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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奘及其佛經翻譯▪P5

  ..續本文上一頁  《唯識叁十論》,或作《唯識叁十論頌》,一卷

  印度世親著。貞觀二十二年(648)五月譯,窺基筆受。全論有叁十頌,按“唯識相” “唯識性”、“唯識行位”的層次,論述八識及其功能和相應的心所、一切唯識所變、“唯識實性”,最後論叁性叁無性和修行程序、果位。是法相唯識宗的基本經典。印度瑜伽行派十大論師:護法、德慧、安慧、親勝、難陀、淨月、火辨、勝友、勝子、智月(後叁人皆護法弟子)[33]都曾爲此論作注釋。

  《成唯識論》十卷

  顯慶四年(659)閏十月譯編。據載,印度瑜伽論師護法等十人都撰有《唯識叁十論》的譯文,玄奘譯時接受窺基的建議,以護法釋文爲主,雜采其他人的解釋“糅爲一部”[34],即爲本書。注釋書很多,其中影響大的有:窺基《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惠沼《成唯識論了義燈》十叁卷、智周《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

  《觀所緣緣論》一卷 。

  印度陳那著。陳真谛譯的《無相思塵論》是其同本異譯。主張識所緣的境,非外實有,是“內色”(此指內識一分,即所取分)“似外境現,爲所緣緣”。印度護法著《觀所緣論釋》(義淨譯)是其解釋。

  《大乘五蘊論》一卷

  印度世親著。與唐地婆诃羅譯《大乘廣五蘊論》同本。用大乘唯識教義對色受想行識五蘊及有關名相進行解釋。

  《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

  印度世親著。對瑜伽行派的“五位百法”進行解釋。窺基撰有《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二卷,普光著《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二卷,是其解釋。

  《王法正理論》一卷

  相傳爲彌勒作。借佛向國王說“正理”的形式,勸國王應“得大自在” “性不暴惡”乃至“善觀察攝受群臣”及行六度等,可看作是瑜伽行派的政論。

  (叁)其他大乘經典

  《大菩薩藏經》二十卷

  貞觀十九年(645)九月譯,智證筆受,道宣證文。用“四無量”“六度”“四攝”爲綱,對早期大乘佛經宣說的教理進行系統組織。對“般若”尤重視,說明般若之相(聞慧)、正行、如理正觀、如理方便和證人,認爲構成般若有“十善巧” (蘊、處、界、谛、四無礙、四依趣、資糧、叁十七道法、緣起、一切法),主張修“無相行”等。對瑜伽行派有較大影響[35]。此經後被編人《大寶積經》第十二會。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十卷

  與舊譯《大方廣十輪經》八卷同本。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

  是《華嚴經·壽量品》的異譯。

  《說無垢稱經》六卷

  是《維摩诘經》的異譯。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卷

  與隋達摩笈多譯《緣生初勝分法本經》二卷同本。專論十二因緣之首的“無明”,爲本經特色。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一卷

  與隋達摩笈多譯《藥師如來本願經》一卷及唐義淨譯《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二卷爲同本異譯。爲藥師佛信仰的基本經典[36]。

  此外還譯有:《稱贊淨土佛攝受經》一卷,與鸠摩羅什譯《阿彌陀經》一卷同本;《甚希有經》一卷,與《未曾有經》一卷(後漢失譯)同本;《最無比經》一卷,與隋閣那崛多譯《稀有較量功德經》一卷同本;《稱贊大乘功德經》一卷,與唐智嚴譯《說妙法決定業障經》一卷同本;《如來示教勝軍王經》一卷,與劉宋沮渠京聲譯《谏王經》同本,此後義淨譯《勝光天子經》亦爲異譯本;《緣起聖道經》一卷,與吳支謙譯《貝多樹下思惟十二因緣經》同本;《佛地經》一卷;《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一卷;《佛臨涅架記法住經》,簡稱《法住經》,一卷,謂正法住世千年後將滅,當有諸菩薩出世護法,饒益衆生;《寂照神變叁摩地經》一卷;《菩薩戒本》一卷,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故亦稱《瑜伽戒本》;《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出處同前。

  玄奘還譯有密教經典:《不空羂索神咒心經》《十一面神咒心經》《咒五首經》《勝幢臂印陀羅尼經》《諸佛心陀羅尼經》,《拔濟苦難陀羅尼經》《八名普密陀羅尼經》《持世陀羅尼經》《六門陀羅尼經》各一卷。

  (四)小乘經典

  《緣起經》一卷

  譯于龍朔元年(661年)。是《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六《放牛品》的異譯,講十二因緣。

  《本事經》七卷

  《天請問經》一卷

  《阿毗達摩發智論》,簡稱《發智論》,二十卷

  印度伽多衍尼子著。顯慶五年(660)譯完,玄則筆受。是說一切有部的基本論書,故也稱《發智身論》。“身”喻根本。全書分八蘊(音譯犍度)四十四納息,意爲八章四十四節。以說一切有部學說爲基本內容,兼論部派之間爭論的一切問題。前秦僧伽提婆譯《阿毗昙八犍度論》叁十卷,是其異譯本。此論另有六部輔助性論書,稱“六足論”,玄奘譯了其中的如下五種。

  《阿毗達摩法蘊足論》十二卷

  印度大采菽氏著。“六足論”之一。譯于顯慶四年(659)九月。

  《阿毗達摩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印度舍利子說。“六足論”之一。譯畢于龍朔叁年十二月(已進入664年)。

  《阿毗達摩識身足論》十六卷

  印度提婆設摩著。“六足論”之一。譯畢于貞觀二十叁年(649)八月。

  《阿毗達摩品類足論》十八卷

  印度筏蘇蜜多羅著。“六足論”之一。譯于顯慶五年(660)十月。與劉宋求那跋陀羅等譯《衆事分阿毗昙論》十二卷爲同本異譯。

  《阿毗達摩界身足論》叁卷

  印度筏蘇蜜多羅著。“六足論”之一。

  《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簡稱《大毗婆沙論》,二百卷

  據《大唐西域記》卷叁,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與脅尊者召集五百比丘于迦濕彌羅(今克什米爾)作《大毗婆沙論》十萬頌解釋論藏。“毗婆沙”意爲“廣解”、“廣說”,即廣爲解釋。譯畢于顯慶四年(659)7月。全書按《法智論》所分八蘊:雜、結、智、業、大種、根、定、見,作詳細論釋,系統地總結說一切有部的理論主張,並對大衆部、法藏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等部派以及數論、勝論、順世論、離系論(耆那教)等外道進行批判。北涼浮陀跋摩與道泰譯《阿毗昙毗婆沙論》六十卷(僅有前叁犍度,相當新譯卷一一一以前部分)是其同本異譯。

  《阿毗達摩俱舍論》,簡稱《俱舍論》,叁十卷

  印度世親著。永徽五年(654)譯完,元瑜筆受。長期以來認爲此論雖吸收經量部許多觀點,但仍是《大毗婆沙論》提要之著。近人研究,此論的教理體系和論證方法受法救《雜阿毗昙心論》的影響較大[37]。全書以四谛爲中心,設八品(界、根、世、業、隨眠、賢聖、智、定)對有部學說重加組織。異譯本有陳真谛譯《阿毗達摩俱舍釋論》二十二卷。注釋本有普光《俱舍論記》、法寶《俱舍論疏》、圓晖《俱舍論頌疏》各叁十卷。

  《阿毗達摩俱舍論本頌》一卷

  印度世親著。永徽二年(651)譯,元瑜筆受。

  《阿毗達摩順正理論》八十卷

  印度衆賢著。永徽五年(654)七月譯完,元瑜筆受。“正理”是指有部正統理論。該論據有部正統理論,對《俱舍論》采取經量部觀點批評有部的學說進行批判。《大唐西域記》卷四載,此論原稱《俱舍雹論》,世親評爲“理雖不足,辭乃有余”,認爲仍對《俱舍論》有“發明”,改稱《順正理論》。真谛譯《婆薮盤豆法師傳》中稱之爲《隨實論》。釋文有元瑜《順正理論述文記》二十四卷。

  《阿毗達摩顯宗論》四十卷

  印度衆賢著。永徽叁年(652)十月譯完,慧朗、嘉尚等筆受。是《順正理論》的節要本,重點在從正面顯揚有部宗義。

  《入阿毗達摩》二卷

  印度塞建地羅著。爲有部理論的初學人f、刁書。

  《五事毗婆沙論》二卷

  印度法救著。是對六足論之一的《品類足論》第一品《辯五事品》的注釋。五事指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爲“五法”。現已不全,僅存前叁事注釋。

  《異部宗輪論》一卷 ”

  印度世友著。譯于龍朔二年(662)七月,窺基筆受。與《十八部論》(後秦,失譯)、真谛譯《部執異論》爲同本異譯。講佛滅百年至四百年間佛教分裂爲二十部派的情況。釋文有窺基的《異部宗輪論述記》一卷。

  (五)其他

  《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簡稱《法住記》,一卷

  譯于永徽五年(654)閏五月,普光筆受。謂執師子國有難提蜜多羅(漢譯“慶友”)告衆人說,佛滅後有十六羅漢住世“護持”佛法,饒益有情。爲中國十六羅漢信仰所據的經典。卷末所提到衆多大小乘經典之名,對研究佛教史很有價值。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印度商羯羅主著。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八月譯。是新因明理論的綱要書。注疏有窺基《因明人正理論疏》叁卷、慧治《因明義斷》一卷和《因明人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等。

  《因明正理門論本》一卷

  印度大域龍著。貞觀二十叁年(649)譯。依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真現量、似現量、真比量、似比量八門爲綱,述新因明的基本理論。義淨譯《因明正理門論》一卷是其異譯本。釋文有神泰《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一卷。

  《勝宗十句義論》一卷

  印度勝論學者(“衛世師”)慧月著。是勝論學派的理論。《開元錄》卷十叁說:“鸺鵑仙人本所造論,但六句義,慧月加四,足成十句”, “爲上欲令博學之者委悉異道之宗,故譯之也”。譯于貞觀二十二年(648)五月。六句是指:實、德、業、同、異、和合;所加四句是:有能、無能、俱分、無說。

  玄奘在貞觀二十年(646)奉敕撰有《大唐西域記》十二卷。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出《西域傳》十二卷,沙門辯機親受時事,連纰前後。”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八也說此書“沙門辯機承旨綴輯”。可以說是玄奘口述,辯機奉命筆錄綴輯而成。古來此書多署:“叁藏法師奉诏譯,大總持寺沙門辯機撰”,是不確當的。《西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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