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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起信与入门▪P33

  ..续本文上一页有一位婆罗门女,看见一位证大阿罗汉果的佛弟子长得比较黑,就顺口说他样子像乌鸦,结果佛听说后预言她死后将50世做乌鸦,这还是因为她说的时候未存恶念,只不过是小小的取笑,也即微小的贬圣僧,若存恶念,则会下地狱。

  就这小小的取笑本身来讲,别说证大阿罗汉果的圣者,就算一般普通有点德行的人也不会生气,所以这个恶报是一种的自身灵性层次上的降低,而并不是因对方本人生气造成的。大阿罗汉是入圣道了,层次远高于世俗的帝王,或者天上的忉利天王、或者他化自在天王,或者大梵天王祂们,所以轻口一贬层次就降不少。

  佛在世的时候有个女人被外道的人买通,在衣服里装了个木盆,指责佛与她有染使她怀孕了,结果被只老鼠一吓木盆掉地,然后地裂开她生堕地狱了。这是谤佛的大罪报。

  辱骂世俗的人呢,冥冥之中的报应主要看对方的福德,现实中的报应则主要看对方的权势、和气量,但总之对自身就是毫无利益可言。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的贬骂任何人,这是纯粹无益的行为。

  佛教中,修菩萨道的人,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菩萨戒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为了摧伏邪见外道。

  第二:为了维护圣教,住持正法。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如马尔巴大师之于密勒日巴尊者,或者像禅宗的“棒喝”,其实质是一种传法的方式。

  第四:为了令未对佛法生起净信者生起净信,或已信者净信增长。

  还有一种大的妄语是背弃誓约。这个誓约必须是双方当时自愿约定的。孔子的说法认为,背弃在被无理威胁的情况下发的誓言,连上天都不会责怪的,所以我这儿也取这个约必须是当时双方自愿的约定为准。

  常见的誓约就是商业合同。现代商业社会尤其要强调信用。所谓“言而无信,人不知其可也”,言而无信的人,别人不知道怎么跟他合作。而社会经济发展,分工程度高,就尤其需要合作,没信用的人,别人根本不知道他下一步是否会照预定的方式合作,那这个合作就累得很,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交易成本过高”。

  经济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发展: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精细;交易成本的降低。社会商业信用程度不够,交易成本就过高,比如一笔本来可以一次交易完成的价值1亿元的买卖,就可能因为信用程度不够,需要分十次交易完成,大大提高当中的交易成本。

  背约行为,从世俗的角度讲,所受的报应就是没人与之合作,没生意做,从神性角度讲,还要受妄语的惩罚,由背约而得的利益都得陪出去,还可能受下拔舌地狱之报。

  如果是背弃与天神的约,则当然更不可以,所遭罪报可能更大。

  佛教中的三皈依,是人与众佛、众圣僧的约定,当然绝对不可背弃,也毫无任何理由可以背弃,也没有任何利益大到值得背弃。若是有人以性命相威胁,要求人背弃三宝,是否可以也像孔子那样先答应,过后再反悔呢?我主张也不可以。就算抛了性命也不可背弃三宝,以身殉道,后必得大福报。当然,若是实在不行,在威胁下决心先口头答应,过后再反悔,那这种情况下的背弃可不算真背弃,因为皈依是心的皈依,而不是口头的皈依。只是若是像前者那样以身殉道,这个皈依的心就显然要大很多了。若是有人以钱财诱惑,比如一亿美元,要求你背弃三宝呢?那若是这种情况下背弃,就是真背弃了,绝不可以。不过估计没人会做这么傻和无聊的事情。因为人当时背弃了,过后还可以再重新皈依啊。佛法不离弃任何一个人,哪怕以前毁谤过三宝的也可以皈依,何况只是因为一时贪财而离开的呢。

  绮语则主要指那种淫秽的语言,似乎应归入邪淫类,因为这本质上应属于性方面的行为。在这样的分析下,与配偶或将结婚的配偶说些调情之语应属正常。与其他人说淫秽的语言则不可。其他就是不合礼仪的胡言乱语,我分析其罪过和遭报大小主要看是否惹人天憎恶及憎恶程度大小。

  妄语的果报

  妄语的果报要看其大小和损害程度。如果是诽谤佛法僧三宝,尤其是诽谤重要佛经,比如《妙法莲华经》等,是要下无间狱,受无量罪的。诽谤人则主要看被诽谤者的福德,被诽谤者的福德越大,诽谤人的遭报越重;诽谤得越厉害,遭报也越重。

  其次是在佛教中未证言证、做假见证,都是造地狱因的。因妄语而下地狱,往往是拔舌地狱,或者耕犁地狱,耕犁就是感受用犁耕舌头的感觉。妄语者再世为人,则可感应哑巴、无舌、或者多舌之报。妄语者在世时,则遭说话不被人相信,被人欺骗,被人背弃,或者被人恶骂之报。

  纵上所述,受不妄语戒意味著:

  不诽谤佛法僧三宝;

  不未证言证,不做假见证;

  不恶口辱骂他人或其他众生;

  不说谎;但为利他而说善意的谎言不算破戒;

  不背弃誓约;但在受非法威胁之下而假意立的约不算真实誓约;

  不和非配偶的对像说淫秽之语;

  不说惹人憎恶的胡言乱语;

  如何消除妄语罪业:

  消除妄语罪业,除了真诚忏悔外,对治诽谤三宝的罪业,可以皈依三宝,真诚称赞三宝。若是谤过法,则转而传法,那么不但谤法罪业冰消,还有大福报。

  根据我的了解,诸经典中,传播《妙法莲华经》、《楞严经》、《华严经》、《金刚经》等佛经功德特别大,其他,本书前面提到的十部佛经都是核心经典,传播之都有很大功德。

  需要注意的是:传法不可乱传。若是在传法中让人对佛法产生错误的理解,或甚至反而谤法,可就不好了。保守一点的做法就是印佛经原文而不讲解,然后给人读让人自己领会。如果能通过自己的讲说让人真实理解当然最好。

  对治做假见证、说谎、背约等,当然要从此诚实,并且消除做假见证、说谎、背约的恶果。

  如是恶口辱骂他人,或者向不适当的人说淫秽之语、胡言乱语,要向对方道歉,并求得对方的原谅。

  阻止他人妄语,劝人戒妄语者,亦有大功德。在此发心劝人戒妄语者,应将本文广宣流布。

  五、不饮酒戒

  一般认为五戒中杀、盗、淫、妄是性戒,酒是遮戒,即为了防止犯上面四戒的。因为酒能乱性,饮了酒脑子糊涂,自律不强,容易犯其他戒。

  不过我的分析认为,不饮酒戒除了上面作为“遮戒”的意义外,也和节制淫欲一样,有著修行上的意义。也即是说,饮酒除了已知的生理上的损害外,还能混乱人的灵性,尤其修行者绝对要忌酒。

  这儿我想到个故事。有个人想给死去的母亲超度,去寺庙请一位僧侣给他母亲念《妙法莲华经》,结果第二天母亲托梦给他说《妙法莲华经》念到第四回的时候,周围地狱已经变莲池了,本来希望更好的,结果下面却突然变糟了。于是此人再去跟那位僧侣说,原来那位僧侣贪酒,念到第四回的时候,喝了口酒,结果就不灵了。第二次注意戒酒给念了一遍才算好。这就是喝酒对灵性的不良影响。

  现代中国人好像形成了一种风气,也就是爱在酒席上互相劝酒,乃至斗酒,实在是很不好的习惯。如果是两位或几位好友聚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欢喝酒,那么互相敬酒,倒也算说得过去。但我发现,很多人是“人云亦云”,自己根本不喜欢喝酒,甚至双方都不喜欢喝酒,却因为风气使然,互相劝酒,实在是荒唐可笑的愚痴行为。我就认识一个人,是运动员,酒量很好,我跟他说我不像你啊,喝酒对我来说不是一种享受,谁知他对我说,他也根本不喜欢喝酒,只是把喝酒作为一种交际的工具而已。我还认识一位元居士,为了这样的所谓社交,而不守“不饮酒戒”。

  喝酒,如果是一种享受,那么自己多喝,也算有道理;知道对方喜欢喝酒,就给对方敬酒,也算是一种好意。但若是自己根本不喜欢,不是一种享受,为什么要喝呢?明知对方不喜欢喝酒,还劝对方喝,且不说喝酒的危害,就这行为本身来看,也根本不是一种好意的行为。

  所以中国人爱好劝酒的风气应该彻底改变。要改成劝别人不要喝酒的风气。劝人喝酒的朋友,充其量只是“酒肉朋友”。只有真诚为对方考虑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

  鉴于不饮酒戒的本意是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佛道修行,所以我有意在此戒中加上些其他饮食方面的内容。即:不食用五辛;不吸烟;不吸毒。

  五辛即葱、蒜、韭菜等食物。楞严经中佛劝人不要食用五辛类食物,因为它们生吃增恚,熟食发淫,并且吃了口气不净,天女不近。《地藏经》中“五辛”和“酒肉”是放在一起说的,要办法事等这些都要禁食。所以五辛和酒肉一样都很不好,都需要戒。

  其次是吸烟。关于吸烟对人身体的损害我就不多说了,这儿主要讲灵性上的损害。

  佛门戒律之所以未提禁烟,是因为释佛时代并没有烟草。藏密宗师莲花生大士在经典中说道:佛圆寂不到一百年的时候,佛法兴隆,魔王极其不悦,其小女为安慰父亲就发源投生到人间破坏佛法,她在中国的汉地出生尽力弘扬她的法,但因佛法昌盛而收效甚微、抑郁而死。临死前让弟子将尸体埋在地下,发了毒誓:尸体上将会长出一种毒草,是她经血的化现,将来会在全世界蔓延,所到之处毁人善根,破坏佛法。

  莲花生大士讲述烟草的危害时道:“依此臭味不净烟,虽然终生修本尊,不会成就一本尊。诸守舍神离彼去,诸护法神远离之,境神地神亦逃离,洞神家神财神离。冒犯凶恶之天神,病痛死亡灾难起,每一年中渐衰败,人蓄眷属现恶兆。”

  高僧阿底峡尊者曾说过:“谁人倘若依烟草,五毒烦恼盛似火,今生受谤及讥毁,死后恒时转恶趣,纵投生人成疯子。”

  藏密宗喀巴大师曾经说:“以邪愿魔之毒物,不必说是直接用,甚至药中配烟草,七日服用则病人,医生二人七劫中,地狱之中不解脱。”

  烟气会堵塞人的气脉,封闭中脉,人死后神识上升不了,只能下降,入地狱。

  所以戒烟比戒酒可能更重要。藏传佛教已经早就开始禁烟了,汉地也应该实行。故我在此将戒烟纳入居士五戒之中,强调只要是佛教徒就必须戒烟。因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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