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者自身对命运的主宰作用。同时以鲜活的事例向世人告知,只有从心地下手断恶修善,才可改变自己的命运。在明末,《了凡四训》渐成为激励人们改过迁善、求福立命的指导书籍,对功过格的推广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清彭际清《居士传》评价道:“了凡既殁,百有余年,而功过格盛传于世。世之欲善者,虑无不知效法了凡。”[《居士传》,(清)彭际清著,成都古籍书店,2000,1,第242页]
与此同时,万历三十二年(1604),已年届七十的莲池大师,将道教第一部功过格《太微仙君功过格》(成书于金大定十一年,即公元1171年)改编成佛教类功过格——《自知录》。他在序言中说:
予少时见太微仙君功过格而大悦,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脚,匍匐於参请。暨归,隐深谷,方事禅思,遂无暇及此。今老矣,复得诸乱帙中,悦犹故也。乃稍为删定,增其未备而重梓焉。[《自知录序》,第2245页]
从思想内容来看,《自知录》虽属佛教类劝善书,却具有儒释道三家的特征,反映了莲池对三教的融合态度:
首先,《自知录》采用功过格的形式,体现了对道教的融通。前面已谈到,莲池对老庄道家思想在辨异的基础上加以融通。而道教,因其内丹理论基础、修行方法、追求目标与佛教有根本差异,且又任意与佛教教义相比附,易造成世人对佛教的误解。所以,为维护佛教正法,莲池对其基本持批判的态度。在道教功过格基础上加以改编而成的《自知录》,可以说是佛道关系中道教影响佛教的一个特例。
道教劝善书是在道教传统的天人感应思想和“承负说”理论基础上,吸收佛教因果学说和儒家伦理思想,以宣说因果报应,劝人弃恶从善、实践伦理道德为宗旨的通俗性书籍。道教劝善书以
《太上感应篇》为标志,正式形成于宋代。明清之际,善书的制作及流传达到了高潮,其影响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功过格属于道教劝善书类型之一,其特别之处是通过罗列善恶行为、以数字计算善恶果报的方法,量化人行为的功过,以期慎微杜祸,达到自求多福和长生成仙的目的。道教功过格的主要内容与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基本相应,且其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推广,因此莲池对功过格的形式加以了借鉴。
就体裁来看,《自知录》与《太微仙君功过格》基本相同,只是把“功格”和“过律”改成了“善门”和“过门”,“旧有功、过,今曰善、过,取周易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之义,善即功故。”并由原来的功格三十六、过格三十九增加到功格七十九、过格九十九。
从内容来看,莲池自言:
旧有天尊真人、神君等,今摄入诸天。旧有章奏、符箓、斋醮等,今摄入佛事。各随所宗,无相碍故。该善若干,该过若干,与旧稍有增减,只是小异大同故。[《自知录·凡例》,第2249页]
即保留了其中属于世俗伦理的部分,又删去了有关道教从事金丹药饵及符箓斋醮的条目,增加了佛教伦理的内容,分别对人的善恶行为以一善、二善、五善、十善、二十善、三十善、五十善、一过、二过、五过、十过、二十过、五十过、百过等给予价值判断。其中,善门分“忠孝类”,如“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仁慈类”,如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见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三宝功德类”,如“礼拜大乘经典律论,五十拜为一善”,“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杂善类”,如“借人财物,如期而还,不过时日为一善”,“处众,常思为众,不为己者,所处之地,一日为一善”;与此相应,过门分“不忠孝类”,如“不敬养祖父母继母,一事为一过”;“不仁慈类”,如“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三宝罪业类”,如“谤讪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杂不善类”,如“斗秤等小出大入,所值百钱为一过”,“募缘营修诸福事,而盗用所施入己者,百钱为一过。”其内容精细,遍及世出世间日常生活中的众多细节,“在儒为四端百行,在释为六度万行,在道为三千功八百行,皆积善之说也。”无非是要教导人孝亲尊师、仁慈博爱、恭敬三宝。
从浅层意义上讲,《自知录》含摄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内容,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包括举手投足、起心动念都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规范,力图以佛教因果观来加强人的伦理自律精神,具有很强的利他性;再深层一点说,《自知录》以道教量化功过的形式导人正见,以反躬内省、克己利人的方式积德培福:
在家、出家一切人等,凡有所求,不必劳形役志,百计谋画,希望成功,亦不必祷神祠天,宰杀牲牢,请乞福祐,但发心积善,或至五百,或至一千、三千、五千,乃至於万,随其所求,必满愿故。[《自知录·凡例》,第2249页]
显然,其旨在“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为佛教修行打下一个良好的德业基础。所以,《自知录》对出家、在家二众都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成为当时杭州一带流行的道德书。
在《自知录》之前,佛教并没有功过格之名,但亦有每日以黑豆、白豆记数善恶行为的形式。因此,《自知录》的编纂,既体现莲池对佛教传统的计数劝善方式的继承和发展,也反映了他对明末大量流行的道教劝善书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自知录》将忠孝类和不忠孝类分别放在了善门和恶门的首位,显示出莲池对儒家纲常伦理思想的重视。其用意大略有三:
其一,莲池对于儒学的态度是“儒佛配合”论,儒以修齐治平为目标,佛以解脱生死为鹄的。二者不可偏废,且还可互补。面对明末道德沦丧、人伦崩溃、社会无序的局面,他感慨道:
先民有云:“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恶,则惧而戢。知其善,则喜而益自勉。不知,则任情肆志,沦胥禽兽,而亦莫觉其禽兽也。兹运心举笔,灵台难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镜之鉴形。不师而严,不友而诤,不赏罚而劝惩,不蓍龟而趋避,不天堂地狱而升沈,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录》。[《自知录序》,第2245页]
他认为,只有让“夏畦於五欲之场,疲神殚思,终其身不惮烦”的世人知道是非标准及善恶行为之后果,才能有所挽救。而善恶果报,唯有佛教的三世因果讲得最透彻:一、世出世间一切法皆不离因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因缘果报丝毫不爽;二、因果报应通于三世,即报应非限于今生现世,也有可能报在来生、后世,莲池曰:“以上休咎,但是花报,若夫来生,即此可知,果报不虚故”[《自知录·凡例》,第2249页];三、与道教“父罪子偿”之承负说不同,佛教因果观认为果报自作自受,不能由人代替。《大乘无量寿经》云:“苦乐自当,无谁代者。”《地藏菩萨本愿经》云:“生死业缘,果报自受。”《佛般涅槃经》亦云:“父有过恶,子不获殃;子有过恶,父不获殃。……善恶殃咎,各随其身。”
莲池极力主张以佛教因果思想来推行儒家的伦理学说,以便世人有所取法,如“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一善”等。如此,世人既知善恶之标准及其果报,自然希望对自身的行为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因此自然会“每向诲入息,书其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以功准过,或以过准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自知录序》,第2245页]既自知罪福,则必能更努力地改过迁善。由此可知,莲池改编《自知录》的用意,是希望通过功过格通俗的形式,对世人加强因果的教育,劝化他们从人道的基本伦理,即儒家提倡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做起,发挥道德内省和道德自律的精神,以挽救世道人心,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二,莲池吸取儒家伦理思想,不仅仅是为了沟通佛教出世之学与儒家入世学说,挽救世道人心,更有佛教修行上的深意。佛教的主旨在于了生脱死,成就无上之佛道,但是“人道未全,焉知佛道。”所以,佛教的修持是以人道为基础的。更进一步说,世出世间之区分也只是一个方便,二者其实是不二的。佛教从东汉初传入中国至明代,经历了从兴盛到衰微的过程。在明末道德沦丧、社会无序的历史背景下,明末佛教丛林已呈现出种种“末法”的特征,但从根本上说,佛法并未衰微,衰微的恰是人心。面对“末法群机皆成孟浪”[《缁门崇行录跋》,第2243页]、僧俗修学无根、舍本逐末的局面,莲池审时度势,认为理论的阐发研究固然重要,却并不契机。因此,莲池致力于实际的修行实践来对治时弊,他在《缁门崇行录序》中言:
僧问沙门奚事,曰事道。事道孰为本,曰德行为本。僧云:甚矣,子之固也,利以慧入,钝以福修,沙门者,取慧焉足矣,德行奚为?予曰:先民有言,德行本也,又云士之致远者先器识,况无上菩提之妙道,而可以受非其器乎哉?[《缁门崇行录序》,第2121页]
德备“则任法之器也,地良矣。而后佳种投,心醇矣,而后至言入,无上菩提庶可希冀。”可以说,儒学的忠孝仁义恰恰是学佛了生死的前提和基础,舍弃“孝养父母,奉事师长”等基本伦理而求佛道,无异于无根之树木。本着“事道以德行为本”的理念,莲池非常重视化导僧俗信众在深信因果的基础上断恶修善,完善个体的道德践履,为进一步的修学打下良好的根基。《自知录》的编纂,正是体现了莲池的这一良苦用心:
是录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视,奚望其能书;中士得之,必勤而书之;上士得之,但自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书可也,不书可也。何以故?善本当行,非徼福故,恶本不当作,非畏罪故。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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