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新纂卍續藏經》第五十九、六十兩冊中國撰述的戒律著述部中,共收元代撰述四十二種,其中有八種與《大正藏》重複,實有叁十四種。但僅有省悟編述、嗣良參訂的《律苑事規》五卷,其他均爲清規和儀軌類撰譯。
造成這種現象有內外兩種原因:
第一,限于社會文化的變遷,從佛教界整體來看,此時的僧人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他們不僅對律宗典籍沒有興趣深究,甚至也沒有能力進行研究。如在至元年間被诏入內殿供養的十大德中,有許多僧人並不識字。(《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這是與唐宋之世律師的文化素質有天壤之別的。唐宋律師可是動辄有幾卷、幾十卷的著作的。成宗元貞元年(1295),朝廷要選經以考試僧道,識字者可爲僧,不識字者悉令歸俗。相比唐宋之時,都是要求欲出家者需要誦經許多種、卷才能得以出家的。以至于萬松長老對此歎曰:“自國朝革命之來,沙門久廢講席,看讀殊少。”(《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一)
而且,僧人文化素質低下這種事實並沒有得到認真對待。以至于萬松長老要同禅教諸老宿請禅僧海印負責選經考試之事,並希冀以此激勵衆僧習應試經典。但是海印並不如此認爲,他認爲出家更爲重要的是守戒。他對丞相說:“山僧不曾看經,一字不識。”丞相問他,既不識字,如何做長老,他如是說:
方今大官人還識字也無
于時外鎮諸侯皆在。……若人了知
此事通明佛法,應知世法即是佛法,道情豈異人情! 古之人亦有起于負販者,立大功名于世載于史冊,千載之下凜然生氣。;況今聖明天子在上,如日月之照臨。考試僧道如經童之舉,豈可以賢良方正同科國家
宜以興修萬善,敬奉叁寶,以奉上天,永延國祚可也。我等沙門之用舍,何足道哉!
其後不久,太子合賴察則請海印入陪都和林,延居太平興國禅寺,對其尊崇有加。仁宗即位,又頒降恩诏,命其複領天下僧事。(《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一)上述之事至少說明,讀經講法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以海印領掌天下僧事即可推知其結果。
第二,從佛教界內部來看,限于自身水平的限製,僧人更爲重視的是沒有高深抽象理論的東西。元初一段時間,雖然性相二宗,皆以大乘並驅海內,但由于相學之流囿于名數,滯于殊途,所以蔽情執之見,惑圓頓之旨,也影響了僧人對其學說義理的研究。(《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但事實上,此時僧人更無能力研習佛教理論。這主要有叁種情況,其一是禅宗清規及修行方式的影響;其二是秘密戒的影響,一些政治圈內的僧人大都從事秘密戒的研習與傳播,對傳統律學無力、無暇甚至也無意著力;其叁是淨土理論的影響。在元代,淨土不僅仍然廣受歡迎,對律學思想影響也很大。天臺宗興教大師虎溪沙門懷則所撰的《淨土境觀要門》一開頭則說:“夫淨土法門者,乃末世機緣出生死之要路,橫截五道之舟航。”這顯然是曆史上對戒律常用的語言。由漢以來,說爲“入道之門”者皆是指戒律。據《唐大和上東征傳》,日僧榮钗、普照一到中國即發現,“唐國諸寺叁藏大德,皆以戒律爲入道之正門”。但此時,戒律的內涵已經被置換,淨土法門已經被認爲是入道之根由了。同時,淨土和天臺思想的結合,更促使律學處于邊緣尴尬之境,加速了律宗的衰落。在元師子林天如惟則著、明雲棲株宏編的《淨土或問》中,則有“一心叁觀,能破叁惑,能淨四土。其惑未破,而生安養同居者,托勝增修,則有余等叁淨可待矣。且教有雲:五濁輕重,同居淨穢,而圓觀輕濁,所感同居,依正最淨。比修戒善及余經,衆善感安養土,其相天殊”。(《大正藏》第四十七冊)
顯然,這正是對此階段淨律關系的深層概括。,
(叁)元代的四分律師
今人聖嚴法師說:“元代蒙人入主中國以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驽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于南宋以後的禅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間津,也就散失殆盡。”①
雖然元代律學水平與唐宋相比有河漢之距,但仍然有爲數不多的律師有案可證。如,元初至元年間,世祖所召集的一場關于釋道的辯論中,釋門有長老、講主或唯識講主十七人,其中有一個即是大都仰山寺律主相敘。(《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皇慶年間,仁宗皇帝設水陸大會于金山,命江南教禅律叁宗諸師說法。(《佛祖統紀》卷四十八)同時,南方一些寺院仍然在開戒壇,像甯波開元寺“其戒壇精嚴肅靜,過者莫不悚息……結跏藉草,持烯畏想,口誦加護不絕……”(袁桷《律苑事規要語序》,《新纂卍續藏經》第六十卷)
從相關僧傳中可以看到,元代研讀《四分律》的著名律師有性澄、妙文、法聞、德謙、惠汶、弘濟等。
釋性澄(1265—1342),字湛堂,號越溪,浙江會稽人。元至元十叁年(南宋景炎一年,公元1276年),十叁歲時投石門殊律師受具。其師以叁世諸佛,堅信戒爲根本,乃教其探究律藏,而終得通其遮性雙理、止持作犯之義。性澄于1285年始研習天臺教觀,從膽巴上師禀受密戒,從哈尊上師研喇嘛教。因禀戒于膽巴上師,既入其室,而受“覺海圓明”之號,傳修習法門,而究其宗旨。性澄一生也笃志淨土,並修一心叁觀。因天臺國清講寺被易爲禅,隨走京師,奏請回複舊製,後國清講寺被元世祖恢複。至大元年(1308),他奉诏校正大藏,並被賜號“佛海大師”、賜金欄衣。性澄的主要著作有《金剛經集注》、《消災經注》、《阿彌陀經句解》、《心經注》等。(《大明高僧傳》卷一、《續佛祖統紀》卷上、《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一)
京城大普慶寺實相圓明光教律師(1260—1317),姓嚴,名法聞,陝西甯州定平人。七歲從禅師德輝學習,十五爲僧,二十受具。于是遊汴汝河洛一帶,曆諸講肆研究教乘,又從大德溫公學《法華》、《般若》、《唯識》、《因明》和《四分律》。光教律師曾刺血書經,以彰重法,並叁次閱藏五千卷,受到帝師褒獎,受命講般若和因明,後被召居京師大原教寺、大普慶寺,號光教律師。當時從他受戒的僧俗很多,時帝師曾歎曰:“孰謂漢地乃有此僧耶!”光教也被賜遼世金書戒本,求戒者皆從其受。延佑四年跏趺而逝後,仁宗聞迅恻然久之,並賜幣數萬缗以葬,诏大臣護喪,有司備儀衛旌蓋送之。(《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
釋德謙(1266—1317),號福元,俗姓楊,甯州定平人。曾遊秦洛汴汝、逾河北齊魏燕趙等地咨訪先德。初從96州甯公受般若,學圓覺于乾陵一公,究唯識俱舍等論于陝州頑公,聽《楞嚴經》、《四分律疏》于陽夏聞公,凡六經四論一律皆體達領悟、聲名遠聞。德謙示寂後,元帝賜镒五十缗赙葬,敕有司備儀衛。(《明高僧傳》卷二《德謙傳》)
臨壇大德惠汶律師(1260—1332),俗姓張,驅烏之歲即入沙門,二十進具,從大德溫公受菩薩戒。其後,隆道益著,從學者衆。惠汶持律嚴謹,雞鳴而起坐以待旦,終日惟佛是念。兩河之間、叁監舊邑從化者,蓋以萬數,缁素相率而求戒法者衆多。惠汶說法數十年,升壇授戒四十余會,大臣皆以師敬之禮。(《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
釋弘濟(1270—1356),字同舟,別號天岸,浙江余姚人,姓姚,年幼從寶積寺舜田滿和尚出家,年十六爲大僧,日持《四分律》,踬步之間不敢違越繩尺。但後來卻歎日:“戒固不可緩,而精研教乘以資行解,又可後乎
”于是往鄞縣(今甯波)依半山全法師習臺教,而隨通其旨。弘濟也嘗修法華、金光明、淨±等忏法。元泰定元年(1324)住萬壽圓覺寺。弘濟著有《四教儀紀》、《正天岸外集》各若幹卷行于世。(《明高僧傳》卷二《弘濟傳》)
釋瑞仙,會稽人,生卒不詳,二十歲出家,精習大小律藏。當讀到“戒性如虛空,持者爲迷倒”之句時,忽然自省,認爲“戒者束身法耳,胡自縛耶”,遂探究臺教。後又感歎,因緣生法雖照以空假叁觀,不過抑揚性海,心佛衆生名異體同,十境十乘妙心成智不思議境,智照方明固非言诠所能及也,遂又投學于禅師。(《明高僧傳》卷七《瑞仙傳》)
慧印(1271—1337),俗姓張,關西人,出家後曾學華嚴、唯識,受大戒後又從師講學《四分律》、因明等。元英宗曾命太子諸貴人從慧印受菩薩戒,並敕賜司徒一品。(《補續高僧傳》卷四《慧印傳》)
(四)省悟律師及其《律苑事規》
元代四分律學的一個重要人物即四明山(今浙江甯波、臺州境內)演忠律寺住持省悟律師。
省悟律師,生平不詳,他在《律苑事規》中稱曾編有《禅林備用清規》的澤山一鹹爲師兄。(《律苑事規》卷四)他以其編集的《律苑事規》而在中國律宗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據其序中所說,雖然南山、靈芝兩位律師的撰、鈔、疏、記已經講習多年,且又在宋鹹淳年中被诏准編入大藏而廣行天下,但是它們對于行事儀式卻沒有著述,因此省悟律師應之請而披鈔疏、咨律海,于元泰定二年(1325)編成《律苑事規》並備用要語,共十卷。今見于《新纂卍續藏經》中。
省悟不滿意禅林清規,並認爲其不合律製,所以編《律苑事規》以對之。(《律苑事規》卷八)如他說:“百丈大智禅師采取律製以爲禅林清規,舉世盛行,而吾家律學者及不及焉。”(《律苑事規》“要語序”)
《律苑事規》詳細說明了律宗僧侶之行事儀式,全文按《千字文》字序編排體例。從內容上說,該書涵蓋了律寺日常修行的方方面面,從律徒內部的結界、落發、受具、布薩、安居、自恣、啓建至與外部交往的諸山相訪、官員相訪、諸莊監收都作了具體的要求。第一部分是“結界儀”,第二部分是落發儀,第叁部分是受具戒策發儀,第四部分是五戒儀,第五部分是受十戒儀,第六部分是受具戒上壇儀,第七部分…
《異樣的色彩:遼金元時期的律學(王建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