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心”爲其總句。“阿含淨”即“教淨”爲:
一、“善潔思念”,即欲淨,隨所念阿含,得方便念覺淨。謂得方便,即不取念相,名爲“善潔”。二、“善修諸行”者,求淨,叁業敬順,起求法行故。叁、“善集助道”,即生得淨,願得益衆生,處上上,勝生生,而便得悲智勝念,以助正道故。四、“善能”等,即受持淨,親近多佛,意在多聞憶持故。五、“成就善根”,即行淨,爲求地上真證法故,習少欲頭陀等,離著善根。[21]
四種“證淨”爲:
一、“舍離癡惑”者,得淨現智,善決定故。謂“真見道”中,得“無分別智”,非比知故,名爲“現智”。“相見道”中,以“後得智”,審觀理智故,決定無惑。亦可俱通。“相見道”中,亦名“現觀”。“真見道”中,決理無惑,皆破無明,故雲“舍離癡惑”。二、“無有垢染”,即不行淨,“修道”中一切煩惱不行故。“相見道”後,至“金剛無間道”中,皆是“修道”。複數修習無分別智故,名“修道”。滅二粗重,皆使不行。對“見道”中,初斷所知,故雲“垢染”。……叁、“深心信解”,即無厭足淨,不樂小乘,但于上勝佛德,深心希欲,信解決定故。四、“于佛法”下,不隨他教淨,趣菩薩地盡道中,自正行故。[22]
如果將澄觀的這段解釋與前文所介紹的“見道位”、“修習位”的內容相對照,其用唯識學的“修行五位”說來诠釋經文的做法便毫無疑意了。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印度佛教所言的菩薩修行階位具有明確的漸進性。這一點,在《華嚴經》中是如此,唯識學的“修行五位”更是如此。因此,在解釋〈十地品〉的“請分”中金剛藏菩薩所說的偈語“應說諸地勝智道”時,澄觀在繼承世親、法藏的解釋的基礎上說:““勝智道”者,即“觀漸次”。“道”者,因也。以“加行智”爲正,證勝智之漸次,故名“勝智道”。謂說此十地,若“加行觀”,若“加行”所依止“理”,能生諸地“實智”故。”[23]世親、法藏、澄觀說,“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爲十地中的每一地的初期、中期、後期修行的叁重相狀。而此句是說此修行十地,如果以“加行智”爲依止之理,就可證得諸地的最真實智慧。可見,無論是在印度大乘佛教後期(即世親所處的大乘唯識學流行時期),還是在中土,“十地”都是與唯識學之“修行五位”中的“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對應起來理解的。
如前所說,唯識學所言的“修習位”,須修“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得“十種真如”。“十種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十地品〉的經文中對此已經明確說到了。而所斷的“十種障”以及所證得的“十種真如”,〈十地品〉的經文中未曾明確提及,然世親、法藏、澄觀在釋文中都以其與十地相配釋。譬如,世親在《十地經論》中說:
何故定說菩薩十地,對治十種障故。何者十障?一者,凡夫我相障。二者,邪行于衆生身等障。叁者,闇相于聞思修等諸法忘障。四者,解法慢障。五者,身淨我慢障。六者,微煩惱習障。七者,細相習障。八者,于無相有行障。九者,不能善利益衆生障。十者,于諸法中不得自在障。[24]
而澄觀則在其文中明確說:“叁、“列名”中,爲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成“十勝行”,說于十地及引諸論。——並如下廣釋中辯。”[25]可見,以唯識學的“修行五位”來诠釋《華嚴經》的菩薩階位之說,是印度瑜伽行派以及中土的華嚴經師的一貫做法。
(二)〈十地品〉所言十地的修行諸行相
由梵本現存這一事實推斷,〈十地品〉在印度曾經很流行是毫無疑意的。而世親是以唯識學之觀念來诠釋《十地經》的。因此,中土治《華嚴經》者以唯識學之“修行五位”來诠釋十地之修行以及所證成之“相”,也是沒有任何不妥當之處的。本節則依據法藏、澄觀對于〈十地品〉之宗旨的解釋來描述〈十地品〉所言各“地”的修行內容以及所證得的相狀。
〈十地品〉如其品名所指,其宗旨自然是以菩薩十地修行爲核心。對此,法藏、澄觀的解釋大同小異。法藏說:
二、“品宗”者,此品約“總”,正以十地證行爲宗。“別”說有十義:一、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二、約“所證”,是離垢真如。叁、約“智”,謂“根本”、“後得”等叁智。四、約“斷”,謂離二障種現。五、約“所修”,初地修“願行”,二地“戒行”,叁“禅行”,四“道品行”,五“谛行”,六“緣生行”,七“菩提分行”,八“淨土行”,九“說法行”,十“受位行”。六、約“修成”,有四行,謂初地“信樂行”,二“戒行”,叁“定行”,四已上總是“慧行”。“慧行”中,四、五、六是“二乘慧”,七地已去是“菩薩慧”。七、約“位”,有二位,謂證位、阿含位,是十地之位故也。八、約“寄乘法”,謂初、二、叁地寄“世間人、天乘”;四、五、六、七地寄“出世間”,是“叁乘”;八地已上,“出出世間”,是“一乘法”;故以諸乘爲此地法也。九、約“寄位之行”,謂于十地成“檀”等“十度行”。十、約“報”,現“十王事相”。[26]
澄觀的解釋與法藏的解釋相比,有兩處重要補充和叁處大的差別。先說兩處補充:
第一,關于從“總體”概括〈十地品〉的宗旨,澄觀補充說:“總有二義:一、以地“智”、“斷”、“證”、“寄位”、“修行”爲宗,以顯“圓融無礙”行相爲趣。二、前二皆“宗”,爲成佛果爲“趣”。”[27]澄觀所言較法藏複雜,但也更明確、具體些。“宗趣”一語簡單解釋就是“宗旨”和“趣向”,然仔細區分,在佛教中,“趣”具有目的、歸趣、方向等涵義,與“宗”有明顯區別。澄觀的這一解釋就是將二者如此區別的。首先從第一層面言之,〈十地品〉包含菩薩在各“地”所具的智慧、所斷除的“有漏種子”、所證得的境界、十地的階位區分以及菩薩在各“地”的修行內容。——這就是“宗”。而從“趣”言之,前述五者是分別而言的,但〈十地品〉的最終目標的確是圓融,也就是十地並非“地地”差別,其差別之相也是一種方便說法。因此,從歸趣而言,〈十地品〉是爲了顯現菩薩修行的“圓融無礙行相”。從第二層面言之,“以地“智”、“斷”、“證”、“寄位”、“修行”爲宗,以顯“圓融無礙”行相爲趣”這兩句本身就是“宗”,而成就佛果則爲最終歸趣。
第二,關于“十地”所具的智慧,澄觀補充說:“叁者,約“智”,謂“根本”、“後得”,亦通“方便”。”[28]即菩薩在十地所證得的智慧總體上言之,爲“根本智”、“後得智”和“方便智”。
關于不同的叁處:
第一,澄觀沒有列入法藏所說的第十“約“報””。
第二,法藏的第七“約“位””澄觀改爲:“八者,約“法”,有叁德,謂“證德”、“阿含德”及“不住道”,是十地之德故。”[29]所謂“阿含德”即“無比之德”,而“不住道”則是不住世間也“不住涅槃,同時相導,名“不住道”。”[30]
第叁,澄觀列入了“撮要”,其文曰:“十者,撮要,謂“六決定”。”[31]此處的“六決定”是指完全明了和知曉六種確定不移的事理的智慧。
我們可以將法藏、澄觀的解釋綜合起來分析〈十地品〉所言諸“地”的“行”、“相”。首先,由于法藏所言的:“約“位”,有二位,謂“證位”、“阿含位”,是十地之位故也”,已經被澄觀所修正,所以,此條可以暫時取消、忽略。其次,將澄觀修改的“約“法””列入以代替法藏的“約位”。第叁,世親《十地經論》、法藏《華嚴經探玄記》、澄觀《華嚴經疏》等在每一地開始之初,都有“來意”來綜合說明每一地修證的相關內容。第四,在〈十地品〉中都有專門的經文敘述各“地”修行所得之果,而法藏所說“約“報”,現“十王事相””僅僅是果報的內容之一,不能完全反映經文的實際,因此,應該將其改爲“約“果””,並且將“報”相列入其中。
這樣一來,便可以得到十地如下的十二種“別相”:
一、約“本”。
二、約“來意”。
叁、約“所證”。
四、約“智”。
五、約“斷”。
六、約“所修”。
七、約“修成”。
八、約“寄乘法”。
九、約“法”。
十、約“寄位之行”。
十一、約“果”。
十二,約“撮要”。
如果將這十二種角度再行歸納時,我們還會發現其中也有一些特征是可以涵蓋整個十地的,而另外一些特征則是各“地”各有分工。屬于前者的是:一、約“本”。叁、約“智”。八、約“法”。十一,約“撮要”。其余諸種便屬于後者。在此,我們可以先將前者作爲十地的共同特征給予說明,然後則分別條列後者。
一、約“本”。法藏與澄觀所說大致相同。澄觀說:“一、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以離能、所證故,雖通一部,此品正明。”[32]“本”即“根本”。澄觀說,整部《華嚴經》都是來源于如來不可說的“果海”,因爲這一“果海”遠離“能”與“所”(即大致等于“主體”與“客體”的區分),因此,是不可言說的。
叁、約“智”,即澄觀所說的“根本智”、“後得智”和“方便智”等“叁智”。“根本智”又名“如理智”、“無分別智”、“正智”、“真智”等,即符合真理無分別之真智,因爲它是産生一切法樂,出生一切功德大悲之根本,所以,也叫做“根本智”。“根本智”是直證“二空”所顯現的真如之理,爲斷惑障之智,也就是“照了無差別之智”。“後得智”,又稱“後得差別智”,是轉有爲之事境,了知“依他起性”之如幻,而不生我法之迷惑,也就是“照了差別之智”。而“方便智”又作“權智”,爲“實智”…
《論《華嚴經·十地品》的佛學思想及其對中國佛學的影響》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