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七、诤根本处及能治别(分二科) 卯一、举起诤处
又有六种诤根本处,一、展转相违作不如意;二、覆藏诸恶;三、于等类中,剩受利养,执为己有;四、于衣服等更相欺诳;五、违越学处;六、于法于义颠倒执着。
「又有六种诤根本处,一、展转相违作不如意;二、覆藏诸恶;三、于等类中,剩受利养,执为己有」。
上次讲的那个第六科是「复有三处诸修行者难可超越,一者、超越欲贪恚害不乐所摄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相现行;三者、超越有顶,超越此三难超越处,当知由六种无上对治。四无量是初对治」,这个「修四无量心」来超越第一种难超越处,这个是应该是容易理解的。
这个第二「无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对治,这个第二对治就是「超越一切行相现行」。这个无相心三摩地在三三摩地里面,有这个无相三摩地。三三摩地的次第呢?一开始是空三摩地,第二、无愿三摩地,第三是无相心三摩地。现在这里超越一切行相的现行,是要修无相心三摩地来超越。若在三三摩地里面来说呢?当然无相心三摩地是究竟圆满的。但是在这里这三种难超越的事的次第,他在中间。在中间,后边是超越有顶,就是「我慢」,是我慢。这个「我慢」这个地方有一点事情,就是在三三摩地里的次第,一开始是空三摩地,空三摩地是修无我观,在定里面修无我观,名为空三摩地,而后修无愿三摩地,无相三摩地,就圆满了,功德圆满。但是这一个次第,一开始是离欲,修四无量,四无量这个三昧是在四禅八定里面修的,境界也是很高。用这样的慈悲喜舍来对治欲贪恚害不乐,当然这个烦恼是清净了。清净了,这时候修无相三摩地来对治这个一切相的现行,当然也是可以。就是这个在无相心三摩地那里面就是二个方法,二个方法修这个无相心三摩地。就是不念一切相,思惟无相界,就超越一切相了,就超越一切行相的现行了。
但这地方就有可能有个问题,有什么问题?因为没有修空三摩地。没有修空三摩地,这个「我」还在。前面修四无量心是破除去欲贪恚害不乐,破除这样烦恼。然后修无相心三摩地,超越一切行相的现行,这时候还有个问题,还是有我。所以第三个就是要修无我观了,修无我观的时候,这我慢永尽,就超越有项了。那么从这地方去思惟呢?这个无相心三摩地,如果前面没有空三摩地的话,这无相心三摩地里面还有我。「不与万法为伴侣」的时候,一切行相现行,就是心里面有一切相的现行,这个相现行于心,唯心作伴。现在一切相不现了的时候,唯独是心湛然独立。湛然独立,你没有修无我观的时候,就有可能,哦,这个就是我,有可能会有这个问题,那也就是类似非非想定了。非非想定是离欲的,也是离一切相的,但是「真神不灭」,就是我还在。
所以这个第三个呢?就是要我慢永尽是第三对治。但是怎么样来对治这个我?若观察这一念心在很高深的禅定里面,唯独这一念清净心明静而住,湛然常住,境界很高了!那么怎么知道这个不是我呢?那要修无我观。修无我观,当然这是…这一念心不是说没有这一念心,而是这一念心是因缘有,那就不是我了,是这么回事。
所以平常说我们用功修行的时候,平常听人家讲开示,「不与万法为伴侣是何等人物?」「待汝吸尽西江水,再为汝道」,这个境界我也就到了吗?要从这个法门的安排的次第来说,你不修无我观,还不能超越有顶,还有这个问题。这个修行的事情,你若不去看佛菩萨的法语,自己还是糊糊涂涂的。
「又有六种诤根本处」,这一段文也是很有意思,就是「断我慢者,终不为彼我为究竟?为不究竟?如是疑惑缠扰其心」,这个话也很有意思。如果你常不读经,经论你常不读,你光是静坐的时候,你就会想:我对不对?我这样修行对不对?我现在出现的这个境界,是不是对呢??就可能会有这个事情。若常读经,佛是这么说的,与修多罗合,那么你的信心就起来,信心就增长。但是这一段文上说要断除我慢,断除我慢的时候也没有疑,也就不会有这个疑惑。
底下这是第七科「诤根本处及能治别」,分两科。「卯一、举起诤处」,就是这个纠纷的生起的地方,从什么地方生起的纠纷呢?
「一、展转相违,作不如意」,「展转相违」就是不只一次了。就是我触恼你、你也触恼我;我再触恼你,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这样触恼人,令你不如意。第一次也可能是无意的,无心的,第二次就有意了,那么展转的触恼,故意的叫你烦恼、引起你的烦恼、令你苦恼。那么这就是一个起诤处。当然这是一个…凡夫就是这样。
「二、覆藏诸恶」,第二个呢?就是自己做了很多的有罪过的事,隐藏起来,怕你知道,这是一个起诤处,但是又不可能人家不知道的。
「三、于等类中剩受利养,执为己有」,「等类中」,大家这个类别是平等的、是一样的,并不是我高过你,你高过我,都是一样。一样呢?这个利养也是平等的,但是偏要「剩受」,我偏要多受,我要多接受这个利养。「执为己有」,受了利养,得到了以后,这都是我的,我是应该这样子的。这也就容易起诤,就有问题。
「四、于衣服等,更相欺诳」,就是得到这些财物,「更相欺诳」,就是我欺诳你,你欺诳我。这个事情是那样,就是得财物的方…这个经过、这个过程,就用这个欺诳心向居士化缘,就是邪命,就是欺诳。得到以后又不说老实话,还是欺诳,那么这也就是容易有纠纷。
「五、违越学处」,就是犯戒了,没能够守持清净,犯戒。
「六、于法于义颠倒执着」,这底下对于这个法和义。这个法和义怎么回事呢?法是能诠,义是所诠,所诠之义。能诠的名句文,所诠的义理,是「颠倒执着」,就是错误的去理解。自己错了还认为是对的,所以执着自己的见。这样子呢?也是要出问题,也就是互相有诤论,也就引起纠纷。这个呢?主要就是常、乐、我、净。你执着无常而认为是常、苦恼而认为是乐、无我而认为是我、是不清净的而认为是清净的,就是执这一些事情,「于法于义颠倒执着」。
这个《披寻记》我们读一下:
《披寻记》五二四页:
又有六种诤根本处等者,当知依此六处建立六诤根法: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邪见、倒见。依第一处建立忿恨,谓依身等同梵行现行非爱,是名展转相违作不如意。依第二处建立覆恼,谓于所犯乐欲隐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是名覆藏诸恶。依第三处建立嫉悭,谓于僧祇共有财物偏多受用,是名于等类中剩受利养执为己有。依第四处建立诳谄,谓依邪命非法方便获得财物,同梵行者正诘问时便不分明,假托余事而有所说,是名于衣服等更相欺诳。依第五处建立邪见,谓无施与无祠祀无爱乐等。由是于非法中妄计法想,习诸邪行,是名违越学处。依第六处建立倒见,谓于无常常倒,于苦乐倒,于不净净倒,于无我我倒,是名于法于义颠倒执着。
「又有六种诤根本处等者,当知依此六处建立六诤根法」,这个「根」就是「处」,有此根而有这样的诤。
「谓忿恨」这是一种,忿恨的原因而有这些诤论。还有「覆恼」。这个文句都是那个《集异门足论》上的文句,这个和这个《成唯识论》、《百法明门论》不是完全相同。这个「嫉悭」,这个也是一个诤根处,还有「诳谄」,还有「邪见」、「倒见」等。这是六诤根法:忿恨、覆恼、嫉悭、诳谄、邪见、倒见,这是六个。
「依第一处建立忿恨」,就是「展转相违,作不如意」,这是第一处建立这个忿恨。「谓依身等于同梵行,现行非爱」,大家共同修行的人,就是故意的触恼人,不是可爱的事情,「是名展转相违,作不如意」。
「依第二处建立覆恼」,就是「覆藏诸恶」这个,「建立覆恼」。「谓于所犯乐欲隐藏」,自己有了错误的事情就隐藏起来,「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是名覆藏诸恶」。
「依第三处建立嫉悭,谓于僧祗共有财物偏多受用」,「僧祗」就是大众僧,大众僧共有的财物自己「偏多受用」,比别人要受用多一点。「是名于等类中剩受利养,执为己有」。
「依第四处建立诳谄,谓依邪命非法方便获得财物,同梵行者正诘问时,便不分明,假托余事」,就是说不明白了,就是假托其他的事情,本来这个出问题的是这里,这里他不说了,说别的事情,「假托余事」。「而有所说,是名于衣服等更相欺诳」。
「依第五处建立邪见,谓无施与、无祠祀、无爱乐等」,这是第五处。「由是于非法中妄计法想,习诸邪行,是名违越学处」。
「依第六处建立倒见,谓于无常常倒,于苦乐倒,于不净净倒,于无我我倒,是名于法于义颠倒执着」。
卯二、显能断法
又有六法能断如是诤根本处,慈心所发身语意业,能断初二;同受利养,能断三、四;同趣尸罗,能断第五;同趣正见,能断第六。
「又有六法能断如是诤根本处」,前面是举这个起诤处,这底下开示能断这六种诤的法门。
「能断如是诤根本处」是什么呢?「慈心所发身语意业」,那个忿恨是瞋,瞋用「慈心」,用慈爱的心情发出来的身、语、意的行动。「身」表现出来的也是慈悲心,「语」也是慈悲的语,「意」也是慈悲的意,用这样的心就把这个忿恨对治了。用慈爱的心彼此间来共住,那么就没有纠纷了。没有纠纷了,彼此都快乐,心情快乐。你若故意的触恼别人,你心里就苦恼。对方也苦恼,你也苦恼。如果用慈爱的心呢?就没有这个问题。所以用修慈悲心来对治,对治这件事。
这个呢?「能断初二」,能断这前两个诤根本处,一个是「展转相违,作不如意,二、覆藏诸恶」的事情。
「同受利养,能断三、四」,不要多领受利养,那么就把第三个和第四个这两件事的错误就息灭了。
「同趣尸罗,能断第五」…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四 (18)》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