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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信仰及其認同模式——兼論中國佛教的社會建設功能

  佛教信仰及其認同模式——兼論中國佛教的社會建設功能

   當代中國社會的轉型已進入一個新階段,經由大群社會向小群社會過渡,既有的結構、製度、組織先後呈現了分化狀態,社會成員之間、社會成員與各類組織之間、各種利益群體與組織之間關系的新格局得以逐漸凸顯,其中蘊涵的人類合作的新機製,亟須學術界重新討論、加以認識。

   尤其是隨著“總體性社會”的解體,社會“自由流動空間”和“自由流動資源”的出現,國家之外的“非國家空間”、NGO與NPO組織、以及網絡組織、非正式組織和組織外成員的出現,無疑是標志著中國“社會”的重新構成。爲此,嚴格意義上的社會建設機製亦將開始呈現,從而要求這些體製外的社會成員、正式非正式的社會組織,逐步形成一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彼此協調的機製。

   佛教作爲一種社會組織,它們也在此社會變遷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及彼此協調的社會認同機製,尤其是在非國家、非市場空間裏的社會建設功能亦隨之而顯得日益突出。爲此,在佛教、國家與市場之間如何能夠建立一種新的互動結構和分析範式,以充分揭示佛教與國家、社會、市場之間的協作共存諸關系,應當是中國佛教乃至中國社會建設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爲此,本文的宗旨,主要是以一種“宗教社會性”的論述邏輯,把佛教置于一種社會建設、倫理重建的大背景中來分析,本著一種佛教-社會的互動主義觀念來看待佛教及其寺廟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它希望說明:佛教的社會功能及其社會公益事業,既能內涵了社會建設的公共理性,同時又能著重于與國家、市場相對應而言的佛教行動邏輯,致力于把佛教從國家政治的行動邏輯解脫出來,以促使中國佛教能夠在改革開放之中,真正獲致一種國家與市場之外的社會建設意義。

   這些問題的提出,說明當代佛教的社會活動及其意義,早已與中國社會本身的建構和發展緊密地結合爲一體,尤其是二十世紀以來中國佛教實施的“人間佛教” 的社會運動,在一種佛教社會運動的規模上,建構了一條中國佛教進入人間、服務社會的重要路徑。這個發展路徑,本來就是中國佛教發展的內在而必然的要求,甚至是佛教信仰本身所衍生出來的社會行動邏輯。關鍵的問題是,當代佛教組織如何能夠在製度設計層面,有效地聚集組織資源、利用社會資源,進行製度化運作,使當代佛教的社會行動機製能夠順利呈現出當代社會所要求的形式理性,走出中國佛教信徒基于個人崇信、功德文化的認同模式。

   一.佛教認同與社會建設

   在中國當代社會之中,社會建設的主要問題,實際上在于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的協調,促進社會成員與社會組織的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是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的一個主要方面。

   這裏所講的社會建設,既是指社會關系、社會利益的調整,亦是指一種社會運行機製,強調其身具有的一些製度化機製,如通暢的社會流動機製、合理的利益協調機製、安全的社會保障機製,有效的矛盾疏導機製等等。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常見的方法有,或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入手、或以社會成員之利益關系爲立場、或主張對新型社會風險的預防,或是從新社會組織的層面入手。

  在此社會背景之下,原來處于國家邊緣的一系列准國家組織以及鄉村社會傳統力量的複興,,比如工青婦、工商聯等組織、基層群衆自治組織(如村委會和居委會)等,它們的社會屬性越來越強,並此爲基礎而培育出了一系列挂靠性的“社會” 組織,成爲經過國家民政部門或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合法組織。另外,依據中國人信仰傳統和文化慣習,中國人原有的血緣、地緣等初級社會關系在社會建設構成中的作用也日益凸現,家族、宗族組織、姻親、擬血親組織、民間信仰組織、宗教組織如寺廟、道觀、教堂的大量出現,對社會成員的自我管理、社會組織的自我服務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爲當代中國社會發育和社會建設的又一重要領域和重要工具。

   這說明,在傳統社會組織與現代社會組織之間,在國家與市場之間,中國社會已經呈現出另外一塊非常重要的社會領域,它們將在中國社會日益需要的社會領域之中發揮日益重要的社會建設功能。而與此社會組織緊密關聯的社會成員,他們就會因此而活動在多種組織的社會空間中,雖然他們並不僅僅把自己簡單地視爲某個組織的固定成員,而是有選擇的通過在不同情境下強調自己的不同組織成員身份來尋求完成自身的身份認同,從而顯示了這些存在于國家與市場之間、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之間的新社會組織,的的確確在發揮它們應有的社會建設功能。同時,這些現象也說明了當前中國所急需的社會建設和社會整合,正在以一種新的形式呈現出來。

   這種新型的社會建設模式,正是以各種社會關系的整合,而有別于高度國家化的社會建設路徑,特別是各類正式與非正式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的認同方式,他們的組織成員資格的定義和接納,將對這些組織成員的身份建構和認同結構,産生極大的影響和製約。盡管他們的認同方式,可能不同于正統的國家認同和政治認同,但在他們的認同結構之中,卻可能內涵有十分豐富的國家、政治認同的各項要求,進而豐富並且強化了當代中國社會的整體認同,服務于和諧的社會建構。

   在社會學中,社會認同是一個多側面的概念,可以用多種方式予以說明。特別是要加以說明的是,認同亦可被視爲一種“社會建設的行動單位”,是爲了對付特殊的環境,根本上是解決問題的工具,是執行的角色。 因此,認同方式可以揭示社會建設的行動邏輯、運行機製,包括社會秩序、社會組織的構成。至于那種把個人參與社會運動的意義和經驗予以歸類和描述,乃是認同方式得以構成的基礎。所以,將社會運動的分析構架置于參與認同的建構過程,借由個人對參與社會運動的意義和經驗的描述與歸類,個人就能夠在參與社會運動的同時與其他社會成員互動,進而調整其集體認同的框架。

   社會學家經常提到的,大致有社會認同和自我認同兩種方式。社會認同是別人賦予某個人的屬性,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個人的標志。同時,社會認同也將該人與具有相同屬性的其他人聯系起來。多樣化的社會認同反映了人們生活的多樣化。雖然社會認同的多重性可能成爲社會沖突的潛藏來源,但是大多數人但是圍繞著一種主要的認同來組織他們生活的意義和經驗的。因而社會認同包括一種集體的維度。這些認同標示出個人是如與他人“相同”的。基于一系列共有的目標、價值觀或者經驗的共同認同,能夠形成社會運動的重要基礎。

   至于自我認同則是把我們區分爲不同的個體,指的是自我發展的過程,通過這一過程我們形成了對自身以及對我們同周圍世界的關系的獨特感覺。自我認同概念的提出與符號互動論者的理論有很大的關系。正是通過個人與外部世界不斷的溝通才創造和改變了他或她的自我感覺。自我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過程有助于把個體的私人世界與公共世界聯系起來。

   佛教及其信仰認同,亦可能內涵有一種在“社會建設”構成中具有“行動單位”的意義,或者是一種社會建設的組織認同、或者是個人認同方式。它們作爲一種社會化、或者是正在社會化的佛教信仰體系,它們與中國社會其他社會組織、文化-信仰體系取得相互的理解,建構爲一種彼此認同的社會建設機製,進而構成了佛教認同與社會建設之間最重要的必然關系。爲此,在此認同結構之中,佛教認同與社會建設産生了一種極其特別的互動關系,從而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建構與和諧狀況。

   實際上,當代中國佛教的發展就身處于這樣一種格局之中。它們即是一種非國家組織,亦是一種國家認可的、正式的、甚至是一種非正式的社會組織。他們的成員雖然具有獨特的信仰身份,同時亦是國家公民。他們在以自己選擇、委身的信仰作爲身份認同的基礎時,同樣也接受整體性的國家與政治認同。尤其是這些佛教組織的自我管理以及組織成員的自我服務功能,曾以其龐大的社會實體和人數衆多的群體信仰者,在固有的社會建設過程之中,發揮了格外值得關注的社會建設功能。

   爲此,佛教的寺廟組織及其認同方式,將是理解和討論這一重要社會現象的基本概念工具。它將顯示出佛教組織作爲當代中國社會組織的一個類型,如何把認同于該佛教信仰的各種中國人組合爲一個群體、構成爲一種組織,進而在建構其身份認同時候,把他們視爲該組織的一個固定成員,使他們具有一種社會歸屬感,具有一種價值認同和彼此交往的價值關聯,終而發揮出應有的社會建設功能。

   二.佛教信仰的適應型認同

   曼紐爾•卡斯特曾經認爲,全球化網絡社會之中存在著叁大認同方式:合法性認同(Legitimizing identity)、抗拒性認同(Resistance identity)和規劃性認同(Project identity )。

   合法性認同,由社會的支配性製度所引入,以擴展和合理化它們對社會行動者的支配。它産生于公民社會,具有一套組織和製度,以及一系列被結構化的、組織化的社會行動者,這些社會行動者同時也再生産出合理化其結構性支配來源的認同。抗拒性認同,是由那些其地位和環境被支配性邏輯所貶低和汙蔑的行動者所擁有。這些行動者對此而築起了抵抗的戰壕,並在不同于和相反于既有社會體製的原則基礎上生存下來。它導致了共同體的形成。其次,則是一種規劃性認同,當社會行動者基于不管什麼樣的能夠獲得的文化材料,建構一種新的、重新界定其社會地位並因此尋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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