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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八 (6)

  辰七、緣起相應增上慧住(分二科) 巳一、問

  

  雲何菩薩緣起相應增上慧住?

  

  現在是第七科「緣起相應增上慧住」,也就是第六地,第六是現前地。這裏分兩科,第一科「問」。「雲何菩薩緣起相應增上慧住?」怎麼叫做菩薩觀察十二緣起相應的大智慧,安住在第一義谛?這是「問」,下面第二科是回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是「略說」。又分兩科,第一科是「別辨相」。分十一科,第一科是「十法平等性成滿得入」。分叁科,第一科是「指經說」。

  

  

  

  巳二、答(分二科)午一、略說(分二科) 未一、別辨相(分十一科)

  

  申一、十法平等性成滿得入(分叁科) 酉一、指經說

  

  謂諸菩薩先于諸谛相應增上慧住,已得十種法平等性,當知文辭如經廣說。

  

  「謂諸菩薩先于諸谛相應增上慧住」,謂這麼多的菩薩在現前地之前,就是在緣起相應增上慧住之前。「于諸谛」,于苦集滅道的四谛。「相應增上慧住」,于四谛法門的止觀的增上慧相應的時候。「已得十種法平等性」,已經成就了十種法平等性的止觀。「當知文辭如經廣說」,這個十種法平等性,你要知道它們的文句在《十地經》裏面已經廣說了。這個話,就是這裏不說了;你想知道,你去讀《十地經》。

  

  

  

  《披尋記》一五九六頁:

  

  已得十種法平等性等者:《十地經》說:若菩薩已善具足第五地道,欲入第六菩薩地,當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何等爲十?一者、一切法無相平等故,二者、一切法無想平等故,叁者、一切法無生平等故,四、一切法無成平等故,五、一切法寂靜平等故,六、一切法本淨平等故,七、一切法無戲論平等故,八、一切法無取舍平等故,九、一切法如幻、夢、影、響、水中月、鏡中像、焰、化平等故,十、一切法有無不二平等故。論一一釋,此應准知。

  

  「已得十種法平等性等者:《十地經》說:若菩薩已善具足第五地道,欲入第六菩薩地」,假設這位菩薩,當然這是聖位的菩薩。「已善具足」,就是已經善巧地圓滿了第五難勝地的聖道、止觀,第五地的止觀已經圓滿了。「欲入第六菩薩地」,他要繼續向前進,所以想要證入第六現前菩薩地。怎麼辦法能成就第六現前地呢?「當以十平等法」,十個平等法,「得入第六地」。「何等爲十?」這是問。「一者、一切法無相平等故,二者、一切法無想平等故,叁者、一切法無生平等故,四、一切法無成平等故,五、一切法寂靜平等故,六、一切法本淨平等故,七、一切法無戲論平等故,八、一切法無取舍平等故,九、一切法如幻、夢、影、響、水中月、鏡中像、焰、化平等故,十、一切法有無不二平等故」,這是十種平等。「論一一釋」,這個《十地經論》對這十種平等,一樣一樣都有解釋。「此應准知」,在這裏,你若想要知道,你去看《十地經論》好了。這個文就這樣略過去了。

  

  這是第一科「指經說」,下面是第二科「明得入」。

  

  

  

  酉二、明得入

  

  如是十種法平等性,成上品故、極圓滿故,超過前住得入此住。

  

  「如是十種法平等性,成上品故」,這個第五難勝地,他對這十種法平等性,經過止觀的修習,「成上品故」,他逐漸地進步,達到上品,他的止觀是很有力量了。「極圓滿故」,這十種平等法修學的止觀到極圓滿的程度了。怎麼叫做「成上品故、極圓滿故」呢?「超過前住得入此住」,這個成上品與極圓滿就是這樣子,它超過了前面那個「諸谛相應增上慧住」,超過那個前住。「得入此住」,得入這裏的緣起相應增上慧住,就是由第五難勝地進步到現前地了。這是「明得入」。

  

  

  

  酉叁、釋略義

  

  謂于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言說造作影像無相平等性故;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因亦不生平等性故;自然與因皆不生故;畢竟本寂平等性故;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等性故;遠離一切取舍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煩惱衆苦雜染離系解脫平等性故;分別所執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無分別智所行自性有無無二平等性故;當知是名此中十種法平等性略分別義。

  

  「謂于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這下面是第叁科「釋略義」,就是解釋前面引這個《十地經》的這十種平等性,解釋它的要義,「釋略義」也就是說它的要義,簡要的大義。

  

  「謂于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就是解釋那個第一個「一切法無相平等故」,解釋第一個平等性。第一個平等性怎麼樣解釋呢?「謂于一切法」,也就是一切有爲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這一切有爲法都是如夢中境、如水中月,是如幻如化的、是因緣有的。因緣有的,它本性就是畢竟空寂的,但是這個畢竟空寂的境界是勝義。這個「勝義」,「勝」是指智慧說的,指佛菩薩那個無分別的智慧、殊勝的智慧。這個「義」就是境界。那個離一切相的畢竟空寂,是佛菩薩無分別智的境界,叫做「勝義」。「自性無相」,那個勝義它本身是沒有行相的。這個因緣所生的,也就是唯心所現的這一切法,各有各的相,這個高山是一個相,海水是又一個相,太陽、月亮,乃至人、天,心法、色法,各式各樣的,煩惱有煩惱的相,智慧有智慧的相。但是這一切法,畢竟空寂那個地方是無相的,它沒有這一切的差別相。「自性無相平等性故」,一切法是不平等,各有各的相貌,但是那個自性是無相的那個地方,是無差別的。但是那個無差別相是勝義,是佛菩薩無分別智的境界。而這裏說這個「勝義自性」這個詞,和《中觀論》那個自性不同。這個是說,每一法本身的體相就可以名之爲自性的,是這樣意思。用這樣的詞句「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解釋那個第一句「一切法無相平等故」,就這樣解釋。這是第一句。

  

  第二句「言說造作影像無相平等性故」,這是解釋那個第二句「一切法無想平等故」,解釋那個第二句的。「言說造作」,這個「言說」,「名爲先故想,想爲先故說」,這個「言說」就是內心的思想,內心思想才能夠有言說。你內心在思惟、分別,就是「造作」。這個一切法的勝義的境界,那件事的本身是無相的,那爲什麼有相了呢?就是你心在思惟分別了,它就現出影像來,就是這麼意思。那個「影像」,就是你內心的分別,你或者是發出來言說,或者發出來活動。由于你內心的分別就現出影像來,現出影像就有差別了,是由內心的想而現出來的像。現出像,當然這個想,「四緣生諸法」,這個心的動是由四種緣:種子是因緣,還有所緣緣、增上緣、還有等無間緣,心才能動。心若動,就是現出影像來了,就像鏡子裏面那個影像似的,不是真實的。但是這個影像,如果你心若不動的時候就沒有,就沒有影像了,所以也還是「無相」的,所以也是「平等性故」,是平等的。那麼這是解釋那個第二句「一切法無想平等故」,這個想能變現一切法;「無想」,心若不想,不想什麼也沒有,無有少法可得,所以也是「平等性」。

  

  「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這是第叁句,解釋經上的第叁句:「叁者、一切法無生平等故」。「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就是你的言說,你內心的思想現出來一切法,就像鏡子裏面的影像似的。「即由此相」,就是由于這個影像,也就是一切法,一切法就是影像。「自然不生平等性故」,一定要有因緣,一定是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沒有因緣,是「自然」,一切法是沒有的。所以在自然這一方面來看呢,無有少法可得,是不生,也不現前的。這個不現前的,也還是「平等性」,也是畢竟空寂的。這是用《瑜伽師地論》的第叁句,解釋《十地經》上的第叁句。

  

  下面第四句:「因亦不生平等性故」,這是《瑜伽師地論》的第四句,那麼《十地經》上的第四句是「一切法無成平等故」,是第四句。「因亦不生平等性故」,這個「因亦不生」,「因」就是每一法的因緣。按唯識的教義來說,就是種子。你沒有其他的因緣,沒有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因也是不能生的。你只有種子,你的心還不動;不動,這個法就不現前。那也是「平等性」的,也是無差別的。這個「一切法無成平等故」,就是用這個「因亦不生」。剛才我們的解釋是約種子說,單是種子它是不能生。另外一種說法呢,「因亦不生」,「大自在天爲一切法的因」,這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大自在天不是萬物之因,所以「因亦不生平等性故」。這個「一切法無成平等故」,因是能成,法是所成;因是能成立的,法是所成立的。而這個因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是「一切法無成」的時候,因緣不具足的時候,也就是不能成立。這個因是人的虛妄執著,它實在不是萬物之因,那麼當然也就是沒有這回事了。

  

  下面是第五句:「自然與因皆不生故;畢竟本寂平等性故」,這是兩句,但是有兩種說法:就是把它合而爲一算一句,這一個說法;一個是分成兩句。我們還是分成兩句。「自然與因皆不生故」,這是第五句,那麼經文的第五句「一切法寂靜平等故」。「自然與因皆不生故」,前面第叁句和第四句,第叁句是「自然不生」,第四句是「因不生」,現在把這兩句合在一起。自然也不生,因也不生,「自然與因皆不生故」,這是第五句,就是「一切法寂靜平等故」,《十地經》的第五句:「一切法寂靜平等故」。一切法若得到因緣的時候,一切法現前的時候,就有生有滅;有生有滅就是動。現在說自然也不生、因也不生的時候,法不現前就沒有生滅,那就叫做「寂靜」,一切法寂靜是平等故。

  

  「畢竟本寂平等性故」,這樣說這個就是第六句,第六句是說「一切法本淨平等故」。「畢竟本寂平等性故」,這是怎麼樣解釋呢?就是本來是畢竟空寂的,爲什麼不是空寂呢?就是我們有煩惱了。我們心裏面有雜染的煩惱,心就動了,所以一切法現前了,這個生死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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