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八思維宣說五種取蘊總爲苦義分五:謂是當成衆苦之器,及依已成衆苦之器,是苦之器,是壞苦器是行苦器,應當數數思維此等。此中初者,謂依受此取蘊,能引來生以後衆苦。二者,謂依已成之蘊,爲老病等之所依止。叁四者,謂依二苦粗重隨逐能生彼二。五者,謂初成取蘊,即便生爲行蘊自性,以一切行爲前業惑自在轉故,是行苦故。若于生死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無由生起真實求解脫心,于有情漂流生死,亦無方便能起大悲,故不論趣入大小何乘,此種意念極爲切要。
子二 思維六苦
如親友書雲:謂無定過患,無飽足過患,數數舍身過患,數數結生過患,數數高下過患,無伴過患等六。如是亦可總攝爲叁,謂生死中,無信托處,任受何樂,無有飽足邊際,無始而轉。初中有四:一于所得身,不得保信者,謂數數舍身。二所作損益不可保信者,謂父子更易,親仇變幻等等無定。叁所得圓滿不可保信者,謂高下變易。四友伴不可保信者,謂無伴獨住。
第叁者,謂數數結生,展轉受生不見邊際,故應如是數數思維。
複次貪增廣故現前樂受,多是于苦漸息滅位,妄起樂覺,全無未作觀待除苦,所顯自性真樂。譬如競走爲苦,略爲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前久苦,苦漸滅時,樂漸次起,故非自性是樂。又太久坐,亦複如前,生起苦故。若其自性是爲樂因,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晴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如許安樂生起。然見太久唯生苦故。此是入胎經及四百論本釋所說。
癸二 思維別苦分四: 子一 思維叁惡趣苦, 子二 思維人間苦, 子叁 思維非天苦, 子四 思維天苦。 今初。
初者已如前說。
子二、思維人間苦。
謂饑渴寒熱不可愛觸,貪求勞苦,複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當知。如資糧集雲:所有惡趣苦,人中亦現有,苦逼同地獄,貧如閻羅界,此間旁生苦,勢強淩弱小,欺壓並殘害,相續如瀑流。四百論亦雲勝者意中苦,庸流身苦生,二苦日日中,能壞此世間。
子叁 思維非天苦。
謂非天不能忍受諸天富樂,因嫉而惱,由是與天戰爭,受割裂等傷身衆苦,此等雖具智慧,然由異熟障故,不堪爲見谛之身。
子四 思維天苦分二: 醜一 欲天苦 醜二 上界天苦 初中分叁: 寅一 死後當墮苦, 寅二 骛駭苦, 寅叁 斬裂殺害苦。 今初。
初又分二,死殁苦,墮下界苦,謂臨殁時,以與往昔所受天樂相較,五種死相現前,所起痛吉,尤重于彼。五死相者:身色不可愛,不樂本座,華鬘萎謝,衣服垢染,身中出汗。第二如親友書雲:天世壽盡而死殁,若無少許善能余,則無自在墮旁生,地獄餓鬼任何處。
寅二 驚駭苦。
謂有具足廣大褔蘊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諸薄福天子,見己恐怖,因此受大憂苦。
寅叁 斬裂殺害苦。
謂天與非天戰爭之時,感受斬裂支節,身受殺害之苦,若斷其頭,即便死殁,支節斷裂,續生如故,驅擯者,謂有強力諸天,若屬忿怒,力弱天子,便被逐出自宮。
醜二 上界天苦。
上界二天,雖無此等諸苦,然煩惱隨逐,有種種障,或死或住,均無自在,故亦爲惡取所苦。又如資糧集雲:凡色無色天,超越于苦苦,禅定樂爲性,住劫不動搖,然非畢竟脫,從彼仍當墮,似已得超越,惡趣苦瀑流,勵力難久住,等同空飛鳥,如重力射箭,雖射而不遠,如久燃燈等,刹那刹那滅,所謂諸行苦,自然極侵惱。
辛二 思維集谛流轉次第分叁: 壬一煩惱生起理趣 壬二 聚集彼業理趣, 壬叁 死殁及結生之理。 今初。
能成生死之因,雖須業惑二種,然以煩惱爲主,若無煩惱,雖有前所集業,漫無數量,猶如種子,若無水及土等,不能發芽。如是諸業,缺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量釋論雲:超越諸有愛,非余業能引,俱有緣盡故,又雲: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宣示煩惱對治,極爲重要,此複依于了知煩惱則于煩惱,當能善巧。
此中分叁: 癸一 正明煩惱,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癸叁 煩惱過, 患。 今初。
初又分十:貪者謂從攀緣內外可愛境相,隨逐耽著,如油漬布難以洗滌,此亦耽著自所緣境,處者,與彼所緣,難以分離。嗔者,謂緣諸有情,及刀槍劍刺等苦具,遍起恚惱,發粗猛心,于彼諸境,思作損害。我慢者,謂依壞見,攀緣內外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無明者,謂于四谛,業果,叁寶自性,心不明了,染汙無知。疑者,謂緣谛等叁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我我所見,染慧爲怪。此中壞是無常,聚是衆多,爲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衆多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立名壞聚見。邊執見者,謂緣壞見所執之我,計爲常有,或執斷滅,從此死沒,無再結生,染慧爲性。見取者,謂依壞見邊見,邪見叁者隨一,因是所生見者之蘊,執爲最勝,染慧爲性。戒禁取者,謂依惡戒,舍戒,及諸行狀,軌則,身語隨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生之蘊,見爲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爲性。邪見者,謂計無前後世及業果等之損減執。或計自在神我等爲衆生因之增益執,染慧爲性。以上十煩惱是隨大小各派共許而出。若依中觀辯成派所許,下當解釋。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若許懷見與無明相異者,譬如麻繩,在幽闇處,于繩實體不能明了,于彼遂起執蛇之想。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爲我。是故從此生起其他煩惱。若于彼二許爲一者,即此壞見即爲煩惱根本。此複由其壞見執爲我己,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己,貪著自黨,嗔恚他黨,緣我複生高舉,執我常斷,于我見等,及彼相連所有惡行,執爲最勝。如是便于開示無我之大師所示業果四谛叁寶等,執爲無有,邪見倒計,或起疑慮,如是有無,是耶非耶。量釋論雲;有我故知他,執二故起嗔,與此等系屬,生一切過患。
癸叁 煩惱過患。
如莊嚴經論雲:煩惱能摧自,摧戒摧有情,衰損並低劣,護法大師呵,爭執惡名聲,當生無暇處,得失所損惱,意中獲大苦。入行論亦雲:嗔愛等怨敵,全無手足形,非智亦非勇,如何驅役我,歡樂住我心,于我作損害,忍此而不恚,非忍處應呵,設天非天等,全與我作敵,彼不能引我,入無間火中。大力煩惱敵,須彌若相遇,灰塵且無剩,能刹那擲我,隨我煩惱敵,久遠無終始,他敵均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爲作利樂,若親諸煩惱,當得大惱損。故當思維所緣過患。又如寂靜師雲: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既知過患,知爲過失,計爲仇敵,若不了知過患,則不知爲大敵,故應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又了知煩惱相者,當聽阿毗達磨,並聞五蘊差別論,由知根本及隨煩惱,不論貪嗔等,若于自續生起,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故須如是了知。
壬二 聚集彼業理趣分二 癸一 正明所集之業 癸二 如何集積之理。 今初。
思業者,謂令自相應心,于境轉動,策役其心之心所意業。思己業者,即由彼思發起身語之業。均表無表爲性,毗婆沙師,許唯有色,世親菩薩破之,許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爲思,此中不善業是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
癸二 如何集積之理。
謂既現證無我真實,雖有由業煩惱增上而轉,受生生死,然不新造能引之業,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此複若彼所依,叁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舍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集不動業。
壬叁 死殁及結生之理分五: 癸一 死緣, 癸二 死心, 癸叁 從何攝暖, 癸四 死後成辦中有理趣, 癸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耗盡至期而死。福盡死者,謂無資具而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謂食無份量等。
癸二 死心。
謂行信等善心死及貪等不善心死,不論自憶,或他令憶,乃至粗想現行以來,善及不善現行于心。無記心死者,謂所行善不善,自不能憶,他不令憶。此中行善者,如從黑暗趣向光明。死時猶如夢中,見有種種可愛之色,安祥而逝。解肢節苦,極其輕微。行不善者,如從光明趣向黑暗,死時亦如夢中,見有種種不可愛相,生起猛利苦受。解肢節苦,極其猛利。又解肢節,除天及地獄,所余生處,一切均有。無記心者,謂如前說俱離苦樂又行善不善心二者,將命終時,昔于何者串習力強此心現前,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習,先憶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若細想行時,善不善心兩俱棄舍,住無記心。又一切人臨命終時,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長夜所習,我愛現前己複由我愛增上力故,想我將死,便愛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至于預流及斯沱含聖者,雖則仍有我愛現行,然由慧觀察故,製伏不起,譬如力士製伏弱者,不還勝者我愛不起。
癸叁 從何攝暖。
凡造不善,從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口。造善業者,從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從心處舍識。識最初托精血之中,即爲肉心,最後舍處即最初托。
癸四 死後成辦中有理趣。
如前所說,識從何舍,即于彼處,無間而成,死與中有,如秤低昂,又此中有,眼等根具,當生何趣,即彼身形,直至未受生中,眼無障隔猶如天眼,身無阻礙如具神通。此複中有是同類見及修所得天眼無過失見,能成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轉趣余生,集論中說容有更改。造不善行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暗夜,善行中有,如白衣光或月明夜,能見同類中有並見自他所當生處。入胎經雲:地獄中有如燒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煙,餓鬼中有形相如水,天人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鮮白。至于從無色沒生下二界則有中有,若從下二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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