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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佛教的業力思想(明禅)

  試論佛教的業力思想

  明禅

  閩南佛學

  前言

  業,是佛教的重要課題,是構成宇宙人生的基因,是展開宇宙人生的動力。如《俱舍論·業品》雲:“世別由業生。”又經中雲:“世間依業而轉,有情依業而轉,有情爲業所纏,如車依軸而行。”對此,佛陀更是進行了精微細致的解剖,闡明了輪回生死的關鍵所在,以及解脫生死應從何入手;如何轉黑業爲白業、轉染業爲淨業。然在後來佛教思想發展的過程中,又演變出各種不同的主張,讓人感到是非難辨,莫衷一是。今後學不揣淺陋,試對佛教的業力思想,作一番綜合性的論述,其中若有不足之處,懇請諸位學者斧正。

  一、業的定義及其體用業,在印度稱作“羯磨”,原始的意思是作事。無論做什麼,在印度均可那爲羯磨。如僧團中發生事情,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僧事,戒律中都祢作“羯磨”。以生存世間的人來說,無論有個怎樣的動作,佛法都叫做業。有情在生命曆程中,無時無刻不在活動,或是內心的想象,或是身語的動作,以致造成許許多多時業。

  有情所有動作,不論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都是一種意志的表現。佛在《增一阿含經》中說:“諸比丘! 心之意欲,即我所說業。

  志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在此造作中,尢可否認的,有有形的造作,有無形的造作。有形的造作是有情可以看到或口斤到的,如身體的各種不同表現,語言的各種不同聲音;無形的造作是心理上的各種活動,是有情所見不到也聽不到的。

  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活動,並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有股力量保存下來,這叫做“業”。有情生命依于此業而招感,宇宙萬物依子此業而産生。雖然說業力支配著世間所有諸法,但是籠罩在業力網中的有情,不知業力會影響生命的苦樂,仍不斷的造作種種有漏業行。以致在生死中往返不息,不能跳出叁界的網羅,而不再受業力的支配!

  論到業力的體性,大小乘論中,都說以思爲體。思在大乘唯識學上,爲五通行心所之一,在小乘俱舍學上,爲十大地法之一。《俱舍論》卷四說:“思謂能令心有造作。”《成唯識論》卷叁說:“思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大乘義章》卷二說:“思願造作名思。”有情任何一個行爲活動,都不是突然而來,是由思所發動的,就是有一股力量,推動驅使有情的一念心,或造作有益的善行,或造作有損的惡行,致有善不善業的産生。

  談及驅使心作善或惡的思,論中說要經過叁個過程:首先是審慮思,即是在心中仔細地慎重地考慮,看看此事是否應該去做;接著就是決定思,起決定而將來采取行動的思;最後爲發動思,即正式的發動身語,而作或善或惡的最勝思。最初二思,尚在思考階段,屬于意業,最後一思,正式通過身語來采取行動,是爲身語二業。由此可知,身語意叁業活動,無不以思爲體。譬如做一件有益的善事,如創辦佛教慈善基金會,或舉辦佛教希望工程,決不是冒然地說做就做,必須先在內心中加一番慎重考慮,想想這件事做了,是否真有其意義

  經過深思熟慮後,認爲確有重大意義,于是決定照著所思的去做,因而便有慈善基金會的創辦,佛教希望工程的成立。積極推動有益人群及增益社會的善事、善行是如此,當知惡行亦然。

  有情生存在世間,每種行爲活動都應特別注意,換言之,任何一個行爲活動,都應使之趨向于善的方面,有損自他的罪惡行爲,千萬不要讓其有所活動。因諸行爲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體上來的,必然是有益的,這樣不斷展轉下去,就會有更堅強的善業出現。

  同樣理由,有情行動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映到生命體上的,自然也是有損害的。《雜阿含》中佛曾這樣說:“依于所播的種子不同,所得的結果也必是不同的。”這是因果的必然,不但凡夫無法改變,就是諸佛亦不可能改變!

  既然宇宙人生皆是因業而感,有情要想得到美滿人生,生存于較好的環境中,現在就得本著良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去做。不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應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有情,所以被尊爲“業導師”,佛教亦稱爲“業宗”,以顯佛教與各宗教有著很大的不同。

  二、業的各種不同分類

  業,是有情本身所創造的,有它所應有的一定規律,決不能想象在業力外,有個業力規律的製定者,這是信受業力說極爲重要的一點。假使想象在業力外,有個製定業力規律的大力者,那就不能說業是有情自身所造。

  有情無始來在生死中流轉,不論在哪個生命階段,沒有不造下很多或善或惡的業。幸而衆生所造下的各種業,沒有占領空間的實質,不然,誠如《普賢行願品》說:“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衆生所造的業是何等的多,由此可以想見。現在不妨分爲幾種類別,略爲說明:

  (1)善業與惡業

  先述善業,依北傳佛教說,十善業是十惡業的反面。十善是:一、不殺生,凡世間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不論是高級或低級的,都不應殺害。因爲任何一種生命,都希望繼續地生存下去。二、不偷盜,就是別人所擁有的財物,不是對方自動給予,無論是貴重還是普通的,都不應盜取過來,以免影響他人的生活。

  叁、不邪淫,即是對合法的夫婦,不應予以侵犯,以免破壞他人的家庭和樂。四、不妄言,就是不說虛假不真實的話,要說如實可信賴的話,以免他人受到欺騙。五、不绮語,即是不說花言巧語、不正當的話,以免引起他人的邪思,而做出不正當的行爲。六、不兩舌,即是不講挑撥離間的話,不說是道非,以免破壞他人的友好關系。七、不惡口,就是不以不堪入耳的話謾罵他人,以免他人受到惡口謾罵後,會感到“叁百茅刺心”那樣難過。八、不貪,即是不屬自己所應得的財物,不應將之占爲己有,以增長自己的罪惡。九、不嗔,不嗔是說不隨便地亂發脾氣,以免傷害彼此間的感情。因任何人都不願看到他人給予難堪的臉色。十、不邪見,或名愚癡,就是不愚昧地觀察諸法,以免否定因果律,或否定人生正當的道德律,或否定清淨福田的叁寶,甚至否定一切,走上錯誤道路!

  次談惡業,由身口意造作的惡業,同樣具有十種:一、殺生,即是殺害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令其不能繼續地生存下去。生命要求生存,可說是種天性,沒有哪種活潑的生命,願受另一生命的宰割。《大智度論》中說:“一切畏刀杖,莫不愛生命,恕已可爲喻,勿殺勿行杖。”所以不應殺害任何要求生存的生命。二、偷盜,就是他人所擁有的財物,未經別人的許可,悄悄將之盜取過宋。這是很不道德的罪惡行爲,不但佛法認爲是重罪,就是國法亦是不容,所以每個國家的法律,對于偷盜的處罰,都有明文規定。而大小乘戒中,亦製有不偷盜戒。叁、邪淫,就是不正常的苟合。以世間說,必要的婚嫁而成爲夫婦,這是正常而無可厚非的,但若違反做人之道德而去破壞他人的家庭和諧,以及侵犯別的男女而演成各個家庭的悲劇,這是世出世法都不容忍的。

  所以現實社會中的人們,對此當特別注意!四、妄言,即是說虛假不真實的話,蓄意使人受到你的欺騙。特別是學佛之人,如向人說:自己已得禅定,已證得聖果或得大神通,經律對這說爲“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大妄語,其罪過是很重的。說此妄語的目的,是在于欺騙他人,希望他人對自己産生好感,從而謀取不應有的恭敬供養。還有所謂假見證,亦足世人所常犯的過失,如某人的財物被偷,明知不是那人偷的,因他與此人有大仇恨,特在治安當局前,說是他偷的,作僞證,其過失同樣的嚴重。總之,凡是有害他或有爲己謀利的妄言,都不能隨意亂說,說了即有罪。五、绮語,就是專門說些風花水月之事,引得他人想入非非。經常向不正當的方面去想,進而采取行動,做出不道德的行爲,這自然是一大罪惡。六、兩舌,即是挑撥離間,在甲前說乙的壞話,在乙前道甲的是非,使得原本融洽的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反目成仇,這種過失是很嚴重的。七、惡口,就是以不堪入耳的話謾罵他人。八、貪欲,這是對于他人的財物,生起極大的貪婪,總想把他人的財物,貪宋歸于自己所有,以供自己無限製地享受,由此造成種種罪過,是相當嚴重的。九、嗔恚,即是無理取鬧的亂發脾氣,亦即常人說的大發雷霆,稍爲遇到一點不如意的事,就對人生嗔恚,或去打人罵人,這在世間是隨時隨地都可見到的現象。俗語說:“不如意事常有八九”,要想任何事都能稱心如意,那是決不可能的,所以遇到拂逆之事時,應正確對待。十、愚癡,就是錯誤地看諸事物,迷謬地信諸鬼神,甚至否定因果,否定人生道德價值,懷疑做人應有的德行,不承認世間有具諸功德的叁寶,象這樣的愚癡迷惑,自會造成重大罪惡。

  作爲人的行爲活動,是屬十善的道德律,抑屬十惡的非道德律,必有它的一個准則,不是隨便由人,說善是善,說惡是惡。關于這點,依于佛說,可從內心與行事兩方面加以裁定,方知何爲善,何爲惡

  現在就從這兩方面加以說明:

  未斷煩惱的衆生,內心的活動是有染有淨的,內心如果是雜染的,不是對于財物有所貪取,就是對人采取敵對行動;不是嗔火在內心熱烈燃燒,就是對人作無理性謾罵。諸如此類的內心沖動,表現于行爲上的,自然是罪惡的。內心如足清淨的,即沒有妄貪他人財物的心理,亦不隨便亂發脾氣,見到有賢德的人,總是無限的尊敬,諸如此類的心理活動,表現于行爲上的,自是道德的善行。

  (2)黑業與白業

  黑業與白業,是從原則上予以分類的,實際亦是指善業與惡業,但因它的類別有四,與善惡並不全同。a.黑黑異熟業,這純粹是指不善業,不但業的本身染汙不淨,說它是黑由此所招感的果報,亦是純粹的不善果,令人覺得這果是不適合自己心意的。其因其果,都是染汙漆黑一團,所以叫做黑黑異熟業。b.白白異熱業,這是指叁界的善業,不但業的本身是不染汙,就是由它所招感的異熟果,亦是純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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