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涉。在《大正藏》中收入清代人的著作八種,其中與律學和儀軌類相關的有工布查布譯的《藥師七佛供養儀軌如意王經》一卷、阿旺紮什補譯的《修藥師儀軌布壇法》一卷。在《新纂卍續藏經》中,屬于清代的撰、述、記、彙類著作等共有叁百余種,其中與戒律、菩薩戒、律學相關的著作有叁十一種。它們主要是:
讀體的《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
《毗尼日用切要》,一卷;
《傳戒正範》,四卷;
《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
德基的《毗尼關要》,十六卷;
《毗尼關要事義》,一卷;
書玉的《羯磨儀式》,二卷;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科釋),兩卷;(原爲雲棲寺襪宏輯)
弘贊的《歸戒要集》,叁卷;
《八關齋法》,一卷;
《比丘受戒錄》,一卷;
《比丘尼受戒錄》,一卷;
寂暹的《瑜伽焰口注集纂要儀軌》,二卷;等。
從數量上看,清代的律學著作還是不少的,但是,其中一些著作中理論深度不夠,或者准確地說,它們並不是律學理論著作,而大都是對元明代律家和他宗僧人輯錄的律學戒條的注釋或重新科錄,貫穿其中的精神是更爲重視僧衆日常行爲的儀式和儀規。
其他的戒律學著作還有:乾隆時北京潭柘寺源諒(1705—1772)盛傳戒法,著有《律宗燈譜》二卷,記述了古心如馨律師以下法脈傳承,記有見月律師法嗣六十多人。樂山老人著的《增刪毗尼戒科》,它行于世間,爲各地傳戒所依。到了清末,又有湘僧長松鑒于各地傳戒遵守戒科不一,謂“遵叁峰者不少,亦因樂山頗多,集吳越間專遵華山更廣矣”,隨依毗尼刪補合輯《弘戒法儀》、《增補毗尼戒科》、《傳戒正範》諸本而成《戒科刪補集要》,盛行于湘鄂之間。①
入清一段時間,我國雲南地區律學研習很有特色,有律師傳承南山律學。如無住律師(1591—1663),號洪如,俗姓鄧,曾經赴金陵請藏經,後于雲南水目山弘傳律學,並建寶華寺,主要著作有《蒼山集》和《南燈續焰》等。另有善行非相(1604—1690),從雞足山德周出家,又學于無住傳承律宗,時有“授龍戒于洱河,導幽魂于榆郡”之說,著有《非濤相語錄》等。②
太平天國以後晚清時期,有金山的觀心、焦山的大須、天臺的敏曦等僧人,于江浙一帶弘傳戒律。光緒二十叁年(1897),發朗重建杭州昭慶寺戒壇,被稱爲律宗中興。
第二節 弘贊的律學思想
明末清初的律學複興具有一定的氣勢,不僅律師疊出,其他宗僧人也有突出的律學貢獻。如與智旭、見月基本同時的廣東鼎湖山道丘、弘贊,福州鼓山元賢、道霈等都是。其中,以禅僧的形象出現于世的弘贊則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
弘贊(1611—1685),廣東新會人,俗姓朱,號在摻,生活于明末清初,由于其主要活動于清代,一般將其歸于清代僧人。弘贊雖爲曹洞宗禅僧後學,但一生致力于戒律的弘傳,所以一些學者都將他列入律宗傳人中講述。
弘贊初參杭州接待寺雪關智閻,其後,又學于橫山光明古刹,住廣州南海鼎湖山寶象林。弘贊華梵胡言無不洞貫,著述甚多,注釋經律、兼閑咒語共百有余卷。其主要律學著作有《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兩卷、《四分律名義標釋》四十卷、《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八卷、《沙彌學戒儀軌頌注》一卷、《半月誦菩薩戒儀式注》,輯錄的有《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八關齋法》一卷、《歸戒要集》叁卷,另有《攝頌戒相圖》、《禮佛儀式》等。而且,弘贊還編有《禮舍利塔儀式》、《禮佛儀式》,集有《供諸天科儀》等文。
對于弘贊的《梵網經菩薩戒略疏》,清人評價說:“昔天臺智颉著《義疏》,以明其宗趣,標其大綱,雲棲大師複注發隱,以發天臺之所未發,今鼎湖山和尚總理略疏,又補發隱之未盡者。”(《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前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兩卷是弘贊的主要著作之一,其乃弘贊爲襪宏輯的《沙彌律儀要略》作注而成。通過對襪宏的原著進行注釋,他不僅闡述了自己關于授戒和持戒思想,並對當時不合律製的行爲進行了批評,在文中他表達了自己的律學思想:
第一,重視毗尼,兼閑咒語。弘贊是重視真言咒語的,自己曾輯有《持誦准提真言法要》,現收于《新纂卍續藏經》第五十冊。而且,他還把這種思想融于沙門的日用中去。
可能由于弘贊通華梵胡言,加上元代佛教的影響,所以其所製《沙門日用》顯密具存。弘贊強調,爲沙門者,當“于二六時中,身被四儀,口持顯密,心存定慧。叁密于是相應,萬行由斯漸備”。但是他認爲,其前所編的一些“毗尼日用”,“名號既多不同,條相不無差舛。其間偈頌,多出《淨行品》中,真言咒語,悉錄密部諸經。但其所集,廣略欠宜”。而且,當時一些僧人編輯的日用威儀,不稽律典,不依所犯忏除,僅僅是令用者持咒爾許,全違說露,沒有體會到顯密兩異,忏各有旨。所以他自己刪補成帙《沙門日用》,其菩薩輕重戒相全依于經論,比丘五篇七聚詳具律藏,以便學習者持誦。弘贊是重視沙門日用中的真言咒語或偈頌的,在他撰的《沙門日用》中有二十多種活動都要誦念咒語,有的需要誦七遍,另外還有更多的是偈頌。
同時,正如後學指出的那樣,前代所編的“毗尼日用”,名即不當。一者,即是因爲咒語載之密部,毗尼即是律藏,惟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根本不說諸真言咒語。經律真言,各有宗旨,而這些“日用”中兼有咒語,不是真正的“毗尼”。二者,這些“日用”中的偈頌又多出華嚴諸經,也算不得毗尼。(《沙門日用·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這可能也正是弘贊爲其所撰“日用”名之以《沙門日用》而不言“毗尼”的原因。
第二,強調爲學的叁乘次第,強調先戒後禅。針對明代流行的那種輕戒重禅的傾向,弘贊借注釋沙彌律儀進行了批評。他指出,一些人不顧五夏以前者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禅之製,越次而學,“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禅,爲僧行儀,一無所曉。況複輕陵戒檢,毀訾毗尼。貶學律爲小乘,忽持戒爲執相。未窮聖旨,錯解真乘”。行既失序,所以造成入道無由。(《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同時,弘贊更是對那種日益墮落的禅法和禅徒進行了批評。他說:“況茲末世狂妄,多以識心影子。爲見性悟道,錯認石火電光;爲了卻生死,肆志空談,撥無因果。毀持戒者爲執相,诋看教者爲鑽故紙,貶往生者爲小根下愚。”(弘贊輯《兜率龜鏡集緣起》,《新纂卍續藏經》第八十八冊)
因此,弘贊強調爲學修行的叁乘次第。弘贊批評那種愚狂之人,或者于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見,或者是不循位次,忽而不學即欲跨越等級,不依叁乘次第,直奔大乘,急授菩薩戒的思想。他指出,佛藏經早就說過,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學沙彌,欲得具戒;不持淨戒,欲得頓悟,何等愚也!“由狂忽學,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無所知;由無所知,故不識教行理果”。(《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弘贊是明末清初重要的學律、研律者。通過不斷的努力,弘贊主持下的鼎湖山在南國有著很大的影響,形成了“嶺海之間,以得鼎湖戒爲重”的社會評價。①
第叁節 清代律宗的傳承
清代律宗主要以寶華山隆昌寺的律師爲代表。
律宗自明末古心如馨傳戒于南京古林寺,後有叁昧寂光(1580—1645)繼之光大,並分燈于寶華山,其後律學遂分爲古林、寶華二派。
古林派由性理、性璞傳承,演派是:“智慧清淨,道德圓明,真如性海,寂照普通,心源廣續,本覺昌隆,能仁聖果,常演寬宏,惟傳法印,證悟會融,堅持戒定,永紀祖宗。”(《律門祖庭彙志》)清初以來,其有名者如海華(1608—1679)、寂鼎、普墦、本修等相繼,至清末之時,有輔仁(1862一
)繼續傳戒。①
寶華山因寂光而名重宇內,門下出香雪戒潤與見月讀體。香雪戒潤,最初在寶華山擔任羯磨師。後來,由于認爲讀體改古法九人一壇爲叁人一壇不合寂光遺法,而移常州天甯寺弘傳律學。戒潤著有《楞嚴經貫珠》十卷。
而見月律師繼主寶華山,發揚光大,遂使寶華山成爲律宗的著名道場。
一、見月讀體
讀體(1601—1679),俗姓許,生于雲南楚雄。掘自述,初在崇祯元年(1628)始信道教叁年,後有老僧送他一部《華嚴經》,當他讀到《世主妙嚴晶》,突然有所領悟,而決心入佛。崇祯五年(1632),從寶洪山亮如剃度。因爲亮如法師說“自性理體,讀教方成”,因此取法名讀體,世稱見月律師。(《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卷上,《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讀體晚年作的《一夢漫言》中雲:“余名讀體,體者,身也。乃法身理體,讀教以明所诠之理。理明則诠忘,猶因標指見月,見月則指泯,今余改號見月。”②
崇祯六年(1633),讀體即出雲南,經貴州至湖南寶慶五臺庵,至江西禮廬山,又至黃梅破頭山、潛山等道場,禮叁昧律師重修褚宗祖庭,後至南京報恩寺。崇祯七年(1634)冬,讀體叁十四歲時到南京,並學楞嚴咒,後又因得聞叁昧在五臺山傳戒,乃北上參禮。崇祯九年(1636),離五臺南返至鎮江。第二年四月在鎮江海潮庵從叁昧受了具足戒。從此以後,讀體即隨侍叁昧傳戒諸方,開始閱讀律藏,漸爲各方所推重。
(一)讀體的律學活動
崇祯十二年(1639),叁昧應請入寶華山,並爲監院。清順治二年(1645)叁昧示寂後,渎體繼任法席。讀體戒行精嚴,護法能幹,其師叁昧寂光曾經對人說:“今日道場魔事不興,則不顯見月的才能,這是我在這一戒期中的收獲。”寂光還對人說:“老人叁十年戒幢,若非見月,幾被摧折。”可見叁昧律師對讀體是…
《沈寂後的挺立:清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