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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大师思想研究(刘红梅)▪P36

  ..续本文上一页桀也。”并认为从二帝三王至孔子、孟子,对天皆有诸多阐发,中国古代思想中关于“天”的学说已经非常充分,又何须一个新创的天学?

   南郊以祀上帝,王制也。曰钦若昊天,曰钦崇天道,曰昭事上帝,曰上帝临汝,二帝三王所以宪天而立极者也。曰知天,曰畏天,曰律天,曰则天,曰富贵在天,曰知我其天,曰天生德于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遵王制集千圣之大成者夫子也。曰畏天,曰乐天,曰知天,曰事天,亚夫子而圣者孟子也。天之说何所不足而俟彼之创为新说也。以上所陈,傥谓不然,乞告闻天主,傥予怀妒忌心,立诡异说,故沮坏彼天教,则天主威灵洞照,当使猛烈天神下治之,以饬天讨。[《天说 三》,《竹窗三笔》,第4056页]

   事实上,儒家之“天”与天主教的“天主”是不尽相同的。在《破邪集》中,署俗名钟始声的蕅益智旭将儒家之天分作三种:一、望而苍苍之天;二、统御世间,主善罚恶之天,即《诗》、《易》、《中庸》中所称的上帝;三、本有灵明之性,无始无终,不生不灭,天地万物本原之天,名之曰命。天主教的天略相当于儒家第二种之天,但是天主教以天为生人生物之主,而儒之此天只是治世而不是创世,就如帝王只是治民,并不能生民一样。利玛窦自己亦言,儒家的最高神,不像天主教的上帝那样能创人与天地万物,而是皇帝的象征,保护和主宰地上的万物,其对最高神的献祭和礼拜,仅仅作为对皇帝陛下应尽的职责,是忠君的一种表现。如此,儒家对天的理性主义理解,与天主教对具有人格神意义的天主之信仰崇拜显然不同,再加上二者在入世与出世等观念上的对立,决定了明末天主教徒对天主教与儒学的融会只能是浅层次的比附,不可能与儒家思想保持内在本质的圆融一致。儒佛之间则有着儒佛融通、儒佛圆融的历史传统,莲池站在儒释一贯的立场上对儒家之天加以肯定,并以儒家的天说来辅助反驳天主教的天主观,是对利玛窦合儒补儒继而超儒之想的直接回击。

   二、戒杀与杀生合理

   三世因果、六道轮回是佛教的基本理论,即认为众生因为无明业力牵引在六道当中轮回无穷,无始劫来互为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因此,就杀生一事来说,杀生就是杀害过去世的亲眷。《梵网菩萨戒经》更是明确地说,一切众生皆是宿世父母,杀生食肉即是杀食过去世的父母,且杀生断人慈悲种子,不利佛教修行。因此,佛教五戒之首便为戒杀,梵网菩萨戒亦以戒杀为十重戒之首。与此观点相反的是,天主教以上帝为至高无上的神,上帝创造了天地万物,山川、树木、粮食等皆是供人所用,动物自然也是用来食用的。利玛窦认为,宰杀牲畜符合上帝生万物以为人用的意愿,人们应该对上帝的仁慈心存感恩之情。

   天主教徒指责佛教的因果轮回说,并设难:如果真有轮回,则人们不应该行婚娶之事、不应该置奴婢仆人、不应该乘骑骡马,否则岂不是婚娶、役使、乘跨自己过去世的父母?莲池一向倡导戒杀放生,利物利己,对于天主教的设难,他主要借用天主教较为认可的儒家学说来进行批驳。他说:

   梵网只是深戒杀生,故发此论。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盖恐其或己父母,非决其必己父母也。若以辞害意,举一例百,则儒亦有之。礼禁同姓为婚,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彼将曰:卜而非同姓也,则婚之固无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为父母、为非父母,则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则娶之亦无害矣。礼云:倍年以长,则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轿引车,张盖执戟,必儿童而后可,有长者在焉,是以父母为隶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碍,佛言独不可通行乎?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僮仆,皆人世之常法,非杀生之惨毒比也,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设难,是谓骋小巧之迂谈,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胡可得也。[《天说 二》,《竹窗三笔》,第4054页]

   这是说,六道众生生生受身,生生皆有父母,所以梵网经戒杀,恐其为过去父母,但亦只是有可能并非定是往昔世的父母。再者,物皆有命,有命皆有知觉,杀生一事最为惨毒,男女婚嫁、车马僮仆等人世间的常法与杀生根本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 岂可相提并论?所以,经上只说一切有命不得杀,并不曾说一切有命不得嫁娶、不得使令。然则,又有人问难:既然卜娶妇而非己父母也即可娶,为什么不能说卜杀生而非己父母即可杀呢?既然不娶无子,人类将渐断绝;不杀,岂不是废祭祀之礼吗?于此,莲池以佛教的因果观为立场,力辩杀生不可不戒,并且指出天主教徒不信因果、以杀生为常事之邪说,破人正见,实在是遗患无穷:

   古人有言,卜以决疑,不疑何卜。同姓不婚,天下古今之大经大法也,故疑而卜之。杀生,天下古今之大过大恶也,断不可为,何疑而待卜也。不娶而人类绝,理则然矣。不杀生而祀典废,独不闻二簋可用享,杀牛之不如禴祭乎?则祀典固安然不废也,即废焉,是废所当废,除肉刑禁殉葬之类也,美政也。嗟乎,卜之云者,姑借目前事以权为比例,盖因明通蔽云尔,子便作实法会,真可谓杯酒助欢笑之迂谈,排场供戏谑之诨语也。然使愚夫愚妇入乎耳而存乎心,害非细也,言不可不慎也。[《天说余》,《竹窗三笔》,第4062页]

  一切众生皆避死贪生,杀生则剖腹剜心,肝脑鼎镬,戕害生命。所以,人所造作的恶行之中,最大之至恶莫过于杀生一事。杀生断不可为,又何须待卜方才不杀?祭祀祖先可用蔬果,何必定要杀生广积冤业呢?且杀生不仅断物色身,就在行杀者一念行杀惨毒之心中,已断送了自己的慧命。

   虞淳熙亦在《天主实义杀生辩》中尖锐地指出:

   若曰天生肉食海物以养人,将曰天生人以养毒虫猛兽乎?彼非人不饱,犹人非物不饱也。又将曰天生弱之肉以恣强之食,而使相吞噬乎?纵强暴而欺怯弱,天主之心,应不如是也。[ 虞淳熙《天主实义杀生辨》,《破邪集》卷五,《频伽续藏经》第195册,第758页]

  如果杀生合理,这个世间将是弱肉强食,众生之间互相吞啖,这岂不是与上帝仁慈创世的本意相违背?至于利玛窦提出的“斋有三志”说:“贬食减餐,悔过赎罪”、“淡薄饮食,以理制欲”、“简饮食之娱,益德行之乐”,虞淳熙认为斋志固然高尚,但是杀生食肉,满足口腹之欲,必将造成世人贪生恋世,如此,又怎么肯仰天堂之乐而禁欲修身呢:

   吾非不知斋志之义,偶同原思告子第强制其心,佛氏所谓事天神我一外道而已,本之则无,如之何?为清泰之言者,必曰人之性,非牛之性、马之性也。至理悦心,则忘劳而恋世;大嚼养力,则饕味而贪生。然恋世贪生,肯复思天堂乎?[ 虞淳熙《天主实义杀生辨》,《破邪集》卷五,《频伽续藏经》第195册,第759页 ]

  

   三、六道轮回与灵魂不灭

   天主教的杀生合理说,是建立在其灵魂不灭说基础上的,《天主实义》将世界之魂分为三品,下品名生魂,即草木之魂;中品名觉魂,即禽兽之魂言;上品名灵魂,即人魂。三品之中,前两魂随所附之体灭而灭。灵魂最高,能包草木之生魂和禽兽之觉魂,其不依赖他物而有,是由上帝赋予的神性实体,因而是常恒不灭的。并认为“人魂为神,不容泯灭,此为修道之基”,人的现世不过是为人暂居,后世有天堂地狱,在生命结束后灵魂将接受上帝的审判,以其善恶行为或永沉地狱,或永升天堂。利玛窦宣说其灵魂得救说,极力批驳佛教的轮回说和戒杀说,以轮回转生为人为畜等观点为“谬说”:“轮回之说,乃闭他卧刺之语,佛窃为然藉此以骇人者。自佛教入,中国始闻其说,诚不足信。”并指责佛教轮回观与中国的传统思想不相符合,破坏了儒家的伦理传统。莲池并没有从理论上加以批驳,而是列举儒书记载的历史事例,来反诘天主教灵魂不灭之说,证明因果轮回之真实不虚:

   如谓人死其魂常在无轮回者,既魂常在,禹汤文武何不一诫训于桀纣幽厉乎?先秦两汉唐宋诸君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既无轮回,叔子何能托前生为某家子,明道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羊哀化虎,邓艾为牛,如斯之类,班班载于儒书,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天说 二》,《竹窗三笔》,第4054页]

  直至佛教传入中国尚有轮回之说是事实,但是在传入之前,儒家经书中就有很多关于人死以后转生为人或动物的记载,此也是事实。正如临济宗禅师罗川如纯所言:“圣人曰变,吾佛曰轮,理则一也。”在这一点上,儒、佛观点并不相佐。佛教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生灭的,众生也是如此。三界众生因为造作善业恶业,命终受业力牵引,感报有苦乐、升沉之别,如此在六趣之中如轮流转,展转不息。与天主教灵魂不灭说不同的是,佛教说的轮回只是意味着一个生死相续、因果相续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常住实在的自我、没有一个不变的灵魂主体在轮回。此外,佛教的因果轮回观含义深广,并不单指从一种生命形态转变为另一种生命形态。就人道而言,从朝至暮,妄想分别执著念念生灭、一息不停。此种心境的迁移变化实际上也是轮回的一种形式:一念善心即是人间、天堂,一念瞋心即是修罗、地狱,一念贪心即是恶鬼,一念愚痴即是畜生。所以,在佛教看来,无论从生命形态的转变或是心念的迁移变化来言,轮回之事实都是无可非议的。

   鉴于当时所见到的宣扬天主教教义的著述有限,莲池对天主教的辩击,仅从辩天主、辩杀生与灵魂不灭这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的,没有对佛教与天主教教义进行更深入的比较探讨,正如黄贞所言:

   昔日惟有虞德园先生,与莲池和尚,力辟其邪。莲池老人至云:吾当不惜老朽之躯,起而辟之,惜乎未几西归。然当时莲大师,与利玛窦,未尝见面,未详邪说,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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