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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與空性見▪P9

  ..續本文上一頁我,決定無真實,定解此續流,根本定處許。此無異上述,莫說所執違,未離緣我觀,何成智慧觀?」

  有些人對定解續流的觀修,就是空性觀,和上述所緣相同,不是和我執相違的無我觀,怎麼能說是無我慧觀呢?

  「有許一異因,觀察之因故,法定我無實,本無自性淨,未知所修空,尋余後觀修,決定屬空離。實執空性故,成爲緣我觀,與我所執違,有否思對治!爲何如是說?無我若未知,余尋于空矣。诳言誰都能,無我觀則少。」

  有些人認爲空性的觀修,不是以正因安立的,無自性本身是空性的內涵,可是撇開了無自性,而另外尋找一個空性,如此,當然也無法傷害我。

  「有許一異因,觀因故我屬,明知無真實,定解之所執,續流盡力修,此許真性觀。此善于余等,雖少傷害我,何能盡害之?」

  說明自續派的空性觀修,雖然可以少許傷害我,但無法完全傷害我。自續在解釋空性道理時,是說所遮的真實,是無法爲根識所見,所以由此而知,由根識所見的諸法,會見每一法的自相、自主、自性存在的,此點是他們未能破除的,自性自相名言上是存在的。這是爲諸法存在的根本基礎,如果超出此界限以外,另外有個「有」的存在時,這就是真實有,這是所要破的真實。因爲我們所見全以爲由他方産生,這是有的基本。如果超越這種有法時,即是自續之所破,此即自續派所說的真實之義。因此如果有一個這樣的真實,我們即需要尋找、觀察,而無所獲時,就是破除真實性。這只是少許傷害。

  「爲何如是說?唯依蘊聚後,生屬我之想,屬我想之識,所緣我之後,其相實執著。如實乃實執,如持乃實持,如相乃實相,後隨至十地。」

  爲何這樣說呢?通常內道四部都說:「我」是取有的,因爲依我的五蘊取名爲有的。當我們産生一個實我想時,其實我是存在的,所以實我想,並非真實執著,這是無誤的。可是在未了解空性之前,很難辨別那一種是真實的實我想?那一種是名言的實我想?除非了解性空的人才可以分辨以外,不了解無自性空之前,這種相是無法辦別。所以認爲自相在名言上存在的這一派論師,都一致共許根識是可以見到自性的。所以,如果所緣的我之後,這種從他方面(境上)而有,看到從他方面自性産生的相,而去執著的話,這就是要破除的真實性,是理智需要斷的所遮,實執是道谛所斷的所遮,此二者是以真實所遮爲主。如果以理智可以斷除所遮,而實執即可斷除了。

  「亦名所知障,有學于後得,實相無實執,定中二皆無;佛地無定後,凡夫二皆有。」

  十地菩薩也有真實相存在的,這也可稱爲所知障。有學位的聖者在後得位時,雖有實相但無實執,但是在定中則二者(真實相與實執)皆無;成佛時則無有根本智及後得智的差別了。凡夫二者皆有。

  「依唯蘊聚後,屬我想之識,因見我實故,此性真實一,真實異未成,決定此屬我,無真實悟已,所執此定解,續流護所許,定少傷害我。」

  唯識派的觀修,雖能少許傷害我,但不能完全滅除。爲什麼呢?當一般執我想,有一屬我想生時,依五蘊所安立之我,此我概念生起,覺得這是我生存的最基本下限,這個我是存在的,從他本身而有的這部分是存在的,如果還有其它生存方式,或生存的內容,這就叫做真實,這就是自續派要遮擋的真實性。光是遮擋此真實是不能完全了解性空的。如同章嘉仁波切在知母之歌中說:有時會現起蘊體概念時,會覺得蘊體是被控製的對象,我控製蘊體。會有控製及被控製的感覺,即我背著蘊體,蘊體是我的包袱,這種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一個控製蘊體的我,如果尋找也不會找到的。這種我執叫做蘊體不同相的我執,當然也有同相的我執。總是皆是執著補特伽羅是一獨立實體的一種執著,破此後即能了解粗分的人無我。依我個人想法,當我們想到我時,會覺得我是由自方而有,獨立而有的概念,當此概念生起時,一個不觀待蘊體而很獨立的我忽然直接冒出來,會有這種概念産生,當然此爲所遮。可是自續以下以爲這是名言有、是存在的,他們不認爲這是所遮的真實,而是其它的內容,去尋找時並破除。這則非空性,所以說:只能少許傷害我,不能完全害我。

  「爲何如是說?我乃依于蘊,所緣于蘊體,應遮乃真實;蘊體外有我,不遮真實故,蘊上我戲遊。」

  因爲我是依五蘊而安立的,若是不觀待,而是很獨立的我産生,這是所遮擋的真實;如果這真實不遮除,那我即在五蘊上遊戲了。

  「我與蘊分後,無我雖盡觀,所執無正違,緣我屬蘊後,見成真實相,如所見未成,正量定解生,則害非其余!」

  如欲遮擋我執,就必須遮擋名言自性、自相的我。除此之外其余無法害我的。

  「緣蘊稱屬我,真實唯遮之,無遮成境後,未衰力具明,離掉舉滅執。所緣蘊體後,無我現于境,若善護所執,與我所執違,雖能驅我走,如是唯日月,續定我所知。目未曾見我,而稱驅我者;如東門住魔,祭物送西門。雖未知偷者,指認偷賊似;」

  當緣蘊體的當下,即有我産生;不但如此,還有獨立的我相産生,就是我的真實相。破除這種的自性我之後,以未衰退具明的心力方式,離掉舉及滅一切執著。如現無我境仍執我有自性自相,那並未見我的究竟性質,而想趕我走,如同鬼現東門祭品送西門,猶如不知道誰是小偷而去指認小偷一樣。

  「目標雖未見,卻以箭射之。如未知寶相,尋寶則滿足。智慧汝非見;我乃諸主矣,我樂心願成。」

  有時在生起我的概念時,無論是「我」念生起或執取任何一法,自然會以爲由他一方顯現(自性成就),由其自身顯現(獨立的)使我們見到。當我們想到我時,「我」也是由他本身現起使我見到,在看到任何一法時,皆以爲如此。這是由他方面自身而有的真實執著,自性有的被我們見到。但當我們破斥此種存在時,首先從了解諸法皆非由他方面顯現而使我們見到,當我們遮擋時一切皆空,但在唯名當下顯現了好與壞的作用,這就非常困難了。宗大師曾說:「要遮檔真實並不難,難是遮擋真實自性之後,在唯名唯識的安立情況之下,幻境的作用,這才是中觀最難的扼要。」他又說:「修學中觀的法友們!在遮擋了自性之後,必須要現起緣起的作用,這非常困難,但除此之外,就別無其它法性了。」性空顯緣起,確實如此。在中論中也說:因爲我們無始來串習的意識的緣故,見到一切都會以爲是由他境上,讓我們見到,而見到存在的,是此法本體的那方存在的。既然是由境上而有,爲何當我們尋找他的存在時,卻又找不到了。由以上之理尋找不存在時,雖遮擋了由境上存在(自相存在)這部分,可是遮擋(斷了實執)之後,那境上的作用呢?卻要當下用唯名安立,這就困難了,否則就墮入斷邊。這很難懂。

  其實存在的方式有二:一、由他境上存在。二、唯名言識安立存在。就是如此而已。第一如果成立的話,應該尋找(正理觀察)時可以得到,但事實不然。因爲找不到,這就是所謂「正理違害」。那只有承認第二者的存在了,即唯名而有。在名言上遮擋自性之後,要現起緣起。因此要以緣起正因來確這一法的存在,都是互依而有(緣起有,名依相而安立,相依名而有。所現的也心境互依)。所以存在不是由他境上獨立或自性而有,是互依而有。認知因爲緣起之故,對緣起有深刻了解時,則不會墮入斷邊的危險。龍樹菩薩說:「因爲觀待他故,不觀待的自性是不存在的。」因爲依他所以否定名言的斷邊,所以依緣起之理,可以使我們安然入中道了。

  「有些稱驅我,七相理尋故,所緣蘊屬我,決定無實質,慧執護續流,何謂此所執?」

  了解空性之後,執著空性,如此在修學空性,作空性的觀修。這種觀修是傷害不了「我」的,執著也是我執。「驅我」的我,有時指實執,有時指真實。如入行論靜慮品的我,有時是指愛自己的執著,有時是指真實。有些人說要趕我走,以七相尋找我空,所緣的蘊體而取名我決定無真實,這時定慧的續流要善持守。請問什麼是智慧所執呢?

  「若稱識之續,此觀唯我故,于我無傷害,識仍同世俗。」

  如果此慧所執是唯名唯識的體性的話,因爲明光又會再次見到真實,所以有危險增長真實的緣故所以說「此觀唯我故」,意識本身不觀修空性,只觀意識的續流,這樣不對,因爲于我無害,識和世俗一樣。

  「若稱無自性,此亦無全害,是故少害我。若稱爲無遮,無遮又何謂?虛空無邊中,無邊中之意,與無色意同。若無有緣我,所執何相違?則無害我方。若稱見青色,青屬須彌色,未知虛空意,莫說所執違,成害則笑處。于具有遮觸,稱作已唯遮,續乃成何作?若稱定解作,此定解續故,唯有緣我觀,莫說所執違。若稱無自性,是也無遮何?何作一或異?若異需認知。唯斷具遮之,如虛空無遮,唯斷真實之,無遮之續流。」

  其實真正空性的觀修,唯有斷除真實之後,當下安住,住于性空而持續,不再作任何分別。即專注性空中,使性空的續流持續安住,而非以意識的續流,只有空性而已。可是能持續性空的人很少,因爲障礙太多。

  「上述之定解,所執境無遮,雖已取名相,然觀此有障;」

  爲何呢?

  「于根本定時,沈昏與無顯,不明非具力,昏亂及迷惑,掉舉散亂等,需時我遣故,汝莫知作何!集聚無意義,我遣迷暗等,汝謬故執著,眠我加持下,此故無害我。」

  你在修定時,昏沈、掉舉,所緣不明顯,無力持續,根本不知道如何是好!最後進入昏沈睡眠,所以不能害我。

  「尋時未盡定,所緣蘊體後,我實之所遮,所緣續未忘,安置後無遮,于續力及明,無散亂離衰,唯善根本定。此乃僅能爾,我將長樂眠。」

  尋找時無所獲,決定此乃空性內容;即所緣蘊體後,「我」無有真實,遮斷真實後,不要忘了自己的所緣,而安住在性的道理上,使之持續。可是這種善巧的根本定,現修的行者很少。所以說這只是可能而已,我可以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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