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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七 (4)

  癸叁、建立體義伽他(分二科) 子一、結前生後

  

  已釋意趣義聖教伽他,今當建立體義伽他。

  

  這裏是第叁科「建立體義伽他」,分兩科,第一科「結前生後」。

  

  「已釋」,已經解釋「意趣義聖教伽他」,這是把前面這一段文結束。「今當建立體義伽他」,就是生起這一段文的意思。

  

  

  

  《披尋記》六一七頁:

  

  今當建立體義伽他者:宣說法要,是名爲體;開顯理趣,是名爲義。如後嗢柁南曰:惡說貪流怖,類譽池流貪,作劬勞得義,論議十四種。分別體義,如應當知。

  

  「今當建立體義伽他者:宣說法要,是名爲體」,這個「體義伽他」這個「體」字是什麼意思?就是「宣說法要」,宣說佛法精要的部份,這叫做「體」,這個「體」字這樣解釋。「開顯理趣,是名爲義」,這個理趣,這個真理隱伏在那裏,現在把它開顯出來,顯示出來,那就叫做「義」。就是宣揚法義,宣說法的精要之義,這叫做「體義伽他」。

  

  「如後嗢柁南曰:惡說貪流怖,類譽池流貪,作劬勞得義」,論義一共有十四種。下面一共有十四科,譬如說這個:惡、說、貪,這是每一科的名字。「分別體義,如應當知」,分別法的要義,這就叫做「體義伽他」。

  

  

  

  子二、辨釋體義(分二科) 醜一、初辨釋(分二科) 寅一、辨體(分十叁科)

  

  卯一、惡行(分二科) 辰一、舉頌言

  

  如頌言: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由念正知離諸欲,勿親能引無義苦。

  

  「如頌言」,這以下是第二科,「辨釋體義」,就是說明解釋法體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是「初辨釋」,分二科。第一科是「辨體」,分十叁科,第一科是「惡行」。分兩科,第一科是「舉頌言」。

  

  「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由念正知離諸欲,勿親能引無義苦」,這就是說這個「惡行」。這個「惡行」就是做有罪過的事情,這是舉出來這個頌上的言句。

  

   這以下是「長行」的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別釋頌」,分叁科。第一科是解「釋初二句」,初二句頌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辰二、長行釋(分二科) 巳一、別釋頌(分叁科) 

  

  午一、釋初二句(分二科) 未一、標

  

  今此頌中所言惡者:謂諸惡行,于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不應作。

  

  「今此頌中所言惡者」,就是「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所言這個「惡」字,是指什麼說的?「謂諸惡行」,就是說很多有罪過的事情。「于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不應作」,是這樣意思。這個「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這分叁種:這一切種的惡行;一切因緣的惡行;一切處所的惡行,所有的惡行,都不應該去做,這樣意思。

  

  

  

  《披尋記》六一八頁:

  

  所言惡者謂諸惡行者:謂由造作不善身語意業,令墮世間諸惡趣中,故名惡行。如是惡行,是有果法,由是頌言: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

  

  「所言惡者謂諸惡行者:謂由造作不善身語意業,令墮世間諸惡趣中,故名惡行」,這是約因果來解釋「惡行」,能令你墮落叁惡道理面的那個行爲叫做「惡行」。「如是惡行,是有果法」,它本身是因,它將來還有後患的,所以叫做「有果法」。「由是頌言: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

  

  這是先「標」前兩句。這底下再解釋,分叁科,第一科先解釋這個「一切種」。

  

  

  

  未二、釋(分叁科) 申一、一切種

  

  雲何于一切種不作惡耶?謂由身語意,不造衆惡故。

  

  「雲何于一切種不作惡耶?」這是先問。「謂由身語意,不造衆惡故」,身不作諸惡,語不造衆惡,意不造衆惡故。這個「一切種不作惡」,這麼解釋,指身語意不作惡。

  

  底下第二科是「一切因緣」。

  

  

  

  申二、 一切因緣

  

  雲何于一切因緣不作惡耶?謂由貪瞋癡所生諸惡,終不造作故。

  

  「雲何于一切因緣不作惡耶?」這是問。「謂由貪瞋癡所生諸惡,終不造作故」,這個諸惡行的因緣,指內心裏面的貪瞋癡說的;貪瞋癡是惡行的因緣。這些因緣所作的惡,都不作,這叫做「于一切因緣不作惡」。

  

  

  

  申叁、一切處所

  

  雲何于一切處所不作惡耶?謂依有情事處、及非有情事處,不造衆惡故。

  

  「雲何于一切處所不作惡耶?」這是第叁科。「謂依有情事處、及非有情事處,不造衆惡故」,就是「依有情事處」,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事情而作惡。「及非有情事處」而作惡,分這麼兩個處所,這兩個處所也不作惡,這是第叁科。

  

  

  

  午二、釋第叁句(分四科) 未一、征

  

  雲何由念正知遠離諸欲?

  

  這是前面第一科,解釋前兩句:「于身語意諸所有,一切世間惡莫作」,這兩句解釋完了。

  

  這以下解釋第叁句:「由念正知離諸欲」,解釋這一句。分四科,第一科是「征」,「雲何由念正知遠離諸欲」呢?這是問,底下第二科是「標」。

  

  

  

  未二、標

  

  謂斷事欲及斷煩惱欲故。

  

  這是把欲分兩種:一種是「事欲」,一種是「煩惱欲」,分這麼兩種,這是標出來。以下第叁科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舉勝方便」,分二科。第一科「斷事欲」,分叁科,第一科「征」。

  

  

  

  未叁、釋(分二科) 申一、舉勝方便(分二科)

  

  酉一、斷事欲(分叁科) 戌一、征

  

  雲何斷事欲?

  

  怎麼樣能夠斷滅這個「事欲」?這是個問。底下是回答。

  

  底下回答就是出家了,出家是最勝方便,是「斷事欲」最殊勝的方法。

  

  

  

  戌二、由正知

  

  謂如有一,于如來所證正法毗奈耶中,得清淨信。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廣說乃至由正信心,舍離家法,趣入非家,然于欲貪猶未永離。

  

  「謂如有一」,有一個人,他對于佛所證的正法,這個第一義谛。「毗奈耶中」,「毗奈耶中」翻個調伏,或者翻滅。證正法之後,能滅除一切惑業苦,那叫做「毗奈耶」。「得清淨信」,對于佛的無量功德,有清淨的信心。「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對于佛所證的「正法毗奈耶」,是所求的;「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是所厭離的。

  

  「廣說乃由正信心,舍離家法,趣入非家」,這裏說「廣說」,就是更詳細的說還有很多事。乃至到由正信心,舍離了煩惱的家,家裏這一切的煩惱都棄舍了,趣入到非家,就是進入到沒有煩惱的地方,就是寺朝裏面了。「然于欲貪,猶未永離」,出了家以後,這個事欲是沒有了,斷了這個事欲,可是這個欲貪的欲,于欲有貪,叫做「欲貪」,「猶未永離」,還沒能夠永久的息滅。

  

  

  

  戌叁、結

  

  如是名爲斷除事欲。

  

  這是第叁科,結束這一段文。

  

  

  

  酉二、斷煩惱欲(分二科) 戌一、征 

  

  雲何斷煩惱欲?

  

  前面是「斷事欲」,是指出家爲最勝方便。這以下說「斷煩惱欲」,怎麼斷法?有什麼殊勝的方便?分兩科,第一科是「征」,「雲何斷煩惱欲?」以下是第二科解釋。

  

  

  

  戌二、釋

  

  謂彼既出家已,爲令欲貪無余斷故,往趣曠野山林,安居邊際臥具,或住阿練若處,乃至或在空閑靜室。于諸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攝妄分別貪,爲對治故,修四念住。

  

  「謂彼既出家已,爲令欲貪無余斷故」,出了家以後,離開了煩惱的家以後,爲了使令自己內心的欲貪「無余」,沒有剩余的,全部的息滅的緣故。「往趣曠野山林」,到曠野的地方去,到山林面。「安居邊際臥具」,就是最貧苦的境界。「或住阿練若處」,是寂靜處。「乃至或在空閑靜室」,空閑的寂靜的房子裏面,不是曠野山林的地方,但是寂靜的靜室也可以。

  

  「于諸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攝妄分別貪,爲對治故,修四念住」,「于諸事欲」,對那個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所生起的在內心裏面的這些煩惱欲。「攝」,就是屬于這一類的。「妄分別貪」,這個虛妄的分別,分別這個欲貪,這也是煩惱,這就叫做欲貪。是「爲對治故」,爲息滅這個欲貪,「修四念住」,修叁十七道品,來對治這個欲貪,這就是最勝方便。

  

  

  

  《披尋記》六一八頁:

  

  往趣曠野山林等者:此說愛樂遠離,居遠離處,安住邊際臥具故。此中妄分別貪,謂于諸欲起妄分別。〈決擇分〉說,又有一分棄舍諸欲而出家者,仍于諸欲起妄分別,爲令了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複棄舍,故顯分別亦是欲相。(陵本五十八卷十九頁)此說妄分別貪爲所對治,義應准知。

  

  

  

  申二、顯遠離相(分二科) 酉一、斷事欲(分二科) 戌一、由正念

  

  或複還出,依近聚落村邑而住,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而入聚落。

  

  這是第二科「顯遠離相」,前面是「舉勝方便」,斷滅這兩種貪的最殊勝的方法,是這樣子,就是出家修四念處。這底下第二科「顯遠離相」,分二科,第一科是「斷事欲」。分二科,第一科是「由正念」。

  

  「或複還出,依近聚落村邑而住」,或者這位修行人,他在深山裏面,曠野裏面住,或者他又從那裏面出來,「依近聚落村邑而住」,靠近這個聚落的地方住,不是在聚落裏,可是離那裏很近。「聚落」就是「村邑」,就是很多人聚集在那裏住,也就是聚落,也就是村邑。「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而入聚落」,這就叫做「正念」。

  

  

  

  《披尋記》六一九頁:

  

  善護其身等者:〈聲聞地〉說:又如所往如是應往,不與暴亂惡象俱行,不與暴亂衆車、惡馬、惡牛、惡狗而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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