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擇二無我講記
全知麥彭仁波切 著
益西彭措堪布 講述
“二無我”其實就是一切法無我,把一切法歸攝在人、法兩類當中,以二無我說明從色法到一切種智之間的一切法,沒有不觀待其它而獨立存在的自性,這就是四法印中所說的諸法無我。
“我”就是自性,即事物具有不觀待其他而獨自成立的體性。現在問:我們心識前的人、法、器、情……這無數種的法在真實之中是怎樣存在的?真有所謂的實體嗎?這就是開始探索有我和無我的問題。
佛教有別于外教的地方,就是佛教宣說了無我。在佛教當中,有一些宗派承許了部分無我,同時也承許勝義中存在某些法,比如,小乘承許勝義中有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唯識宗承許一個識上本沒有所取能取,但無二取的不可思議的識是有實體的。像這些宗派都只說到部分空性,還沒有抉擇到圓滿的空性。
這部論的主題是抉擇二無我,就是認定人無我和法無我的體相。我們學習自空中觀的重點就是抉擇無我。我執、我、無我、通達無我、人我、法我,相似的空性和真實的空性,聞思的定解和體驗的定解,這些有什麼差別和關系,屬于是重大的問題,這部論把這些體相、差別都認定好,就是所謂的抉擇。
【敬禮文殊!】
造論一開始先敬禮文殊菩薩。具有文殊的智慧,才能揀擇我、我執、無我、無我正見等等的差別和關系,所以首先頂禮文殊祈求加持。
分四:一、抉擇二無我 二、宣說道之根本勸習正見 叁、辨別二種勝義 四、了知空性定解
一、抉擇二無我
分二:(一)分說 (二)合說
(一)分說
分二:1、抉擇人無我 2、抉擇法無我
1、抉擇人無我
下面一段講:⑴ 什麼是人我執和人我 ⑵ 人我不成立及其理由 ⑶ 講無我正見
【緣于自相續五蘊計我之識,即是我執。其耽執之境稱爲補特伽羅或人我。】
首先要認定人我和人我執,這有微細差別。一般人概念模糊,把我和我執容易混爲一談。其實我不是我執。這兩者是何關系,各自的體相如何?
所謂我執,不是緣他相續,而是緣自己這個五蘊認爲是我的識(落在識上)。爲什麼叫執?因爲這種計我或認爲是我的心,在沒有證悟空性之前,一直都退失不了,所以叫做執。這個計我的心到阿羅漢的地位就沒有了,小乘在見道現證人無我時,遍計的我執就沒有了,但俱生的我執還存在,也就是無始以來形成的慣性力還存在。通過修道可以逐漸退掉,到這個虛妄的執著完全消盡時,就是證得阿羅漢果。
這個認爲五蘊是我的心識,其實是無始以來不斷串習所造成的,這個心識現在能從相續中退去嗎?現在如果沒有通達無我,這是退不了的,所以才見不論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執著我,我成功了、我失敗了、我痛苦、我快樂、他輕視我、欣賞我,像這樣,在自己觀念裏念念認爲有我的心,就是我執。
我執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我執所抓的東西,或者一直不肯放的東西,就是我。)這裏的我是指補特伽羅我或人我,是有情個體的我,不是山的我、桌子的我。
我和我執的關系:我執是一種分別心,這個心識的境就是我,我執和我是有境和境的關系。比如,我執著那邊有塊面包,認爲有面包的心識是面包執,所執著的境是面包。同樣,認爲有我的心識是我執,我執的境是我。
【彼除了僅是不觀不察而耽執爲有之外,實際如同繩上之蛇般從未成立。】
芸芸衆生都認爲我是天經地義真實有的,他們想不到天天說的有我還會有問題。其實,“有”是有兩種,一是心裏認爲有,而實際沒有;二是心裏認爲有,也真實有。那麼有人我的“有”是哪一種有呢?
所謂“有人我”只是沒有觀察而心裏錯誤地認爲有我,除了這樣心裏耽著有之外,實際是沒有的。比如黃昏有條花繩盤在那裏,我看了認爲是蛇,心裏一直耽著有蛇,其實花繩的上下、內外根本沒有蛇,所以我說的有蛇,只是我沒有作觀察而顛倒地耽著爲有,實際上是從來就沒有蛇。
“我”是如此,常、樂、淨也是如此。比如看一座高山,我認爲高山有一種常恒不變的體性,實際上高山的一切處都沒有常,只是我耽著有常。或者,一般人認爲異性純潔,認爲她(他)是一種清淨的法,這也是錯覺。因爲她(他)實際是不淨的體性。像這樣,都只是不觀察而耽著爲有,實際是沒有的。這就是一種“有”的方式,所謂“有我”是這樣的“有”。
所以,我們凡夫認爲的種種有,不一定是真正有,除了不觀察錯亂地耽著有之外,實際是沒有的。我們凡夫認爲的有都是這種錯覺中的有。
以下是不成立人我的理由:
【“我”的施設處[1]五蘊本爲多體、無常,而認爲我者,從前世到今生、由今生去後世的常一之我,除了只是對五蘊聚假立之外,實際中並不成立。】
一般人承許五蘊是我,這個我是否成立,只有通過觀察才能下結論,不能隨便說。也就是,觀察時,觀察到有此法的實體,則承認此法存在;觀察到根本沒有此法的實體,那就沒有此法。同樣,如果“蘊是我”的觀點正確,則必須在蘊上見到有我。
以下先講我和蘊的體相,再看我和蘊的關系:
一般人認爲我是常一,“一”是不可分,可分的決定不是一(比如一法可以分成叁部分,就不是實有的一體);“常”就是不變,有變異就不是常(比如,後面不同于前面,說明不是前面,前面的法不再安住,不能說是常)。
一般怎麼認爲我是“常”和“一”呢?比如,我從童年到青年再到中年,隨著歲月的流逝,我的身體在不斷變化,不應是常的,同時我的思想也在變化,原先持這種思想,後來持那種思想,這也不是常法,但是排除身體和思想,還有一個不變的我的實體,而且推廣至叁世,這個我從前世到今世再到來世始終不變,這就是認爲我是“常”。
所謂“一”,就是在人們觀念裏認爲“我”是一體。誰也不會說有兩個我在說話,有叁個我在吃飯等等。
再看蘊的體相,就是要觀察五蘊中的內容,如果能察見五蘊的實際相狀,就會發現五蘊裏面並沒有我。最後得出結論:本來沒有我,只是因爲心錯亂了,才這麼認爲的。
比如,屋裏有小偷,就能在屋裏找到小偷,如果屋裏什麼小偷也找不到,就證明沒有小偷,只是自己的心誤認爲有小偷。
同樣,蘊裏面有沒有我,我們應當作觀察。這個五蘊是很多種法的積聚。我們先說色蘊,整個身體按五大來分析,皮、筋、骨、毛發等堅固的法歸于地大;唾液、尿液、汗液等潮濕的法歸于水大;熱量歸于火大;呼吸、運轉歸于風大;體內的空間歸于空大,這樣一一還歸之後,什麼也沒有剩下,實體的我到底在哪裏呢?可以說一無所有。
或者受,有苦、樂、舍叁類,每一類又從境上分,由所領受的境有種種不同,又可以分成許多類,而且這些受都是生滅的,在這上面沒有見到常恒、一體的我。或者,想是取相,取紅黃藍綠、男女老少,心不斷地取這種相、那種相,所以想蘊也只是林林總總的想,生生滅滅,根本沒有常一的我。行蘊、識蘊也是如此。
通過以上分析就知道,原先誤認爲有常恒、一體的我,把五蘊打開來看,等于打開燈看到屋裏沒有小偷,怎麼也不見有常一的我。
總之,上面講了我是在五蘊上施設(安立)的,施設處的五蘊是多體、無常的,而我是一體、不變的,二者的相狀完全不同,怎麼能說五蘊是我呢?把五蘊一分分拆開來看,或者合起來看,怎麼也見不到有常、一的相,這就證明常一的我不存在。
我和蘊的關系:由體相不同,得出我不是蘊;我既不是蘊,我是什麼呢?“我”只是一個對于五蘊聚假立的名稱。
所以我們要放棄原有的錯誤觀念,我們一直這樣執著、愛護的“自我”,實際只是對于一大堆色受想行識而假立的名字,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東西,再沒有別的意義。
雖然沒有常一的我,但可以把這五類東西的積聚叫做“我”,但如果認爲存在常恒、一體的我,就不成立。比如,對你這個五蘊,可以取小名,可以取書名,修行了還可以取法名,這些名稱就是假立的代號,代表你這個五蘊。所以實有的我是不成立的,假立我是可以的。
總結:
【因此,有境計我之識爲我執;其耽著之境稱爲“我”;如繩上無蛇般,除了僅僅對蘊假立爲“我”之外,通達“我”自性不成立,即是無我正見。】
這裏總結了什麼是人我執?什麼是人我?什麼是無我正見?
屬于有境的計我的識是人我執;人我執所耽著的境叫做“人我”;通達像繩上無蛇般,蘊上本來沒有我,除了只是對蘊安立“我”的名字之外,“我”的自性何時也不成立,這就是無我正見。
雖然“我”有自性是不成立的,但可以說“我”。這個“我”僅僅是對蘊安立的名稱,除了假名之外,並沒有實體的我,由自性成立的我。這樣的認識叫做人無我正見。
2、抉擇法無我
以下抉擇:⑴ 什麼叫法?⑵ 什麼叫法無我?⑶ 什麼叫通達法無我?
【排除所謂的“人”或“我”後,其余的有爲無爲諸法都叫做法。】
排除人我之外的有爲法和無爲法,都叫做法。“有爲”就是因緣造作的東西,“爲”是作爲、造作的意思,比如,一張桌子是由木材、工具、木匠的工作等配合起來做成的,這樣由因緣和合而造成的法,叫做有爲法。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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