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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池大師思想研究(劉紅梅)▪P34

  ..續本文上一頁者自身對命運的主宰作用。同時以鮮活的事例向世人告知,只有從心地下手斷惡修善,才可改變自己的命運。在明末,《了凡四訓》漸成爲激勵人們改過遷善、求福立命的指導書籍,對功過格的推廣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清彭際清《居士傳》評價道:“了凡既殁,百有余年,而功過格盛傳于世。世之欲善者,慮無不知效法了凡。”[《居士傳》,(清)彭際清著,成都古籍書店,2000,1,第242頁]

   與此同時,萬曆叁十二年(1604),已年屆七十的蓮池大師,將道教第一部功過格《太微仙君功過格》(成書于金大定十一年,即公元1171年)改編成佛教類功過格——《自知錄》。他在序言中說:

   予少時見太微仙君功過格而大悅,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腳,匍匐於參請。暨歸,隱深谷,方事禅思,遂無暇及此。今老矣,複得諸亂帙中,悅猶故也。乃稍爲刪定,增其未備而重梓焉。[《自知錄序》,第2245頁]

   從思想內容來看,《自知錄》雖屬佛教類勸善書,卻具有儒釋道叁家的特征,反映了蓮池對叁教的融合態度:

   首先,《自知錄》采用功過格的形式,體現了對道教的融通。前面已談到,蓮池對老莊道家思想在辨異的基礎上加以融通。而道教,因其內丹理論基礎、修行方法、追求目標與佛教有根本差異,且又任意與佛教教義相比附,易造成世人對佛教的誤解。所以,爲維護佛教正法,蓮池對其基本持批判的態度。在道教功過格基礎上加以改編而成的《自知錄》,可以說是佛道關系中道教影響佛教的一個特例。

   道教勸善書是在道教傳統的天人感應思想和“承負說”理論基礎上,吸收佛教因果學說和儒家倫理思想,以宣說因果報應,勸人棄惡從善、實踐倫理道德爲宗旨的通俗性書籍。道教勸善書以

   《太上感應篇》爲標志,正式形成于宋代。明清之際,善書的製作及流傳達到了高潮,其影響一直延續至民國時期。功過格屬于道教勸善書類型之一,其特別之處是通過羅列善惡行爲、以數字計算善惡果報的方法,量化人行爲的功過,以期慎微杜禍,達到自求多福和長生成仙的目的。道教功過格的主要內容與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基本相應,且其方法簡單易行、便于推廣,因此蓮池對功過格的形式加以了借鑒。

   就體裁來看,《自知錄》與《太微仙君功過格》基本相同,只是把“功格”和“過律”改成了“善門”和“過門”,“舊有功、過,今曰善、過,取周易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之義,善即功故。”並由原來的功格叁十六、過格叁十九增加到功格七十九、過格九十九。

   從內容來看,蓮池自言:

   舊有天尊真人、神君等,今攝入諸天。舊有章奏、符箓、齋醮等,今攝入佛事。各隨所宗,無相礙故。該善若幹,該過若幹,與舊稍有增減,只是小異大同故。[《自知錄·凡例》,第2249頁]

  即保留了其中屬于世俗倫理的部分,又刪去了有關道教從事金丹藥餌及符箓齋醮的條目,增加了佛教倫理的內容,分別對人的善惡行爲以一善、二善、五善、十善、二十善、叁十善、五十善、一過、二過、五過、十過、二十過、五十過、百過等給予價值判斷。其中,善門分“忠孝類”,如“事父母致敬盡養,一日爲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爲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爲二十善”;“仁慈類”,如救重疾一人爲十善,輕疾一人爲五善”,“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見物,所費百錢爲一善”;“叁寶功德類”,如“禮拜大乘經典律論,五十拜爲一善”,“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爲一善”;“雜善類”,如“借人財物,如期而還,不過時日爲一善”,“處衆,常思爲衆,不爲己者,所處之地,一日爲一善”;與此相應,過門分“不忠孝類”,如“不敬養祖父母繼母,一事爲一過”;“不仁慈類”,如“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爲五十過,墮胎爲二十過”;“叁寶罪業類”,如“謗讪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爲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爲五過”;“雜不善類”,如“鬥秤等小出大入,所值百錢爲一過”,“募緣營修諸福事,而盜用所施入己者,百錢爲一過。”其內容精細,遍及世出世間日常生活中的衆多細節,“在儒爲四端百行,在釋爲六度萬行,在道爲叁千功八百行,皆積善之說也。”無非是要教導人孝親尊師、仁慈博愛、恭敬叁寶。

   從淺層意義上講,《自知錄》含攝佛教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的內容,對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具體行爲,包括舉手投足、起心動念都進行了詳盡細致的規範,力圖以佛教因果觀來加強人的倫理自律精神,具有很強的利他性;再深層一點說,《自知錄》以道教量化功過的形式導人正見,以反躬內省、克己利人的方式積德培福:

   在家、出家一切人等,凡有所求,不必勞形役志,百計謀畫,希望成功,亦不必禱神祠天,宰殺牲牢,請乞福祐,但發心積善,或至五百,或至一千、叁千、五千,乃至於萬,隨其所求,必滿願故。[《自知錄·凡例》,第2249頁]

  顯然,其旨在“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爲佛教修行打下一個良好的德業基礎。所以,《自知錄》對出家、在家二衆都具有很強的適用性,成爲當時杭州一帶流行的道德書。

   在《自知錄》之前,佛教並沒有功過格之名,但亦有每日以黑豆、白豆記數善惡行爲的形式。因此,《自知錄》的編纂,既體現蓮池對佛教傳統的計數勸善方式的繼承和發展,也反映了他對明末大量流行的道教勸善書的認可和支持。

   其次,《自知錄》將忠孝類和不忠孝類分別放在了善門和惡門的首位,顯示出蓮池對儒家綱常倫理思想的重視。其用意大略有叁:

   其一,蓮池對于儒學的態度是“儒佛配合”論,儒以修齊治平爲目標,佛以解脫生死爲鹄的。二者不可偏廢,且還可互補。面對明末道德淪喪、人倫崩潰、社會無序的局面,他感慨道:

   先民有雲:“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惡,則懼而戢。知其善,則喜而益自勉。不知,則任情肆志,淪胥禽獸,而亦莫覺其禽獸也。茲運心舉筆,靈臺難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鏡之鑒形。不師而嚴,不友而诤,不賞罰而勸懲,不蓍龜而趨避,不天堂地獄而升沈,馴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錄》。[《自知錄序》,第2245頁]

  他認爲,只有讓“夏畦於五欲之場,疲神殚思,終其身不憚煩”的世人知道是非標准及善惡行爲之後果,才能有所挽救。而善惡果報,唯有佛教的叁世因果講得最透徹:一、世出世間一切法皆不離因果,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因緣果報絲毫不爽;二、因果報應通于叁世,即報應非限于今生現世,也有可能報在來生、後世,蓮池曰:“以上休咎,但是花報,若夫來生,即此可知,果報不虛故”[《自知錄·凡例》,第2249頁];叁、與道教“父罪子償”之承負說不同,佛教因果觀認爲果報自作自受,不能由人代替。《大乘無量壽經》雲:“苦樂自當,無誰代者。”《地藏菩薩本願經》雲:“生死業緣,果報自受。”《佛般涅槃經》亦雲:“父有過惡,子不獲殃;子有過惡,父不獲殃。……善惡殃咎,各隨其身。”

   蓮池極力主張以佛教因果思想來推行儒家的倫理學說,以便世人有所取法,如“敬奉師長,一日爲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爲一善”,“敬兄愛弟,一事爲一善。敬愛異父母兄弟,一事爲一善”等。如此,世人既知善惡之標准及其果報,自然希望對自身的行爲後果有明確的認識,因此自然會“每向誨入息,書其功過,積日而月,積月而年,或以功准過,或以過准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自知錄序》,第2245頁]既自知罪福,則必能更努力地改過遷善。由此可知,蓮池改編《自知錄》的用意,是希望通過功過格通俗的形式,對世人加強因果的教育,勸化他們從人道的基本倫理,即儒家提倡的忠孝節義、禮義廉恥做起,發揮道德內省和道德自律的精神,以挽救世道人心,恢複正常的社會秩序。

   其二,蓮池吸取儒家倫理思想,不僅僅是爲了溝通佛教出世之學與儒家入世學說,挽救世道人心,更有佛教修行上的深意。佛教的主旨在于了生脫死,成就無上之佛道,但是“人道未全,焉知佛道。”所以,佛教的修持是以人道爲基礎的。更進一步說,世出世間之區分也只是一個方便,二者其實是不二的。佛教從東漢初傳入中國至明代,經曆了從興盛到衰微的過程。在明末道德淪喪、社會無序的曆史背景下,明末佛教叢林已呈現出種種“末法”的特征,但從根本上說,佛法並未衰微,衰微的恰是人心。面對“末法群機皆成孟浪”[《缁門崇行錄跋》,第2243頁]、僧俗修學無根、舍本逐末的局面,蓮池審時度勢,認爲理論的闡發研究固然重要,卻並不契機。因此,蓮池致力于實際的修行實踐來對治時弊,他在《缁門崇行錄序》中言:

   僧問沙門奚事,曰事道。事道孰爲本,曰德行爲本。僧雲:甚矣,子之固也,利以慧入,鈍以福修,沙門者,取慧焉足矣,德行奚爲?予曰:先民有言,德行本也,又雲士之致遠者先器識,況無上菩提之妙道,而可以受非其器乎哉?[《缁門崇行錄序》,第2121頁]

  德備“則任法之器也,地良矣。而後佳種投,心醇矣,而後至言入,無上菩提庶可希冀。”可以說,儒學的忠孝仁義恰恰是學佛了生死的前提和基礎,舍棄“孝養父母,奉事師長”等基本倫理而求佛道,無異于無根之樹木。本著“事道以德行爲本”的理念,蓮池非常重視化導僧俗信衆在深信因果的基礎上斷惡修善,完善個體的道德踐履,爲進一步的修學打下良好的根基。《自知錄》的編纂,正是體現了蓮池的這一良苦用心:

   是錄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視,奚望其能書;中士得之,必勤而書之;上士得之,但自諸惡不作,衆善奉行,書可也,不書可也。何以故?善本當行,非徼福故,惡本不當作,非畏罪故。終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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