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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五 (7)

  巳二、有情安住辨

  复爱为先,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四食为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办。

  这是「界建立」的第八科「因缘果建立」。「因缘果建立」里边一共有四科。第一「由相」,第二「由依处」,第三「由差别」,第四「由建立」。现在是「由相」。「由相」中有两科。第一科「总标相」,第二科「问答辨」。这「问答辨」里边是分成五科。现在是第四科「彼法办」。本来「彼法生、彼法得、彼法成、彼法办、彼法用」,这个「生、得、成、办、用」,都是约「果」说的,都是约结果说的。但是「果」与「果」还是有差别,所以前面也说过了。现在是第四科「彼法办」。

  「彼法办」里边,第一个是「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办耶」?底下是回「答」,回「答」里边分两科。第一科,是「工巧业处办」。「工巧智为先,随彼勤劬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工巧业处办」这一科完了。底下是第二科「有情安住办」。前面这个「工巧业处」,是有情所办的事情,当然这里边,按前后文的意思看,应该是发菩提心的菩萨,他在社会上做种种的事业来饶益有情的。现是第二段「有情安住办」,「有情」怎么样才能「安住」呢?也是要有「因缘果」的。

  「复爱为先」,这有情能得安住,当然先要有一个生命体,有他的身体,这个五蕴身。五蕴身的成就一开始先是要有「爱」,有「爱」才可以,就是这个识,色、受、想、行、识的识,这个识为「爱」所润,为「爱」的滋润,像这个谷的种子,为水所润,这样子力量这个就强大了。所以这个业种子,以前造了业,或者是善业、或者是恶业、或者是连不动业也是在内,它要发生作用,得果的时候,先要有「爱」来滋润它。造某一种业的开始,也都是要有「爱」,它要有一个希图,那个希图就是「爱」,去发动这个业。也就是与思心所相应的「爱」,所以「爱」是在「先」,然后才能得到这个生命体的。

  「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这个「由食住为建立」、「由依止为建立」应该是这样意思。这个「爱为先」得到这个果报,他要有「食」,这个果报才能够住持下来,才能得建立起来,没有「食」这个身体还是不行的。

  「依止为建立」,这「依止」是什么呢?这个「依止」,譬如说是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那么这个识都要有一个「依止」,就是增上缘。增上缘为他的「依止」,而这个识才能建立,识才能建立。识能建立,也就是这个生命体得建立了,因为这个生命体是以识为主的。这样说「由食住依止为建立」,「由依止为建立」;或者这两个意思合在一起,「由食住,依止得建立」,这样子这个「依止」,就是生命体,这个身体以识得住,以识为「依止」才能够成就;不然的话,这个身体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以爱为先」,是「因」;「食住依止」,为「缘」。

  「四食为和合故」:这个「四食」就是前面说过的段食、悦意触食、意思识、识食。这个生命体从母体分离了以后,逐渐的这个「四食」才具足。最初开始的时候,还不具足「四食」,若是以人的胎生来说,那时候开始有段食、有识食,但是意思食、悦意触食还不具足,所以这个「四食为和合」,和前面的「爱为先,食住依止为建立」,还是不一样的。

  「四食为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办」,那么得到生命体的这个有情,他才能「安住」,他才能够「充办」。这个《披寻记》上分两个意思解释:就是「识执持名色,名名为安住」,就是已生的有情「识执持名色」,就是阿赖耶识执持这个生命体,那个生命体得安住。若是将生的有情,就是「爱为先」,「四食为和合」那么就得「充办」,就成功。这个「办」,是成办,就是成功了,圆满了。这个「充」者,「足」也,就是圆满了,成办了。「充足」,就是圆满了,因缘和合,就是充足,成功了,那么叫做「充办」。

  这样说这个生命体,总而言之,还就是这样意思,「爱为先」、「食住依止为建立」、「四食和合」,然后这个生命体才圆满的成就,继续的生存的,这样意思。

  

  卯五、彼法用(分二科) 辰一、问

  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用耶?

  这是第五科,卯五、「彼法」的「用」,发出来的作用。这上面说「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法用耶」?这也是四个问题,这底下回「答」。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标

  答:即自种子为先,如此生为建立。即此生缘为和合故,自业诸法作用可知。

  这底下是「彼法用」。「彼法」,「彼」因缘和合所生「法」,所发出来的作用。先是「问」。底下回「答」,回「答」时,先「标」。

  「即自种子为先」,「标」而「释」,「征、办」。「即自种子为先」,就是这一法它本身的种子是最重要的,这个「种子」是名言「种子」。「为先」,当然是名言「种子为先」,而后才有业种子,「为先」,这就是「因」。

  「如此生为建立」,若说名言种子为先,这底下「如此生为建立」:这个「此」,就指名言种子说。若是这样说应该包括这个「业种子」,「有支种子」也应该包括在内。那么有支种子、业种子,增上这个名言种子,然后才能够生起的。「如此」,就「此」种子,这个「此」,就指那个「种子」说,此种子生出来果报,就只此而已,这就是「建立」。不是离开了种子,另外有一个什么力量能建立,这话就有这个意味,「如此生为建立」。

  「即此生缘为和合故」,就是前面那个「生」,就是业种子帮助名言种子,造成了果报的时候,这个果报出现的时候,就是「即此生」。当时还有种种的因缘,还要种种的因缘;若由胎生说,还要父母的因缘,那么还要其他种种的因缘,「和合」,这就叫做「和合」。

  「自业诸法作用可知」,这样子「种子先」、「生为建立」、「生缘和合」,这些这三样具足了。这个「自业」,他本身发出来的「作用」的「诸法」就可以知道了,那么这就是「果」,就发出来作用了。这看底下它举个例子。

  这底下是解「释」分二。第一个,是「征」。第二个,是「辨」。这个「辨」里边是分两科,「内分自业差别」。前面都是「标」,这个「征」以下才是解「释」。

  

  巳二、释(分二科) 午一、征

  何等名为自业作用?

  

  午二、辨(分二科) 未一、内分自业差别

  谓眼以见为业?如是余根各自业用应知。

  「何等名为自业作用?谓眼以见为业」,这底下举个例子。譬如说我们的眼睛,它是「见」,就是它的「业」用,就是它的作用。

  「如是余根各自业用应知」,像眼根是这样子,那么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各自业用」也就可以知道了,那么这就是它的「果」。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就是人的生命体了,这生命体就是这样子出现。那么这个生命体的出现,有多少种的解释,前面说「爱为先」,其实也是生命体;这里面说「自种子」,也还是这个生命体。但里面用的词句是不一样了,「如是余根各自业用应知」。

  

  未二、外分自业差别

  又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如是等类;当知外分自业差别。

  「又地能持」,这是第二段「外分自业差别」。「外分」,就是生命体为内,生命体以外的器世间,为「外」。外面指什么说呢?就是「地、水、火、风」。「地」,是「能持」的,它能够摄持。譬如说大地里有万物在上面生长,那么就是「地」它能摄持这么多的事情。「水」的它的业用,就是「能烂」。「火」呢?是「能烧」。「风」,能够干「燥」。「如是等类;当知外分自业差别」,这是它的不同。

  这个前面说是「爱为先」、「食住、依止建立」、「四食为和合」,这样的话说得非常明显。底下这里边说是,「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何法用?即自种子为先,如此生为建立,即此生缘为和合故,自业诸法作用」,这就是通于一切的。说「爱」当然也是种子,但是这个地方「如此生为建立」,似乎不像前面说「四食」,这话范围就缩小了。可是底下接着「生缘和合故」又广了,这里面还要众多的因缘。这是「问、答、辨」这一共五科,说完了。也就是「由相」这一科,说完了。

  

  丑二、由依处(分二科) 寅一、标

  因等依处者:谓十五种。

  

  寅二、列

  一、语。二、领受。三、习气。四、有润种子。五、无间灭。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实见。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碍。十五、无障碍。

  这是「因等依处」,也就是第二科「由依处」。这一大科的总的名字叫做「因缘果报建立」,「因」的建立、「缘」的建立、「果」的建立,这一大段文的要义,就是这三件事。一个「因」、一个「缘」、一个「果」,它们是怎么「建立」的,说这件事。前面说这个「相」,实在来说,还是总说的。那「彼法生」、「彼法得」、「彼法成」、「彼法办」、「彼法用」,是总说。「由依处」,就是别说了,就说出来很多事情。那么「因等依处者」,这句话怎么讲呢?就是「因、缘、果」,只标出「因」;「缘」和「果」没有提,就用这个「等」字代替了。这个「因」的「建立」、「缘」的「建立」、「果」的「建立」,要有一个依止处,要有一个凭借,它才能建立的。那么这个它是它的「依」止「处」是谁呢?「谓十五种」,「谓有十五种」依止处,「十五种」。这「依」止「处」:第一个,是「标」。这底下「标」,然后就是「列」。「谓」有「十五种」,这是「标」,底下就「列」出来。一、「语」。二、「领受」。三、是「习气」。四、「有润种子」,乃至到第十五是「无障碍」,这是「列」出来。「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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