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境界相。倘離開了主觀的見相,則客觀的境界相隨之而無。若用鏡比喻業轉現約叁細,則鏡面是業相;鏡面有照物的作用,是見相;因有能照的作用,故映現萬象,是現相。若把叁細配合“唯識論”的四分,則業相爲自體分,是能所不分、主客不對立的位置,見相是見分,現相是相分。
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雲何爲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叁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于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要義】前已說畢叁細,今續說六粗,最後結束叁細六粗的枝末無明,歸于根本無明。
有根本無明,動搖真如本覺,于是發生叁細之相,至于分別主觀客觀。既有了客觀對象的境界相,便惹起對此的妄念分別,以至呈現六種相,即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是也。
一者,智相。所謂智,乃分別之意。即不覺察以前的境界相爲心內所現之法,而執著爲心外的實在。若和以前的境界相相比較,境界相是心內所現之法,屬于依他起的相分。雖說是境界相,不過是心內主觀之物。但現在的智相,執著心內所現的相分,而實際是實在于心外之物,名爲遍計所執。好比境界相是映于鏡面的物,智相則小知此物象之爲虛影,反而執之以爲實在,此乃細的俱生起的法執。
二者,相續相。前面的智相中發生的愛憎等妄分別,是一時的,雖執迷未深,但一度生起的愛憎等的妄情分別,一念一刹那也不中止,故終于對于自己所愛好的境,覺得樂感,而對于自己所憎惡的境,覺得苦感。對愛憎的苦樂的妄念分別,相應不絕,相續出現,故名曰相續相。此乃粗的分別起的法執。
叁者,執取相。由于前文的相續相,緣念苦樂的境界,經常住持固執于苦樂之境,故執著益深,終至于發生我執,此名爲執取相,乃細的俱生起的我執。
四者,計名字相。前述的虛妄執看愈益加深時,便在其上建立種種名字言句,設置美醜、怨親等種種名稱。加之在這些假設的名稱之上,分別各種相。對美的假名發生愛念,對醜的假名發生憎念。此名爲計名字相。是粗的分別起的我執。以上四種相皆爲意業,在惑業苦的叁道中,這是惑,乃我法二執的煩惱。
五者,起業相。由于前文的計名相,建立美醜、怨親、愛憎、苦樂等名稱。尋問名稱,聽說是美,便起愛念;聽說是怨,便起憎念。聽說是梅子,便感到酸。取著愈烈,終于發動身口二業,至于造作善惡二業。此名爲起業相,在惑業苦叁道中相當于業。
六者,業系苦相。這是被前文的業因所系,于是得到苦樂的相。即既已造業,則依照因果必然的理法,必然受到相當的果報而輪回于生死中,把吾人束縛,使處在不自在的境界中。可知這在惑業苦叁道中相當于苦。前文中叁細六粗的枝末無明,是總攝一切染法的。然一切根本無明,都是由于不了解真如爲真如而起的。如結合多種不同的枝末,歸于惟一的根本,是何理由呢?因染法雖然多種不同,皆是無明中狀態,無異于不覺中的差別相。猶如在暗夜中,一切物件盡皆呈黑暗相。
【詳義】上文已將叁細六粗的九相說畢。今概括地陳述其要旨。所謂叁細,是阿黎耶識;所謂六粗,是分別事識,相當于第六意識。把阿黎耶識的心的狀態解剖起來,實不外乎業轉現的叁細。顯示現在吾人陷于迷的竟界的心的狀態的過程、順序的,實爲六粗。真如本覺絕對平等。乃宇宙的精神;阿黎耶識則爲相對差別,乃個體的精神。宇宙精神怎樣會變成個體精神呢?乃由于不了解真如絕對爲真如絕對的根本無明之故。由于這根本無明,絕對平等的真如生起,發生微動,成爲叁細。既已發生微動,即離絕對平等,變成相對差別。因此叁細的阿黎耶識完全變成了相對差別的個體的精神,形成上現在生存的一有情的主體。這個體的精神即一有情既已成立,便認識自我,迷界差別的現象愈益開發,呈現六粗的粗動的狀態,變成分別事識的六識,以至生死流轉,輪回無窮。
把阿黎耶識和分別事識比較起來,前者雖然有叁種相,但乃不可知的微細之物,非二乘凡夫所能窺知,故給與叁細的名稱。反之,分別事識乃可知的粗顯之物,雖吾等凡人,亦得認識,故給與六粗的名稱。但倘欲把九相一一地比較,則依照順次,前面的是細,後面的是粗。此九相雖然都是迷界緣起的說明,但就大體而論,叁細是空間的緣起,六粗是時間的緣起。
┌業相…自體分(自體)─┐
叁細┼見相…見 分(主觀)─┼阿黎耶識(第八識)
└境界相…相分(客觀)─┘
┌前 四……惑────┐
六粗┼起業相……業────┼分別事識(第六識)
└業系苦相…苦────┘
照此表看,來叁細爲第八識,六粗爲第六識,缺少第七識。關于這點,“義記”中提出相從和不便兩義來說明。所謂相從,意思是說:末那爲能執,賴耶爲所執,故使能執的末那從屬于所執的賴耶,並不別立。又,末那爲能依,賴耶爲所依,故使能依的末那從屬于所依的賴,並不別立。其次,所謂不便,意思是說:黎耶限于真妄相合,然末那只與妄相應,而無和合之義,放在叁細中不說。又,因外境而發生事識。然末那沒有緣外境之義,故在六粗中不說。又,計內,則成爲我的,屬于叁細;計外,則成爲我所的,屬于六粗,因此略而不說。後面又引證“楞伽經”中不說末那。要之,這在真如緣起的說明上,無其必要,故不另說第七的末那識。叁細六粗的說明臨終時,爲了參考,關于八識的配當,將賢首“義記”、“淨影疏”、“海東疏”的異同列表如左:
┌叁細………………………………賴耶識
賢首┤ ┌初二……細惑(法執)……┐
└六粗┼次二……粗惑(我執)……┼意識
└後二…┬起業┬…………┘
└感果┘
┌叁細………………┐
淨影┤ ┌初二………┴第七識
└六粗┴後四…………前六識
┌叁細…………………本識
海東┤ ┌初智相……第七識
└六粗┼次四相……生起識
└後一相……所生果
一二、覺不覺的同異
上文已就生滅之心分,別覺和不覺的兩義,更在覺中分別本覺和始覺,在不覺中分別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覺和不覺的關系,以了結生滅之心的段。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雲何爲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要義】覺和不覺,性質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雖有差別但同是一個生滅心中的兩義,故其間當然有不可相離的密接的關系。對這關系之相,有二種看法:一是同相,二是異相。所謂同相,乃從真如絕對的本體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二者完全相同。所謂異相,乃從生滅相對的現象上的看法,說覺和不覺有種種相異。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要義】所謂同相,是根據真如本體,達觀覺不覺即染淨諸法,認爲盡皆同、一相狀譬如,種種瓦器,士瓶、茶碗、磁盆、缽子等,其形狀與作用雖然各異,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塵粉製成。故從土字上說來,各器皆同一。與此相同,無漏的種種業幻,無明的種種業幻,皆是從真如的體性上顯現出來的相狀,可說是同一平等相。所謂業幻,業是業用,幻是因緣所生之物,非實有,故曰幻。所謂無漏的幻業,無漏即本覺、始覺,爲佛陀的業用,應衆生的機緣而顯現。即始覺本覺之相,即報化二身是也。換言之,就是說還滅悟界上顯現的相狀。所謂無明的幻業,無明即根本枝末,作爲無明的業用,應因緣而顯現,即叁細六粗之相是也。換言之,就是說流轉迷界上顯現的相狀。還滅與流轉,悟界與迷界,其相狀雖相異,但從真如本體觀看時,完全是同一的。質言之,站在真如絕對界上觀看起來,善也沒有,惡也沒有,美也沒有,醜也沒有,幸不幸的區別也沒有,佛凡的區別也沒有,金殿玉樓和茅屋破窯,孝子慈孫和惡棍叛徒,皆無所異。其相狀之差異,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瀾,即所謂萬紫千紅總是春也。對于微塵性相,對于真如性相,從緣起論看來,從實相論看來,其間有所差別。即從緣起論看來,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爲性,土以器爲相。器的相雖異,但還複到土的性而看來,是同一相。從實相論看來,所謂性相,性即相,器中沒有相異的性相,盡皆是土,無有改換。平易地說,土瓶茶碗,其性當然是土,雖說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羅中,依于此真如義故,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要義】是故,經中有依據同相之義而說的話,即言一切衆生是不覺的,不覺是無體,因爲不覺無體,故其體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猶如土瓶、茶碗,本來是土。“圓覺經”中說衆生本來成佛,即此義也。這是就流轉門無明的業幻而言的。其次,就還無的業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來性淨,非修行可得之相,又,無論怎樣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畢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來成就的。
此處所言修多羅,是指何經?“釋論”第四中說是指“文殊師利問經”。“元曉疏”中說是指“大品般若經”。“筆削記”中也說是“大品般若經”。又,“淨名經”下卷彌勒章中,有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之文,但與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這是取諸經之意,以證明同相之義。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惟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要義】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難。上文言衆生本來成佛,則吾等衆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現在是從真如本體上論述的。在真如本體上,原來沒有長短方圓的形狀,…
《大乘起信論新釋(日本 湯次了榮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