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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許則許 (陳海量居士)

  可許則許

   陳海量居士著

  前言

  序

  緣起

  叁義略釋

  事實引證

  業報釋疑

  感應釋疑

  附:代跋

  前言

  我在香港自修時,仍是免不了常有信衆問佛,問法,問感應等事;他們問:“我信佛已多年了,常供養叁寶,亦常參加各處法會,而且常勸人行善;怎麼我老是身體不好?家境也未好轉,兒女求學,求事都是不發達?這真是難免令我退道心!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得到感應呢?有了感應才好交代家人啊!否則他們問我信佛,佛爲何不保佑?我沒有具體的事實感應可回答呀!”

  唉!這許多疑問,實令我答不勝答,即使解說明白亦難令其接受。因爲一般人信佛,都只求隨心所欲,即刻就要滿意;待到明日,那就不靈啦!因此,乃憶起在大陸時曾讀過:陳海量大居士所寫的《可許則許》小冊子,足以解答上述所問。于是雖處在兵荒馬亂之年,我仍不惜盡一己之棉力,耗費很多時間,精神,從萬難中請購了不下千余冊,與疑難人結緣,化愚爲智,令正信學佛。

  今者在臺灣已很難見到這本大衆化,契時契機的《可許則許》;故早已屢思將此小冊子特別改版重印大字,大量贈送,以解衆疑。若有疑未解,實是信佛、學佛之一大障礙啊!

  恰好五十年前了,我尚未讀《可許則許》,就已先讀過陳海量大居士的《知己知彼》一書,而後不久又讀到其《建設佛化家庭》一書;欣喜之余,對此位大居士普濟法施,利益衆生,啓發正見之悲智,贊佩不已。

  此時轉瞬之間,忽爾又過五十載;欣逢舊書再閱,對該老居士更是敬佩有加,他的智慧真是如“海”,慈悲心“量”實同大地呢?

  是的,在此惡濁時代弘揚佛法,還是以佛化家庭著手,不失爲度生之一大基礎、方便。所以我冀望能爲他老將上述叁種著述廣爲流通,作人世長夜之燈塔,慈航普渡之舟楫;以慰在西之靈,高升蓮品也。同時祈請有緣讀者,生前正見學佛,沒後同歸蓮邦,同證無生法忍,同于十方世界解衆生疑,乃至同圓種智也。

  西元一九九六年 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九日

  念佛僧釋妙蓮改版前記

  序

  今年已經是勝利後的第二年了,這和陳海量老師著述這本《可許則許》的時代似乎是不同了。可是事實上,因著政治、經濟、軍事的混亂,我們所受到的生活不安定,較之大戰時期實在沒有多大的改善,或者可說更爲惡劣。我們還沒有脫離苦難的時代呢!

  一般不明因果的人,受著環境激劇的波動,生活高度的壓迫,他們彷徨,他們憤悶,他們哀怨,表現出種種不平的情緒。強者挺而走險,巧取豪奪;弱者找不到出路,乃自尋短見,以爲可一死了之。而不知道現在的紛亂現狀,都是我們過去貪嗔癡業力所造成。我們要得到安定的社會,平靜的生活,還須從根本上著手;依著佛法規修戒定慧,痛自忏悔,改過修善,重新建立起太平的世界來。

  所以在現在更須使大衆明白因果的道理。可許則許,雖是這麼小小一冊,其解釋禍福休咎因果關系的詳盡圓融,早已脍炙人口,確乎是近年來佛學書籍中的名著。在短短叁年中已經重版五次,就是事實上鐵一般的明證。原著是典雅的文言文,一般教育程度較淺的讀者,不易嘗到法味,這是很可惋惜的。爲普遍使大衆受到法益,于是不顧文字的簡陋,把原文演繹成通俗的語體文。

  本文譯成之後,曾蒙陳海量老師印可,並經潤色修正,使得和原著大意不致有很大的出入。希望弘法大士兵賜與流通,使人人明信因果,同修淨業,才不負陳老師一片婆心啊!

  民國叁十六年五月叁十日門人不息

  緣起

  無我老居士感到兵連禍接,人民陷入水深火熱之中,他老人家悲天愍人的心,不禁油然而生。于是每晚召集家裏的人,在佛菩薩前禮拜祈禱;我也參預其間。他的祈禱詞是:“弟子某某,赤誠地代上海人民,忏悔無始以來所造惡業。至誠恭敬,禮拜稱念,大悲觀世音菩薩!求菩薩威神,護持我們,使我們業障消除,減輕劫難。望菩薩慈悲攝受我們,倘若可以允許我們的,就請允許我們的請示罷!”

  起初我讀了他的祈禱詞,心裏很是疑惑,于是我問老居士:“祈求菩薩爲我們消災免難,應當希望所求的,一定能完成我們的願望才是。爲什麼你的祈禱詞結尾說:“倘若可以允許我們的,就請允許我們的請示罷”?這種祈禱法,恐怕被人家聽到了,要懷疑祈禱沒有效用罷!”

  無我老居士對于我的疑問,解釋得很是圓滿。他說:“凡事不可強求。世間上的事和出世間的事,真理是一樣的。“倘若可以允許我們的,就請允許我們的請求罷”這句話,是我師父劉上師告訴我的。這裏面實在包含著無窮深妙的意義,你可去仔細研究研究!”

  後來我靜靜思惟,過了幾日,果然覺得這句話意義深長圓妙。以後我們向佛菩薩祈禱,除求生極樂世界的發願文外,其他如消災延壽,免難愈疾,求子求財,找尋職業等等,都應該用:“倘若可以允許我們的,就請允許我們的請示罷”這句話,做祈禱的結語。這樣的祈禱詞才可稱做圓滿。這裏面有“許”,“不必許”,和“可許可不必許”叁種意義。現在把它簡要地說明如後:

  叁義略釋

  [一,許義]

  仰求佛菩薩爲我們設想,爲我們審察!假使我們所求的事情,于我們究竟有益無害的;就請佛菩薩允許我們,護持我們,使事情實現,滿我們的願望。

  [二,不必許義]

  倘使我們所求的事情,現在雖然可以滿足我們的願望,可是日後有不可設想的禍患預伏著,而我們凡夫所預料不到;這是要求佛菩薩慈悲保護,不必允許我們的請示,以免後來的禍患。

  [叁,可許可不必許義]

  善業惡業的報應是通過去,現在,未來叁世的,身前身後的因果關系是非常複雜的,我們沒有慧眼怎能知道呢?從前惡業做得多的人,不但今生要受苦報,就是來生也不容易了結。現在因爲我們歸依叁寶,忏悔過去罪業,修行種種善事,就能得佛的慈悲保佑,使嚴重的果報變得輕微一些。像淨土聖賢錄,吳毛遭難的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假使我們的業報中,應該先受到水災,火災,盜賊,病苦,以及謀事無成,家口不安等等厄難;我們只希望苦難受得輕一些—所謂重報輕受,使得我們消除從前的業障;然後因著這不如意的因緣,才能引起更大的福利收獲,以達到現在所求的願望。這是我們所不能預知的,只有求佛菩薩保護我們,許可我們!這一層意義,比較第一種“許”義,更進一層。

  可不必許的意義:若是我們的前因,本來可以達到我們所願求的,可是所求的事情,倘若伏有後患;這樣雖然我們祈求您,也請您可憐我們的愚癡,非但不必允許我們的請求,並且要求您,就是在我們夙業分上,本來可以得到的,也要使我們所謀求的不能成就。這較第二“不必許”義,也深一層。

  往往有許多事情,暫雖然得到快樂,而未來已隱伏著大禍。這何異小孩子用舌尖舐刀頭的蜜,而不知有割舌的危險呢?這是須要父母給與監護的。佛菩薩就是衆生的父母,《楞嚴經》裏說:“十方如來,憐念衆生,如母憶子”,他們怎能忍視他們的孩子,去貪食五欲刀頭的蜜呢?所以想祈求世事快樂的人們,必須仰求佛菩薩,爲他們保護支援。

  我們不可以因暫時的得失而生怨恨,以增加自己的罪業;碰著不如意的事情,應當生歡喜心,因爲已經消除我們一層罪業障了。達觀人的見解,是深遠而廣大的,我們應該自勉啊!

  事實引證

  以上我已經把“許”,“不必許”和“可許可不必許“叁種意義約略說過了。現在我來引證幾件事實作爲證明。因果關系非常複雜,我們凡夫俗子怎能知道?人事的發生,有的似乎是凶險的,而實在倒是幸福的;有的似乎是可喜可慶的,而實在是可悲可吊的;有的似乎是可悲可吊的,而實在是可喜可慶的。禍福是互相倚伏著的,得失沒有一定的啊!

  我現在將史冊的記載,和耳聞目見的事實,寫述幾則,來說明禍福休咎的微妙。我們明白了因果以後,自然就能達觀了。

  [遭劫未必是禍]

  《淨土聖賢錄》載:吳毛是青陽吳姓的仆人,平時持齋念佛,同時修行種種善事。當左良玉的兵,渡江的時候,吳氏合家都避去了,只留他一人在家看守。兵來了,他被擊中七槍死了。等到主人回家,吳毛又蘇醒過來,對主人說道:“我因爲宿世的惡業,應當受七次的豬身;因爲今生齋戒念佛,得以七槍散冤。現在佛來接引,往生西方去了!”說完話,就合掌而逝。這事是在清順治元年。

  [喪子未必是凶]

  (一)《華嚴五祖紀》:唐朝杜順和尚,有一天到外面去化緣的時候,有一個齋主抱著他的兒子,求和尚給他消災延壽。和尚定睛對著孩子看了許久,說:“這孩子本是你的冤家,現在應該給他忏悔。”吃完了齋以後,和尚叫齋主把小孩抱到河邊。到了那裏,他說把小孩子抛入水中。這時齋主夫婦不禁捶胸頓足,嚎哭起來。和尚說到:“請不要鬧!你們的兒子還在那裏呢!”說著,就用手一指,果然,他們就看見他們的兒子,化作六尺丈夫身,立在水波之上,怒目地斥責齋主說:“你前生拿了我的金帛,還殺了我推入水中。若不是菩薩同我解怨,我是決不饒赦你的!”于是夫婦倆默默然信服和尚的神力了。

  (二)梁敬叔筆記:姚伯昂先生說:“傳說人世間的夫婦兒女,有還賬的,有討賬的。我于是想起,從前我的一個妹子,當她五歲的時候,出天花很是危急,呻吟床褥,非常哀苦,一連幾日夜,叫號聲不止。我的母親說:“這樣地受痛苦,爲什麼不早些去呢?”她聽見了,大聲地反抗說:“你們還欠我八千文錢,尚未還清。等你們還了我,我就去了!”我的父親就差我去關照她說:“我們一定把這筆錢做你的棺殓費,再加千文燒些錫箔給你。這樣你可以快些去了,何必等待著活活受苦呢!”我對她說了以後,她就在這一夜裏死了。這樣看來,還賬討賬的傳說,是確有其事的。”

  (叁)梁敬叔先生說:“常州有個甘學究,是以教小學生爲生活的。當他的兒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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