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南山律宗與禅宗清規的關系
李繼武
自唐宋以來,中國佛教的組織製度逐漸形成並得以完善。全面的考察唐宋以來的中國佛教組織製度,主要由長安南山律宗所弘揚的戒律製度和發源于百丈山的禅門清規共同構成。戒律與清規作爲中國佛教內部的兩種製度規範,在中國佛教中並行不悖地實施了近千年,爲中國佛教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製度保證,它們同爲中國佛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南山律宗所弘揚的戒律與禅宗的清規這兩種佛教製度規範之間複雜的關系,目前尚未見到專門的論著,本文擬對其做一次簡要的分析和探討。
一、佛教戒律製度的內容結構
爲了了解戒律和清規之間的關系,我們首先要對佛教戒律製度的內容和結構做簡要的介紹。
在釋迦牟尼創立了佛教後,隨著其影響的不斷擴大,佛教僧人由最初的五比丘逐漸發展成爲擁有上千僧衆的龐大僧團。最初的僧衆,尚能通過自律來保持個人如法的行爲和僧團良好的秩序。隨著僧團成員數量的增多,其社會成份和入教動機也日益複雜化,影響僧衆形象和損害僧團利益的不如法行爲逐漸出現。爲了保障僧團的良性發展和傳法活動的正常進行,製定佛教僧團的管理製度成爲必然。在釋迦牟尼傳法的第十二年,因“須提那”事件而製定了佛教的第一條戒律。自此之後,各種佛教戒律被逐條製定出來。最初的佛教戒律製度是“隨犯隨製”,後來逐漸形成了專門學習和製定佛教戒律的“布薩”製度。即僧衆在每半個月集會一次,通過自我檢討和相互檢舉的方式,糾正僧尼各種不如法的行爲。如行爲觸犯已有的戒律製度,則由犯戒者當衆忏悔。如該行爲尚未製定相應的戒律製度,則由釋迦牟尼宣說新的戒條。除了針對個體行爲製定禁止性的戒律之外,釋迦牟尼還製定了有關僧團事務管理的各種製度,即揵度。在釋迦牟尼四十多年的傳教活動中製定的這些戒律和揵度規範,逐漸形成了龐大繁雜的佛教戒律製度。就整個佛教戒律製度的內容來看,主要包括禁戒僧衆個體不如法行爲的“戒律”和規範僧團集體生活的“揵度”兩個方面。“戒律”部分的內容屬于禁止性規範,即“止持”,“揵度”部分的內容屬于倡導性規範,即“作持”。本文中將“戒律”和“揵度”統稱爲“戒律製度”,而單獨使用“戒律”一詞則是指不包括“揵度”部分的狹義的“戒律”。
釋迦牟尼圓寂後,他的弟子們對其生前製定的戒律製度進行了集結整理,形成了佛教典籍中的律藏部分。釋迦牟尼入滅一百年後,僧團內部因對佛教戒律製度中個別問題的理解出現分歧而分裂爲“上座部”和“大衆部”兩大部派。再過一百多年後,佛教分裂成爲二十多個部派,各個部派所持守的律藏典籍各不相同。翻譯爲漢文的律藏典籍主要有《五分律》、《摩诃僧只律》、《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等廣律。除此之外,還有《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彌沙塞五分戒本》、《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經》、《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四分律戒本》、《摩诃僧只大比丘戒本》、《摩诃僧只比丘尼戒本》等從廣律中將戒律部分單獨輯錄出來的戒本。此外,還有《毗婆尼母經》、《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論》、《善見律毗婆薩》、《薩婆多毗尼毗婆薩》等有關律藏的論著。這些律藏經典的版本雖然很多,但其內容與結構大同小異。
廣律是記載釋迦牟尼製定戒律製度全部過程和內容的文獻資料彙編。在廣律中,每一條戒律製度創製的緣起、戒條規定的戒相、構成犯戒的條件、排除犯戒的情況、對犯戒行爲的懲處和忏悔儀軌等都有詳細的記載。而且在廣律中,包含戒律和揵度兩個部分。全面對照比較流傳下來的各部廣律可知,它們絕大部分的內容基本一致,只是記載文字的繁簡和小部分內容略有差異,由此可以確定各部廣律同出一源。廣律之所以能形成各種不同的版本,主要是因爲不同部派所持的經典在數百年的傳播過程中,逐漸形成一些細微的差異。因此,律藏也被學界公認爲佛教典籍中最爲可靠的曆史文獻資料。
戒本,又名“戒經”、“婆羅提木叉經”等,是將廣律中的戒條部分輯錄整理,成爲便于誦讀的戒律單行文本。戒本中既不包含揵度部分的內容,也不包含戒律部分的製戒緣起、構成犯戒的條件、排除犯戒的情況等內容,只有戒律禁止的具體行爲的戒相和犯戒的懲處結果。爲了便于僧衆讀誦學習,戒本的內容比廣律中戒律部分的內容更爲簡略,但其中包含了戒律部分的核心內容。因小乘佛教戒律主要是針對出家二衆製定的,所以小乘戒本一般只有比丘戒本與比丘尼戒本兩種。
二、戒律與揵度的不同特性
前面說過,完整的佛教戒律製度包括戒律和揵度兩個方面。戒律,音譯爲“波羅提木叉”,是爲僧尼製定的禁止性行爲規範,全部戒律被稱爲“具足戒”。從內容來看,佛教戒律是爲了防止僧尼發生殺、盜、淫、妄等行爲而製定的禁止性的日常生活行爲規範,即“止持”。在各部廣律中,戒律的條目略有出入,如《四分律》中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十誦律》中比丘戒257條,比丘尼戒355條等。《四分律》中將比丘戒分爲四波羅夷、十叁僧殘、二不定法、叁十舍墮、九十單提法、四提舍尼法、百衆學法等七類。比丘尼戒也是分爲這七類,只是戒條規定的內容更爲詳盡細致。雖然戒律是釋迦牟尼在傳法過程中因緣隨機逐條製定的,但戒律的內容幾乎涵蓋了僧尼宗教生活行爲中的各個方面,再經過集結時的歸納整理,形成了一套系統的戒律規範。
揵度,音譯詞,爲蘊、聚之義,也有譯爲“法”、“事”等,是釋迦牟尼製定的僧團事務管理製度。揵度的內容涉及僧衆的受戒、學法、修行、住宿、調解矛盾等各個方面,在廣律中占據一半以上的篇幅。揵度主要是對佛教僧團各個方面的事務進行調整和規範,因此,體系龐大,內容繁雜。各部廣律中揵度的內容與編排體例略有出入,但總體上還是比較統一。《四分律》中將揵度分爲二十個部類:受戒揵度、說戒揵度、安居揵度、自恣揵度、皮革揵度、衣揵度、藥揵度、迦希那衣揵度、拘睒彌揵度、瞻波揵度、诃責揵度、人揵度、覆藏揵度、遮揵度、破僧揵度、滅诤揵度、比丘尼揵度、法揵度、房舍揵度、雜揵度、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等等。從以上二十個部類可知,揵度是佛教僧團事務管理製度的總彙,它的內容涉及了僧衆集體宗教生活事務的各個方面,是龐大的佛教僧團賴以維持和運行的製度保障。正因爲有這種系統的管理製度,佛教僧團才能得到長期的維持和發展。
將戒律與鍵度進行比較分析可知,它們雖然屬于同一製度體系中的製度性規範,且在弘揚佛法這一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但因戒律與揵度調整對象不同而使兩種規範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首先,戒律是以規範僧尼個體的行爲對象而製定的“止持”要求。而揵度則是以僧團事務管理爲對象而製定的“作持”要求。其次,戒律主要是通過禁止僧尼的殺、盜、淫、妄等行爲,來調服修行者個體的貪、嗔、癡、慢、疑等習性,最後引導他們走上清淨的解脫之道。從佛教戒定慧叁學的基本原理來看,修行者個體只有通過嚴格地持守戒律,培養出足夠的定力和慈悲心,然後才能獲得般若智慧,最終走上解脫之道。同時,通過戒律對個體的教導約束,也能起到促使僧衆和合共住的目的。鍵度是對僧團事務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通過製度使僧團的運行和發展進入良性有序的狀態,最終爲共住的僧衆修學佛法提供一個良好的集體環境。再次,戒律是以佛教“人性論”的認識爲基礎,從有利于個體修行的角度出發製定的禁止性行爲規範。因人性的相對普遍性和穩定性,使得以之爲基礎而製定的佛教戒律更具有普世性和穩定性,比如佛教戒律中的殺、盜、淫、妄等戒律製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黃金規則。揵度的製定,是以當時社會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爲基礎,從有利于僧衆管理的角度出發而製定的宗教組織管理規範。而社會物質文化生活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當中,因此,以之爲基礎製定的佛教鍵度則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地域性,隨著時代和地域的變化,必然會引起鍵度的相應的變化。如在《四分律》中記載,佛教鍵度中規定,僧人受具足戒需要十個如法比丘同時授戒,但在阿褩提國因僧人少而分散,舉行授戒儀軌時難以湊足十位具戒比丘,于是釋迦開許在這些地方有五個具戒比丘即可舉行授戒儀軌。因此說,鍵度對社會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依賴性很大,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地域性,時代的變遷和地域的變化,都有可能導致揵度適用性的減弱甚至無法適用。
由上可知,佛教戒律製度中的戒律和揵度是兩種不同屬性的製度規範,戒律主要是針對僧衆個體的禁止性行爲規範,具有更強的普世性和穩定性,而鍵度是針對僧團集體事務的管理規範,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地域性。對于戒律和揵度之間的不同,其實在各部廣律的分類結構中就已經很清楚了,尤其是《四分律》以“法”和“揵度”兩種不同的名稱來分別稱呼這兩種製度規範,即爲此意。也正是因戒律和揵度不同的內在特性,決定了後來在中國佛教的戒律製度中出現了戒律和清規同時並行的局面。
叁、中國佛教戒律製度形成時面臨的問題
在印度,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是依次産生的,大乘佛教是在小乘佛教的基礎上進行的發展和升華,但在佛教傳入中國的過程中,基本上是大小乘佛教同時傳入。這一方面引起了中國佛教界在佛教理論認識方面的暫時混亂,同時也促使一批綜合研究佛教理論,形成各種判教理論的佛教宗派形成,最終形成了不同于印度佛教文化的中國佛教文化。就中國較大的幾個佛教宗派來看,在理論上基本上都屬于大乘佛教。對于佛教教義方面,可以在大小乘之間進行取舍,但在佛教戒律製度方面,卻無法通過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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