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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與空性見▪P6

  ..續本文上一頁光雖未顯現,但仍保持某種能力的狀態,隨眠的狀態當中,此時明光無法了解到境,因爲已有粗分的意識取代之,遮止粗分意識即遮止粗分氣流。所以一者是原本即有,只是我們不了解,這是顯密共同所說的明光。而密教不共的明光,是遮擋粗分氣流而現起,這二者的明光說法是有大不同的。以顯教明光是透過智慧反複的觀察而安立的,如同經典中說:縱使對空性有所疑惑的話,也會動搖輪回的大樹。密教中的明光是刻意的遮擋粗分氣流而現;此明光又分二:一由業力使粗分氣流消失而現起明光。二者是瑜伽力所現的。如說現起明光不稀奇,因爲無始來每換一生就現一次,由業力使然,而使我們再入輪回。最稀奇的是依靠瑜伽之力使之現起,即遮擋粗分意識使明光現起,遮擋一切粗分意識使明光現起,再去觀想空性的,這是以瑜伽力緣空。

  「合修光明後,當住根本定,此屬道手印;此複于定中,修離戲論慧,稱道手印見。」

  在無上密中的能知是意識的明光,是根的手印,由瑜伽力所現的。例如龍樹菩薩于五次第論中所述,遮止粗分氣流的運作,不讓粗分意識現起而現明光,而提婆瓦等所說是經由四種大樂而現起明光的。所以由遮止風力而現明光,和由大樂而現明光二種方法。以及由無念住(不要生起任何妄念)而現起明光的;由遮止粗意識所現明光,如噶居派的大手印及甯瑪派的大圓滿等。由方便及智慧所現起子明光,就是由瑜伽力所現的明光;若由業力所現明光,是不需特別修學的,只要自殺死了即刻現起,可是那如同昏倒一樣,什麼都不記得,縱使明光現起,也不知所以然。但由瑜伽力所現起的子明光就不同,因爲依瑜伽力觀修故,其正念正知一直保持著,當明光現起時,細微的正知仍然存在;由此正知的存在而了解明光現起的時候馬上緣性空。此處所指修明光是指子明光,所修明光和空正見合修,並非指此明光是性空,而是刻意把它觀成性空。當此現起時,就好像未死要死的感覺。此意是業力所現明光和瑜伽所現明光,沒有細微差別。母子明光相合時,有二種說法:一說顯密共許之明光就是母明光,性空,而子明光是無上密所指俱生原始之光明,母子相合。另一解釋爲:業力所現爲母明光,瑜伽力所現爲子明光。其相合過程是:當死亡來臨因業力故,由粗分意識慢慢溶入細微意識,這時由子明光讓母明光現起。可是現起時,依由瑜伽去緣空之故,所以母子明光相合,結合後,「當住根本定,此屬道手印,」是無上密的說法。但另有一種說法,是顯密共同的說法。「修離戲論慧,稱道手印見。」即修學遠離世俗戲論,或有法的戲論(實執世俗幻相)之無我慧,是顯密共許的道手印。

  「若此現無誤,果手印見道;于此堅續修,修道及有學。所知障淨盡,則現無學果。」

  如果空證智慧能夠遠離一切世俗的二相戲論,無誤的生起緣空的現證時,我們稱爲果手印,由凡夫地進入聖者,初地菩薩。果手印又分爲有學位時及無學位時,此處是指有學位的果大手印;有學位繼續努力修,當滅除了所知障,則成辦了無學果。

  「圓滿佛功德,現諸事業相。皆如手中果,遍知卻不動。」

  圓滿佛功德之後,就能自然任運成辦利衆事業,一切盡所有及如所有法,如同掌握在手中的果,可以很輕易的了知諸法而在具生原始光明中而不動搖。

  「樂空雙運身,不動真如住,此亦稱法身。」

  法身不動搖,法身就是無學道的果手印了。

  「大悲與大願,以及衆生故,法身報化身,地道事業德,唯屬見相矣,不視爲真實。」

  大悲大願是爲利一切有情衆生而成辦了法身、報身及化身,這些地道及事業功德,就是我們所追求的一切佛果位的功德,如相續本母中所說的,唯一皈依處是佛;這些佛殊勝功德,也只是現相而已,是唯名安立而有的,並非真實有的。在中論中曾對佛身作觀察:即佛身佛功德,尋找其假義,是無所得,佛在那裏?同樣一切遍智也是如此。一切遍智是很多意識組合的續流,而取名爲一切遍智,如果真正尋找第一剎那或第二剎那,則又找不到。所以「我」的假義也同樣無法尋獲,既然無法找到我時,找不到當下,誰是輪回者?誰是涅槃者?不應視爲真實有我。

  「以此成實我,至極荒謬故,從今一切時,遣除汝妄識。」

  因此,真實執著呀!一直以爲「我」是真實有的,豈不是荒謬到極點了嗎!從今起一定要遣除你這虛妄的意識。

  「汝需離不喜,任汝遠離去! 」

  你呀!不要不高興,不要怨恨,任你趕快遠離去(無我慧勸實執)。

  「我執答複道:自從成識後,與心不分離。」

  實執回答:自從有意識,我和心就沒有分開過呀!

  「求生我诤執,如父母愛子,愛護施衣食」。

  爲了求生存,我已經很努力了,如同父母愛其子一樣。說明都是由我執幫忙獲得衣食物。

  「令入叁毒門,善等之怨敵,若汝未調伏,何者能滅之?」

  實執把貪婪等叁毒當成自己朋友,把善法當敵人。如果我沒有調伏善等的怨敵,而那一位能消滅他們呢?這是實執所說的。

  「智慧答複道:無始成識後,若曾未有過,汝與誰同俱?若汝未曾有,真實清靜性,诤執與愛護,又有誰能行?離去莫回返!」

  智慧反駁實執說:自從無始以來有意識形成之後,真實的性質未曾有過,那你是和誰在一起?如果實執根本就沒有,那有誰在消滅仇敵?誰在照顧衣食?實執呀!那不是你呀!你從來也沒有過,因爲真實是清淨的,真實是不存在的,所以你怎麼可能爲了我,而去作實執和愛護等作用呢?請你遠離,不要再回來。

  「我執答複道:若汝與我倆,未曾有真實,汝持何見解?若無少許法,來去如何許?我乃與名言,一並隨心行。」

  實執答複無我慧說:你一直認爲諸法無有真實性,既然如此,你我也不真實,你持的是什麼見解呢?如果一點真實都不存在,那麼「來」「去」的名言如何安立呢?我(我執)是安立諸法真實有的,諸法真實存在,才有名言,所以我和心是無始以來就一起存在的。

  「若汝不許我,毀滅名言有,豈不墮斷邊?因果及緣起,作等我遍布,此故汝遠離!我等名言行,汝不應于此,汝乃無實義,違故遠離去!」

  實執接著說:如果你(無我慧)不認爲我是存在的,那麼你就毀壞了名言的存在,這豈不是墮入了斷邊嗎?所以一切因果、緣起及作用等法都是真實的,所以我是遍布一切因果和緣起等法,因此你皆遠離。我和名言都是同樣有的,因爲你說一切無真實,但我看都是真實的,你所說的都是相違的,我看你無立足余地,你才應該遠離去。

  「智慧答複道:無須說勝義,名言亦無有,因果緣起行,汝無力擁有。爲何如是說?汝說有爲法,無待有自性,無須依他故,自性不能變。」

  智慧答複說:不用說勝義無真實性,就是名言也不是真實存在,一切緣起法,皆是觀待、互依而有,只要是觀待、互依而有就無有真實,不是獨立自性的,可是你(實執)看一切都實相,這和實際上是相違的。所以你沒有權利擁有這一切;因爲你所執著的真實,而實際上是並無真實。因爲你認爲一切有爲法不需觀待而都有自性,而且都不依他而有。這種無法改變的自性,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因就不能生果,因既不變果從何來?所謂的因果緣起都不能成立了。

  「清靜真實有,勝義有自性。恒常及堅定,不變無根源,汝住此中故,汝無待因緣,緣起與作用。待無待違故。」

  如果是真實有,勝義也是自性有,那麼諸法永恒、常住、堅定、不變,是毫無根據的。你安住此種情況下,說諸法不待因緣而有,那就沒有緣起及作用了。觀待與不觀待是正相違的,你既是執著一切法不觀待因緣,那麼觀待因緣的法都不存在了。

  「汝識與我識,所執正相違,猶如寒熱性。釋量思此義:『見無故相違,此境不違害,則不能斷除』。」

  你的「實執」和我的「無我慧」,此二者的見解,恰恰完全相違,就同寒與熱不同性質一樣。釋量論就是了知這一點,所以爲了斷除我執故,必須見無我才可以斷除;如果不見無我,無法斷除我執;見我執所執境和無我所執境是正相違的,如果不見無我所執境,即無法斷我執。雖然釋量中所說我執和應成派的我執有差別,但所斷法是一樣的。

  「寂天入行論:『不知所取實,不能執無此。』四百論釋曰:『真實謂何者,不需依他性,無此即無我!』」

  所取時有二種:一、有法。二、斷實執的異共相。要斷實執,而對實執一無所知,那如何斷真實執呢?在了解無我義之前,要斷實執之前,要先了知所斷的(有法)是什麼?不了知就無法斷其所執,不能執著說無所執境了。四百論釋說:何謂真實呢?真實之義是不需依他,沒有不依他的就是無我。因爲一切法依因緣而生,沒有獨立、自性有的;真實就是我,就是自性,因爲緣起所以無我。

  「此故汝與我,不能同住故,絕勿許留此,任汝遠離去!」

  無我以充分的理由來驅逐實執說:因此你和我所執境不同,不能夠同住,絕不許你留此地,任汝何處去,趕快遠離去吧!

  「我執答複道:久與心俱故,離棄我無能,去處亦無知,慈故住心中。若心無有我,心則無希求,不能獲衣食,心能棄我否?若心能棄舍,心則無舊友,新友亦不得。」

  實執答複說:我與心久遠來都在一起,最好同伴,不能棄舍我,你將無法自力更生,不能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我是憐憫你(心)纔留下的,因爲沒有我就活不下去了。如果你沒有我,就沒有希望了,不能尋覓衣食,心呀!你能棄舍我嗎?如何能棄舍我這個老朋友,更不用說你可以另找像我這樣的朋友嗎?

  「汝無愧意故,我之惡果現;慧成汝新友,欲舍我極謬!」

  如果你能棄舍這個無始以來的老友,心呀!你應該很慚愧才對,可是你沒有慚愧心,這是我的惡果現了。有了智慧當新朋友,而要舍棄無始來的我這個老友,你實在太荒謬了吧!

  「衆人勸棄我,然無棄我人;因我得加持,至今無能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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