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一、破五境聚合是能立:
眼等五種根,緣取五境時,
若無分別執,爾時無有樂。
如果對方說:同時可以感受五境的快樂,因爲可以領受舞蹈家的身相、管樂的聲音、沈香的芬芳、蜂蜜的味道、衣服的所觸等。
這種說法不合理,在眼等五根取受五境的當時,並沒有同時領受五種快樂,爲什麼呢?如果沒有以分別念來認定,則不知道是快樂,因爲心不能同時分別五種對境與五種快樂。所以要明白,當時依賴那些對境而生的快樂並不存在。如果受具足領受的法相,那麼由于領受不存在的緣故(受也就不可能存在)。
何時任何境,何根了知時,
余非緣余境,爾時無有境。
什麼時候,色等某某對境被眼等某某根所認知,當時,剩下的根並不取受剩余的所有對境,也就不會由它生起快樂。爲什麼呢?因爲當時所有剩余的對境不會爲了快樂而在現今同時存在,這是由于一個相續同一時刻不會生起多種分別念的緣故。
由根緣境時,若于過去境,
意緣而證知,則自以爲樂。
一個根與一個境也不會有同時成立的可能性,因爲根緣對境的當時是一刹那,所以,如果對于僅僅呈現過去已經滅盡的對境行相的本體,由現在的心來緣再加以證知的話,那麼只能是以分別念認爲是快樂而已,並不是實有的快樂,如同夢境所緣境的快樂由醒覺的心來感受一樣。
醜二(破每一境是能立)分二:真實破;二、破能立。
寅一、直接破:
此即由一根,了知一對境,
境無根境無,根無境亦無。
在這個世界上,諸如由眼睛一個根來認知色法一個對境,色境不存在,眼根的對境也就不存在,色境也同樣會因爲有境——眼根不存在而不存在,單單是相互觀待而體性並不存在,由于無有體性,所以由它所生的身樂受也只是依賴根、境而假立的,並無自相。
寅二(破能立)分叁:一、破識自性成立;二、破境自性成立;叁、破根自性成立。
卯一、破識自性成立:
猶如依父母,方說出生子,
如是依眼色,方說産生識。
如果對方說:境、根自本體存在,因爲它的果——識存在之故。
駁:事實並非如此,猶如依靠父母才說兒子出生一樣,依于眼根與色境二者才說産生眼識,因此識自性不成立,因爲觀待眼與色的緣故,就像父母與兒子一樣,如此宣說了緣起因(即中觀五大因之一)。由此輕易便能了知依緣而生的一切僅是依緣假立、自本體不成立的道理。以眼識爲例,其他所有識也應當如此理解。
卯二、破境自性成立:
過去未來境,有根無外境,
此二別無故,現在亦無境。
猶如眼錯亂,能執旋火輪,
如是依諸根,能取彼對境。
如果對方說:識自性存在,因爲它的對境存在之故。
駁:具備有爲法法相的一切對境,要麼是過去要麼是未來,由于具有識的時間已經過去或得不到的緣故,而不超離過去與未來二者,故而無有自性。如果認爲現在存在。現在也同樣無有,因爲現在如果在過去與未來的時間不存在,那麼就有不觀待這兩者的過失,而不觀待過去與未來的現在不可能存在。由于觀待的緣故應成在有過去、未來時存在,如同長與短。如果這樣承認,則由于現在不成立除過去與未來兩者以外的他體,具有根而無外境,爾時,現在的對境也同樣不存在,因此識自性不成立。
如果對方又說:現在的識緣取現在的對境,因此根、境、識叁者真實存在。
駁:這種觀點不成立,因爲,能推翻實執相續趨入的理由是這樣的,比如,由于眼睛的錯覺而將對境火燼前後諸多刹那誤認爲是一個,能將本不是這樣圓形輪子的虛妄之相執著爲一個輪狀物,這雖然不是現在的本體,卻于現在顯現爲一個,因爲分開的每一個本體都不成立的緣故,現在的旋火輪不成立是一體。同樣,一切根也並不是現在的本體,然而于現在顯現,于是便能對本不成立的現在對境執著爲成立,對刹那性的相續與多體聚合,生起一個有實法的心,這僅僅是顛倒迷亂所現,實際上境、根、識何者也不成立一體與多體。如聖天論師的論典中雲:“于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卯叁(破根自性成立)分叁:一、略說以破大種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二、破大種自性成立;叁、故說色法自性不成。
辰一、略說以破大種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
諸根及諸境,許是大種姓,
大種各無境,此等實無境。
如果對方說:根、境自性存在,因爲它的因大種存在之故。
駁:對于眼等諸根與色等諸境,如果均承許爲一切大種之果的自性,那麼四大聚合與分開自性成立的外境是不存在的,這一點前文中進行分析已經證實它們無實有。因此,這些大種實際上絕不存在自性成立的外境。爲什麼呢?因爲對境與有境大種及大種所造等現爲有實法的這一切盡管在習氣熏染的迷亂者前現爲真實,但于勝義中,顯現形形色色的萬法均不真實,如同夢境,依靠近取因、俱生緣已經形成,但不存在實法,如同虛妄的幻術,從本性而言即是空性。這些互相建立這一點不成立,或者成了能立與所立相同等的結局。可見,(要想建立)只是徒勞無益罷了。就像有人說“魔術存在,因爲有物品、咒語之故”,或者“夢境存在,因爲有幻相存在之故”等等一樣無有實義。
辰二、破大種自性成立:
大種若各異,無薪應有火,
和合成無相,其余定如是。
如果認爲,所有四大種的兩種情況各自本體真實分開,互不觀待,異體存在,那麼就成了無有因之薪柴而有果之火存在。如果承許合而爲一,則應成各自法相不複存在,原因是,猶如沒有認定有熱性就不知這是火一樣,法相混雜以後勢必導致四大種的名言不存在。對其余叁大(進行觀察)也必定會有這樣的過失。不僅火需要觀待薪,而且,所謂“火”的事相紅通通的顔色也是與本身的法相或能表熱性相聯、觀待而假立的。如同火是依緣而生一樣,其余叁大種也都需要依于各自的法相、四大種相互觀待而安立,因爲熱不存在,所謂的冷就不可能立足。我們應當知道,如同長短一樣,緣起而生並不是由本身形成的道理,因爲互不觀待而說有無離不開常斷。依緣而生中的“依”與常邊相聯[ 與常邊相聯,是指在世俗中緣起顯現不滅。],而遣除斷邊。如雲:“何者緣起生,汝許爲空性,無有自主法,汝獅吼無比。”
辰叁、故說色法自性不成:
大種二相中,無境聚無境,
聚合無境故,色法實無境。
正如剛剛所說的那樣,所有大種在分開與聚合的兩種情況下均無有自性成立的外境,因此聚合本身也無有自性成立的外境。由于聚合始終不存在真實的外境,所以果色——五根及五境等的法相也只是對聚合假立的。可見,如果在真實義中衡量,則自性成立的外境絲毫也不存在,因爲具有虛無缥缈經不起分析的法相。
癸二、破自相快樂之本體:
識受想及行,一切皆如是,
各體無境故,勝義中境無。
如果對方說:由于受與識、想、行一起産生,因此自性存在。
駁:即便如此也無有自性,識、受、想、行一切都是方方面面聚合的,自性不成立,各自分開也是同樣,因爲在勝義中本性不成立這一點已經抉擇完畢。具有樂受在真實義中都不存在實有的外境。《無盡慧經》中雲:“受謂耽著……直至受謂分別之間。”我們要清楚,受僅僅是分別而無有自性的體相,猶如虛空。
辛二、破痛苦自相自性成立:
猶于苦僞造,真樂起我慢,
如是于樂毀,痛苦亦起慢。
如果有人認爲:快樂雖然不成立,但痛苦自性成立吧。
正如對遇到貪愛的對境自相快樂本體有依據已予以否定了一樣,能令生起想離開愛著的對境——自相痛苦實際上也是義理的所破,因而是在勝義中予以遮破,猶如痛苦僞造,使得苦受稍有減退的時候,真正會以認爲自相安樂的我慢或執著相而迷醉。同樣,當快樂被擊得粉碎,無有絲毫明顯的快樂,處在自相或者自性成立的痛苦中也會生起我慢及想要離開的愛著,而有實法的本體絲毫也不存在。苦樂也是相互觀待的法,並且因也不固定,比如,依靠同一個太陽也會生起熱乎與遣除嚴寒的溫暖的兩種快樂,雖然當聽到某一個聲音而感到恐懼、痛苦,當習慣以後也會産生歡喜。因此,認爲成辦快樂與斷除痛苦只是迷亂,因爲輪回的有情苦樂感受無恒常、無自性的緣故,甚至在名言中也沒有定准,而是交替出現,如同被藤皮所捆縛的人在太陽下曬和被雨淋的感受一樣。再說,一者感受痛苦而對另一者來說卻現爲快樂,如果這些各自的本體成立,那麼就不該變成這種情況。如雲:“蛇爲孔雀快樂生,習毒毒成營養素,駱駝口中之荊棘,成爲尤其歡喜因。”《攝正法經》中雲:“如是菩提果,寂淨光明性,通達此受者,正念如是住。”意思是說,受與受者是緣起空性。
辛叁(遮破之果)分二:一、宣說證悟空性而解脫;二、認清證悟空性之有境心後破其成實。
壬一、宣說證悟空性而解脫:
現無體性故,舍棄值樂愛,
及離痛苦愛,見此而解脫。
如上所述,受連同對境體性都不成立的緣故,通過修習它的意義而舍棄值遇快樂的愛與想離開痛苦的愛,斷除了愛不就會再積業,也就可以從輪回中解脫出來,這也是通…
《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四品 國王行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