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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奘及其佛經翻譯▪P4

  ..續本文上一頁六一一五七叁),與陳月婆首那譯《勝天王般若經》同本異譯;第七會(卷五七四一一五七五),與梁曼羅陀仙譯《文殊說摩诃般若經》、僧伽娑羅譯《文殊般若經》是同本異譯;第八會(卷五七六),與宋翔公譯《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爲同本異譯;第九會(卷五七七),與鸠摩羅什、後魏菩提流支和陳真谛分別譯的叁種《金剛般若經》及稍後義淨譯的《能斷金剛般若經》,是同本異譯;第十會(卷五七八),與稍後菩提流志譯《實相般若經》,是同本異譯。

  可見此經總括了一切般若類經典。其中第一、二會篇幅最大,二者雖詳略不同,但內容大同,其他部分的基本內容也略同。第二、四會與舊譯《大品》《小品》諸譯本相比,雖內容相同,但篇幅增加約一倍,字句表述也有顯著不同。如把第二會與鸠摩羅什譯的《摩诃般若經》相比,在稱呼方面,稱“比丘”、“比丘尼”爲“苾刍”、 “苾刍尼”等;在佛教概念、法門方面,把“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七覺分、八聖道分”,改譯“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七等覺支、八聖道支”;把“空叁昧、無相叁昧、無作叁昧”,改譯爲“空叁摩地、無相叁摩地、無願叁摩地”;把“四禅”譯爲“四靜慮”,“八背舍”譯爲“八解脫”等等。在一些重要地方有增加的成分,如“菩薩摩诃薩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當學般若波羅蜜”[29],玄奘譯本爲:“菩薩摩诃薩欲安住一切法、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便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當學般若波羅蜜多”[30];再如,在《摩诃般若經·奉缽品》有一段與《般若心經》十分相近的話:“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行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不行般若波羅蜜。何以故

  菩薩、菩薩字性空,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離色亦無空,離受想行識亦無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識……”玄奘的譯文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何以故

  舍利子,菩薩自性空,菩薩名空。所以者何

  色自性空,不由空故;受想行識空,非受想行識;受想行識不離空,空不離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31]後者在意思上更加明確。有一些話,如《第二會·歡喜品》的諸法“唯心所現,性相皆空”,同會《觀照品》的諸法但有名, “但隨世俗假立客名,諸法亦爾,不應執著”等等,在舊譯相應地方沒有。新譯比舊譯篇幅內容的增加,與其說是舊譯者有意刪略,不如說是新譯梵本有所擴充。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簡稱們巳斷金剛般若經》,一卷

  譯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十月,直中書社行颉筆受。即《大般若經》中的第九會《能斷金剛分》的單行本。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簡稱《般若新經》或《新經》,一卷

  貞觀二十叁年(649)五月譯,沙門知仁筆受,與鸠摩羅什譯《摩诃般若婆羅蜜大明咒經》爲同本異譯。“心”喻爲核心、綱要、精華。此經被認爲是般若類經典的提要,僅有260字,在所有7種譯本[32]中是最流行的譯本。

  《廣百論本》一卷,聖天(提婆)著

  永徽元年(650)譯,沙門大乘湛筆受。聖天(提婆)著有《四百論》(有藏譯本)十六品四OO頌,前八品自成一篇,稱“說法百義”,論說教理和宗教實踐;後八晶可稱爲後篇,稱“論議百義”,破斥常、我、時、見、根和境、邊執、有無相等所謂異見異論,宣傳空性和空義的中觀學說。《廣百論》即其後篇。鸠摩羅什所譯《百論》第一品《舍罪福品》則爲《四百論》前篇概要,另外九品則爲其後篇八品(相當《廣百論》)的異譯。

  《大乘廣百論釋論》,簡稱《廣百論釋》,十卷

  釋論爲印度護法(約6世紀中葉)著。永徽元年(650)譯,沙門敬明筆受。對《廣百論》據瑜伽唯識理論進行論釋,雖講一切“皆識所爲”,“隨自種子成熟差別,變似種種法相而有”,但也不可認爲定有識體,宣稱按“勝義理”,不可斷定實有實無。

  《大乘掌珍論》二卷

  印度清辯(約490—約570)著。譯于貞觀二十叁年(649),圓晖筆受。清辯著有《中觀心論》(別名《思擇焰論》)十一品八千頌(有藏譯本)。此爲其提要。運用因明比量,對唯實論師(稱“相應論師”)的叁性(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叁性)及唯識觀點也進行批判,說: “就勝義谛,實與不實皆不建立。”

  (二)瑜伽唯識類經典

  “瑜伽”意爲“相應”,原指通過止觀思悟佛法真理的修行方法。唯識學派提倡以瑜伽現觀體認“萬法唯識”,故被稱爲瑜伽行派或瑜伽宗,其學者也被稱爲瑜伽師。以《解深密經》和《瑜伽師地論》等爲基本經典,自稱祖承彌勒,實際創始人爲四五世紀的無著、世親。爲介紹方便,故將本派依據的經、論集在一起。

  《解深密經》五卷

  貞觀二十一年(647)譯,普光筆受。此經部分內容的異譯本有劉宋求那跋陀羅譯《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一卷(相當于後二品)、陳真谛譯《解節經》一卷(相當于前二品);全部的異譯本有北魏菩提流支譯《深密解脫經》五卷。全經以問答體論證離言勝義真如、八識體相及叁自性(相)、叁無性,最後講瑜伽唯識觀法。本經對“阿陀那識”(阿賴耶識異名)對身心的“執持”作用的敘述,很具特色。玄奘弟子圓測撰疏十卷今存。

  《瑜伽師地論》,也稱《十七地論》,一百卷

  貞觀二十二年(648)五月譯完,靈會、朗浚筆受。舊譯本有:北涼昙無谶譯《菩薩地持論》十卷(相當于其叁五一五O卷前半的“菩薩地”上半部分)、劉宋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九卷(大體同前)及從這些譯本略出的《菩薩戒本》等。據傳,陳真谛曾譯《十七地論》五卷,今已不傳,但他譯的《決定藏論》叁卷(相當于今論的卷五一一五四)今存。

  此論傳說由彌勒口授,無著記錄。全書有五部分:(1)本地分(卷一一五O);把瑜伽禅觀境界分爲從底到高的“十七地”,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菩薩地”; (2)攝抉擇分(卷五一一一八O),論十七地的要義;(3)攝釋分(卷八一、八二),略釋佛經體例和名相;(4)攝異門分(卷八叁、八四),述經中諸法的名義和差別;(5)攝事分(卷八五一一OO),略述叁藏要義。全書論八識的自性及其所依,禅觀漸次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境界和果位。

  《叁藏法師傳》卷六載,此論譯出後玄奘曾向太宗口述其大意,太宗命有司將此論與其他新譯經寫爲九本,送雍、洛、並、兖、相、荊、;楊、涼、益等九州流通。此論的注釋有唐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遁倫《瑜伽論記》等。

  《瑜伽師地論釋》一卷

  印度最勝子等著。永徽元年(650)譯,圓晖筆受。《瑜伽論記》卷一之上謂,原本略譯可達五百卷,全譯可達八百卷。是對《瑜伽師地論》的概要解釋。

  《顯揚聖教論》二十卷

  印度無著著,貞觀二十年(646)正月譯完,智證等筆受。全書有頌和釋論兩部分,引證《瑜伽師地論》的要義,比較全面地論述瑜伽唯識學派的教義體系。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

  是前論中頌的部分。貞觀十九年(645)六月譯,辯機筆受。

  《攝大乘論本》叁卷

  印度無著著。貞觀二十叁年(649年)六月譯完,大乘巍筆受。與北魏佛陀扇多、陳真谛所譯《攝大乘論》同本異譯。

  《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

  貞觀二十叁年六月譯完,大乘巍筆受。與陳真谛、隋達摩笈多分別所譯《攝大乘論釋》《攝大乘論釋論》同本異譯。

  《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

  貞觀二十叁年(649)譯完,大乘巍等筆受。無性是印度瑜伽行派論師。與世親的釋文相比,.除釋文外,還就一些問題作詳細論證,窺基《成唯識論述記》等在引《攝論》時多用無性釋。

  《佛地經論》七卷

  印度親光著。貞觀二十叁年(649)十一月譯完,普光筆受。是對《佛地經》的論釋,用護法系的唯識思想對《佛地經》中所說的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佛地五法相)進行論釋,爲唯識學派“轉識成智”說的重要依據之一。

  《大乘阿毗達摩集論》,簡稱《集論》,也稱《對法論》,七卷

  印度無著著。永徽叁年(652)譯,普光等筆受。以阿毗達摩論書的體裁廣釋佛教名相、教義,宣傳瑜伽行派主張。其中不少部分據說來自《大乘阿毗達摩經》,與《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等書多有相通之處。

  《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簡稱《雜集論》、《對法論》,十六卷

  貞觀二十年(646)閏叁月譯完,玄赜等筆受。此書是印度安慧對《集論》的解釋。

  《辯中邊論頌》一卷

  據稱是彌勒述。龍朔元年(661)五月譯,窺基筆受。以頌的形式論說建立在唯識教義之上的中道理論。

  《辯中邊論》叁卷

  印度世親著。龍朔元年(661)五月譯,窺基筆受。通過對《論頌》的論釋,用大乘基本思想組織瑜伽唯識的理論體系。陳真谛譯《中邊分別論》二卷是其同本異譯。窺基撰有《辯中邊論述記》叁卷。

  《大乘成業論》一卷 ,

  印度世親著。永徽二年(651)閏九月譯,普光筆受。用瑜伽唯識學說批判小乘的業感緣起,論述阿賴耶識種子緣起理論。北魏毗目智仙等譯《業成就論》是其同本異譯。

  《唯識二十論》,也作《二十唯識論》,一卷

  印度世親著。龍朔元年(661)六月譯,窺基筆受。舊譯本有北魏般若流支和陳真谛分別譯的《唯識論》各一卷。論“叁界唯識”,常用夢境喻境無實,謂“內識生時,似外境現”。注釋此論的有印度護法《成唯識寶生論》五卷(義淨譯)、唐窺基《二十唯識論述記》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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