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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中的發展:明代的律學和律宗(王建光)▪P2

  ..續本文上一頁,左、右闡教,左、右講經覺義等官,皆高其品秩,並度僧尼道士至逾數萬。(《明史》卷一叁九《李仕魯傳》)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爲之。在外布政府州縣,各設僧綱、僧正、僧會、道紀等,以司掌當地宗教事務,恪守戒律。對于違犯清規不守戒律、或自相爭訟者,聽從究治,有司不許幹預。“如犯奸盜非爲,但與軍民相涉,在京申禮部酌審情,重者送問,在外即聽有司斷理”。同時,對于敢有不尊佛教而慢諸上師者,就本處都指揮司,如律施行毋怠。(《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二,《大正藏》第四十九冊)洪武十五年又诏禮部把佛寺分爲禅、講、教叁類。洪武二十四年(1391),又下诏對佛教進行簡擇,“今天下之僧多與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等其教而敗其行,理當清其事而成其宗。令一出,禅者禅,講者講,瑜伽者瑜伽,各承宗派集衆爲寺……”洪武二十八年(1395),又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當然,其中也有僧道因寵幸而被封有爵位的現象。(《明史》卷七十四《職官叁》)

  明代對出家僧數也進行了限製,對于戒壇的設立也進行了控製。洪武十年(1377)叁月,洪武二十年(1387)四月,永樂五年(1407)二月等,都由禮部發文告知出榜開戒。(法藏《弘戒法儀》卷下,《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世宗嘉靖元年(1522),敕開萬壽戒壇,曹洞宗第二十九世祖宗書,被诏選宗師爲十座首,宗林等應诏,演說毗尼。

  洪武、永樂年間,曾多次下旨,對依法受戒出家者進行保護和支持。洪武十年叁月、洪武二十年四月和永樂五年二月,政府曾叁次下旨,許令僧俗受戒之人,抄白牒文隨身執照,凡遇關津把隘之處,驗塞放行,並成定例。顯然,戒牒的作用不僅起了出家者身份證明的作用,也成了一種通行證。(如馨《經律戒相布薩軌儀》,《卍續藏經》第六十冊)洪武十年叁月的聖旨即說:

  著落禮部知道一切南北僧道,不論頭陀人等,有道善人,許令浙

  江廣東廣西湖廣等處,但有行腳僧道,白衣人等,情願皈依叁寶,或

  受五戒,或受十戒,持齋戒酒,習學經典,明心見性,理義圓明,僧俗

  善人,許令齋持戒牒大乘菩薩隨身執照,不論山林城郭鄉落村中,恁

  他結壇上座。(如馨《經律戒相布薩軌儀》)

  洪武二十年四月的聖旨說:“行腳僧道,持齋受戒,大功大行善知識,恁住他處,結壇說法……”永樂皇帝的聖旨也說:“上座說法之時,若遇關津把隘,稅課司巡檢司等衙門公人不得阻,當許被害人告官發邊遠充軍,或裏長老人阻,當俱發口外爲民,恁他集衆,教化善法,如朕親臨……永爲定例。”(《經律戒相布薩軌儀》)

  由于明初幾位皇帝的重視,明代中葉以前,戒壇頻繁。如正統年間(1436—1449)即有戒臺知幻律師诏賜紫衣,敕建戒壇,四月傳戒,歲以爲常。①而且,還征僧智淳于杭州靈芝崇福律寺說戒開壇,英宗敕其爲天下傳戒之“釋宗師”,並賜碑額,爲律宗第一山。②

  但到隆慶年間即有了一些禁止開戒壇的苗頭,其中原因之一即是認爲戒壇靡費國帑。隆慶六年(1572)四月,有內臣請穆宗帝立戒壇祈福,已被同意,但曾任刑部主事的東宮講讀陸樹德即上言:“戒壇度僧,男女擾雜,導淫傷化。陛下欲保聖躬,宜法大禹之惡旨酒,成湯之不迩聲色,何必奉佛。”(《明史》卷二百二十七《陸樹德傳》)其事遂止。其後,由于北方戒壇中,有宦官增設妓女爲禿兵,被指爲致壞佛體,故開始禁立戒壇。更爲主要的是,明嘉靖以後,由于白蓮教的興起,爲了防止白蓮教徒混于其中,于是自嘉靖四十五年(1566),經禦史鮑承蔭奏准,诏禁僧尼戒壇,不許說法,管製遊方僧人等。

  此後不久,僧人圓澄(1561—1626)即不滿說,官方不分青紅皂白,對于叢林戒壇辄稱爲白蓮教之流而一例禁之,致使非法之徒得以乘虛惑衆。同時他還批評道,即使有不肖之徒也不能否定整個僧團。僧品有所蕪雜,那也是“非佛之教不善,而國家設教未盡善耳”!正因爲不僅戒壇久已不開,政府更以納銀代替考試度僧,才造成此種現象。圓澄指出:“自嘉靖間迄今五十年,不開戒壇。而禅家者流,無可憑據,散漫四方。致使玉石同焚,金輸莫辨。”他並提出了定宮製、擇住持、考試度、製遊行等四條救治時弊的方案。(《慨古錄》,《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五冊)

  明代後期戒壇正式封閉長達五十余年,對佛教及其律學都造成嚴重影響。像漢月法藏十五歲即出家,一直到二十九歲才在雲棲處受沙彌戒,直到古心在靈谷寺開戒壇後,才得以正式受具足戒。這一曆史時期,後學者自不受戒,也不見壇儀授法,不僅言行戒律阙失,入僧失去了基本要求,僧門甚至真的成了藏汙納垢之所,僧人隊伍更爲混濫,流弊叢生。這與其禁開戒壇的本初目的是相反的。這更造成了“戒不應自授,須候國家開禁”的想法。這樣,明代後期一段時間,律典無用,律宗無聞,出家者僅于講經習禅而已。直到神宗晚年,才應五臺山僧人遠清之奏請,慨賜衣缽錫杖齋錢若幹缗,並诏許山中說戒開壇。(法藏《弘戒法儀》卷下,《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冊)

  整體上說,明政府的佛教政策是重法尊戒而不是重視律宗,是重視佛教內在的戒律和外在的製度化建設,而並不是注重于作爲宗派的律宗。因此,明代律學的繼承與發展,他宗僧人的貢獻可能更大一些。這不僅與唐時有別,甚至與宋時也是不同的。明朝政權與律師的關系不僅說不上密切,甚至還很疏遠。

  如此,僧團不僅缺少了嚴謹持戒的內省力量,而且明代中後期,朝廷爲救饑荒而進行的賣牒之舉,也使僧團減少了外在的製度性的製約,遂使僧團弊端叢生。顯而易見,叁昧律師重振律學正是時代需要的産物。

  叁、明代的秘密戒

  由于上承元緒,明代佛教一開始就仍然有著秘密教和秘密戒的影響,僧人們在戒律思想、儀軌方面把叁歸五戒、菩薩戒與秘密教之壇法結合起來,並有許多撰述。有時這種傾向對于傳統的南山律學的影響還是負面的。

  明初的智光是漢地僧人弘揚秘密戒的代表。

  智光(

  一1435),山東武定人,于元至正年間(1341—1367)從印度僧人具生吉祥學習,元至正十七年(1357),曾應诏進京。入明後,智光曾應明太祖之請而于洪武七年(1374)與具生吉祥共入金陵翻譯攜來的菩薩戒經典。智光也曾奉旨兩赴西域,“至尼巴辣梵天竺國,宣傳聖化”,“傳金剛鬉壇場四十二會,禮地湧寶塔,西國人敬之”。永樂元年(1403),智光更奉成祖之命,赴西藏迎請DBFW卻貝桑布。智光所譯經典顯密均有,如《心經》、《八支了義真實名經》、《仁王護國經》、《大白傘蓋經》,其中有的充滿秘密教的色彩。在本質上,智光已經是一個完全西域化的漢地僧人,所以明仁宗賜其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可謂恰如其分。智光弟子數幹人,道望名世數十人。永樂叁年(1405),智光被擢任僧錄左闡教,賜國師號;宣德元年(1426),又被加封爲賜名“西竺”,並加封“西天佛子大國師”之名,由此就可以想見當時他具有多大的影響。事實上,這也說明,明初西藏佛教和印度佛教對中國仍然有著極大的影響。明宣宗甚至爲其親製贊文爲:

  托生東齊,習法西竺,立志堅剛,秉戒專笃。行熟毗尼,悟徹般

  若,證明自然,恬儋潇灑。事我祖宗,越曆四朝,使車萬裏,有績有

  勞。摅瀝精虔,敷陳秘妙,玉音褒揚,日星垂曜。壽康圓寂,智炳幾

  先,雲消曠海,月皎中天。(《補續高僧傳》卷一《西天國師傳》)

  明代有多種律學著作吸收了真言和瑜伽的精神。如叁峰法藏的《于密滲施食旨概》和《叁時系念儀範》、祩宏的《瑜伽集要施食儀軌》和《修設瑜伽集要施食壇儀注》、弘贊的《持誦准提真言法要》等,它們無不對佛教的發展以重大影響,其中祩宏的著作還直接影響到清代福聚及其寶華山的律學。

  明代性只編纂的《毗尼日用錄》也是這樣的著作。《毗尼日用錄》或簡稱爲《毗尼日用》,一卷,彙集了《華嚴經》中以及密教中與行爲操守有關的偈、咒,加以吸收《涅槃經》、《地持論》中的思想和議論,並融入了《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戒相。正如他在序中所說:

  夫欲求無上菩提,必也精持禁戒。戒律既精,定慧自然現前。

  故欲精戒律,不離日用平常,日行不忘,戒律自然精瑩。故自須行住

  坐臥、吃飯穿衣,乃至于屙屎放尿之間,慎勿有暫時偏廢者可

  也。……然而初心蒙劣,不能盡行者衆,故不得已,而廣中取略,複

  以古集密部咒語而贅之,以便其初學,目爲《毗尼日用》,俾之二六時

  中,即行相以明。(《毗尼日用錄》序,《新纂卍續藏經》第五十九冊)

  《毗尼日用錄》的內容除有甚多日常衣食坐臥應誦念之偈咒外,並有在家、出家之戒條,細到登廁儀軌、淨手、洗面、淨缽偈咒、剃頭偈咒等。最後則是一些十分簡單的佛教概念解釋和羅列,沒有明確的系統性。

  智旭對性只的《毗比尼日用錄》曾有如下評論:

  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爲先。今之願偈(即當願衆生等),本

  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

  宗。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爲道種。撿之則全非,

  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

  振。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利根者,固能即戒而

  得究竟,全收顯密神功。鈍根者,亦能由戒而作階梯,漸登顯密堂

  奧……(《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五,《新纂卍續藏經》第四十冊)

  至于壇法儀式等方面,明代佛教顯然也受到了明代秘密教真言和瑜伽深刻而又明顯的影響。

  真言,梵語的意譯,音譯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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