..續本文上一頁受表面的字面義以外的事物究竟狀態(即「空性」)所「引導」(或「派生」)。一如宗喀巴在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中指出(注51),我們不應把「受引導(或所派生)的經典」一詞誤解成「能引導的經典」。雖然入門者受教于不了義經,但他們其實也間接地受教于了義經,故「不了義」一詞是被動式的,不應被視爲主動式。所以,了義/不了義經的討論,其區分的焦點乃是在于:經中論及的主題是否需要再另引诠釋才究竟性。
中觀學所作的劃分並非抛棄唯識學系統以「言取」(literalness)爲准則去決定了義與否,而是補充了唯識。據宗喀巴的看法,蓮花戒的中觀光明論(藏:dbu ma snang ba,梵:madhyamakaloka)是一部能供應成中觀及自立量中觀共享的自立量論典(注52)。
「何謂了義(經)?那是指從「量」(valid cognition)及勝義(ultimate)的層面作解釋。」
所謂有「量」證的經藏,是指意識可據理以證其爲真的經藏,換言之,也是指可「依言取義」(「言取」)的經藏。所以中觀師同意唯識學系統所說:對不能「言取」的經典便需要诠釋,例如說「得殺父母」者等。當然,對中觀系統來說,能稱得上是了義經的,乃是因爲它據「空性」去立論作簡述。准此,很多教導無常、業因果以求將來福報等說的經典,盡管確被其他宗義系統視爲了義說,但在中觀眼中還仍只是不了義。
就一般問題而言,自立量及應成派的理解是一致的。不過,就特定的诠釋及運用上來說,它們是不同的。對應成派來說,任何一部既首重(mainly)空義,並又明述(古譯:「親」,explicitly,藏:dngos su,梵:saksat)空義的經典必屬了義經。但對自立量來說,在衆多同時首重及明述空義的經典中,既有了義的,也有不了義的(注53)。他們之間分歧的例子之一是般若心經或心經(藏:shes rab snying po,梵:prajnahrdaya)。心經雲(注54)。
「……士夫,觀自在菩薩,答舍利子:『舍利子』,欲修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的諸經教子女們,應作如是觀:他們應徹底照見五蘊皆「自性空的」(empty of inherent existence)。色(複數)是空的(empty),空性(emptiness)是色(按:單數)。離色無「空性」(emptiness),離空亦無色。受、想、行、識亦如是。
舍利子!諸法皆空(empty),不生、不滅、不穢、不淨、不減、不增。舍利子!在「空性」(emptiness)中,無色、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法、無聲、香、味觸、法,乃至無意識界。」
自立量及應成派都同意它是一部既首重空義,並又明述空義的經典。然而,對自立量派來說,它卻是不了義的,因爲它在開始時說:「五蘊皆是自性空的」(empty of inherent existence)。它沒有加上“勝義”(ultimate)簡別,他們要求對佛陀思想要有精確的描述。但應成派卻認爲不需再加“勝義”簡別,因爲在他們的系統中,「自性」已是與“勝義”等值的指標,故佛陀用「自性」(ultimate)一詞便已足夠。
宗喀巴在廣論中談到這樣的問題:若把所謂「了義」看成是「言取」的話,則心經的句子,「無色」(Forms do not exist)、「無生」(production does not exist)等豈不是要依文解義?宗喀巴從兩種途徑回答此問。第一種回答示出他一貫地信任「常識」(common sense)。如果真是「無生」,則豈不是凡是生成的事物,這甚至連說「無生」,的經典在內,都不存在?這一來,則無論了義或不了義的經典皆不存在。這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宗喀巴中觀诠釋的通則是:不能提出頭腦分裂的背反——部經的教法最後否定它自身的存在,那是不能接受的。他再叁表示對常識的信任,這可見之于他對著名的「四句破」(tetralemma)之處理。四句是:1)非「有」,2)非「非有」,3)非「有亦非有」,4)非「非有亦非非有」。這在下一章將再作詳論。但簡單來說,宗喀巴認爲四句中的第二式非「非有」明等于「有」。如只表面地看,在第一式中已被否定掉的「有」卻又似乎在第二式中被肯定。故需循一定「簡別」(qualification,藏:khyad par,梵visesa)才能理解佛陀的思想。文字必須要是可理解的。在這例子裏,宗喀巴認爲所需要加上的「簡別」是:第一式所破的「有」是「自性有」(inherent existence),而在第二式所破的「非有」是指連假名有(nominal existence)亦一並被破斥掉的「全無」(utter non-existence)。
宗喀巴解心經篇中的難處時,提出了一項簡別:在文本內其中一處所「加」(affix)(的「簡別」必須被視爲應一體適用于所在其他沒有特別再作說明的部份。准此,心經開始時說:「五蘊皆是自性空的」(empty of inherent existence),因此加于「自性」的簡別便隱然蘊涵于其他只是說「無色」(Forms do not exist)等一類的句子中。于是那些段落的意思其實是「色等不是自性有」。故此,這些段落可被視作既可「言取」,又是「了義」。
格魯派學者們發展出經過缜密分疏的術語去處理這種情形。夏瑪敦達(Sha-mar-den-dzin 1852-1910)提出以下的細致區分(注55)。首先,他區分了對文章「依文解義」,即「據字面本身的閱讀」(literal reading,藏:sgras zin),及對文章作「依義解文」(literal,藏:sgra ji bzhin pa)的閱讀。所以盡管心經依文解義地讀(literal reading)是說「無色」,但應成派並不承認這樣是依「義」的閱讀,它的真正「所诠義」(subject of discussion,藏:brjod bya,梵:vacya/abhidheya),乃至其「明述」教法(explicit teaching,藏:dngos bstan),是:「色等不是自性有」(inherntly exist)。這才是該經所要標舉的教法。所以,據此可說,所謂「依文解義」,其實根本就是不依「義」的閱讀,因爲那使該段落失去脈絡,但無論如何,文章還一定是有其「義」可依的,因爲它總是要在一已暗(古漢譯:「疏」,implicitly,藏:don gyis,梵arthat)加(affixing)「簡別」的脈絡內被理解。更何況,雖然沒有明加(explicitly affixed,藏:dngos su sbyar ba)上「自性」(inherently)此一簡別。但那一段落卻已明示(expilcitly teaches,藏:dngos su bstan pa):「色等不是自性有」。
自立量派所指的「了義經」,除了必已在其行文內每字每句地加上需要的簡別外,還要是教授「空」義的。相對言之,應成派反而更願意于把在經中一處所提及的「簡別」(pualification)推廣到其他同類經典中。例如應成派指出「勝義谛」(ultimately)一詞是在十萬頌般若經中加在「所破事」(object of engation)身上的簡別。它也一定用于規定所有同類的經典,其中包括那些沒有清楚規定「所破事」的經典。因而所有般若經皆同被定性爲教授「真實」的了義經(注56)。
宗喀巴中觀诠釋的關鍵,就是在于明白這種「簡別」所延伸的涵蓋面。他不但把這一點用以理解佛陀的說話,且亦用于如龍樹、提婆、月稱等一類偉大的中觀疏釋家身上。盡管龍樹曾有幾次說某某事物「不存在」(非有,does not exist),但鑒于他有少數幾次用「非自性有」(does not ently exist)來簡別「所破事」,並也有幾次幾乎在肯定「世俗有」(conventional existence),故該項隱涵的「簡別」可被理解爲能貫徹地應用于所有經籍。
龍樹中論共有廿七品,其中廿五品主在破斥「自性有」(inherent existence),這都大多用否定的口吻來表達。在第廿六品中教導十二支緣起的起滅次第,而在第廿四品則提出世間萬法(生、滅、流轉及涅槃)皆因在「自性空」(an emptiness of inherent existence)的狀態內才是可能的(注57)。宗喀巴強調:把「緣起與性空之間的相融性」之教法貫徹于所有以破斥作爲教化手段的經中,乃是很重要的。這才使人明白,不是諸法而是諸法「自性有」,才是要被破斥的對象。
月稱比龍樹更多使用「簡別」,並因而對什麼才是中觀推理所要破及不破的,皆有更詳盡的說明。當然,也一些情形,他沒有對其破斥加「簡別」,但必須明白「簡別」已隱涵其中。也許,使人詫異的是,如果必須加上「簡別」才能正確地理解其意義,則何以沒有時常說明這一點?這有兩種可能的解釋。第一是,無論是般若經或是龍樹、月稱的聽衆們都不是那種會因破斥過多而掉進斷見中的人;反之,他們是屬于那類在中觀系統眼中,被稱爲強烈地執持常邊,即實體見的一群,他們會把現象所沒有的「實體性」(solidity)、知覺實在性(palpability)強加進現象裏。也就是說,在未達到能親證空性之階段以前,「有」(existe…
《緣起與空性(劉宇光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