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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一品 別說因果▪P3

  ..續本文上一頁熟已宣說,

  一切善業果,與彼相反現。

  

  所謂這些不善業的異熟果,正如前文所說,除此之外的一切善業道的果報則與之恰恰相反而出現。同樣也需要明白,等流果、士用果也與之相反,異熟果投生善趣等。總而言之,要深深思索業迅速而大幅度增長、不造不會臨頭、造則毫厘不爽等道理。

  

  壬四、別說善不善業之果:

  

貪嗔癡及彼,所生業不善,

  無有貪嗔癡,及彼生業善。

  不善生諸苦,投轉諸惡趣,

  善業生善趣,世世享安樂。

  

  貪心、嗔心、癡心,後面的“及”字是說不僅叁毒體性的不善業,而且由彼所生的業也全包括在不善業的範疇內。由它們所生的身語業是不善業,因爲,輪回是勝義不善業,這些不善業成爲輪回之因,脫離輪回自性的涅槃是勝義善。相反,也要明確不僅是無貪、無嗔、無癡叁種根本體性的善業,而且由它們所生的一切身語業均是善業。叁門及叁毒的一切不善業導致善趣與惡趣的所有痛苦。同樣的,異熟果均招致所有惡趣。叁毒之業可以用下面的比喻來說明:從前,有兩個漁夫遇到了水羅刹化現的一個人,水羅刹對他們說:你們一個去點火,另一個准備烹調,我去收集大量的魚回來我們好好美餐一頓。于是大家就照著它所說的去做了。同樣,貪欲就像水羅刹一樣貪得無厭地收攝多種多樣的欲妙,積累惡業;嗔恨猶如烹調魚一樣,能被由它所引起的與他衆爭論不休、刺傷感情等所焚毀;癡心之業如同火借風勢般,對貪嗔二者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由于它能渙散一切取舍,因而應當致力于無有叁毒的善根。《華嚴經》中說:“若成無暇,則不可救藥……”所以,務必要謹小慎微。叁門善業的異熟果,總體來說是一切善趣,分別而言,輾轉投生在贍部洲等處,生生世世中享受安樂。認真思維這些道理以後理當努力棄惡從善。經中說:“死後去往他世界,衆生不得力所生,然凡造業不泯滅,黑白如實成熟果。”

  

  辛二、奉行之方式:

  

當以身語意,斷諸不善業,

  恒常奉行善,此說叁種法。

  

  了解了這樣的業果道理之後,就要下定決心、立下堅定誓願:從身、語、意著手製止一切不善業,甚至連夢中也不造罪,時時刻刻叁門奉行善業道。明確了前文中所說的行止十六種法,乃至包括所舍諸法的動機也該嚴加製止,爲此這裏宣說了依于叁門的叁種法。

  

  辛叁、奉行之果:

  

依此法解脫,地獄餓鬼畜,

  且得人天中,王位圓滿樂,

  禅無量無色,能享梵等樂。

  

  依靠剛剛所講的引業之法這一善道,其異熟果能脫離地獄、餓鬼、旁生這難以忍受的惡趣,轉生在善趣的六欲天及四洲的人類中,既擁有健康無病等美滿的幸福,也獲得轉輪王等顯赫國政的權勢。不僅如此,而且由修行四禅、四無量、四無色定所感果報,還可以經劫享受梵天等上界的安樂。或者說,這十善法是禅天、色界等果的本體。

  

  庚二、攝義:

  

增上生此法,彼果已略攝。

  

  斷除上述的應止十叁法,奉行應行叁法的增上生之因這十六種法以及其果已簡明扼要地宣說完畢。

  

  己二(宣說決定勝因果)分二:一、經說之理;二、教誡國王亦學修。

  

  庚一(經說之理)分叁:一、略示佛說之法;二、廣說彼義;叁、廣說決定勝之攝義。

  

  辛一(略示佛說之法)分叁:一、如何宣說;二、智愚生畏與否之差別;叁、佛說畏懼來自我執。

  

  壬一、如何宣說:

  

決定勝諸法,深奧微妙現,

  寡聞之凡愚,生畏佛所說。

  

  證悟無我智慧所緣的人無我與法無我這些決定勝之法,由于其他一般平凡之士與名言之識難得通達,故稱微妙,由于難測其堂奧,故爲深奧,在智者前才明然呈現,作爲不具備修行深廣緣起真如的薄地凡夫愚者來說,會驚惶失措、恐慌不已,這是如來親口宣說的。也就是說,誰通達了這一點即能決定獲得解脫法(決定勝)。對此,一切經中運用了大量的比喻而加以說明,聖天論師也說:“不知無怖畏,遍知亦複然,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壬二、智愚生畏與否之差別:

  

謂我不成無,我所非非有,

  愚者如是怖,智者無所懼。

  

  如果有人問:凡愚畏懼、智者不懼空性的情形到底是怎樣的呢?

  

  如果宣說空性之義,則有些凡夫愚者就會口出此言:我現在自性成了不存在的,其他後世也就不會有我存在,我所擁有的蘊也虛無缥缈,後世也同樣不複存在。而憂慮我與我所爲斷滅。致使一切愚夫這般惶恐不安。智慧淺薄的異生將所謂的“無有自性”理解成絕不存在,于是誠惶誠恐,但實際上,月稱論師說:“無有自性的含義並不是“沒有”的意思,而是指執著它純屬一種迷亂的意思,稱爲虛妄欺惑性。”

  

  如果不持受若現則空不合理、若空則現不合理這種現空相違的觀點,而了達現空雙運真實無二無別,那麼就說明已經通達了中觀道的精髓。對于完全領悟了真如義的智者來說當然也就無所畏懼。

  

  我們要明白,盡管輪涅的一切法自性爲空性,全然無有斷除輪回、獲得解脫,但名言顯現存在並不相違。比如說,光明與黑暗二者雖然全無自性,但以光明能遣除黑暗,此二者並存也是子虛烏有。同樣,智慧與無明二者雖然皆爲空性,但在名言中以智慧能夠遣除無明,並且二者刹那也不會並存,這是經中所宣說的。

  

  壬叁、佛說畏懼來自我執:

  

無余此有情,皆源于我執,

  具我所執衆,佛唯利彼說。

  

  依賴于近取五蘊而假立的這所有異生無余來源于我執與我所執的煩惱,恰恰是由于這一點所致,他們才對宣說無我心生畏懼,正是爲了避免此種現象,使一切凡愚從輪回中得以解脫,也就是唯一利益具有我與我所執的芸芸衆生,佛陀才于一切了義經中廣說了空性。

  

  辛二(廣說彼義)分叁:一、建立我執與我所執爲虛妄;二、遮破束縛解脫自性成立;叁、宣說諸法遠離常斷之邊。

  

  壬一(建立我執與我所執爲虛妄)分四:一、真實宣說;二、說明斷彼而得解脫;叁、以影像之喻說明彼二;四、宣說證悟空性爲解脫之因。

  

  癸一、真實宣說:

  

謂有我我所,勝義中顛倒,

  徹知真如者,不現彼二故。

  我執生諸蘊,我執實虛妄,

  虛妄之種子,所生豈能真?

  

  如果有人問:無我的道理究竟是怎樣的呢?

  

  我們務必要認識到,僅僅在名言中我與我所存在也單單是名稱,而事實上,所謂“我與我所都真實存在”的這一執著在勝義中是顛倒的,實屬虛妄的迷現。其依據是什麼呢?理由是:所謂的我與我所如果實際成立,那麼于究竟之義不欺的聖者根本慧定理應現見,可是現量徹知諸法實相真如者的所見前並未出現我與我所。

  

  建立此爲虛妄,由我執的煩惱所生的諸蘊並非真實,因爲我執在勝義中不成立,故而是虛妄的。這又是爲什麼呢?作爲因的種子是虛妄的,它生出的果又豈能真實,不可能真實,因爲虛妄的因中根本不具備産生真實果的能力。

  

  癸二、說明斷彼而得解脫:

  

由見蘊不實,即可舍我執,

  我執斷除已,後蘊則不起。

  

  如果對蘊這般加以分析,就會發現蘊爲恒常性、唯一性等絕不真實。倘若再進一步修行,那麼現見依之而假立的我與我執自性不成立後便可舍棄我執與我所執,因爲生起了與執著相直接相違的智慧。我執一經斷除,由彼所生的一切業惑必將泯滅,其後苦蘊也將永不再現。這以上已說明斷除我執我所執的利益。《根本慧論》中雲:“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爲滅,受滅則身滅。”

  

  癸叁(以影像之喻說明彼二)分二:一、證悟補特伽羅與蘊無實而斷苦集之順行喻義;二、逆行喻義。

  

  子一、證悟補特伽羅與蘊無實而斷苦集之順行喻義:

  

猶如依明鏡,雖顯自面影,

  然彼真實性,少許亦非有。

  如是依諸蘊,我執成所緣,

  猶如自面像,真性中毫無。

  

  有眼翳者前的毛發以及眼前現量顯現的影像這二者,是能遣除實執恰如其分的比喻:猶如依靠清潔的明鏡,雖然在其中映現出自己面容的影像,但是那一影像在真實性中如顯現那樣成立少許也是不存在的。同樣,盡管依賴于諸蘊而使我執成爲所緣,但實際上就像自己面孔的影像虛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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