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錄音整理成文字的工作,
由衆多賢友共同努力完成,但盡管這樣,
也不能保證裏面完全沒有錯漏,未經尊者最後校對,
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二期寶峰禅寺止觀禅修營
《大心材譬喻經》二
瑪欣德尊者2008.04.19講于江西佛學院
我們大家一起來禮敬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3X)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叁遍)
諸位法師、諸位居士、禅修營的禅修者們:晚上好!
我們在昨天晚上,大家一起學習了《大心材譬喻經》第一集的部分,在經文裏提到,當時Devadatta在分裂了僧團之後離開,他之所以分裂僧團是由于他貪著于名聞利養,他貪著于利得、利養、恭敬、名譽,由于他貪著于這些,所以他生起了想要統治僧團的這種欲望,這種惡欲。然而由于他這種惡欲沒有得逞,最後就起了想殺害佛陀(的念頭),結果就出了佛陀身上的血,最後他也通過實際的行動,用提出五種邪法的方式,來成功地達到分裂僧團(的目的)。當他帶領那些無知的比庫們離開了王舍城之後,佛陀就Devadatta分裂僧團這件事,講了這部經。
這部經剛開始的部分提到,有一些良家之子,就是有一些善男子,他們由于受到了苦的逼迫、生死的逼迫,想要出離,于是他們選擇了出家。當他們選擇出家之後,就獲得了利養、恭敬跟名譽,他們對這種利養、恭敬以及名譽感到滿意,認爲已經達到了出家的目的,開始陷于放逸、停滯不前,佛陀在這部經裏面用一個人尋找心材的比喻來闡說這個問題。就像一個人在尋找心材一樣,他跑到一顆有心材的大樹,只是砍了一些枝葉就拿回去,由于他砍的只是枝葉,所以他想要做什麼需要用到心材來做的,都不能完成。正是如此,這樣的出家人,在佛陀的教法裏只是得到一些枝葉而已。接著佛陀又繼續講這一部經,經文上這樣說:
「諸比庫,于此,又有一些良家之子因信心出離俗家而爲非家者(anagāriya,出家的意思),他們想:“我陷于生、老、死、愁、悲、苦、憂、惱,爲苦所害,爲苦所敗。若能了知此整個苦蘊的終盡就好。”他于是這樣出家後,獲得利養、恭敬、聲譽。他對該利養、恭敬、聲譽不感到滿意,不認爲實現目標;他不因該利養、恭敬、聲譽而自贊毀他;他不沈迷、不陶醉于該利養、恭敬、聲譽,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達到戒成就。」
這就是說一個出家人不再去執著于名聞利養,而是繼續完善自己,深入教法中。首先第一步要做到持戒清淨,在這裏說到的戒成就,就是持戒清淨的意思。
講到持戒,我們說了戒有兩種解釋方法:第一種是律教法裏的解釋方法,另外一種是屬于經教法的解釋方法。一般我們在現在所學到的、接觸到的,是收錄在律藏裏面,是律教法裏所講到的戒,稱爲律教法;而在經藏裏面所提到的,以及在《清淨道論》等一些義注裏所廣爲分別的,多數是屬于經教法方面的戒。
講到戒,戒本來的意思就是行爲、品行、品德、道德的意思,用英文翻譯這個詞比較准確 virtue,virtue就是好的品行的意思,好的道德的意思。但是中國的這個戒,有人就錯誤的把它解釋爲禁戒。禁戒其實巴利語叫做bbata,比如戒禁取叫sila-bbata,sila-bbata-paramasa,戒跟禁是分別表示兩個不同的範疇。
戒可以分爲律教法的戒和經教法的戒。律教法的戒一般是指在律藏裏面說到的戒,又可分爲兩大類:第一類我們稱爲“經分別”的戒,還有另外一類是“篇章”裏面講到的戒。
“經分別”巴利語叫做suttavibhaïga,sutta在這裏是指戒經,它是指巴帝摩卡(Pàtimokkha,波羅提木叉),而分別的意思就是解釋、解說。
在上座部的律藏一共分五大本,這五大本的名字分別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巴吉帝亞》pàcittiya,《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跟parivara。
Pàràjika跟pàcittiya是前面兩部分,主要在內容上是解釋了兩部律,也就是比庫及比庫尼這兩部律,所以它也包括了比庫巴帝摩卡跟比庫尼巴帝摩卡(北傳翻譯爲比丘波羅提木叉跟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這兩個部分)。
《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主要是屬于“篇章”(Khandhaka)的範圍。Khandhaka的意思是篇章,章節,古代依照梵文Skandha翻譯成塞犍陀或者翻譯成犍度,犍度翻譯成篇章的意思,《大品》一共包含了十個篇章,《小品》一共包含了十二個篇章,所以篇章部分就一共包括了22篇。
在比庫pàtimokkha裏面一共收錄了227條學處。在比庫尼pàtimokkha裏面一共收錄了311條學處。在現在漢地所流傳的《四分律》,昙無德部的《四分律》,比丘戒一共收錄了250條學處;比丘尼的部分收錄了348條學處。
我們先講pàtimokkha,分爲兩大部分,一類是屬于解釋比庫戒,一類是屬于解釋比庫尼戒。pàtimokkha的意思是上首或者極殊勝,或者也可以翻譯成護解脫。在律藏《大品》的誦戒篇裏面解釋pàtimokkha,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 因此稱爲pàtimokkha;在義注《疑惑度脫》裏面又解釋說:pàtimokkha爲極殊勝,極上首,極尊、極上的意思。在《清淨道論》裏面,又把pàtimokkha解釋成護解脫,《清淨道論》說:若他看護、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爲護解脫。
在比庫227條學處裏面,又可以分爲8大類。這8大類:
第一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古代翻譯成波羅夷),一共有4條。
第二是桑喀地謝沙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條。
第叁類是不定法,一共有兩條。
第四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巴利語nissaggiya pàcittiya),一共有叁十條。
第五是巴吉帝亞(巴利語pàcittiya),一共有92條。
第六是悔過法,一共有4條。
第七是衆學法,一共有75條。
第八是屬于滅诤法,一共有7條。
加起來一共是227條,這是屬于比庫pàtimokkha的範疇。
其中的pàràjika法包括了4條,是指淫欲、偷盜、殺人、以及妄稱有上人法。如果一位比庫,他犯了這4條學處的任何一條,那麼他就自動的失去了作爲比庫的身份,正是因爲如此,pàràjika的意思就是他勝的意思,pàrà是其他的人,ji就是戰勝的意思,所以直譯爲他勝,就是被打敗的意思。古代有時候也翻譯成斷頭,或翻譯成退沒,因爲犯了這4條戒是沒得忏悔的,自動失去了成爲比庫的身份,而且在今生也不能夠再出家成爲比庫。如果一個比庫,他已經犯了這四條學處的任何一條,而他仍然很無恥的在僧團裏面,那這種人稱爲“賊住”或者稱爲犯顛,應該說犯顛罪就是在他這一生不可能有任何在教法中的增長,而且犯顛罪是指他仍然很無恥的領受四事供養,他下一世將會有很不利的結果,他將會投生到地獄或其它的惡趣等等。
第二類的學處是桑喀地謝沙saïghàdisesa。saïghàdisesa的saïghà是僧團的意思,àdi是開始,最初的意思,sesa是剩余或者殘余的意思,由這叁個詞組合,直譯爲僧始終或者僧初余,古代依照梵文saïghàva÷eùa「僧伽婆屍沙」,意譯爲「僧殘」。又根據《毗尼母經》的解釋,好像一個人給人砍了頭,還剩下咽喉,還有一點氣,還沒有完全死,所以還殘留有性命,應該及時去救,所以稱爲僧殘。但是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律藏裏面它是這樣解釋的:saïghàdisesa是唯有僧團才能夠對他所犯的罪給與別住,給與退回本住,給與mànatta以及出罪。並不是多人、一人所能作的,必須由僧團和合起來一起跟他做。正是因爲如此,所以稱爲僧始終,也就是自從他一犯戒之後,如果他想要清淨,他必須要到僧團裏請求給與別住。如果他有覆藏的話,他必須得依照他覆藏多少天,請求僧團給與他別住mànatta,別住之後再行六夜的mànatta,mànatta清淨後才能去做出罪abbhàna。出罪的時候必須一定有20位清淨的比庫在一起執行,如果少了一位,這一位犯戒的比庫都不能清淨或者恢複他戒清淨的身份。所以由剛開始給與別住到最後出罪,都必須得由僧團,依照僧團的力量去處理這件事情,所以稱爲僧始終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條。這13條就包括了一些對女性方面不恰當的行爲,包括用沒有根據的他勝法去毀壞清淨的比庫,包括了做一些太過大的寮房,也包括了去分裂僧團跟追隨分裂僧團;還有一個人惡性難調,人家去勸他,他也不聽,甚至還去誹謗以及由于自己汙家跟行惡行被僧團趕走,不僅僅不肯走反而去辱罵執行羯摩法的那些比庫。這些一共有13條。
接著是不定有兩條,不定的意思就是不能夠確定這一個犯戒的比庫,到底是犯pàràjika還是犯saïghàdisesa,還是犯pàcittiya這叁者,他的罪行的確定,必須得依照看見或發現或抓到的那個在家人,由他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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