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一位婆羅門女,看見一位證大阿羅漢果的佛弟子長得比較黑,就順口說他樣子像烏鴉,結果佛聽說後預言她死後將50世做烏鴉,這還是因爲她說的時候未存惡念,只不過是小小的取笑,也即微小的貶聖僧,若存惡念,則會下地獄。
就這小小的取笑本身來講,別說證大阿羅漢果的聖者,就算一般普通有點德行的人也不會生氣,所以這個惡報是一種的自身靈性層次上的降低,而並不是因對方本人生氣造成的。大阿羅漢是入聖道了,層次遠高于世俗的帝王,或者天上的忉利天王、或者他化自在天王,或者大梵天王祂們,所以輕口一貶層次就降不少。
佛在世的時候有個女人被外道的人買通,在衣服裏裝了個木盆,指責佛與她有染使她懷孕了,結果被只老鼠一嚇木盆掉地,然後地裂開她生墮地獄了。這是謗佛的大罪報。
辱罵世俗的人呢,冥冥之中的報應主要看對方的福德,現實中的報應則主要看對方的權勢、和氣量,但總之對自身就是毫無利益可言。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要輕易的貶罵任何人,這是純粹無益的行爲。
佛教中,修菩薩道的人,斥責乃至攻擊他人,而不犯菩薩戒的情況有四種:
第一:爲了摧伏邪見外道。
第二:爲了維護聖教,住持正法。
第叁:爲了調伏對方的煩惱,如馬爾巴大師之于密勒日巴尊者,或者像禅宗的“棒喝”,其實質是一種傳法的方式。
第四:爲了令未對佛法生起淨信者生起淨信,或已信者淨信增長。
還有一種大的妄語是背棄誓約。這個誓約必須是雙方當時自願約定的。孔子的說法認爲,背棄在被無理威脅的情況下發的誓言,連上天都不會責怪的,所以我這兒也取這個約必須是當時雙方自願的約定爲准。
常見的誓約就是商業合同。現代商業社會尤其要強調信用。所謂“言而無信,人不知其可也”,言而無信的人,別人不知道怎麼跟他合作。而社會經濟發展,分工程度高,就尤其需要合作,沒信用的人,別人根本不知道他下一步是否會照預定的方式合作,那這個合作就累得很,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交易成本過高”。
經濟發展程度主要取決于叁方面的發展:科技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精細;交易成本的降低。社會商業信用程度不夠,交易成本就過高,比如一筆本來可以一次交易完成的價值1億元的買賣,就可能因爲信用程度不夠,需要分十次交易完成,大大提高當中的交易成本。
背約行爲,從世俗的角度講,所受的報應就是沒人與之合作,沒生意做,從神性角度講,還要受妄語的懲罰,由背約而得的利益都得陪出去,還可能受下拔舌地獄之報。
如果是背棄與天神的約,則當然更不可以,所遭罪報可能更大。
佛教中的叁皈依,是人與衆佛、衆聖僧的約定,當然絕對不可背棄,也毫無任何理由可以背棄,也沒有任何利益大到值得背棄。若是有人以性命相威脅,要求人背棄叁寶,是否可以也像孔子那樣先答應,過後再反悔呢?我主張也不可以。就算抛了性命也不可背棄叁寶,以身殉道,後必得大福報。當然,若是實在不行,在威脅下決心先口頭答應,過後再反悔,那這種情況下的背棄可不算真背棄,因爲皈依是心的皈依,而不是口頭的皈依。只是若是像前者那樣以身殉道,這個皈依的心就顯然要大很多了。若是有人以錢財誘惑,比如一億美元,要求你背棄叁寶呢?那若是這種情況下背棄,就是真背棄了,絕不可以。不過估計沒人會做這麼傻和無聊的事情。因爲人當時背棄了,過後還可以再重新皈依啊。佛法不離棄任何一個人,哪怕以前毀謗過叁寶的也可以皈依,何況只是因爲一時貪財而離開的呢。
绮語則主要指那種淫穢的語言,似乎應歸入邪淫類,因爲這本質上應屬于性方面的行爲。在這樣的分析下,與配偶或將結婚的配偶說些調情之語應屬正常。與其他人說淫穢的語言則不可。其他就是不合禮儀的胡言亂語,我分析其罪過和遭報大小主要看是否惹人天憎惡及憎惡程度大小。
妄語的果報
妄語的果報要看其大小和損害程度。如果是誹謗佛法僧叁寶,尤其是誹謗重要佛經,比如《妙法蓮華經》等,是要下無間獄,受無量罪的。誹謗人則主要看被誹謗者的福德,被誹謗者的福德越大,誹謗人的遭報越重;誹謗得越厲害,遭報也越重。
其次是在佛教中未證言證、做假見證,都是造地獄因的。因妄語而下地獄,往往是拔舌地獄,或者耕犁地獄,耕犁就是感受用犁耕舌頭的感覺。妄語者再世爲人,則可感應啞巴、無舌、或者多舌之報。妄語者在世時,則遭說話不被人相信,被人欺騙,被人背棄,或者被人惡罵之報。
縱上所述,受不妄語戒意味著:
不誹謗佛法僧叁寶;
不未證言證,不做假見證;
不惡口辱罵他人或其他衆生;
不說謊;但爲利他而說善意的謊言不算破戒;
不背棄誓約;但在受非法威脅之下而假意立的約不算真實誓約;
不和非配偶的對像說淫穢之語;
不說惹人憎惡的胡言亂語;
如何消除妄語罪業:
消除妄語罪業,除了真誠忏悔外,對治誹謗叁寶的罪業,可以皈依叁寶,真誠稱贊叁寶。若是謗過法,則轉而傳法,那麼不但謗法罪業冰消,還有大福報。
根據我的了解,諸經典中,傳播《妙法蓮華經》、《楞嚴經》、《華嚴經》、《金剛經》等佛經功德特別大,其他,本書前面提到的十部佛經都是核心經典,傳播之都有很大功德。
需要注意的是:傳法不可亂傳。若是在傳法中讓人對佛法産生錯誤的理解,或甚至反而謗法,可就不好了。保守一點的做法就是印佛經原文而不講解,然後給人讀讓人自己領會。如果能通過自己的講說讓人真實理解當然最好。
對治做假見證、說謊、背約等,當然要從此誠實,並且消除做假見證、說謊、背約的惡果。
如是惡口辱罵他人,或者向不適當的人說淫穢之語、胡言亂語,要向對方道歉,並求得對方的原諒。
阻止他人妄語,勸人戒妄語者,亦有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戒妄語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五、不飲酒戒
一般認爲五戒中殺、盜、淫、妄是性戒,酒是遮戒,即爲了防止犯上面四戒的。因爲酒能亂性,飲了酒腦子糊塗,自律不強,容易犯其他戒。
不過我的分析認爲,不飲酒戒除了上面作爲“遮戒”的意義外,也和節製淫欲一樣,有著修行上的意義。也即是說,飲酒除了已知的生理上的損害外,還能混亂人的靈性,尤其修行者絕對要忌酒。
這兒我想到個故事。有個人想給死去的母親超度,去寺廟請一位僧侶給他母親念《妙法蓮華經》,結果第二天母親托夢給他說《妙法蓮華經》念到第四回的時候,周圍地獄已經變蓮池了,本來希望更好的,結果下面卻突然變糟了。于是此人再去跟那位僧侶說,原來那位僧侶貪酒,念到第四回的時候,喝了口酒,結果就不靈了。第二次注意戒酒給念了一遍才算好。這就是喝酒對靈性的不良影響。
現代中國人好像形成了一種風氣,也就是愛在酒席上互相勸酒,乃至鬥酒,實在是很不好的習慣。如果是兩位或幾位好友聚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歡喝酒,那麼互相敬酒,倒也算說得過去。但我發現,很多人是“人雲亦雲”,自己根本不喜歡喝酒,甚至雙方都不喜歡喝酒,卻因爲風氣使然,互相勸酒,實在是荒唐可笑的愚癡行爲。我就認識一個人,是運動員,酒量很好,我跟他說我不像你啊,喝酒對我來說不是一種享受,誰知他對我說,他也根本不喜歡喝酒,只是把喝酒作爲一種交際的工具而已。我還認識一位元居士,爲了這樣的所謂社交,而不守“不飲酒戒”。
喝酒,如果是一種享受,那麼自己多喝,也算有道理;知道對方喜歡喝酒,就給對方敬酒,也算是一種好意。但若是自己根本不喜歡,不是一種享受,爲什麼要喝呢?明知對方不喜歡喝酒,還勸對方喝,且不說喝酒的危害,就這行爲本身來看,也根本不是一種好意的行爲。
所以中國人愛好勸酒的風氣應該徹底改變。要改成勸別人不要喝酒的風氣。勸人喝酒的朋友,充其量只是“酒肉朋友”。只有真誠爲對方考慮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
鑒于不飲酒戒的本意是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有利于佛道修行,所以我有意在此戒中加上些其他飲食方面的內容。即:不食用五辛;不吸煙;不吸毒。
五辛即蔥、蒜、韭菜等食物。楞嚴經中佛勸人不要食用五辛類食物,因爲它們生吃增恚,熟食發淫,並且吃了口氣不淨,天女不近。《地藏經》中“五辛”和“酒肉”是放在一起說的,要辦法事等這些都要禁食。所以五辛和酒肉一樣都很不好,都需要戒。
其次是吸煙。關于吸煙對人身體的損害我就不多說了,這兒主要講靈性上的損害。
佛門戒律之所以未提禁煙,是因爲釋佛時代並沒有煙草。藏密宗師蓮花生大士在經典中說道:佛圓寂不到一百年的時候,佛法興隆,魔王極其不悅,其小女爲安慰父親就發源投生到人間破壞佛法,她在中國的漢地出生盡力弘揚她的法,但因佛法昌盛而收效甚微、抑郁而死。臨死前讓弟子將屍體埋在地下,發了毒誓:屍體上將會長出一種毒草,是她經血的化現,將來會在全世界蔓延,所到之處毀人善根,破壞佛法。
蓮花生大士講述煙草的危害時道:“依此臭味不淨煙,雖然終生修本尊,不會成就一本尊。諸守舍神離彼去,諸護法神遠離之,境神地神亦逃離,洞神家神財神離。冒犯凶惡之天神,病痛死亡災難起,每一年中漸衰敗,人蓄眷屬現惡兆。”
高僧阿底峽尊者曾說過:“誰人倘若依煙草,五毒煩惱盛似火,今生受謗及譏毀,死後恒時轉惡趣,縱投生人成瘋子。”
藏密宗喀巴大師曾經說:“以邪願魔之毒物,不必說是直接用,甚至藥中配煙草,七日服用則病人,醫生二人七劫中,地獄之中不解脫。”
煙氣會堵塞人的氣脈,封閉中脈,人死後神識上升不了,只能下降,入地獄。
所以戒煙比戒酒可能更重要。藏傳佛教已經早就開始禁煙了,漢地也應該實行。故我在此將戒煙納入居士五戒之中,強調只要是佛教徒就必須戒煙。因爲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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