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八思维宣说五种取蕴总为苦义分五:谓是当成众苦之器,及依已成众苦之器,是苦之器,是坏苦器是行苦器,应当数数思维此等。此中初者,谓依受此取蕴,能引来生以后众苦。二者,谓依已成之蕴,为老病等之所依止。三四者,谓依二苦粗重随逐能生彼二。五者,谓初成取蕴,即便生为行蕴自性,以一切行为前业惑自在转故,是行苦故。若于生死取蕴自性,未能发起真实厌离,则无由生起真实求解脱心,于有情漂流生死,亦无方便能起大悲,故不论趣入大小何乘,此种意念极为切要。
子二 思维六苦
如亲友书云:谓无定过患,无饱足过患,数数舍身过患,数数结生过患,数数高下过患,无伴过患等六。如是亦可总摄为三,谓生死中,无信托处,任受何乐,无有饱足边际,无始而转。初中有四:一于所得身,不得保信者,谓数数舍身。二所作损益不可保信者,谓父子更易,亲仇变幻等等无定。三所得圆满不可保信者,谓高下变易。四友伴不可保信者,谓无伴独住。
第三者,谓数数结生,展转受生不见边际,故应如是数数思维。
复次贪增广故现前乐受,多是于苦渐息灭位,妄起乐觉,全无未作观待除苦,所显自性真乐。譬如竞走为苦,略为住息,遂生乐觉,现见此是先前久苦,苦渐灭时,乐渐次起,故非自性是乐。又太久坐,亦复如前,生起苦故。若其自性是为乐因,应如苦因随其习近其苦渐增,如是习近行住坐卧饮食晴阴等,亦应随其几久习近,便有如许安乐生起。然见太久唯生苦故。此是入胎经及四百论本释所说。
癸二 思维别苦分四: 子一 思维三恶趣苦, 子二 思维人间苦, 子三 思维非天苦, 子四 思维天苦。 今初。
初者已如前说。
子二、思维人间苦。
谓饥渴寒热不可爱触,贪求劳苦,复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当知。如资粮集云:所有恶趣苦,人中亦现有,苦逼同地狱,贫如阎罗界,此间旁生苦,势强凌弱小,欺压并残害,相续如瀑流。四百论亦云胜者意中苦,庸流身苦生,二苦日日中,能坏此世间。
子三 思维非天苦。
谓非天不能忍受诸天富乐,因嫉而恼,由是与天战争,受割裂等伤身众苦,此等虽具智慧,然由异熟障故,不堪为见谛之身。
子四 思维天苦分二: 丑一 欲天苦 丑二 上界天苦 初中分三: 寅一 死后当堕苦, 寅二 骛骇苦, 寅三 斩裂杀害苦。 今初。
初又分二,死殁苦,堕下界苦,谓临殁时,以与往昔所受天乐相较,五种死相现前,所起痛吉,尤重于彼。五死相者:身色不可爱,不乐本座,华鬘萎谢,衣服垢染,身中出汗。第二如亲友书云:天世寿尽而死殁,若无少许善能余,则无自在堕旁生,地狱饿鬼任何处。
寅二 惊骇苦。
谓有具足广大褔蕴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时,诸薄福天子,见己恐怖,因此受大忧苦。
寅三 斩裂杀害苦。
谓天与非天战争之时,感受斩裂支节,身受杀害之苦,若断其头,即便死殁,支节断裂,续生如故,驱摈者,谓有强力诸天,若属忿怒,力弱天子,便被逐出自宫。
丑二 上界天苦。
上界二天,虽无此等诸苦,然烦恼随逐,有种种障,或死或住,均无自在,故亦为恶取所苦。又如资粮集云:凡色无色天,超越于苦苦,禅定乐为性,住劫不动摇,然非毕竟脱,从彼仍当堕,似已得超越,恶趣苦瀑流,励力难久住,等同空飞鸟,如重力射箭,虽射而不远,如久燃灯等,刹那刹那灭,所谓诸行苦,自然极侵恼。
辛二 思维集谛流转次第分三: 壬一烦恼生起理趣 壬二 聚集彼业理趣, 壬三 死殁及结生之理。 今初。
能成生死之因,虽须业惑二种,然以烦恼为主,若无烦恼,虽有前所集业,漫无数量,犹如种子,若无水及土等,不能发芽。如是诸业,缺俱有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如是亦如量释论云:超越诸有爱,非余业能引,俱有缘尽故,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是故宣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依于了知烦恼则于烦恼,当能善巧。
此中分三: 癸一 正明烦恼,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癸三 烦恼过, 患。 今初。
初又分十:贪者谓从攀缘内外可爱境相,随逐耽著,如油渍布难以洗涤,此亦耽著自所缘境,处者,与彼所缘,难以分离。嗔者,谓缘诸有情,及刀枪剑刺等苦具,遍起恚恼,发粗猛心,于彼诸境,思作损害。我慢者,谓依坏见,攀缘内外高下好恶,令心高举,高相随转。无明者,谓于四谛,业果,三宝自性,心不明了,染污无知。疑者,谓缘谛等三法,念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坏聚见者,谓缘取蕴,计我我所,我我所见,染慧为怪。此中坏是无常,聚是众多,为欲显此所见之事,唯是无常。众多之法全无常一补特伽罗,故立名坏聚见。边执见者,谓缘坏见所执之我,计为常有,或执断灭,从此死没,无再结生,染慧为性。见取者,谓依坏见边见,邪见三者随一,因是所生见者之蕴,执为最胜,染慧为性。戒禁取者,谓依恶戒,舍戒,及诸行状,轨则,身语随转,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生之蕴,见为能净罪恶,能解烦恼,能出生死,染慧为性。邪见者,谓计无前后世及业果等之损减执。或计自在神我等为众生因之增益执,染慧为性。以上十烦恼是随大小各派共许而出。若依中观辩成派所许,下当解释。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若许怀见与无明相异者,譬如麻绳,在幽闇处,于绳实体不能明了,于彼遂起执蛇之想。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闇,误蕴为我。是故从此生起其他烦恼。若于彼二许为一者,即此坏见即为烦恼根本。此复由其坏见执为我己,遂即分判自他差别,如是分己,贪著自党,嗔恚他党,缘我复生高举,执我常断,于我见等,及彼相连所有恶行,执为最胜。如是便于开示无我之大师所示业果四谛三宝等,执为无有,邪见倒计,或起疑虑,如是有无,是耶非耶。量释论云;有我故知他,执二故起嗔,与此等系属,生一切过患。
癸三 烦恼过患。
如庄严经论云:烦恼能摧自,摧戒摧有情,衰损并低劣,护法大师呵,争执恶名声,当生无暇处,得失所损恼,意中获大苦。入行论亦云:嗔爱等怨敌,全无手足形,非智亦非勇,如何驱役我,欢乐住我心,于我作损害,忍此而不恚,非忍处应呵,设天非天等,全与我作敌,彼不能引我,入无间火中。大力烦恼敌,须弥若相遇,灰尘且无剩,能刹那掷我,随我烦恼敌,久远无终始,他敌均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若亲诸烦恼,当得大恼损。故当思维所缘过患。又如寂静师云: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既知过患,知为过失,计为仇敌,若不了知过患,则不知为大敌,故应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了知烦恼相者,当听阿毗达磨,并闻五蕴差别论,由知根本及随烦恼,不论贪嗔等,若于自续生起,便能认识,此即是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故须如是了知。
壬二 聚集彼业理趣分二 癸一 正明所集之业 癸二 如何集积之理。 今初。
思业者,谓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策役其心之心所意业。思己业者,即由彼思发起身语之业。均表无表为性,毗婆沙师,许唯有色,世亲菩萨破之,许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此中不善业是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
癸二 如何集积之理。
谓既现证无我真实,虽有由业烦恼增上而转,受生生死,然不新造能引之业,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此复若彼所依,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集不动业。
壬三 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 癸一 死缘, 癸二 死心, 癸三 从何摄暖, 癸四 死后成办中有理趣, 癸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耗尽至期而死。福尽死者,谓无资具而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食无份量等。
癸二 死心。
谓行信等善心死及贪等不善心死,不论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善及不善现行于心。无记心死者,谓所行善不善,自不能忆,他不令忆。此中行善者,如从黑暗趣向光明。死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爱之色,安祥而逝。解肢节苦,极其轻微。行不善者,如从光明趣向黑暗,死时亦如梦中,见有种种不可爱相,生起猛利苦受。解肢节苦,极其猛利。又解肢节,除天及地狱,所余生处,一切均有。无记心者,谓如前说俱离苦乐又行善不善心二者,将命终时,昔于何者串习力强此心现前,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若细想行时,善不善心两俱弃舍,住无记心。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前己复由我爱增上力故,想我将死,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至于预流及斯沱含圣者,虽则仍有我爱现行,然由慧观察故,制伏不起,譬如力士制伏弱者,不还胜者我爱不起。
癸三 从何摄暖。
凡造不善,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口。造善业者,从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舍识。识最初托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后舍处即最初托。
癸四 死后成办中有理趣。
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于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又此中有,眼等根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直至未受生中,眼无障隔犹如天眼,身无阻碍如具神通。此复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天眼无过失见,能成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集论中说容有更改。造不善行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暗夜,善行中有,如白衣光或月明夜,能见同类中有并见自他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形相如水,天人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至于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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