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桀也。”並認爲從二帝叁王至孔子、孟子,對天皆有諸多闡發,中國古代思想中關于“天”的學說已經非常充分,又何須一個新創的天學?
南郊以祀上帝,王製也。曰欽若昊天,曰欽崇天道,曰昭事上帝,曰上帝臨汝,二帝叁王所以憲天而立極者也。曰知天,曰畏天,曰律天,曰則天,曰富貴在天,曰知我其天,曰天生德于予,曰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是遵王製集千聖之大成者夫子也。曰畏天,曰樂天,曰知天,曰事天,亞夫子而聖者孟子也。天之說何所不足而俟彼之創爲新說也。以上所陳,傥謂不然,乞告聞天主,傥予懷妒忌心,立詭異說,故沮壞彼天教,則天主威靈洞照,當使猛烈天神下治之,以饬天討。[《天說 叁》,《竹窗叁筆》,第4056頁]
事實上,儒家之“天”與天主教的“天主”是不盡相同的。在《破邪集》中,署俗名鍾始聲的蕅益智旭將儒家之天分作叁種:一、望而蒼蒼之天;二、統禦世間,主善罰惡之天,即《詩》、《易》、《中庸》中所稱的上帝;叁、本有靈明之性,無始無終,不生不滅,天地萬物本原之天,名之曰命。天主教的天略相當于儒家第二種之天,但是天主教以天爲生人生物之主,而儒之此天只是治世而不是創世,就如帝王只是治民,並不能生民一樣。利瑪窦自己亦言,儒家的最高神,不像天主教的上帝那樣能創人與天地萬物,而是皇帝的象征,保護和主宰地上的萬物,其對最高神的獻祭和禮拜,僅僅作爲對皇帝陛下應盡的職責,是忠君的一種表現。如此,儒家對天的理性主義理解,與天主教對具有人格神意義的天主之信仰崇拜顯然不同,再加上二者在入世與出世等觀念上的對立,決定了明末天主教徒對天主教與儒學的融會只能是淺層次的比附,不可能與儒家思想保持內在本質的圓融一致。儒佛之間則有著儒佛融通、儒佛圓融的曆史傳統,蓮池站在儒釋一貫的立場上對儒家之天加以肯定,並以儒家的天說來輔助反駁天主教的天主觀,是對利瑪窦合儒補儒繼而超儒之想的直接回擊。
二、戒殺與殺生合理
叁世因果、六道輪回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即認爲衆生因爲無明業力牽引在六道當中輪回無窮,無始劫來互爲父母、兄弟、妻子、兒女。因此,就殺生一事來說,殺生就是殺害過去世的親眷。《梵網菩薩戒經》更是明確地說,一切衆生皆是宿世父母,殺生食肉即是殺食過去世的父母,且殺生斷人慈悲種子,不利佛教修行。因此,佛教五戒之首便爲戒殺,梵網菩薩戒亦以戒殺爲十重戒之首。與此觀點相反的是,天主教以上帝爲至高無上的神,上帝創造了天地萬物,山川、樹木、糧食等皆是供人所用,動物自然也是用來食用的。利瑪窦認爲,宰殺牲畜符合上帝生萬物以爲人用的意願,人們應該對上帝的仁慈心存感恩之情。
天主教徒指責佛教的因果輪回說,並設難:如果真有輪回,則人們不應該行婚娶之事、不應該置奴婢仆人、不應該乘騎騾馬,否則豈不是婚娶、役使、乘跨自己過去世的父母?蓮池一向倡導戒殺放生,利物利己,對于天主教的設難,他主要借用天主教較爲認可的儒家學說來進行批駁。他說:
梵網只是深戒殺生,故發此論。意謂恒沙劫來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蓋恐其或己父母,非決其必己父母也。若以辭害意,舉一例百,則儒亦有之。禮禁同姓爲婚,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彼將曰:蔔而非同姓也,則婚之固無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爲父母、爲非父母,則蔔之,蔔而非己父母也,則娶之亦無害矣。禮雲:倍年以長,則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轎引車,張蓋執戟,必兒童而後可,有長者在焉,是以父母爲隸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礙,佛言獨不可通行乎?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車馬僮仆,皆人世之常法,非殺生之慘毒比也,故經止雲一切有命者不得殺,未嘗雲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設難,是謂騁小巧之迂談,而欲破大道之明訓也,胡可得也。[《天說 二》,《竹窗叁筆》,第4054頁]
這是說,六道衆生生生受身,生生皆有父母,所以梵網經戒殺,恐其爲過去父母,但亦只是有可能並非定是往昔世的父母。再者,物皆有命,有命皆有知覺,殺生一事最爲慘毒,男女婚嫁、車馬僮仆等人世間的常法與殺生根本不是一個層面上的問題, 豈可相提並論?所以,經上只說一切有命不得殺,並不曾說一切有命不得嫁娶、不得使令。然則,又有人問難:既然蔔娶婦而非己父母也即可娶,爲什麼不能說蔔殺生而非己父母即可殺呢?既然不娶無子,人類將漸斷絕;不殺,豈不是廢祭祀之禮嗎?于此,蓮池以佛教的因果觀爲立場,力辯殺生不可不戒,並且指出天主教徒不信因果、以殺生爲常事之邪說,破人正見,實在是遺患無窮:
古人有言,蔔以決疑,不疑何蔔。同姓不婚,天下古今之大經大法也,故疑而蔔之。殺生,天下古今之大過大惡也,斷不可爲,何疑而待蔔也。不娶而人類絕,理則然矣。不殺生而祀典廢,獨不聞二簋可用享,殺牛之不如禴祭乎?則祀典固安然不廢也,即廢焉,是廢所當廢,除肉刑禁殉葬之類也,美政也。嗟乎,蔔之雲者,姑借目前事以權爲比例,蓋因明通蔽雲爾,子便作實法會,真可謂杯酒助歡笑之迂談,排場供戲谑之诨語也。然使愚夫愚婦入乎耳而存乎心,害非細也,言不可不慎也。[《天說余》,《竹窗叁筆》,第4062頁]
一切衆生皆避死貪生,殺生則剖腹剜心,肝腦鼎镬,戕害生命。所以,人所造作的惡行之中,最大之至惡莫過于殺生一事。殺生斷不可爲,又何須待蔔方才不殺?祭祀祖先可用蔬果,何必定要殺生廣積冤業呢?且殺生不僅斷物色身,就在行殺者一念行殺慘毒之心中,已斷送了自己的慧命。
虞淳熙亦在《天主實義殺生辯》中尖銳地指出:
若曰天生肉食海物以養人,將曰天生人以養毒蟲猛獸乎?彼非人不飽,猶人非物不飽也。又將曰天生弱之肉以恣強之食,而使相吞噬乎?縱強暴而欺怯弱,天主之心,應不如是也。[ 虞淳熙《天主實義殺生辨》,《破邪集》卷五,《頻伽續藏經》第195冊,第758頁]
如果殺生合理,這個世間將是弱肉強食,衆生之間互相吞啖,這豈不是與上帝仁慈創世的本意相違背?至于利瑪窦提出的“齋有叁志”說:“貶食減餐,悔過贖罪”、“淡薄飲食,以理製欲”、“簡飲食之娛,益德行之樂”,虞淳熙認爲齋志固然高尚,但是殺生食肉,滿足口腹之欲,必將造成世人貪生戀世,如此,又怎麼肯仰天堂之樂而禁欲修身呢:
吾非不知齋志之義,偶同原思告子第強製其心,佛氏所謂事天神我一外道而已,本之則無,如之何?爲清泰之言者,必曰人之性,非牛之性、馬之性也。至理悅心,則忘勞而戀世;大嚼養力,則饕味而貪生。然戀世貪生,肯複思天堂乎?[ 虞淳熙《天主實義殺生辨》,《破邪集》卷五,《頻伽續藏經》第195冊,第759頁 ]
叁、六道輪回與靈魂不滅
天主教的殺生合理說,是建立在其靈魂不滅說基礎上的,《天主實義》將世界之魂分爲叁品,下品名生魂,即草木之魂;中品名覺魂,即禽獸之魂言;上品名靈魂,即人魂。叁品之中,前兩魂隨所附之體滅而滅。靈魂最高,能包草木之生魂和禽獸之覺魂,其不依賴他物而有,是由上帝賦予的神性實體,因而是常恒不滅的。並認爲“人魂爲神,不容泯滅,此爲修道之基”,人的現世不過是爲人暫居,後世有天堂地獄,在生命結束後靈魂將接受上帝的審判,以其善惡行爲或永沈地獄,或永升天堂。利瑪窦宣說其靈魂得救說,極力批駁佛教的輪回說和戒殺說,以輪回轉生爲人爲畜等觀點爲“謬說”:“輪回之說,乃閉他臥刺之語,佛竊爲然藉此以駭人者。自佛教入,中國始聞其說,誠不足信。”並指責佛教輪回觀與中國的傳統思想不相符合,破壞了儒家的倫理傳統。蓮池並沒有從理論上加以批駁,而是列舉儒書記載的曆史事例,來反诘天主教靈魂不滅之說,證明因果輪回之真實不虛:
如謂人死其魂常在無輪回者,既魂常在,禹湯文武何不一誡訓于桀纣幽厲乎?先秦兩漢唐宋諸君何不一致罰于斯高莽操李楊秦蔡之流乎?既無輪回,叔子何能托前生爲某家子,明道何能憶宿世之藏母钗乎?羊哀化虎,鄧艾爲牛,如斯之類,班班載于儒書,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天說 二》,《竹窗叁筆》,第4054頁]
直至佛教傳入中國尚有輪回之說是事實,但是在傳入之前,儒家經書中就有很多關于人死以後轉生爲人或動物的記載,此也是事實。正如臨濟宗禅師羅川如純所言:“聖人曰變,吾佛曰輪,理則一也。”在這一點上,儒、佛觀點並不相佐。佛教認爲一切有爲法都是刹那生滅的,衆生也是如此。叁界衆生因爲造作善業惡業,命終受業力牽引,感報有苦樂、升沈之別,如此在六趣之中如輪流轉,展轉不息。與天主教靈魂不滅說不同的是,佛教說的輪回只是意味著一個生死相續、因果相續的過程,並沒有一個常住實在的自我、沒有一個不變的靈魂主體在輪回。此外,佛教的因果輪回觀含義深廣,並不單指從一種生命形態轉變爲另一種生命形態。就人道而言,從朝至暮,妄想分別執著念念生滅、一息不停。此種心境的遷移變化實際上也是輪回的一種形式:一念善心即是人間、天堂,一念瞋心即是修羅、地獄,一念貪心即是惡鬼,一念愚癡即是畜生。所以,在佛教看來,無論從生命形態的轉變或是心念的遷移變化來言,輪回之事實都是無可非議的。
鑒于當時所見到的宣揚天主教教義的著述有限,蓮池對天主教的辯擊,僅從辯天主、辯殺生與靈魂不滅這幾個主要方面進行的,沒有對佛教與天主教教義進行更深入的比較探討,正如黃貞所言:
昔日惟有虞德園先生,與蓮池和尚,力辟其邪。蓮池老人至雲:吾當不惜老朽之軀,起而辟之,惜乎未幾西歸。然當時蓮大師,與利瑪窦,未嘗見面,未詳邪說,未深…
《蓮池大師思想研究(劉紅梅)》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