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叁十論講要(注一)
太虛
──二十年二月在廈門湧蓮精舍講──
此論是世親菩薩造,叁藏法師玄奘譯。關于他們的曆史,研究佛學的人,大概都是知道的,所以現在略去不談。此論共計有叁十頌──在印度四句爲一頌,好比中國之詩,故此論是用一百二十句的五言句之所構成的。但唯識、另外有二十叁頌而舉其大數言之的二十論,及其余唯識義章等,揀別此唯識是叁十頌論的一種,故名叁十論。此論、無論字面和內容,所發揮者都在唯識,所以叫他做唯識論。佛典原來有經律論之叁藏;此論不是經和律,而是攝在論藏中的論,故名曰論。
關于唯識之所以然的道理,原是在本論頌文中正要說明的,不過在未說明之先,應當把平常人對于唯識一名所生的誤會和謬解,下一個明白的糾正。
“識”:通俗所雲知識之識,心理學上知識與感情、意志等對舉之識,皆不過識的一部分,不足以盡唯識之識義,而且相差甚遠;雖哲學上“知識論”之識義,亦非唯識論所明廣義的識。唯識論所明之識,如一個具有組織的國際世界。蓋每個人或每個有情,他的精神界──即心界──不是簡單的,是由很多的複雜分子組織成功的,所以他是國際的集團,不是孤立的個體;猶之乎現今的人群世界,是有許多的國家民族組織成功的樣子。唯識的本身有八:譬如八個精神的王國,八識正是統治此八國之八王;故無論一個人或一個有情,必定各有他們的精神界統治之八識。但識爲能統治之王,既有能統治之王,必有所統治之臣民,若沒有臣民被王所統治,便不成其爲王國的王了。故凡是精神王國,一定有能統治之王與所統治之臣民──心所在內。不但此也,此王國君臣所管領之海陸動植──根身器界,以及一切風俗、習慣、文化、法度、分限、部位──不相應行,乃至天空──法性等亦在內。故每個人或每個有情,他的國際組織之精神世界,確如一個總聚的大集團。識雖祗是各王國中的各王,然舉王則全國乃全國際,無不統攝在內。
“唯”:謂獨或但。若照字義講起來,則上頭所說的廣義之識既不能成立,蓋既是獨但有識,則識便不成王國的王,而王國的一切亦將無從安立。所以此唯識之“唯”,決不能僅在字面上看成獨但之唯。此唯字的意思,即是說:凡宇宙一切所有,都不離識的關系和不出識的範圍。若照這種意義說起來,則唯識雲者,不過說識能統攝萬法,而萬法可歸納在識中罷了!至此,對于唯識字義之誤會已解除,而唯識之正義亦以略明了。唯識說一切法不離于識,雖重在說明一切法是識變起的或隨識轉變的,然並不是否定一切法有存在的可能,不過說他們不離于識或依識所變耳。唯識實是遍于萬有諸法的,但爲什麼一定要把一切法都歸納到識上去?講明唯識對于人生究竟有什麼利益?茲試約略分言之:若了解萬有諸法時時刻刻都不離識的影響和受識的變化,而識又即是各人的自心時,則各人便皆可以有解決現實界苦痛的能力。蓋我們人類與一般的有情,對于這個現實世界──即宇宙自然,的確有許多不可避免的痛苦。就人類而言,明明就有叁重的壓迫:──自然,人爲,個己。就自然界而言:有寒、熱、風、雨、等種種的災難,這是自然界所給我們的苦痛。再就人爲界言之,其苦痛更多:如社會上之習慣束縛,人與人間的罪惡等。叁、就個人的自身,又有饑渴、勞頓、病苦、死亡等。其他缺點尚多,若不明唯識,則便有如下四點的過患:第一點:是悲觀者流,看見這現實世界這許多的苦痛,仿佛都是固定而沒有法子可以去改善,由是悲觀厭世甚至自殺。第二點:是對于現實世界生了滿足之想的人,由是便沒有去謀所以改善進步之要求,而醉生夢死其中。第叁點:有人以爲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之外,另外有個規定命運者,故向之乞憐哀求,因以産生神教去求神拜上帝。第四點:認我們自身之外,有一種勢力使我們痛苦而向之爭鬥者,如古代之宗教有光明與黑闇爭,現在唯物史觀的學者之階級鬥爭。亦是認定我們外邊有些東西使我們苦痛,故極力向之爭鬥。
以上四點,若以佛法眼光看來,都是與事實真理不相符合,而其辦法亦絕對不當,不但不能令人生世界改善進步,將反由錯誤之結果而更增加痛苦。佛法爲要使人離去如上諸種錯誤而獲一解除痛苦的進善人生之道,故有說明他的必要──唯識。唯識對于宇宙人生,的確有很高很圓滿的改善進步的說明,要知萬法──苦痛亦在內──都離不了識之關系,同時且多隨識轉變,而識又即是人人可以自覺自動的;則講明了唯識,即沒有什麼不可解決的了。
以上明唯識名義及其宗旨的大略竟,以下解釋論頌。
此論的叁十頌原是世親菩薩造的,但後來經了護法等十大論師的解釋,故有如次之分段: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一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就二十四頌中,初一頌半略辨唯識相,次二十二頌半廣辨唯識相。略明唯識相中,先假設問答以發端。外人問曰:若唯有識,雲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舉頌答他:(注二)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此即外人對于唯識所生之誤會也。此中的內外,是論主假設的,內是大乘佛教,外包小乘及世間一般的有識人等。問者的意思是這樣的:既然說唯有識,爲什麼世間的及佛的聖教上又說有我有法呢?遂以頌答他。假、謂假托而說的,一切諸法並不是離了識另外有個我、有個法可以給我得到,不過是假托識之所變而叫做我和法而已。
假有二義:一、“無體隨情假”,執有實我實法謬妄之情意而說的,實在是如龜毛兔角而毫沒有體性的。二、“有體施設假”,這是有體的事實,這正是指的那不離識的關系而是識所變的,雖然用我或法的名義來施設假說,但仍不出識的範圍,故不是妄情所執之無法,而是由依識所變之有體法,故名有體施設假。但此中所雲之我,與平常所說之我不同。此中所說之我乃是人格之義,金剛經上所說之我、人、衆生、壽者,以及有情、庸人、賢人、聖人,推而上之連佛亦在內,故此我乃是人格的代名詞。法,如世所雲之物,廣義之法如心理、生理、物理皆在法之範圍之內,故法可概括一切“非人格”的東西。如佛學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意等,都叫法。
轉,有轉變、轉現二義。相,不是形相之相,這如科學、哲學之“概念”,即義的意思。如說物有物之概念,人有人之概念;又如說有人格之我時,即隨其所說而轉變其義相。又轉相即顯現之謂,因爲說了我法,而我法即隨之而顯現,由思想言語而施設我法,由是轉現我法之相。爲要破除執著離識以外有實在我法的妄執,故舉“彼依識所變”一句來喝破他!彼,即是上頭之種種我法相。依,謂若我若法都是依識而變的,以下各頌中有很詳細的解釋,凡是有知覺或知識生起的時候,都有能知覺與所知覺之二面,在唯識論上說起來:能知覺的即是“見分”,所知覺的即是“相分”。謂依識所變見分,假說種種我而轉成種種我相;依識所變相分,假說種種法而轉成種種法相。而此能變之識,初即異熟,次即思量,後即了別境之叁,了別境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其名義待到下文解釋。
今于略明識相後,以二十二行頌廣辨唯識相──廣明其義。此中略分叁段:第一明叁能變,第二正成唯識,第叁廣釋妨難。第一又分叁段:一、明初能變。頌文:
初阿賴耶賴,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惟舍受,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舍。
此中共十句,兩個半頌。阿賴耶,異熟,一切種,即是初能變識的叁個專有名詞。在叁相中,阿賴耶屬自相,論中說“攝持因果爲自相故”,但又可名“本相”或“總相”。阿賴耶,翻譯做“藏”,義如大藏經之藏或庫藏之藏。據梵文,又可譯處所之“處”;如喜馬拉雅──賴耶──山亦梵音“雪處”之義,古名雪山,即以其爲積雪之處故。藏有叁義:一、“能藏”,如茶杯能盛茶,茶杯爲能藏,而茶爲所藏;此識亦複如是,能藏一切諸法種子,故一切種即爲此識所藏。二、“所藏”,第八識所變起之根身器界,以及所現行的前七轉識及一切諸法,皆以第八識爲所藏。──注意:一切種雖不離第八識,然已是第八識中的能生萬法功力,故言識的時候,讀起來不能將識字略去,應讀爲一切種識,若單讀一切種,則便不是能藏識而成所藏種了──。叁、“執藏”,即我愛執藏,此正相當于處字意義,即我所執之處,故亦可名我愛執處。末那識中有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我愛執藏,即此識爲末那之我愛所執藏也。總之,據自相言,名阿賴耶識。據果相言,名異熟識。據因相言,名一切種識。
異熟,原是據果而命名的,佛學言果有五種:即等流,異熟,增上,士用,離系等五果。前四爲世間共果,後一爲唯出世聖果。蓋離系果最低限度,證入阿羅漢位始能獲得此果,他是不與異生──凡夫──共有的。但在世間果上言,異熟果亦甚普遍,如有機之根身,無機之器界,其中一個一個的有情,一類一類的世界,俱可名之爲異熟果。但此果不惟第八識有,即前六識亦有異熟果的性質,不過是異熟生,不是真異熟識罷了。故在此識的果上講,可以雲十之八九都是異熟性的果。不過第八識上的異熟果爲最根本者,以內之根身、外之器界、乃至前六識之異熟生者,皆以第八識異熟爲根本故。熟謂成熟,如生米煮成熟飯,此中有叁義:一、“異時而熟”,如造因在前,得果在後,此果與因,在時間上有相當之距離。我們在果上看不到因,因上亦看不到果,因爲如此,故常人誤認得果爲自然,以爲一切諸法,皆是偶然憑空而來,在印度名自然外道。其實這些在佛學上講起來,現在所生之果,都離不了先業之作因。有些果在因上可以明白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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