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四、不酬有恩 (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這是饒益有情戒的第四科,不酬有恩,在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戒的次第,這是第叁心的菩薩的身份,就是已經受了叁聚淨戒了。「于先有恩諸有情所」這位菩薩對于十八條戒。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儀」這是說這位發菩提以前有恩的諸有情的地方,就是他曾經接受過諸有情的恩。「不知恩惠,不了恩惠」,第一句話就是「先」就是過去的事情,不知恩惠就是現在了,他不知道這件事,這個意思就是不想要報恩。「不了恩惠」在他心裏面也沒有這件事,就是不憶念所要報答的恩這件事。
「懷嫌恨心」那麼這裏面看出來,就是彼此間有一點問題,就是這位菩薩和那位有恩的那個有情,彼此間有一點不愉快,也可能是比較嚴重的不愉快的事情,所以他心裏面對那個有恩的人「恨」,懷恨不舍這個意思。「不欲現前如應酬報」就是不願意現在能夠如其所應酬謝他的恩,不想這樣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那這就是有罪,就是違越了菩薩戒,而這是屬于染汙的違犯。
我今天中午午飯後,說到菩薩戒的攝善法戒,那就是要修學止觀的,就是你受了戒以後,要學習佛法,你要修學止觀,修學止觀你就能調伏煩惱,調伏煩惱呢就不會懷嫌恨心,就不會有這件事。有的大德對于戒特別的尊重,也是特別的學習,也去弘揚戒。但是從這個戒法上看,從這個戒定慧的次第上看呢,人爲什麼會犯戒?就是因爲有煩惱。有煩惱他就犯戒,不然不會犯戒的。若是提倡持戒清淨,那就是應該說是要提倡修止觀。修止觀就是調伏了煩惱就沒有犯戒這件事,如果我們不提倡修止觀,光是提倡持戒很困難,我認爲是很困難的。我們讀菩薩戒,常常有這句話:「懷恚惱心,還嫌恨心」,常常有這句話,那這就是因爲瞋心而犯戒,也有的人因爲貪心而犯戒,當然貪瞋癡的煩惱有輕有重,現在這裏就是很明顯的說出來,犯戒的因緣是因爲煩惱,而自己不能調伏煩惱,所以就是犯戒了。這是很明顯的一件事,當然我心裏面感覺到不平,我們今天的漢文佛教就是這樣子,不提倡修止觀,不提倡這件事。那也就可以知道我們佛教徒能調伏煩惱嗎?不調伏煩惱那戒能清淨嗎?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明白的事情。
看這個《披尋記》:1398
「于先有恩諸有情所等者:有恩有情,如前已解。」像前邊那個文上已經講過了,「如前已解」,前面說「于其恩惠,不如實知,是名不知。」「不知」就是恩惠的事情不真實知道,「不能明記,是名不了。」就是不能夠明明白白的記住這件事,所以就叫做不了。「如前已說暫見申敬」前面的文曾經說了,這個報恩,怎麼報恩呢?其中一個態度就是暫見就要表示恭敬,「乃至若等若增財利供養」或者是一樣,你以前贈送給我多少,我現在一樣的還報于你,「若增」或者是增加,我還報于你。「若增」財利的供養,「現前酬答」這個現前酬答的意思呢,不是由經過中間人,不經過中間人,就是和這有恩的人現前去酬答他。「非以下劣」酬答的時候不是用下劣的事情,下劣的財物,應該是更好的。「是名現前酬答」這都是前面的文解說的。「又如前說于彼事業應作助伴」你前面說報恩的時候,說那有恩的那個人他有事業,他有事業呢「應作助伴」,你報他的恩呢也就可以這樣辦法,幫助他的事業,那就算是報恩了。「乃至廣說」前面的文說的很多,「是名如應酬報」。
若爲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
說是這位菩薩他是知恩了恩,也沒有嫌恨心。沒有嫌恨心是有報恩的意思,但是他現在懶惰懈怠,他的心是想要報恩的,但是爲懶惰懈怠所障礙,「不現酬報」沒有作這件事。「非染違犯」也是犯了這條戒,但是不是染違犯,就是輕微了一點。
宿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
前面說是有違犯,這下面說無違犯。「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就是這位菩薩呢,他內心裏面一直的想要想辦法報他的恩德,但是沒有能力去報恩,「不獲酬報」。這個無力無能就是沒有能力去報恩,那這也不算犯戒。「若欲方便調彼伏彼」或者這位菩薩,他有心報恩,也有能力報恩,但是發覺有問題,這個有恩的衆生有問題,而這個菩薩願意想要,用不報恩爲方便來調伏這個有恩的衆生,這就是那個菩薩的智慧的境界,用這個方法來調伏他,這個事情呢這就是智慧的事情。譬如說是人與人之間,或者他菩薩知道,這個菩薩有神通,他知道這個人是怎麼情形?或者是菩薩沒有神通不知道,但是想要知道,想要知道就是利用一個方便來考驗你一下。譬如說是我贊歎你一句,看你怎麼反應?也可能不講道理,就忽然間觸惱你一下,看你怎麼反應?他由此他就知道你的程度了,但是這樣說還比較簡單,若是說你這個是很用功的人,但是你再加一把勁就得無生法忍了,那麼這一點精進的力量,怎麼樣才能發起呢?菩薩也可能是假藉一個方便,假藉一個方便來觸惱你,一觸惱你的時候,你向道上會,你把這個止觀正念現前,就把這一念的分別心消滅了,就得無生法忍了。若是我們的程度不夠,我們不修止觀,或修止觀修的馬馬虎虎的,遇見因緣你不能夠向道上會,你向煩惱去理會,這就不行了。不但不能消滅煩惱還增長煩惱了,這樣人呢菩薩他不會去考驗你的,不會的。所以現在這裏是「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就是假藉這個不報恩,用這個方便來調伏你,那就是那個人有一點程度,那個人有點程度,因此而能夠有進步。「廣說如前」像前面文解釋過。「若欲方便調彼伏彼」,那這樣不報恩也不算犯戒。「若欲報恩而彼不受」那也不算犯戒,「皆無違犯」。
辰五、不解愁憂 (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爲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這是第五科不解愁憂,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時候,「見諸有情」看見很多的衆生「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原來他的生活情況很正常,心情很自在,但是忽然間失掉了,「墮」改變了,這心情改變了,「墮在喪失財寶」的苦惱的境界裏面,「墮落到喪失眷屬」可愛的眷屬死掉了,心情苦惱。「喪失祿位」那麼說是這個人在政府作官的,國家有酬勞給他,他是一個有身份的人,不是一般的社會大衆,現在呢喪失了祿位,被人家撤職了,「喪失祿位」所以心情很苦惱,所以叫「難處」。這裏有幾個「難」,一個財寶喪失、眷屬喪失、祿位喪失,這叁種苦惱,叁樣苦惱的事情。「多生愁惱」,是這個有情遇見了這樣不如意的事情,晝夜六時心裏面多數是憂愁苦惱,多數是這樣境界。「懷嫌恨心不往開解,」這個受菩薩戒安住菩薩淨戒律儀這個人,看見衆生有這樣的苦惱,你應該去開解他,同他談談話,解除他的愁惱。但是這位菩薩「懷嫌恨心」,和他以前有個問題,就是心裏還放不下,以前的放不下。不到那個地方去開解這個愁惱的衆生。「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你看這個菩薩是這樣的,饒益有情應該是這樣作的。
「若爲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這個菩薩和這個「喪失財寶眷屬祿位」的有情沒有嫌恨,沒有這件事,但是他也沒有去開解,爲什麼呢?「爲懶惰懈怠」所障礙「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宿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于他事業,不爲助伴。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如果沒有犯這條戒呢,應該如前面,「于他事業,不爲助伴」那條戒所說的,那就不算犯。
辰六、不施資具 (分二科)
宿一、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衆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這是第六科不施資具,分兩科。第一科有違犯。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衆具」,這個菩薩有很多財富,就是有很多的飲食等,飲食、衣服、臥具,那就是有很多動産、不動産,有很多財富,都是資生的衆具,生命的所需,這些衆多的財富。「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這個時候菩薩看見,菩薩不是說沒看見,菩薩看見了。有人來求他「正希求飲食等事」,合法的,這個「正」是合法的意思,希望菩薩給他飲食、衣服、臥具,各式各樣的生活所需品,「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這個菩薩不肯布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那也是違犯,但是不是染汙。「非染違犯」這是有違犯,下面是無違犯。
宿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菩薩這個時候,沒有可布施的飲水、衣服、臥具等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菩薩自己沒有財物,那就不能布施,那也不算犯戒。「若彼希求不如法物」,說菩薩有很多財物,可是那個人向菩薩要求的是不如法的東西,那菩薩不給他也不算犯戒。他要求的「所不宜物」對他不合適,菩薩不布施也不算犯。「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菩薩有財物,他希求的也是如法物,也是合適的東西,但是菩薩另外別有用心,別有大智慧境界要調伏他,「若欲方便調伏」他,使令他從有罪過的地方解脫出來,到有功德的地方去,菩薩目的是這樣而不布施…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一 (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