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二、有情安住辨
複愛爲先,由食住者,依止爲建立。四食爲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辦。
這是「界建立」的第八科「因緣果建立」。「因緣果建立」裏邊一共有四科。第一「由相」,第二「由依處」,第叁「由差別」,第四「由建立」。現在是「由相」。「由相」中有兩科。第一科「總標相」,第二科「問答辨」。這「問答辨」裏邊是分成五科。現在是第四科「彼法辦」。本來「彼法生、彼法得、彼法成、彼法辦、彼法用」,這個「生、得、成、辦、用」,都是約「果」說的,都是約結果說的。但是「果」與「果」還是有差別,所以前面也說過了。現在是第四科「彼法辦」。
「彼法辦」裏邊,第一個是「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辦耶」?底下是回「答」,回「答」裏邊分兩科。第一科,是「工巧業處辦」。「工巧智爲先,隨彼勤劬爲建立,工巧業處,衆具爲和合故,工巧業處辦」這一科完了。底下是第二科「有情安住辦」。前面這個「工巧業處」,是有情所辦的事情,當然這裏邊,按前後文的意思看,應該是發菩提心的菩薩,他在社會上做種種的事業來饒益有情的。現是第二段「有情安住辦」,「有情」怎麼樣才能「安住」呢?也是要有「因緣果」的。
「複愛爲先」,這有情能得安住,當然先要有一個生命體,有他的身體,這個五蘊身。五蘊身的成就一開始先是要有「愛」,有「愛」才可以,就是這個識,色、受、想、行、識的識,這個識爲「愛」所潤,爲「愛」的滋潤,像這個谷的種子,爲水所潤,這樣子力量這個就強大了。所以這個業種子,以前造了業,或者是善業、或者是惡業、或者是連不動業也是在內,它要發生作用,得果的時候,先要有「愛」來滋潤它。造某一種業的開始,也都是要有「愛」,它要有一個希圖,那個希圖就是「愛」,去發動這個業。也就是與思心所相應的「愛」,所以「愛」是在「先」,然後才能得到這個生命體的。
「由食住者,依止爲建立」:這個「由食住爲建立」、「由依止爲建立」應該是這樣意思。這個「愛爲先」得到這個果報,他要有「食」,這個果報才能夠住持下來,才能得建立起來,沒有「食」這個身體還是不行的。
「依止爲建立」,這「依止」是什麼呢?這個「依止」,譬如說是眼識,以眼根爲「依止」,耳識以耳根爲「依止」,那麼這個識都要有一個「依止」,就是增上緣。增上緣爲他的「依止」,而這個識才能建立,識才能建立。識能建立,也就是這個生命體得建立了,因爲這個生命體是以識爲主的。這樣說「由食住依止爲建立」,「由依止爲建立」;或者這兩個意思合在一起,「由食住,依止得建立」,這樣子這個「依止」,就是生命體,這個身體以識得住,以識爲「依止」才能夠成就;不然的話,這個身體是不能成立的。這是「以愛爲先」,是「因」;「食住依止」,爲「緣」。
「四食爲和合故」:這個「四食」就是前面說過的段食、悅意觸食、意思識、識食。這個生命體從母體分離了以後,逐漸的這個「四食」才具足。最初開始的時候,還不具足「四食」,若是以人的胎生來說,那時候開始有段食、有識食,但是意思食、悅意觸食還不具足,所以這個「四食爲和合」,和前面的「愛爲先,食住依止爲建立」,還是不一樣的。
「四食爲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辦」,那麼得到生命體的這個有情,他才能「安住」,他才能夠「充辦」。這個《披尋記》上分兩個意思解釋:就是「識執持名色,名名爲安住」,就是已生的有情「識執持名色」,就是阿賴耶識執持這個生命體,那個生命體得安住。若是將生的有情,就是「愛爲先」,「四食爲和合」那麼就得「充辦」,就成功。這個「辦」,是成辦,就是成功了,圓滿了。這個「充」者,「足」也,就是圓滿了,成辦了。「充足」,就是圓滿了,因緣和合,就是充足,成功了,那麼叫做「充辦」。
這樣說這個生命體,總而言之,還就是這樣意思,「愛爲先」、「食住依止爲建立」、「四食和合」,然後這個生命體才圓滿的成就,繼續的生存的,這樣意思。
卯五、彼法用(分二科) 辰一、問
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用耶?
這是第五科,卯五、「彼法」的「用」,發出來的作用。這上面說「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用耶」?這也是四個問題,這底下回「答」。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標
答:即自種子爲先,如此生爲建立。即此生緣爲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可知。
這底下是「彼法用」。「彼法」,「彼」因緣和合所生「法」,所發出來的作用。先是「問」。底下回「答」,回「答」時,先「標」。
「即自種子爲先」,「標」而「釋」,「征、辦」。「即自種子爲先」,就是這一法它本身的種子是最重要的,這個「種子」是名言「種子」。「爲先」,當然是名言「種子爲先」,而後才有業種子,「爲先」,這就是「因」。
「如此生爲建立」,若說名言種子爲先,這底下「如此生爲建立」:這個「此」,就指名言種子說。若是這樣說應該包括這個「業種子」,「有支種子」也應該包括在內。那麼有支種子、業種子,增上這個名言種子,然後才能夠生起的。「如此」,就「此」種子,這個「此」,就指那個「種子」說,此種子生出來果報,就只此而已,這就是「建立」。不是離開了種子,另外有一個什麼力量能建立,這話就有這個意味,「如此生爲建立」。
「即此生緣爲和合故」,就是前面那個「生」,就是業種子幫助名言種子,造成了果報的時候,這個果報出現的時候,就是「即此生」。當時還有種種的因緣,還要種種的因緣;若由胎生說,還要父母的因緣,那麼還要其他種種的因緣,「和合」,這就叫做「和合」。
「自業諸法作用可知」,這樣子「種子先」、「生爲建立」、「生緣和合」,這些這叁樣具足了。這個「自業」,他本身發出來的「作用」的「諸法」就可以知道了,那麼這就是「果」,就發出來作用了。這看底下它舉個例子。
這底下是解「釋」分二。第一個,是「征」。第二個,是「辨」。這個「辨」裏邊是分兩科,「內分自業差別」。前面都是「標」,這個「征」以下才是解「釋」。
巳二、釋(分二科) 午一、征
何等名爲自業作用?
午二、辨(分二科) 未一、內分自業差別
謂眼以見爲業?如是余根各自業用應知。
「何等名爲自業作用?謂眼以見爲業」,這底下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的眼睛,它是「見」,就是它的「業」用,就是它的作用。
「如是余根各自業用應知」,像眼根是這樣子,那麼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各自業用」也就可以知道了,那麼這就是它的「果」。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就是人的生命體了,這生命體就是這樣子出現。那麼這個生命體的出現,有多少種的解釋,前面說「愛爲先」,其實也是生命體;這裏面說「自種子」,也還是這個生命體。但裏面用的詞句是不一樣了,「如是余根各自業用應知」。
未二、外分自業差別
又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業差別。
「又地能持」,這是第二段「外分自業差別」。「外分」,就是生命體爲內,生命體以外的器世間,爲「外」。外面指什麼說呢?就是「地、水、火、風」。「地」,是「能持」的,它能夠攝持。譬如說大地裏有萬物在上面生長,那麼就是「地」它能攝持這麼多的事情。「水」的它的業用,就是「能爛」。「火」呢?是「能燒」。「風」,能夠幹「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業差別」,這是它的不同。
這個前面說是「愛爲先」、「食住、依止建立」、「四食爲和合」,這樣的話說得非常明顯。底下這裏邊說是,「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何法用?即自種子爲先,如此生爲建立,即此生緣爲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這就是通于一切的。說「愛」當然也是種子,但是這個地方「如此生爲建立」,似乎不像前面說「四食」,這話範圍就縮小了。可是底下接著「生緣和合故」又廣了,這裏面還要衆多的因緣。這是「問、答、辨」這一共五科,說完了。也就是「由相」這一科,說完了。
醜二、由依處(分二科) 寅一、標
因等依處者:謂十五種。
寅二、列
一、語。二、領受。叁、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滅。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實見。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叁、和合。十四、障礙。十五、無障礙。
這是「因等依處」,也就是第二科「由依處」。這一大科的總的名字叫做「因緣果報建立」,「因」的建立、「緣」的建立、「果」的建立,這一大段文的要義,就是這叁件事。一個「因」、一個「緣」、一個「果」,它們是怎麼「建立」的,說這件事。前面說這個「相」,實在來說,還是總說的。那「彼法生」、「彼法得」、「彼法成」、「彼法辦」、「彼法用」,是總說。「由依處」,就是別說了,就說出來很多事情。那麼「因等依處者」,這句話怎麼講呢?就是「因、緣、果」,只標出「因」;「緣」和「果」沒有提,就用這個「等」字代替了。這個「因」的「建立」、「緣」的「建立」、「果」的「建立」,要有一個依止處,要有一個憑借,它才能建立的。那麼這個它是它的「依」止「處」是誰呢?「謂十五種」,「謂有十五種」依止處,「十五種」。這「依」止「處」:第一個,是「標」。這底下「標」,然後就是「列」。「謂」有「十五種」,這是「標」,底下就「列」出來。一、「語」。二、「領受」。叁、是「習氣」。四、「有潤種子」,乃至到第十五是「無障礙」,這是「列」出來。「列」出…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五 (7)》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