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七、诤根本處及能治別(分二科) 卯一、舉起诤處
又有六種诤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二、覆藏諸惡;叁、于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爲己有;四、于衣服等更相欺诳;五、違越學處;六、于法于義顛倒執著。
「又有六種诤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二、覆藏諸惡;叁、于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爲己有」。
上次講的那個第六科是「複有叁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一者、超越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相現行;叁者、超越有頂,超越此叁難超越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四無量是初對治」,這個「修四無量心」來超越第一種難超越處,這個是應該是容易理解的。
這個第二「無相心叁摩地」是第二對治,這個第二對治就是「超越一切行相現行」。這個無相心叁摩地在叁叁摩地裏面,有這個無相叁摩地。叁叁摩地的次第呢?一開始是空叁摩地,第二、無願叁摩地,第叁是無相心叁摩地。現在這裏超越一切行相的現行,是要修無相心叁摩地來超越。若在叁叁摩地裏面來說呢?當然無相心叁摩地是究竟圓滿的。但是在這裏這叁種難超越的事的次第,他在中間。在中間,後邊是超越有頂,就是「我慢」,是我慢。這個「我慢」這個地方有一點事情,就是在叁叁摩地裏的次第,一開始是空叁摩地,空叁摩地是修無我觀,在定裏面修無我觀,名爲空叁摩地,而後修無願叁摩地,無相叁摩地,就圓滿了,功德圓滿。但是這一個次第,一開始是離欲,修四無量,四無量這個叁昧是在四禅八定裏面修的,境界也是很高。用這樣的慈悲喜舍來對治欲貪恚害不樂,當然這個煩惱是清淨了。清淨了,這時候修無相叁摩地來對治這個一切相的現行,當然也是可以。就是這個在無相心叁摩地那裏面就是二個方法,二個方法修這個無相心叁摩地。就是不念一切相,思惟無相界,就超越一切相了,就超越一切行相的現行了。
但這地方就有可能有個問題,有什麼問題?因爲沒有修空叁摩地。沒有修空叁摩地,這個「我」還在。前面修四無量心是破除去欲貪恚害不樂,破除這樣煩惱。然後修無相心叁摩地,超越一切行相的現行,這時候還有個問題,還是有我。所以第叁個就是要修無我觀了,修無我觀的時候,這我慢永盡,就超越有項了。那麼從這地方去思惟呢?這個無相心叁摩地,如果前面沒有空叁摩地的話,這無相心叁摩地裏面還有我。「不與萬法爲伴侶」的時候,一切行相現行,就是心裏面有一切相的現行,這個相現行于心,唯心作伴。現在一切相不現了的時候,唯獨是心湛然獨立。湛然獨立,你沒有修無我觀的時候,就有可能,哦,這個就是我,有可能會有這個問題,那也就是類似非非想定了。非非想定是離欲的,也是離一切相的,但是「真神不滅」,就是我還在。
所以這個第叁個呢?就是要我慢永盡是第叁對治。但是怎麼樣來對治這個我?若觀察這一念心在很高深的禅定裏面,唯獨這一念清淨心明靜而住,湛然常住,境界很高了!那麼怎麼知道這個不是我呢?那要修無我觀。修無我觀,當然這是…這一念心不是說沒有這一念心,而是這一念心是因緣有,那就不是我了,是這麼回事。
所以平常說我們用功修行的時候,平常聽人家講開示,「不與萬法爲伴侶是何等人物?」「待汝吸盡西江水,再爲汝道」,這個境界我也就到了嗎?要從這個法門的安排的次第來說,你不修無我觀,還不能超越有頂,還有這個問題。這個修行的事情,你若不去看佛菩薩的法語,自己還是糊糊塗塗的。
「又有六種诤根本處」,這一段文也是很有意思,就是「斷我慢者,終不爲彼我爲究竟?爲不究竟?如是疑惑纏擾其心」,這個話也很有意思。如果你常不讀經,經論你常不讀,你光是靜坐的時候,你就會想:我對不對?我這樣修行對不對?我現在出現的這個境界,是不是對呢??就可能會有這個事情。若常讀經,佛是這麼說的,與修多羅合,那麼你的信心就起來,信心就增長。但是這一段文上說要斷除我慢,斷除我慢的時候也沒有疑,也就不會有這個疑惑。
底下這是第七科「诤根本處及能治別」,分兩科。「卯一、舉起诤處」,就是這個糾紛的生起的地方,從什麼地方生起的糾紛呢?
「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展轉相違」就是不只一次了。就是我觸惱你、你也觸惱我;我再觸惱你,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這樣觸惱人,令你不如意。第一次也可能是無意的,無心的,第二次就有意了,那麼展轉的觸惱,故意的叫你煩惱、引起你的煩惱、令你苦惱。那麼這就是一個起诤處。當然這是一個…凡夫就是這樣。
「二、覆藏諸惡」,第二個呢?就是自己做了很多的有罪過的事,隱藏起來,怕你知道,這是一個起诤處,但是又不可能人家不知道的。
「叁、于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爲己有」,「等類中」,大家這個類別是平等的、是一樣的,並不是我高過你,你高過我,都是一樣。一樣呢?這個利養也是平等的,但是偏要「剩受」,我偏要多受,我要多接受這個利養。「執爲己有」,受了利養,得到了以後,這都是我的,我是應該這樣子的。這也就容易起诤,就有問題。
「四、于衣服等,更相欺诳」,就是得到這些財物,「更相欺诳」,就是我欺诳你,你欺诳我。這個事情是那樣,就是得財物的方…這個經過、這個過程,就用這個欺诳心向居士化緣,就是邪命,就是欺诳。得到以後又不說老實話,還是欺诳,那麼這也就是容易有糾紛。
「五、違越學處」,就是犯戒了,沒能夠守持清淨,犯戒。
「六、于法于義顛倒執著」,這底下對于這個法和義。這個法和義怎麼回事呢?法是能诠,義是所诠,所诠之義。能诠的名句文,所诠的義理,是「顛倒執著」,就是錯誤的去理解。自己錯了還認爲是對的,所以執著自己的見。這樣子呢?也是要出問題,也就是互相有诤論,也就引起糾紛。這個呢?主要就是常、樂、我、淨。你執著無常而認爲是常、苦惱而認爲是樂、無我而認爲是我、是不清淨的而認爲是清淨的,就是執這一些事情,「于法于義顛倒執著」。
這個《披尋記》我們讀一下:
《披尋記》五二四頁:
又有六種诤根本處等者,當知依此六處建立六诤根法:謂忿恨、覆惱、嫉悭、诳谄、邪見、倒見。依第一處建立忿恨,謂依身等同梵行現行非愛,是名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依第二處建立覆惱,謂于所犯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是名覆藏諸惡。依第叁處建立嫉悭,謂于僧祇共有財物偏多受用,是名于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爲己有。依第四處建立诳谄,謂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財物,同梵行者正诘問時便不分明,假托余事而有所說,是名于衣服等更相欺诳。依第五處建立邪見,謂無施與無祠祀無愛樂等。由是于非法中妄計法想,習諸邪行,是名違越學處。依第六處建立倒見,謂于無常常倒,于苦樂倒,于不淨淨倒,于無我我倒,是名于法于義顛倒執著。
「又有六種诤根本處等者,當知依此六處建立六诤根法」,這個「根」就是「處」,有此根而有這樣的诤。
「謂忿恨」這是一種,忿恨的原因而有這些诤論。還有「覆惱」。這個文句都是那個《集異門足論》上的文句,這個和這個《成唯識論》、《百法明門論》不是完全相同。這個「嫉悭」,這個也是一個诤根處,還有「诳谄」,還有「邪見」、「倒見」等。這是六诤根法:忿恨、覆惱、嫉悭、诳谄、邪見、倒見,這是六個。
「依第一處建立忿恨」,就是「展轉相違,作不如意」,這是第一處建立這個忿恨。「謂依身等于同梵行,現行非愛」,大家共同修行的人,就是故意的觸惱人,不是可愛的事情,「是名展轉相違,作不如意」。
「依第二處建立覆惱」,就是「覆藏諸惡」這個,「建立覆惱」。「謂于所犯樂欲隱藏」,自己有了錯誤的事情就隱藏起來,「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是名覆藏諸惡」。
「依第叁處建立嫉悭,謂于僧祗共有財物偏多受用」,「僧祗」就是大衆僧,大衆僧共有的財物自己「偏多受用」,比別人要受用多一點。「是名于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爲己有」。
「依第四處建立诳谄,謂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財物,同梵行者正诘問時,便不分明,假托余事」,就是說不明白了,就是假托其他的事情,本來這個出問題的是這裏,這裏他不說了,說別的事情,「假托余事」。「而有所說,是名于衣服等更相欺诳」。
「依第五處建立邪見,謂無施與、無祠祀、無愛樂等」,這是第五處。「由是于非法中妄計法想,習諸邪行,是名違越學處」。
「依第六處建立倒見,謂于無常常倒,于苦樂倒,于不淨淨倒,于無我我倒,是名于法于義顛倒執著」。
卯二、顯能斷法
又有六法能斷如是诤根本處,慈心所發身語意業,能斷初二;同受利養,能斷叁、四;同趣屍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
「又有六法能斷如是诤根本處」,前面是舉這個起诤處,這底下開示能斷這六種诤的法門。
「能斷如是诤根本處」是什麼呢?「慈心所發身語意業」,那個忿恨是瞋,瞋用「慈心」,用慈愛的心情發出來的身、語、意的行動。「身」表現出來的也是慈悲心,「語」也是慈悲的語,「意」也是慈悲的意,用這樣的心就把這個忿恨對治了。用慈愛的心彼此間來共住,那麼就沒有糾紛了。沒有糾紛了,彼此都快樂,心情快樂。你若故意的觸惱別人,你心裏就苦惱。對方也苦惱,你也苦惱。如果用慈愛的心呢?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用修慈悲心來對治,對治這件事。
這個呢?「能斷初二」,能斷這前兩個诤根本處,一個是「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二、覆藏諸惡」的事情。
「同受利養,能斷叁、四」,不要多領受利養,那麼就把第叁個和第四個這兩件事的錯誤就息滅了。
「同趣屍羅,能斷第五」…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四 (1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