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教起信與入門▪P32

  ..續本文上一頁交,女朋友跑掉;自己前世背叛愛你的人,今世也被所愛的人背叛。

  因爲人的神識是全知的,哪怕隱瞞得再好,冥冥之中也有感應,感情上也會有變化,終究還是會遭報。

  邪淫還能導致世俗的損失,比如錢財、官祿、名聲方面的損失。這些損失,既有世俗的原因,也有靈性的原因,或者准確的說,是表現在一起的。

  邪淫除了要遭受世俗的果報外,最關鍵的是,只要行淫就消耗人的精氣神,降低人神識的生命能量,過度的淫行將可能導致業感地獄、餓鬼、畜生。

  淫報最重可致業感最深層的無間地獄。

  佛陀在世的時候,就有一位名叫寶蓮香的比丘尼,受了菩薩戒,卻還私行淫欲,還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結果說這個話的時候,先于女根生大猛火,然後燒遍全身,生墮無間獄。(詳見《楞嚴經》卷八)

  這位比丘尼,可能淫欲心過重了,受菩薩戒再破戒,整天想著淫欲,欲火過重,結果自身燃火;能量降低過多,墮阿鼻獄;再加上謗法,更墮十方阿鼻地獄,也即最底層的無間獄。

  由淫報入地獄,可能的感受是有燃燒的銅柱,貪淫的人把這銅柱當成是美女俊男,就上去抱;還有可能的感受是鐵鳥啄生殖器。有間獄痛苦還有間斷,無間獄則是痛苦沒有間斷,所以是極慘的。

  大家可能會問,既然是釋佛的弟子,爲什麼釋佛不救呢?因爲這種自性的墮落,還不像那種殺生、偷盜之類,別人很難救,而且她還謗法,也即不但不信佛法還毀謗佛法,外力最終還要作用于內因才能起作用,所以釋佛不是不願救,是救不動。

  從人道的角度講,這位比丘尼還是值得同情的,因爲她做的畢竟不是殺害、偷盜之類人道中的惡行。所以看到這兒的讀者若生起同情心,應該發心相救。比如爲她念《地藏經》,或者傳播《妙法蓮華經》、《楞嚴經》、《華嚴經》、《金剛經》等大功德的佛經回向給她,使她早脫地獄,回歸佛道。佛當時救不動她,但佛傳下《楞嚴經》並講到她的事情,也許就是希望她在後世獲救。

  淫欲過重,死後若是進鬼道,所感應的往往是那種“魃鬼”,這種鬼性“幹”,所到之地會發生旱災,可能是在世時淫液消耗過多的緣故。《楞嚴經》中有雲:“貪色爲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爲魃鬼。”

  淫欲心重的人進畜生道,往往就是那種淫獸,這也是出于其貪淫習氣的緣故。

  所以在人道中,一定不可貪淫,就算不能徹底戒淫,也一定要有所節製,並且勤修佛道,避免墮落。

  如何消除邪淫罪業

  如果是犯了上面定義的“不邪淫戒”,那麼首先是對受害者進行補償,並且真誠忏悔,求得對方的原諒。

  由于淫欲是自損性質的罪,即使是夫妻間行淫本質上也有害,所以我們主要講節製的方式。

  第一是汙穢觀,觀想女人(或者對于女人來說而言的男人)身體充滿汙穢,比如體內的大便、小便、鼻屎、眼屎等等,再漂亮的女人男人也只是表皮,體內都是汙穢不堪的;

  第二是白骨觀,觀想女人(或者對于女人來說而言的男人)最終會成白骨,到老一場空;

  第叁是魔鬼觀,認爲對方是魔鬼派來害你,讓你下地獄的,臉孔底下是魔鬼;

  第四是無常觀,所有愛情都不長久,都會破滅;

  第五是要時刻想到,人行淫的時候,旁邊有很多鬼神在看著,在嘲笑你的醜陋淫行;這不是觀想,這是真實的;

  第六是要時刻想到,行淫是消耗生命能量,最糟有可能業感地獄的,這絕不是虛言;我想就算讓人感受一百年性高潮,也抵不上在地獄被火燒上一年,何況可能是很多很多年;所以一定要節製,最好是戒淫、修佛,成聖果,出離六道輪回。

  其次,在有所節製的同時,修行佛道,提升靈性能量。但要注意別提升了靈性能量後反而把提升的能量用在縱欲上,那可能更有害。

  再次,不要吃那種催淫的藥或食物,這些東西雖有可能提升人的性能力,但提升不了人的靈性能量,結果是靈性能量過多損耗,最後墮落遭地獄惡報。

  最後,如果人年輕的時候不注意節製,那麼到老了以後,就一定要清心寡欲,不要再有淫心了。因爲身體老了的情況下,有淫心也沒什麼意義,享受不到多大快樂,這種情況下就幹脆徹底不要再有任何淫心了,轉而修行佛道,獲得聖妙快樂,不是很好。

  阻止他人邪淫,勸人戒邪淫,亦有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戒邪淫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對于修行人來講戒淫是最困難的。但一般佛教徒的“不邪淫戒”則還是容易持的,也是符合社會道德標准的。

  四、不妄語戒

  妄語包括謊言、惡口(即罵人的話)、兩舌(也是不實之言,即對人叁面兩刀,挑撥離間之類)、绮語(即淫穢的語言,或者其他無禮儀不正經的語言)。

  不要小看妄語,妄語若說重了,一樣是要下大地獄的。

  重的大妄語有:誹謗佛法僧叁寶;未證言證;做假見證。

  誹謗佛法僧叁寶的過患,主要可能在于阻斷他人的成佛之路。而人修佛,是可以獲得高的能量,最後享受到無量快樂的,那若被你一下破了,你是不是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呢?

  未證言證,是指一個佛道修行人,明明沒有證得某個果位,卻說自己證到了;或者明明沒有某種神通,卻說自己有;其目的是爲了讓人崇拜他,得到豐厚的供養。這是一種嚴重損害佛教的行爲。

  未證言證也可以說是做假見證的一部分。在佛教界做假見證,比如說明明沒有見到或經曆到某種神迹,卻說見到了,經曆到了,雖然目的可能是爲了使他人對佛教生起信心,但仍然絕對不可以,還是犯重戒。佛法是絕對真實的法,想以虛假的神迹讓人起信,是毀法行爲。

  《聖經》“馬太福音”中耶酥基督對人講的四大戒律就是“殺、盜、淫、做假見證”。可見做假見證是諸天善神都極爲禁忌的。

  同樣,如果確實見到了某個神迹,別人請你做證的時候,你卻說沒見到,當然也是做假見證。如果你這麼做的目的就爲了蒙蔽別人,否定佛、神的存在,那就也有誹謗佛法(或者誹謗基督),斷人佛道(或者斷人得信基督教的好處)的性質,是大妄語,要遭大惡報。

  如果是爲了幫助人,或者爲了避免無謂的麻煩,而說無害的謊話,是否可以呢?這個雖然能避則避,但若實在說謊是最佳選擇,並且害不到人天衆生,那也不算犯妄語。

  佛陀曾作過一個的比喻。一位大富長者有很多小孩,住在個大房子裏,這房子年舊失修,並且著火了,但小孩子們不懂事不怕火,繼續在房子裏玩,長者也沒有能力自己把小孩一一抱出去,這時長者就對小孩子們說,快出來,外面有你們喜歡玩的東西啊!于是小孩們就蜂擁而出,逃脫了火災。這種情況下,就算長者在小孩出來後沒東西給,也不算妄語。

  這種善意的謊話生活中可能經常會碰上。比如你和太太要一起出去參加個晚宴,你太太花了很多時間換衣服,最後問你覺得好看不好看,而你並不覺得有什麼好看的,那這個時候你若直說“不好看”可就慘了,她說不定又得花半小時換衣服。在這種情況下,我看你還是乖乖說“好看”得了,佛菩薩也會原諒你的。

  有的女人就是愛對男人提出些不切實際的要求,然後聽男人說謊騙她,以得到些虛假的滿足,這實在是很愚癡的。

  還有就是比如抗日英雄,被敵人抓住了問他地下反抗組織的其他成員在哪兒,這個時候他若說實話,就是反而害人了,拒不回答或說謊都不算犯妄語戒。

  爲了怕病人慌張反而使病情加重而隱瞞病情也屬此類。但這雖發心是好的,結果卻未必好,我的主張還是要看情況,一般還是真實告訴病人讓其積極配合治療爲好,除非病人心理確實非常脆弱。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說謊,就會遭不易被人相信的報應。道理也很簡單,你對人家說過謊,人家以後總會對你的話打個疑問啊。

  所以這兒我們尤其要強調:當今佛教在傳法過程中,絕對不可說任何謊話。釋迦牟尼佛作爲全知者,也僅僅在爲了救人,並且確知沒有其他好辦法的情況下才用了方便教法,而我們都不是全知者,所以在傳法過程中絕不可說任何謊話。也不可不懂裝懂。所謂“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要把自己當成全知者,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胡亂講法,就算一時糊弄過關,從長遠看,卻只會損害世人對佛教的信心。

  如果是在世俗生活中做假見證,罪雖可能不及在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神性的事情上做假見證重,但還是可能很重。尤其比如若是在法庭上做假見證,致被告承擔不屬于他的罪責,那所産生的業力,恐怕就要這做假見證的人承擔了。

  以怕被告被處刑,而做假見證使被告逍遙法外,使正義得不到伸張,也不可以。因爲這通常不是出于真正的慈悲,不是真正符合衆生最大利益的。

  尤其現在西方法庭,證人作證前經常有個手按《聖經》發誓的儀式,如果這種情況下還做僞證,那就是既做假見證、又破重誓、還汙辱《聖經》,恐怕罪報極大,千萬不可以!如果逃不掉硬被拉去作證,那就一定要說實話。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願說實話,那就一定要閉嘴。如果沒法閉嘴非得說謊,那之前如不發誓罪業就小一點。你或許可對法官說:“我這個人謊話連篇,就算發誓也沒用,你們最好不要叫我作證”,這種情況下我看法官只能取消你的證人資格。另外手按《聖經》發誓的儀式只可用于基督教徒,無宗教或其他宗教的人不可采用這種儀式。

  除了誹謗佛法僧叁寶、做假見證外,罪業較大的妄語是惡口辱罵他人。惡口辱罵他人遭的惡報主要跟被辱罵者的福德有關。首先就是四聖道的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絕不可以罵;其次世俗的人天衆生中被罵的人德行越高,遭的報也越大;罵得越惡毒,遭的報也越大。所以不要以爲罵人不直接傷人,通常也不受法律製裁,就隨便罵人。誹謗他人是要受法律製裁的,只是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辱罵,因爲難以取證,所以通常鬧不到法庭上,但冥冥中的報應卻還是絲毫不減的,所以不要做這種自害害人的愚癡行爲。

  佛在世的時候…

《佛教起信與入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