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一品 別說因果▪P9

  ..續本文上一頁不是如同火薪一樣混在一起而不分彼此,一切有實法決定有自他的緣故,這種情況也不符實際。

  

  如果有人問:那麼,以業力所牽而前往善趣、惡趣難道也不存在了嗎?

  

  這僅僅是無明的迷現虛幻緣起罷了,因爲在真實性中,去者我的實法了不可得。尋而不得就不可能偵察到所謂的“有”,如同在芭蕉樹中找尋實質一樣。由于這種原因,我又怎麼存在自性成立呢?根本不存在,因爲經過這般分析而得不到。《優波離請問經》中雲:“衆生獄怖我已說,成千有情不厭離,然而死後墮惡趣,彼等衆生永非有。”如是補特伽羅依于蘊而命名,如同零件聚合而取名爲車一樣,本體成立的所謂此法絲毫也無所尋得。《六十正理論》中雲:“世間無明緣,因諸佛陀說,是故此世間,分別何非理?”世間此近取蘊由具煩惱的無明所引起而積業,從中形成痛苦。由無明分別而對蘊假立爲人我,對色等也如此假立進而耽著的一切迷現,依靠離一多因等來抉擇後通達僅是影像而無自性時,我與蘊所攝的諸法,所承許的有實法一絲一毫也不存在。比如,將蘊假立爲人我如同將繩子假立爲蛇一樣不成立,蘊也如繩子一般,如果對聚合假立的每一個部分加以剖析,則任何部分也不成立,結果只剩下緣起虛幻的顯相而已。如果通達了這樣的道理,那麼不可能不對以無明爲緣的一切衆生萌生悲心與菩提心。所以說,這就是遍知大菩提不可或缺之因。這一點在下面講法無我時也會了知。

  

  子二(講解法無我)分二:一、破色蘊自性成立;二、類推其余諸蘊。

  

  醜一(破色蘊自性成立)分四:一、破大種自性成立;二、破大種所造自性成立;叁、類推他法;四、破虛空成實:

  

  寅一(破大種自性成立)分四:一、一多不成立;二、是故大種不成立;叁、積聚不成立;四、破能立。

  

  卯一、一多不成立:

  

叁大非爲地,非爲互依離,

  一一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由于明示了“如同我與生命不存在一樣,地等也與之相同”的緣故,叁大種與地大不是一體,否則有地大具全其余叁大種之法相的過失,並且法相就成了紊亂。叁大種並不依賴此地大,地大也不依于其余叁大種,否則有法相紊亂與異類並存等過失。由于一切不存在成實,因此不成立有所依能依的關系。並且,所謂“水等依于風輪”的說法不能充當此處的依據。其余叁大種不存在而地大也不會存在,因爲它們是觀待安立的緣故。如果對水等每一大種也同樣予以觀察,則不成立,所謂的大種不成立整體,而是對設施處微塵聚集而假立的。如果對一切大種加以分析,則正如我自性根本不成立一樣,實際上均是虛妄的,就像能蒙蔽孩童的彩虹一般。

  

  卯二、是故大種不成立:

  

地水火及風,各皆無體性,

  叁無一亦無,一無叁亦無。

  

  因此說,地水火風一切各個都無有可成立的體性,爲什麼呢?因爲叁者不存在,每一個也就無有,無有一也就不存在叁,因爲無有組成之基礎的緣故。

  

  卯叁(積聚不成立)分叁:一、真實宣說;二、若分別存在則成無觀待;叁、遣除答辯之诤。

  

  辰一、真實宣說:

  

若無叁無一,無一亦無叁,

  則各自非有,如何聚而生?

  

  假設無有叁而不存在一個,諸如一個火大不存在,也就無有其余叁大種,因此,一切大種各自本體並非自性存在,理由如前。如此一來,又怎麼能以一切混合或積聚而成爲自性生呢?絕不會。有實法各自分開不成立,也就不可能存在積聚的問題。

  

  辰二、若分別存在則成無觀待:

  

如若各自有,無薪何無火,

  動礙及攝收,水風地亦爾。

  

  如果對方說:由于分開的各自本體存在,所以聚集成立。

  

  駁:如果四大種互不觀待而各自本體單獨存在,那麼沒有薪柴爲什麼火也不存在呢?應成有火的過失。再者,動搖、堅硬或阻礙、粘合或攝收這些法相即便不存在,它們的名相水、風、地這些大種也應成了每一個都單獨存在。由于在互不觀待的情況下各自本體存在的緣故,就像對火的觀察一樣。

  

  辰叁、遣除答辯之诤:

  

唯火乃共稱,余叁何自有,

  叁大亦不應,與緣生相違。

  

  假設對方說:唯有火在無有薪柴的情況下不生,這是衆所共稱的,因此是觀待的,而其余叁大種在無有觀待的情況下自體存在。

  

  如同火一樣,其余叁大種也需要依緣而生,既然此火大不觀待其余叁大種而無有本性,那麼你們的其余叁大種也應成在無觀待的情況下自體不存在。其余叁者也不應當與依因存在而産生相違,因爲觀待他法之故。另外的原因,由識爲緣而形成所謂的名色,而果色四大種也是依賴因色四大種而生。如果火本體單獨存在,則由于唯有其余叁者一同産生,勢必導致與緣起相違,這是講解所謂的“不應”。

  

  卯四、破能立:

  

分別自體有,如何相互存,

  分別自體無,如何相互有?

  

  假設對方說:雖然一切大種相互觀待,但還是以自之本體存在的。

  

  答複:由于一切大種分別自體成立而存在的緣故,這些大種如何相互觀待才得以存在呢?存在顯然不合理。如果以各自本體存在,就無需觀待而同時存在,如同牛角一般。假設所有大種不是以各自分開的自體存在,那麼它們如何相互觀待而存在呢?不應該存在,因爲所觀待與能觀待不成立,如同兔角。

  

若謂自體有,一有余皆有,

  不雜非共存,雜無各自體。

  諸大各不存,豈有各自相?

  自無分亦無,法相謂世俗。

  

  假使對方說:不是以各自分開的自體存在,而從某一事物來說,諸如存在一個地大,則其余叁者也都以自體存在,因爲具有它的法相。

  

  駁:那麼,請問四大種是自性混合在一起而存在還是不相混雜而存在?不相混雜不應理,因爲不相混雜的一切法住于同一個對境中相違,所以根本不存在。而自性混合在一起存在也不合理,因爲混雜在一起,就說明不是以各自分開的自體存在,如同水乳交融一樣。既然分別開來的自體不存在,而作爲事相的所有大種各自的法相又怎麼可能自性成立呢?絕不存在。

  

  如果對方說:雖然相互混雜,但也有大小之別,因爲法相大小可以得到的緣故。

  

  駁:由于在不觀待的情況下各自分開的自體不存在,因此聚合之時法相部分大小也就無有立足之地,聲稱“大部分即是其本身而其余法存在”僅是立宗而已。

  

  如果對方說:《俱舍論》中明明已宣說了各自的法相。

  

  駁:如是宣說的那些法相,是考慮到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唯名稱唯表示法,才宣說的,而並不承認成實。此外,《叁摩地王經》中也說:“世間虛空之法相,虛空本亦無法相,是故證悟其義者,世間之法不沾染……”其中宣說了許多無相的道理。通達了此理者也不會被世間所害。彼經雲:“數百劫中雖盡燃,然如虛空永不焦,若知諸法如虛空,彼存火中永不焚。”應當以火爲例而了知也不被其余大種所毀滅,如同釋迦佛與蓮花生大士(由證悟如虛空般的諸法而遠離四大損害)一樣。

  

  寅二、破大種所造自性成立:

  

色香及味觸,彼等同此理。

  

  承許八塵混合的大種所造色、香、味、觸任何色法,它們自性也同樣不成立。因爲此等也同樣可以憑借破大種自性成立的正理方式來類推。(只要將頌詞更改成)“叁色非爲觸,非爲互依離,一一亦如是,故色如我妄……”便能遮破。這些也僅是對大種微塵聚積而假立的,實際上本體分開或聚合等均不成立實有。

  

  寅叁(類推他法)分二:一、真實宣說;二、自性空之依據。

  

  卯一、真實宣說:

  

眼識與色法,無明業及生,

  能作業所作,數具因果時,

  當知長短等,名有名亦爾。

  

  通過宣說如是大種與大種所造體性均不成立的正理來說明色法與非色法的萬事萬物也同此理。

  

  爲什麼呢?原因是,以所依眼根爲例包括耳等在內、能依眼識爲例包括耳識等在內、對境色爲例包括聲等在內的一切均是大種微塵分積聚的體性,一切識也是心與心所、所依能依等聚合的體性,因此分開或積聚、自法、他法、無觀待、自性觀待等均不成立。同樣,無明雖然是識的從屬心所,但由于它相應于根本煩惱及其余隨眠煩惱,從中産生輪回,因此它是…

《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一品 別說因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