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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樣的色彩:遼金元時期的律學(王建榮)▪P5

  ..續本文上一頁是布薩儀,第八部分是安居儀,第九部分是自恣儀,第十部分爲聖節啓建。

  其儀式內容編集的來源主要有叁種:第一,是來源于諸律和南山律學的規範和宗旨,對于律中或南山諸鈔中沒有的習慣或說法,他都不予采納。如對于“自恣儀”,有人說安一蒲團在住持上肩擬聖僧位,他則說“鈔中無文,不可立也”。(《律苑事規》卷叁)第二,是吸收前代律師或同時代律師所確立的行爲儀規。如第一部分的“結界儀”,省悟即采用了宋鹹淳年間四明沙門文英律師所集的結界儀,自己又重新撰寫普說、白席、祝香、結坐語等。對于南山道宣和靈芝元照的祖忌,則采用允堪律師作的《南山祖師禮贊文》和則安律師出的《大智律師禮贊文》,而沒有采用宋代智圓和仁嶽作的禮贊文。第叁,省悟律師吸收了各本禅苑清規的內容。如對于啓建滿散、佛祖誕忌等日用諸儀式,因律中無文,他則采用澤山的《禅林備用》的儀式。①因爲白佛回向等文謹嚴切,也予采用,但對于其中的上堂、入室、告香、備香、問訊等法則除去,以律苑事相改而補其中的禅宗公案。(《律苑事規》卷四)

  省悟對禅苑清規是頗有微詞的。如他在本書“百丈繩規”一節中議論道:

  南山聖師有雲,一方行化,立法須通處衆,斷量必憑律教。若法出恒情,言無所據,科罰同于鄙俗,教網唯事重粗。 能施已是,于非所被,固多喧亂,如是能令衆法速滅。不值佛世生,地獄如箭射。如今叢林,若有知法者,須行律中七九治罰,方符佛製。(《律苑事規》卷八)

  省悟對無量壽禅師的《日用清規》卻是認同的,所以給予采納。正如他說

  夫律乃戒也,禅乃定也;非戒則不生定,非律製則不成禅規,其實皆一也。無量壽禅師宋嘉定間分座信之龜峰而筆《日用清規》多符律範,余令取其相同者以備日用,庶完吾宗行事。 中間或有新學得個入處,而叁千威儀、八萬細行自然而然矣。(《律苑事規》卷八)

  因此,本書的形成也反映了禅宗及其清規的強盛已經影響到傳統律學精神了,而作爲律師的省悟正是要對此進行糾正。

  第叁節 八思巴的律學思想

  一、八思巴的生平

  八思巴(1239—1280),漢文又譯爲發思八、發合思巴、八合思巴或拔合思巴等,《元史·釋老傳》中爲“八思巴”,西藏薩嘉人,喇嘛教僧人,薩迦派第五代祖師。據傳說他叁歲時即能講《喜金剛修法》,爲人所歎而贊其爲“八思巴”,意爲“聖者”。九歲時因講《喜金剛本續》而聲名鵲起。八思巴十歲時在拉薩大昭寺釋迦佛像前受沙彌戒,並聽受叁百學處。後應忽必烈之邀往于六盤山與其相見,並在蒙古地區從薩迦班底達(或譯爲薩思迦扮底達)廣聞顯密之學,深得薩迦班底達嘉許,並受釋迦金像和經缽,爲其舉行教主傳法典禮。忽必烈入主中原後,中統元年(1260)即尊八思巴爲國師,授以玉印,任中原法王,統天下教門。至元七年(1270),八思巴因奉诏製成蒙古文字,又被升爲帝師,命其統領諸國釋教。

  據史傳,八思巴共有著作叁十余種,但現在漢文大藏經中有八思巴著述僅叁種:《彰所知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其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還被譯爲維吾爾文字。另外,在元朝德輝重編的《百丈清規》裏,還載有八思巴涅槃日的法會儀式和誦文。

  至元十七年(1280),八思巴圓寂後,元世祖在京師爲其建大宰堵波,並谥爲“皇天之下一人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DB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的稱號。八思巴圓寂後,翰林學士王盤等奉敕述行狀日,稱其爲“皇天之下一人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DB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班彌怛拔思發帝師”。英宗即位後,诏各路立帝師殿,又追谥日:“皇天之下一人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DB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班彌怛拔思發。”(《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二)在整個元代,八思巴一直受到尊崇,如元仁宗延佑五年(1318)建帝師八思巴殿于大興教寺;延佑七年(1320)诏各郡建帝師殿;英宗即位初,即诏各郡建帝師八思巴殿,其製視孔子廟有加;英宗至治叁年(1323)又于上都建八思巴帝師寺;泰定帝元年(1324)又繪八思巴像十一幅,頒行各省,使據以塑像以便奉祀。

  八思巴對促進西藏和內地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將內地的印刷術、戲劇藝術等傳至西藏,將藏族建築技巧、雕塑藝術等引至內地。八思巴的生平事迹見于《元史》卷二百零二《八思巴傳》、《佛祖統紀》卷四十八、《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和卷二十一及《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一等。

  八思巴的弟子沙羅巴(1259—1314)受元世祖之命譯有《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兩卷、《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供養法》一卷,均收于《大正藏》第十九冊。

  八思巴的律學思想主要見于其撰寫的《彰所知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之中。

  《彰所知論》是八思巴特爲皇太子真金寫的佛教綱要入門書。宗旨是“彰其所知,造其所論,究其文理,推其法義”。全文共二卷,原文可能爲藏文或蒙古文,現已不存,由其弟子沙羅巴譯爲漢文,現見于《大正藏》第叁十二冊。其寫作方法仿《立世間毗昙論》,(《大正藏》第叁十二冊)內容和教理主要依《俱舍論》及流行于吐蕃地區舊譯佛藏而成,中譯本全書共五品。陳寅恪先生說,雖然該書對佛教理論沒有多少發明,然而對蒙古民族以曆史之新觀念及方法,其影響至深且久,影響到《蒙古源流》的思想和方法。①因此,這也是八思巴的佛教理論的集中反映。

  從根本上說,由于元代推行帝師製度,而帝師又出于西藏佛教派別,那麼其對中國漢地的佛教戒律精神和戒律行爲都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重視漢傳佛教的戒律精神

  八思巴傳承的是藏傳佛教薩迦派的思想,該派特征有著密咒的傾向,而且允許僧人娶妻生子,只是規定生子後則不能再接近女人。作爲帝師,雖然八思巴的佛學出于薩迦派,但他的佛教戒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有著傳統漢地佛教戒律的精神。在其爲元太子所作的佛教讀本《彰所知論》之第二卷“道法品”和“果法品”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出他對戒律和律儀的理解仍然與中土傳統佛教無異。如他說:“道者,謂彼少欲知足;具種性者,身心遠離種種群雜,住近事戒等。”(《彰所知論》卷下“道法品”,《大正藏》第叁十二冊)

  八思巴的戒律學理論基礎是《俱舍論》,其思想也都是對其的表述。如他說:“器情緣生及四谛等,皆五法攝:一色法、二心法、叁心所法、四不相應法、五無爲法。”“色法”即是“色蘊”,包括五根、五境和無表色等十一法。“無表色者,謂律儀、不律儀,俱相違色,此是色蘊”。(《彰所知論》卷下)

  依據八思巴所宗的《俱舍論》說,“無表色”有叁種,一者是與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爲律儀,它能遮滅惡戒之相續;二者是與不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爲不律儀,它能遮滅善戒之相續;第叁者即是非此二律儀者,稱爲非律儀非不律儀。(《俱舍論》卷十叁、卷十四)所謂“律儀”有叁種,一者爲“別解脫律儀”,它是由受戒之初刹那,表色、無表色各別棄舍諸惡而成,實爲由作禮乞戒之身表業、語表業所得之無表業,有比丘、比丘尼、正學、勤策、勤策女、近事、近事女、近住等八種律儀。第二念起後,唯有無表色相似相續而成。二者爲“靜慮律儀”,其爲色界之戒,乃由靜慮地之心所得的無表色。叁者爲“無漏律儀”,已得“無漏”果的聖者所能成就的無表色。“不律儀”,即是惡律儀,因其惡行而成的無表色。非律儀非不律儀,都是因其行而得的無表色,其既不如戒而行,也無以活命爲要期而成惡。

  說一切有部和俱舍論均以無表色皆由“四大”種所造,故爲實色,以色業爲性,故名爲色。八思巴也宗依此說,如他說:

  一切有部,色心所叁有別物。……心所有法及不相應,名日行

  蘊。無爲法者,至下當知。如是色法即名十界,除無表色,是眼等

  十、心法七界、謂六識及意根界。若說處時,是彼七法,一意處攝,心

  所有法、不相應法、無爲法、無表色等,總名法界,亦名法處。如是所

  說,所知五法五蘊,並十二處,及十八界。(《彰所知論》卷下)

  顯然,八思巴仍然是從《俱舍論》的立場上認識“四大”,來诠釋律學的。

  叁、堅持薩婆多部律

  八思巴還集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或略稱《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習學略法》各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集于至元年初,今《大正藏》本前的序寫于至元七年(1270)冬,並說是奉元世祖之命而譯成漢語的。本序說:

  (世祖)雖敷天垂拱而至治無垠,眷支那弘道,而在躬不息。欲

  以自佛相承,師資繼踵,迄今不替。正戒儀軌,爲拳拳從善之行人,

  俾一一恒持于淨戒,精練叁業,堅守四儀,此寔聖皇匡正佛法之睿旨

  也。昔因善逝與人天衆普說聲聞藏教,一切有部別解脫經,依此采

  拾,未得令得。律儀方便,羯磨儀軌,此乃聖光德師之總集也。始從

  天竺,次屆西番,爰有洞達五明法王、大士薩思迦扮底達,名稱普聞。

  上足茹刍發思巴乃吾門法主。大元帝師,道德恢隆,行位叵測,授茲

  儀範,衍布中原,令通解叁藏比丘,住思觀演說正本。翻譯人善叁國

  聲明,辯才無礙,含伊羅國翰林承旨彈壓孫,傳華文,譯主生緣北庭

  都護府,解二種音,法辭通辯。諸路釋門總統,合臺薩哩都通暨翰林

  學士安藏,總以諸國言诠,奉诏譯成儀式。序本帝師親製,繪爲華迹

  以編陳。(《大正藏》第四十五冊)

  由此可見,當時翻譯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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