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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摩羅什(郭朋)▪P2

  ..續本文上一頁;以至能“卑萬乘之心,尊叁寶之教。”(《後秦傳譯佛經錄•沙門鸠摩羅什譯經錄》,見《大唐內典錄》卷叁)等等。所有這些對于羅什譯經的贊譽,反映了羅什譯經在佛教發展史上的業績。關于羅什譯經,僧叡在《大品經序》裏,還有這樣的記載:“法師手執胡本,口宣秦言;……秦王躬攬舊經,驗其得失,谘其通途,坦其宗致,與諸宿舊、義業沙門釋慧恭、僧、僧遷、寶度、慧精、法欽、道流、僧叡、道恢、道、道恒、道悰等五百余人,詳其義旨,審其文中,(審查其文字是否正確、中肯),然後書之。……斯實匠者之公謹,筆受之重慎也。”(見《出叁藏記集》卷八)這段《序》文,說明四點:其一,“手執胡本,口宣秦言”,表明羅什在語文上是梵漢兼通的(注:對于漢地語文說來,這裏所謂“通”,可說是“粗通”,而不是“精通”。因爲,僧叡就曾指出過羅什在譯文方面還存有缺陷。詳見呂著《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89-90頁。);其二,“與諸宿舊、義業沙門……五百余人(按:這裏未提僧肇,很可能是僧叡把僧肇視爲“晚生後輩”而非“宿舊”,故意給漏掉了)詳其義旨,審其文中”,表明羅什譯經的態度,是嚴肅認真的,即僧叡所謂的“匠者之公謹”;其叁,“秦王躬攬舊經,驗其得失”,表明對于羅什的譯經事業,姚興不僅是支持的,而且是親自參與的;其四,“五百余人”參與譯事,表明羅什譯場規模的宏偉——說到羅什譯場的規模,其實還不止此。第一,上文已經提到,羅什到達長安後,姚興即請羅什譯經。並“使沙門……八百余人谘受什旨”;第二,在僧祐的《羅什傳》裏,還有這樣的記載:“于是,四方義學沙門不遠萬裏,名德秀拔者,才、暢二公;乃至道恒、僧標、僧叡、僧敦、僧弼、僧肇等叁千余僧,禀受精研,務窮幽旨。”(見《出叁藏記集》卷一四)雖然這“叁千余僧”並不一定都是羅什的譯助人員,但是,從上述的兩項記載看來,當時參與羅什譯事的,很可能不止“五百余人”。譯場宏偉,“人才濟濟”,羅什譯經的超越前代,可說是“理所當然”的。

   關于秦主姚興對于羅什譯經事業的大力支持,道宣也曾談及:“興既虛襟崇仰佛法,恒于大寺草堂之中供叁千僧,與什參定新、舊諸經,莫不精究,洞其深旨。”(《後秦傳譯佛經錄•沙門鸠摩羅什譯經錄》,《見大唐內典錄》卷叁)羌族出身的姚興,爲了政治上的需要,大力提倡“儒風”(注:《晉書》卷一一七《姚興上》:“……于是學者鹹勸,儒風盛焉”。),還要利用佛教。羅什的譯經活動,正好適應了這種時代的需要。因此,他才要“卑萬乘之心,尊叁寶之教”。也正是因爲依靠了姚興這位“國主”之力,羅什的譯經“法事”才得以建立(注:道安曾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高僧傳•釋道安傳》)要“立法事”,須“依國主”。)。這也就使人們清楚地看到,在中國佛教史上具有廣泛影響的羅什的譯經事業,歸根結柢,是爲姚秦王朝的封建統治服務的;而在以後的曆史發展中,也是有利于曆代的封建王朝的。

   羅什譯出的經典,就思想內容說來,大致可以分爲叁類:

   其一,《般若》、《叁論》類,其中心思想是“一切皆空”。《中論》(它是《般若》、《叁論》系思想的總代表)開宗明義的“八不”,講的就是這個主題: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中論》卷一《觀因緣品》第一。“不出”,《順中論》作“不去”。)用相對主義的手法,從八個方面,來全盤否定客觀世界的存在。事實上,全部《中論》所講的,就是一個字:空!誰要是認爲世界上的事物是有的,那就是“邪見”。“色聲香味觸,及法爲六種(按:即“六塵”、“六境”),皆空如炎、夢,如乾闼婆城(按:即海市蜃樓),……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中論》卷四《觀顛倒性品》第二叁)整個的物質世界,被一概否定了。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中論》卷四《觀涅槃品》第二五)這樣連“佛說”的一切經教,也一概否定了。然而還沒有完,經教沒有了,還有“涅槃”,佛教的這個最高、最終的理想境界——佛教的彼岸世界,在它看來:“有尚非涅槃,何況于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同上)“涅槃”也是“空”的。而且,“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複如幻、如夢!”(《大品》卷八《幻聽品》)連佛教徒所追求的最終目標,也給否定了。到此是否到了盡頭?還沒有,因爲還有“空”。“大聖說空法,爲離諸見故,若複見有空,諸佛所不化!”(《中論》卷二《觀行品》第一叁)連“空”也空了,這可真是一“空”到底了!這便是羅什翻譯的《般若》、《叁論》系經論的核心思想。

   後來,吉藏根據《叁論》而創立了叁論宗,《叁論》由于成了一宗之論而愈見其重要;羅什也因而成了叁論宗思想的實際奠基人。還應指出,由于羅什翻譯的《金剛經》(也是屬于《般若》類的經典),在以後的佛教發展過程中得到了廣泛的傳播,羅什在佛教史上的影響就更大了。

   其二,《法華》一類的經典。《法華經》,共有叁個譯本:《正法華經》十卷(二十七品)西晉竺法護譯;《妙法蓮華經》七卷(二十八品)姚秦鸠摩羅什譯;《添品妙法蓮華經》七卷(二十七品)隋闍那崛多共笈多譯。在這叁個譯本中,就譯文說來,羅什的譯本更好一些。道宣在《法華經弘傳序》裏說:“叁經重沓,文旨互陳,時所宗尚,皆弘秦本。”(《大正藏》卷九,頁一)可見羅什的譯本,在佛教界的影響更大一些。僧叡在《法華經後序》裏說:“《法華經》者,諸佛之秘藏,衆經之實體也。”(《大正藏》卷五五,頁五七)這不只是危言聳聽,也表明了《法華經》確有它的重要性。《法華經》的內容相當蕪雜,現就其較爲重要者,簡介如下:

   1.所謂“會叁歸一”。《法華經》卷一《方便品》第二(以下引本書,只舉卷數、品名)裏,有這樣一段經文:“舍利弗!雲何名爲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靜故,出現于世;欲示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悟佛知見故,出現于世”。這就是佛教有名的“開、示、悟、入”四字大綱。把這一段“佛谕”概括爲一句話,那就是:“佛”之所以降生到人世間來,唯一的目的,就是爲了“教化”(開、示、悟、入)衆生,讓他們都能具備“佛”的“知見”(智慧、見解),都能“成佛”。經裏接著說:“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爲衆生說法,無有余乘,若二,若叁,……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叁?……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別說叁。……無有余乘,唯一佛乘。”唯一佛乘,無二無叁,這是從上述的“四字綱”中産生的必然結論。既然佛出世的唯一目的,是要讓一切衆生都能成佛,那就自然不能再有“二乘”或“叁乘”,因爲那樣,就得有相當一部分的衆生不能成佛,這是有違于佛出世的宗旨的。爲了讓一切衆生都能成佛,就只能講“一佛乘”。只有“一佛乘”,才是佛的真意;“二乘”,“叁乘”,都不過是一些臨時應機的方便說,也就是一些權便的說法而已。

   2.所謂“十如是”。在卷一《序品》第一裏,有這樣一段話:“……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這就是有名的“十如是”。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世間(還有出世間)的主、客體一切事物(“諸法”),本質上都是“實相”(“真如”、“佛性”、“法性”、“法界”等等)。所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等,都是“實相”,都是“如”。關于“十如是”,智顗作了許多解釋,比較切題的通解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爲“相”;“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爲“性”;主質名“體”;功能爲“力”;構造爲“作”;習因爲“因”;助因爲“緣”;習果爲“果”;報果爲“報”;初因爲“本”,後相爲“末”,所歸趨處,爲“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爲等也。”(《法華玄義》卷二上)最後概括指出了所有相、性等等,本身都是“中道”、“實相”。爲了便于比較,將吉藏對于“十如是”的解釋也節錄如下:“如是相、如是性者,波若以無著爲“相”;無著之相,體不可改,故稱爲“性”;波若以正觀爲“體”;波若有斷惑之功,故名爲“力”;波若有照境之用,故稱爲“作”;從習無所得生,故稱爲“因”;由實相境發實相智,名之爲“緣”;如是果、如是報者,……波若爲因,薩婆若(義爲“一切智”,即“佛智”)爲“果”,又,法身爲“果”,報身爲“報”;……如是“本末”者,波若爲因,名“本”,薩婆若爲果名“末”。……“究竟”等者,攝上因果,歸于非因非果不二之理。”(《法華義疏》卷叁)真是賣什麼吆喝什麼。智顗是一個客觀唯心主義的“真如緣起”論者,所以他把“十如是”都歸結爲“真如”。吉藏是叁論宗人,是處處講“波若”(“般若”)的,所以他把“十如是”都歸結爲“波若”。于此可見,佛教的“經典”,是可以隨意解釋的;佛教的所謂“真理”,是因宗派不同而異的。

   由于《法華經》具有如此一類的內容,所以就被以後的智顗選中爲天臺宗的“宗經”,因而天臺宗也被稱爲“法華宗”。隨著天臺宗的創立,《法華經》的影響也就愈大,而在中國佛教史上,羅什的聲望也就愈高。

   其叁,就是《淨土叁經》(即:《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之一的《阿彌陀經》。《阿彌陀經》,僅一千八百來字,篇幅短,內容也比較簡單。它主要是宣揚淨土思想,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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