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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中的发展:明代的律学和律宗(王建光)▪P2

  ..续本文上一页,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并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明史》卷一三九《李仕鲁传》)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在外布政府州县,各设僧纲、僧正、僧会、道纪等,以司掌当地宗教事务,恪守戒律。对于违犯清规不守戒律、或自相争讼者,听从究治,有司不许干预。“如犯奸盗非为,但与军民相涉,在京申礼部酌审情,重者送问,在外即听有司断理”。同时,对于敢有不尊佛教而慢诸上师者,就本处都指挥司,如律施行毋怠。(《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二,《大正藏》第四十九册)洪武十五年又诏礼部把佛寺分为禅、讲、教三类。洪武二十四年(1391),又下诏对佛教进行简择,“今天下之僧多与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等其教而败其行,理当清其事而成其宗。令一出,禅者禅,讲者讲,瑜伽者瑜伽,各承宗派集众为寺……”洪武二十八年(1395),又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当然,其中也有僧道因宠幸而被封有爵位的现象。(《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

  明代对出家僧数也进行了限制,对于戒坛的设立也进行了控制。洪武十年(1377)三月,洪武二十年(1387)四月,永乐五年(1407)二月等,都由礼部发文告知出榜开戒。(法藏《弘戒法仪》卷下,《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世宗嘉靖元年(1522),敕开万寿戒坛,曹洞宗第二十九世祖宗书,被诏选宗师为十座首,宗林等应诏,演说毗尼。

  洪武、永乐年间,曾多次下旨,对依法受戒出家者进行保护和支持。洪武十年三月、洪武二十年四月和永乐五年二月,政府曾三次下旨,许令僧俗受戒之人,抄白牒文随身执照,凡遇关津把隘之处,验塞放行,并成定例。显然,戒牒的作用不仅起了出家者身份证明的作用,也成了一种通行证。(如馨《经律戒相布萨轨仪》,《卍续藏经》第六十册)洪武十年三月的圣旨即说:

  着落礼部知道一切南北僧道,不论头陀人等,有道善人,许令浙

  江广东广西湖广等处,但有行脚僧道,白衣人等,情愿皈依三宝,或

  受五戒,或受十戒,持斋戒酒,习学经典,明心见性,理义圆明,僧俗

  善人,许令斋持戒牒大乘菩萨随身执照,不论山林城郭乡落村中,恁

  他结坛上座。(如馨《经律戒相布萨轨仪》)

  洪武二十年四月的圣旨说:“行脚僧道,持斋受戒,大功大行善知识,恁住他处,结坛说法……”永乐皇帝的圣旨也说:“上座说法之时,若遇关津把隘,税课司巡检司等衙门公人不得阻,当许被害人告官发边远充军,或里长老人阻,当俱发口外为民,恁他集众,教化善法,如朕亲临……永为定例。”(《经律戒相布萨轨仪》)

  由于明初几位皇帝的重视,明代中叶以前,戒坛频繁。如正统年间(1436—1449)即有戒台知幻律师诏赐紫衣,敕建戒坛,四月传戒,岁以为常。①而且,还征僧智淳于杭州灵芝崇福律寺说戒开坛,英宗敕其为天下传戒之“释宗师”,并赐碑额,为律宗第一山。②

  但到隆庆年间即有了一些禁止开戒坛的苗头,其中原因之一即是认为戒坛靡费国帑。隆庆六年(1572)四月,有内臣请穆宗帝立戒坛祈福,已被同意,但曾任刑部主事的东宫讲读陆树德即上言:“戒坛度僧,男女扰杂,导淫伤化。陛下欲保圣躬,宜法大禹之恶旨酒,成汤之不迩声色,何必奉佛。”(《明史》卷二百二十七《陆树德传》)其事遂止。其后,由于北方戒坛中,有宦官增设妓女为秃兵,被指为致坏佛体,故开始禁立戒坛。更为主要的是,明嘉靖以后,由于白莲教的兴起,为了防止白莲教徒混于其中,于是自嘉靖四十五年(1566),经御史鲍承荫奏准,诏禁僧尼戒坛,不许说法,管制游方僧人等。

  此后不久,僧人圆澄(1561—1626)即不满说,官方不分青红皂白,对于丛林戒坛辄称为白莲教之流而一例禁之,致使非法之徒得以乘虚惑众。同时他还批评道,即使有不肖之徒也不能否定整个僧团。僧品有所芜杂,那也是“非佛之教不善,而国家设教未尽善耳”!正因为不仅戒坛久已不开,政府更以纳银代替考试度僧,才造成此种现象。圆澄指出:“自嘉靖间迄今五十年,不开戒坛。而禅家者流,无可凭据,散漫四方。致使玉石同焚,金输莫辨。”他并提出了定宫制、择住持、考试度、制游行等四条救治时弊的方案。(《慨古录》,《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五册)

  明代后期戒坛正式封闭长达五十余年,对佛教及其律学都造成严重影响。像汉月法藏十五岁即出家,一直到二十九岁才在云栖处受沙弥戒,直到古心在灵谷寺开戒坛后,才得以正式受具足戒。这一历史时期,后学者自不受戒,也不见坛仪授法,不仅言行戒律阙失,入僧失去了基本要求,僧门甚至真的成了藏污纳垢之所,僧人队伍更为混滥,流弊丛生。这与其禁开戒坛的本初目的是相反的。这更造成了“戒不应自授,须候国家开禁”的想法。这样,明代后期一段时间,律典无用,律宗无闻,出家者仅于讲经习禅而已。直到神宗晚年,才应五台山僧人远清之奏请,慨赐衣钵锡杖斋钱若干缗,并诏许山中说戒开坛。(法藏《弘戒法仪》卷下,《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册)

  整体上说,明政府的佛教政策是重法尊戒而不是重视律宗,是重视佛教内在的戒律和外在的制度化建设,而并不是注重于作为宗派的律宗。因此,明代律学的继承与发展,他宗僧人的贡献可能更大一些。这不仅与唐时有别,甚至与宋时也是不同的。明朝政权与律师的关系不仅说不上密切,甚至还很疏远。

  如此,僧团不仅缺少了严谨持戒的内省力量,而且明代中后期,朝廷为救饥荒而进行的卖牒之举,也使僧团减少了外在的制度性的制约,遂使僧团弊端丛生。显而易见,三昧律师重振律学正是时代需要的产物。

  三、明代的秘密戒

  由于上承元绪,明代佛教一开始就仍然有着秘密教和秘密戒的影响,僧人们在戒律思想、仪轨方面把三归五戒、菩萨戒与秘密教之坛法结合起来,并有许多撰述。有时这种倾向对于传统的南山律学的影响还是负面的。

  明初的智光是汉地僧人弘扬秘密戒的代表。

  智光(

  一1435),山东武定人,于元至正年间(1341—1367)从印度僧人具生吉祥学习,元至正十七年(1357),曾应诏进京。入明后,智光曾应明太祖之请而于洪武七年(1374)与具生吉祥共入金陵翻译携来的菩萨戒经典。智光也曾奉旨两赴西域,“至尼巴辣梵天竺国,宣传圣化”,“传金刚鬉坛场四十二会,礼地涌宝塔,西国人敬之”。永乐元年(1403),智光更奉成祖之命,赴西藏迎请DBFW却贝桑布。智光所译经典显密均有,如《心经》、《八支了义真实名经》、《仁王护国经》、《大白伞盖经》,其中有的充满秘密教的色彩。在本质上,智光已经是一个完全西域化的汉地僧人,所以明仁宗赐其号“圆融妙慧净觉弘济辅国光范衍教灌顶广善大国师”,可谓恰如其分。智光弟子数干人,道望名世数十人。永乐三年(1405),智光被擢任僧录左阐教,赐国师号;宣德元年(1426),又被加封为赐名“西竺”,并加封“西天佛子大国师”之名,由此就可以想见当时他具有多大的影响。事实上,这也说明,明初西藏佛教和印度佛教对中国仍然有着极大的影响。明宣宗甚至为其亲制赞文为:

  托生东齐,习法西竺,立志坚刚,秉戒专笃。行熟毗尼,悟彻般

  若,证明自然,恬儋潇洒。事我祖宗,越历四朝,使车万里,有绩有

  劳。摅沥精虔,敷陈秘妙,玉音褒扬,日星垂曜。寿康圆寂,智炳几

  先,云消旷海,月皎中天。(《补续高僧传》卷一《西天国师传》)

  明代有多种律学着作吸收了真言和瑜伽的精神。如三峰法藏的《于密渗施食旨概》和《三时系念仪范》、祩宏的《瑜伽集要施食仪轨》和《修设瑜伽集要施食坛仪注》、弘赞的《持诵准提真言法要》等,它们无不对佛教的发展以重大影响,其中祩宏的着作还直接影响到清代福聚及其宝华山的律学。

  明代性只编纂的《毗尼日用录》也是这样的着作。《毗尼日用录》或简称为《毗尼日用》,一卷,汇集了《华严经》中以及密教中与行为操守有关的偈、咒,加以吸收《涅槃经》、《地持论》中的思想和议论,并融入了《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戒相。正如他在序中所说:

  夫欲求无上菩提,必也精持禁戒。戒律既精,定慧自然现前。

  故欲精戒律,不离日用平常,日行不忘,戒律自然精莹。故自须行住

  坐卧、吃饭穿衣,乃至于屙屎放尿之间,慎勿有暂时偏废者可

  也。……然而初心蒙劣,不能尽行者众,故不得已,而广中取略,复

  以古集密部咒语而赘之,以便其初学,目为《毗尼日用》,俾之二六时

  中,即行相以明。(《毗尼日用录》序,《新纂卍续藏经》第五十九册)

  《毗尼日用录》的内容除有甚多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有在家、出家之戒条,细到登厕仪轨、净手、洗面、净钵偈咒、剃头偈咒等。最后则是一些十分简单的佛教概念解释和罗列,没有明确的系统性。

  智旭对性只的《毗比尼日用录》曾有如下评论:

  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

  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

  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捡之则全非,

  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

  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利根者,固能即戒而

  得究竟,全收显密神功。钝根者,亦能由戒而作阶梯,渐登显密堂

  奥……(《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五,《新纂卍续藏经》第四十册)

  至于坛法仪式等方面,明代佛教显然也受到了明代秘密教真言和瑜伽深刻而又明显的影响。

  真言,梵语的意译,音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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