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山律宗与禅宗清规的关系
李继武
自唐宋以来,中国佛教的组织制度逐渐形成并得以完善。全面的考察唐宋以来的中国佛教组织制度,主要由长安南山律宗所弘扬的戒律制度和发源于百丈山的禅门清规共同构成。戒律与清规作为中国佛教内部的两种制度规范,在中国佛教中并行不悖地实施了近千年,为中国佛教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它们同为中国佛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南山律宗所弘扬的戒律与禅宗的清规这两种佛教制度规范之间复杂的关系,目前尚未见到专门的论着,本文拟对其做一次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一、佛教戒律制度的内容结构
为了了解戒律和清规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对佛教戒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做简要的介绍。
在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后,随着其影响的不断扩大,佛教僧人由最初的五比丘逐渐发展成为拥有上千僧众的庞大僧团。最初的僧众,尚能通过自律来保持个人如法的行为和僧团良好的秩序。随着僧团成员数量的增多,其社会成份和入教动机也日益复杂化,影响僧众形象和损害僧团利益的不如法行为逐渐出现。为了保障僧团的良性发展和传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佛教僧团的管理制度成为必然。在释迦牟尼传法的第十二年,因“须提那”事件而制定了佛教的第一条戒律。自此之后,各种佛教戒律被逐条制定出来。最初的佛教戒律制度是“随犯随制”,后来逐渐形成了专门学习和制定佛教戒律的“布萨”制度。即僧众在每半个月集会一次,通过自我检讨和相互检举的方式,纠正僧尼各种不如法的行为。如行为触犯已有的戒律制度,则由犯戒者当众忏悔。如该行为尚未制定相应的戒律制度,则由释迦牟尼宣说新的戒条。除了针对个体行为制定禁止性的戒律之外,释迦牟尼还制定了有关僧团事务管理的各种制度,即揵度。在释迦牟尼四十多年的传教活动中制定的这些戒律和揵度规范,逐渐形成了庞大繁杂的佛教戒律制度。就整个佛教戒律制度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禁戒僧众个体不如法行为的“戒律”和规范僧团集体生活的“揵度”两个方面。“戒律”部分的内容属于禁止性规范,即“止持”,“揵度”部分的内容属于倡导性规范,即“作持”。本文中将“戒律”和“揵度”统称为“戒律制度”,而单独使用“戒律”一词则是指不包括“揵度”部分的狭义的“戒律”。
释迦牟尼圆寂后,他的弟子们对其生前制定的戒律制度进行了集结整理,形成了佛教典籍中的律藏部分。释迦牟尼入灭一百年后,僧团内部因对佛教戒律制度中个别问题的理解出现分歧而分裂为“上座部”和“大众部”两大部派。再过一百多年后,佛教分裂成为二十多个部派,各个部派所持守的律藏典籍各不相同。翻译为汉文的律藏典籍主要有《五分律》、《摩诃僧只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等广律。除此之外,还有《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弥沙塞五分戒本》、《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经》、《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四分律戒本》、《摩诃僧只大比丘戒本》、《摩诃僧只比丘尼戒本》等从广律中将戒律部分单独辑录出来的戒本。此外,还有《毗婆尼母经》、《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善见律毗婆萨》、《萨婆多毗尼毗婆萨》等有关律藏的论着。这些律藏经典的版本虽然很多,但其内容与结构大同小异。
广律是记载释迦牟尼制定戒律制度全部过程和内容的文献资料汇编。在广律中,每一条戒律制度创制的缘起、戒条规定的戒相、构成犯戒的条件、排除犯戒的情况、对犯戒行为的惩处和忏悔仪轨等都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在广律中,包含戒律和揵度两个部分。全面对照比较流传下来的各部广律可知,它们绝大部分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记载文字的繁简和小部分内容略有差异,由此可以确定各部广律同出一源。广律之所以能形成各种不同的版本,主要是因为不同部派所持的经典在数百年的传播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律藏也被学界公认为佛教典籍中最为可靠的历史文献资料。
戒本,又名“戒经”、“婆罗提木叉经”等,是将广律中的戒条部分辑录整理,成为便于诵读的戒律单行文本。戒本中既不包含揵度部分的内容,也不包含戒律部分的制戒缘起、构成犯戒的条件、排除犯戒的情况等内容,只有戒律禁止的具体行为的戒相和犯戒的惩处结果。为了便于僧众读诵学习,戒本的内容比广律中戒律部分的内容更为简略,但其中包含了戒律部分的核心内容。因小乘佛教戒律主要是针对出家二众制定的,所以小乘戒本一般只有比丘戒本与比丘尼戒本两种。
二、戒律与揵度的不同特性
前面说过,完整的佛教戒律制度包括戒律和揵度两个方面。戒律,音译为“波罗提木叉”,是为僧尼制定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全部戒律被称为“具足戒”。从内容来看,佛教戒律是为了防止僧尼发生杀、盗、淫、妄等行为而制定的禁止性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即“止持”。在各部广律中,戒律的条目略有出入,如《四分律》中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十诵律》中比丘戒257条,比丘尼戒355条等。《四分律》中将比丘戒分为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单提法、四提舍尼法、百众学法等七类。比丘尼戒也是分为这七类,只是戒条规定的内容更为详尽细致。虽然戒律是释迦牟尼在传法过程中因缘随机逐条制定的,但戒律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僧尼宗教生活行为中的各个方面,再经过集结时的归纳整理,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戒律规范。
揵度,音译词,为蕴、聚之义,也有译为“法”、“事”等,是释迦牟尼制定的僧团事务管理制度。揵度的内容涉及僧众的受戒、学法、修行、住宿、调解矛盾等各个方面,在广律中占据一半以上的篇幅。揵度主要是对佛教僧团各个方面的事务进行调整和规范,因此,体系庞大,内容繁杂。各部广律中揵度的内容与编排体例略有出入,但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四分律》中将揵度分为二十个部类:受戒揵度、说戒揵度、安居揵度、自恣揵度、皮革揵度、衣揵度、药揵度、迦希那衣揵度、拘睒弥揵度、瞻波揵度、诃责揵度、人揵度、覆藏揵度、遮揵度、破僧揵度、灭诤揵度、比丘尼揵度、法揵度、房舍揵度、杂揵度、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等等。从以上二十个部类可知,揵度是佛教僧团事务管理制度的总汇,它的内容涉及了僧众集体宗教生活事务的各个方面,是庞大的佛教僧团赖以维持和运行的制度保障。正因为有这种系统的管理制度,佛教僧团才能得到长期的维持和发展。
将戒律与键度进行比较分析可知,它们虽然属于同一制度体系中的制度性规范,且在弘扬佛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因戒律与揵度调整对象不同而使两种规范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首先,戒律是以规范僧尼个体的行为对象而制定的“止持”要求。而揵度则是以僧团事务管理为对象而制定的“作持”要求。其次,戒律主要是通过禁止僧尼的杀、盗、淫、妄等行为,来调服修行者个体的贪、嗔、痴、慢、疑等习性,最后引导他们走上清净的解脱之道。从佛教戒定慧三学的基本原理来看,修行者个体只有通过严格地持守戒律,培养出足够的定力和慈悲心,然后才能获得般若智慧,最终走上解脱之道。同时,通过戒律对个体的教导约束,也能起到促使僧众和合共住的目的。键度是对僧团事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使僧团的运行和发展进入良性有序的状态,最终为共住的僧众修学佛法提供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再次,戒律是以佛教“人性论”的认识为基础,从有利于个体修行的角度出发制定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因人性的相对普遍性和稳定性,使得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佛教戒律更具有普世性和稳定性,比如佛教戒律中的杀、盗、淫、妄等戒律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黄金规则。揵度的制定,是以当时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为基础,从有利于僧众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宗教组织管理规范。而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因此,以之为基础制定的佛教键度则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随着时代和地域的变化,必然会引起键度的相应的变化。如在《四分律》中记载,佛教键度中规定,僧人受具足戒需要十个如法比丘同时授戒,但在阿褩提国因僧人少而分散,举行授戒仪轨时难以凑足十位具戒比丘,于是释迦开许在这些地方有五个具戒比丘即可举行授戒仪轨。因此说,键度对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依赖性很大,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时代的变迁和地域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揵度适用性的减弱甚至无法适用。
由上可知,佛教戒律制度中的戒律和揵度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制度规范,戒律主要是针对僧众个体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具有更强的普世性和稳定性,而键度是针对僧团集体事务的管理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对于戒律和揵度之间的不同,其实在各部广律的分类结构中就已经很清楚了,尤其是《四分律》以“法”和“揵度”两种不同的名称来分别称呼这两种制度规范,即为此意。也正是因戒律和揵度不同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后来在中国佛教的戒律制度中出现了戒律和清规同时并行的局面。
三、中国佛教戒律制度形成时面临的问题
在印度,小乘佛教和大乘佛教是依次产生的,大乘佛教是在小乘佛教的基础上进行的发展和升华,但在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基本上是大小乘佛教同时传入。这一方面引起了中国佛教界在佛教理论认识方面的暂时混乱,同时也促使一批综合研究佛教理论,形成各种判教理论的佛教宗派形成,最终形成了不同于印度佛教文化的中国佛教文化。就中国较大的几个佛教宗派来看,在理论上基本上都属于大乘佛教。对于佛教教义方面,可以在大小乘之间进行取舍,但在佛教戒律制度方面,却无法通过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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