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信相應地,信根成就而不退失,乃十住以上的地位。
第二,不斷相應染。此乃九相中的相續相,相當于粗的分別的法執。其位如何?說它是究竟離,則在信相應地即十住以上的叁賢位,修學斷絕它的手段方,漸漸舍去,就名爲淨心地,到達發起無漏清淨之心的初歡喜地,即初地之位的菩薩是也。
第叁,分別智相應地。此乃九相中的智相,相當于細的俱生的法執。其位如何?說它是究竟離,則是具戒地,從具有攝律儀、攝善法、攝有情的叁聚戒的第二地開使,漸漸離舍。乃至成爲無方便地,于修習空無相觀還須應用方便的第七地的菩薩是也。
第四,現色不相應染。此相當于九相中的境界相。其位位如何?說它能離,則是色自在地,乃在客觀的色法中得到自在的第八地的菩薩。在此位中,深達唯心之理,知道心外的境界盡是唯心所現,故能在一切色法中獲得自在。莫說能將瓦變作黃金,即變作真實的魚米,或顯現衆寶莊嚴的淨土,也屬可能。
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此相當于九相中的見相。其位如何?若說其能離,是心自在地,在主觀的心上獲得自在。自心自不必說,是他心通中也能得到的第九地菩薩。
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相當于九相中的業相。其位如何?說到其能離,是菩薩地。由于因位已滿,得入果位的佛陀如來地,故能完全遠離。
【詳義】六染對于能斷的淨,是接近于所斷之惑,所以都名爲染。初叁染是第六識相應之惑,後叁染是第八黎耶識相應之惑,從粗次第到細也。所以初叁名爲相應染,後叁名爲不相應染。即所謂相應,乃心王與心所相應,意思是粗雜的惑。所謂不相應,乃心王與心所不相應,是微細的惑。蓋斷惑的順序次第,是從粗者及于細者,猶如在始覺的四位之下斷四相之惑一樣。好比洗滌穢物時,粗的穢可以很快地除去,但細的汙點不容易除盡。如今亦然,淡粗者開始斷,漸漸及于細者。然斷惑的原理,粗惑用劣弱的智慧來斷,細惑用優勝的智慧來斷,因此開始用二乘及叁賢位的智慧來斷,其後用地上的菩薩的智慧來斷,終而至于佛果。關于斷惑,都要修唯識觀,即開始在二乘叁賢位上,修習唯識觀中的人空觀,斷我執。但叁賢位須修習唯識觀中的法空觀的方便,初地以上正確地修習法空觀,斷法執。但到第七地爲止,出入于觀,故用有分別的方便加行而入觀,所以論文中稱第七地爲無相方便。從初地以上到七地爲止,都是方便,但只在終了時名爲方便。第八地以上入出于觀,任運無功用地修習,故名爲方便地。要之,六染是說明從粗到細斷惑的順序次第,是關于還滅門的。
其次,前文說明叁細六組的九相,以及五意並意識,現在要同六染比較對照。第一,叁細六粗五意六染,是起信論中的法數,都是不可忘卻的要點。第二,六染相當于九相中的前六相。即前叁染可配合六粗中的前叁粗,後叁染可配合叁細。又可知該當于五意及意識。第叁,九相和五意是從細到粗的順序,六染則是從粗到細的順序。第四,九相說朗吾人迷妄起來的順序,即心性起動的過程,五意和意識則陳述吾人在迷中的因緣,即心性起動的因緣。現在的六染,是把如此緣起的迷妄的染心用菩薩的窮行實踐來次第斷破。第五,九相五意如此從細到粗順流地向下墮落,故爲流轉門,六染則從粗到細逆流地向上開悟,故爲還滅門。第六,九相中的業系苦相,是叁界的苦報,故其結果是非可斷的。但現在的六染,是招致苦報的原因,故非可配合的。又,九相中的起業相,應屬于招致的原因,但不是惑,故不可配合六染。第七,始境的四位,雖然也是關于斷惑的,但這是始覺的分類,氣以說明位次爲主眼;現在的六染則是專門關于斷惑論的。第八,要之,九相五意是詳述生滅流轉的相狀及因緣,六染是說明轉迷開悟的順序次第。可說是叩盡解脫論了。(參看序論中的法數配當圖)。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要義】自此以下,丁是就前文重新說明其要義,先說根本無明的治斷。關于六染,即枝末無明的斷滅,已有說明,但關于根本無明的斷滅,尚未說明其順序次第,故今續說:不了解一法界真如之爲真如的根本無明,從信相應地即十住位觀察修養,學習斷破之法,確淨心地即初地一分一分地離開無明,以到達佛果如來地,究竟脫離,完全斷惑。蓋其斷滅之法,與前六染相同。 然根本治滅的原由,是六染無一不依據無明之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是依淨染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要義】次說相應與不相應之意義。六染之中,前叁染稱爲相應,後叁染稱爲不相應。所謂相應,乃言物有二個,故曰相應,是粗方;所謂不相應,則反之,是細方。相應之義是“心和念法”,即心是心王,念法是心所,兩者相異,然心王淨則心所亦淨,心王染則心所亦染。能緣的知中和相和所緣的緣相,兩者常一致,故名相應。又,“心念和法”,即言心念乃能緣之心,法乃所緣之境。此時能緣的心念和所緣的境,雖兩者相異,但隨看能緣主觀的染淨,所緣客觀也顯出染淨。主觀的知相和客觀的緣相類同,故名相應。即第一王數釋,第二心境釋也。
其次,說不相應之義,“心即不覺”,即不離真如之體的不覺。六染中前叁染,是業轉現叁細的阿黎耶識之上再加妄心。故王數雖相應,但後叁染是業轉現的阿黎耶識,無明接近真如,極爲細微,故無心王心所之別。無心王心所之別者,焉有主觀的知相和客觀的緣相別呢?無別則不論染淨類同,故名之爲不相應。又,“心即不覺”即不離真如的不覺無明,其體非與妄心別異,然極爲細微,故不與外境相應,心與境不相對,則焉有主觀的心的知相和客觀的境的緣相二別呢?無別則不淪染淨類同,故名之爲不相應。即第一王數釋,第二心境釋也。
又,染心義者,名爲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爲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要義】次陳述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之理。所謂染心的意義,即上述的六染心也。今名之曰煩惱礙。所謂煩惱,乃煩擾惱亂之義。它妨礙證實湛然寂靜的真如平等之理的根本智(或稱爲真智、證體智、如理智、實智),勿使生起,即障礙智淨相也。煩惱,即礙的持業釋,又名煩惱障。其次,所謂無明之義,即根本無明也。今名之曰智礙。無明之體無智而昏迷,故能障礙世間的自然業智。所謂自然業智乃對自然發生業用的智慧,即于證實真如之後,佛應世間的差別界而濟度衆生的智。無明妨礙此智(對于根本智,稱爲後得智,又名俗智、起用智、如量智、權智),勿使生起,即障礙不思議業相者也。這是智之礙的依主釋,又名所知障。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向一切境界種種智故。
【要義】對前文說明有疑難,今解釋之。前文說染心礙根本智,無明礙後得的自然業智。此乃染心礙向著粗的自然業智、無明礙向著細的恨本智之理。現在與此相反,則甚可懷疑。此義雲何?先就染心而言,染心即六染,故後叁染是阿黎耶識。此黎耶識有主觀的能見和客觀的能現,迷妄地在此客觀的能見上采取前叁染的境界。因有此主客能所的差別,故障礙了湛然靜寂的平等的根本智。次就無明而言,一切世間的生滅差別法,其本體的真如也常常寂靜,無起動之相。然根本無明不知覺它,迷妄地采取境界,遂有主客能所的差別,違背湛然寂靜的真如法性。若能隨順法性,則能知世間一切的境界。只因不隨順法性,故不得知道世間一切的境界,所以說障礙自然業智。
一五、生滅的相狀
在說生滅門時,既已說明生滅之心、生滅的因緣,故以下陳述生滅的相。所謂生滅的相,即生滅因緣的相狀,乃在前述的九相六染中分別粗細。
複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要義】先就生滅的相狀分別爲粗和細二者。所謂分別生滅之相,乃承接前立義分中是心分別因緣相的一個相字,而廣泛地加以說明。即分別生滅相狀有二種,一爲粗,乃六染中的第叁染,是六識位,故心王心所相應,是凡夫也能認識的粗顯。二爲細,乃六染中的後叁染,是阿黎耶識,故心王心所不相應,是只有佛菩薩能知的細微之相。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要義】更就人而分別前文的粗細,即前文是單的粗細,今更細分之爲複的粗細。粗中之粗是第一染,乃凡夫的境界。此所謂凡夫,也是二乘叁賢位。粗中之細是第二染第叁染,細中之粗是第四染第五染。此二者是到達十地菩薩方能知道的境界。細中之細是第一染,是惟佛能知的境界。圖示如左:
┌粗中粗…執相應染……………………………凡夫境界
┌粗┤
│ └粗中細…不斷相應染。分別相應染………┐
生滅相┤ ├菩薩境界
│ ┌細中粗…現識不相應染。能見心不相應染┘
└細┤
└細中細…根本業不相應染……………………佛陀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要義】前文就人而分粗細,今說明粗細之所依。欲說明其所依,須先說流轉門。此粗細二種生滅,是以何物爲所依之因生起的?是根本無明熏習真如本體而生。即因有根本無明,故發生叁細;因有叁細,發生粗心。然則無明熏習可說是粗細的通因。若更欲詳究因和緣,則無明爲因,境界爲緣。即由于無明之因而發生叁細的不相應心,由于境界的緣而發生叁粗的相應心。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要義】前文順就流轉門說,今逆就還滅門說。根本無明之因滅,則依無明而起的境界亦滅。這…
《大乘起信論新釋(日本 湯次了榮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