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經過上述簡接疏證,大致可以推定法藏的「染淨緣起」叁義的基本內容。其「染法緣起」及「淨法緣起」更多的承襲了智俨的說法,主要是以「阿黎耶識」的「隱覆不彰」、「妄識現行」、「妄依真有」、「真妄互成」四義說明「染法緣起」;「淨法緣起」則是從「佛性(真如心)」之「本有」,「修生」,「本有修生」,「修生本有」四方面論說如何可能由染轉淨。至于「染淨合說」則系法藏自己標立名目,其解釋似應以「染淨之依止」、「內熏發心」、「始覺圓」、「本覺現」等四個去蔽現淨的階段爲「正義」。將上述叁層十二門緣起聯系起來,實際上構成了初具規模的染淨、真妄之生成轉換的動態系統。這可看作從「動」的角度對「真妄交徹」的說明。如法藏所說「真該妄末,無不稱真;妄徹真源,體無不寂;真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198],用第一句概括「染法緣起」,第二句概括「淨法緣起」,第叁句概括「染淨合說」不是也很恰切嗎?
「法界」一詞在佛學中含義較爲廣泛,對照「法界」一詞的通常用法與華嚴宗之特殊用義可知,華嚴宗之「法界」義特別處有二:一是將其視爲一純淨至善之本體,即「真心」、「清淨佛智」等等;二是華嚴宗諸師慣于將叁層次之義(見前節所述)「圓融」地使用,特別是其立宗的根基所在——「法界緣起」與「四法界圓融」理論之所以證成,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法界」作爲本體論範疇的靈活引入。
在華嚴宗義中,「法界緣起」是其特色所在。依照賴永海先生研究,「法界緣起」可作叁層觀之:其一,世間萬物及其一切衆生,無不以此「真心」爲本體,萬物及衆生都是此「真心」的體現。其二,以「法界」爲本體、「緣起」爲大用,因此緣故,十方理事齊彰、凡聖衆生並顯。其叁,「法界」固然是「體」,但不僅僅是「體」;「緣起」固然是「用」,但亦非純粹是「用」。體用之間並非殊絕懸隔,而是體用全收,圓通一際,镕融自在。[199]這一「法界緣起」理論的最精彩環節就是由法藏初創、澄觀完善、宗密詳爲論證的四法界學說。[200]宗密引用澄觀的話說:「統唯一真法界,謂總該萬有即是一心」,[201]明確宣示此「一真法界」,亦即「一心」縩是萬有的唯一本體(「統」即是世間萬有之總根之義。)澄觀在《大華嚴經略策》中言:
「界」者,有二義:一、約「事」說,「界」即「分」義,隨「事」分別故。二者,「性」義,約「理法界」,爲諸法性不變易故。此二交絡,成「理事無礙法界」。「事」攬「理」成,「理」由「事」顯,二互相奪,即「理」、「事」兩亡。若互相成,則常「事」常「理」。四、「事事無礙法界」,謂由以「理」融彼「事」故。[202]
宗密對由澄觀完備的四種法界理論進行了詳細論證,現據其《注華嚴法界觀門》加以簡述。
「事法界」即事,指具有形礙色相的具體事物。然而,「色是虛名虛相,無纖毫之體。」[203]「理法界」即理,「原其實體,但是本心。今以簡非虛妄念慮,故雲『真』。簡非形礙色相,故雲『空』。」[204]「理」是本體之心,其性真空,因爲其非虛妄念慮因而爲「真」,無物質所具的質礙性因而其本性爲「空」。「事」是形色,虛幻不實並且本來無纖毫之體可存。「理」與「事」的上述性質,決定了它們之間的關系必定是相即相融,不相妨礙。宗密說:「若色是實色,即礙于空;空是斷空,即礙于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礙空,空是真空,故不礙色也。」[205]「色」不礙「空」,「空」不礙「色」,于是形成了「理事镕融」,即「理事無礙法界」。
華嚴宗所謂「理事無礙法界」的標准定義爲:「以理镕事,事與理而融合也。」[206]此處的「镕」,其本義爲「冶」即冶煉之義,「融」爲「和」即相成義。以「镕融」定義「理事無礙」既帶有比喻意義,又很准確。「理」與「事」並非兩個獨立存在的實體,「真如理體」不能離「事」而有,「事」亦不能無「理」而仍舊存在,因此,二者的關系確實如兩種金屬經镕冶而緊密合一一樣。對此,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其一,「理」遍于「事」,即「理」普徧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且任一事物內之「理」都是完整的、全面的。如宗密所說:「理含萬德,無可同喻,略如虛空二義,謂普徧含容。」[207]「理」是萬物之體,故必定含有萬德,亦即普徧含容此一「大全」。「全」縩是「理」,不「全」就不能被稱爲「理」,因此,「理」是不能分割的,「理」在事物之中只能作爲整體而存在,如杜順所說:「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208]其二,「事」遍于「理」,這是說,「事」無體而以「理」爲體,盡管「事」是多樣的,「事」與「事」是相互區別的,但「事」與不可分之「理」是完全相同,而不是部分相同,正如杜順所說:「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209]
論證了「理事無礙」,即爲論說「事事無礙法界」做了准備。在注文中,宗密隨杜順原文進一步論證了「事含理、事」。杜順說:「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刹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具在一塵中現。」[210]宗密對之解釋曰:「由上一事含于理故,余一切事與所含理不異故,隨所含理,皆于一事中現也。」[211]由于一事或一微塵中包含著「理」,其他一切事物如刹等諸法,與一事或一塵中所含之「理體」不異,所以它們都隨「理」顯現在一事或一塵之中。
從總體概括,「四法界」學說是華嚴宗根據《華嚴經》而引申發揮出的用以說明一切事物相互關系的理論,由「事法界」、「理法界」及「理事之圓融」,最後歸結爲「事事無礙」,圓融相入,理論重心似乎在于第四種法界。從這個角度看,「四法界」學說可以說是一種整體觀。然而,這並不是華嚴宗教義的目的所在。華嚴諸師之所以不憚神思去論證「事事無礙」,並不是單純爲了引導人們從整體觀的角度去把握宇宙萬物,而是爲了使其「理體」之遍在性、絕對性貫徹到底。「事」與「事」爲何能互融互即?不是別的原因,而是每個事中都包含了作爲「大全」的「理」,而「事」或「色」之真空本性則決定了「事」與「事」之圓融,實際上是此物之「理」與彼物之「理」的平等性之合一。在此,四法界理論所涵攝的兩個原則是耐人尋思的:一是「理」優先于「事」的原則,「理」作爲「一般」,作爲本體,比「事」、「用」、個別更爲根本;二是「理」同于一心,因此稱此「理」爲「一真法界」。因此,「四法界」的「圓融無礙」實際上是「空理」的遍在性、絕對性之展示,也是衆生「唯心回轉」而成佛的理論的自然證成過程。澄觀所言「總該萬有即是一心;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212],准確概括了法界圓融的真意所在。關于前者,在前文已經做了論證,在此,對于「理」與「一心」的關聯再做些強調。
作爲華嚴宗立教之本的《華嚴經•十地品》反複申說的「叁界所有法,唯是一心造」,此宗諸師是不敢或忘的。法藏在描述「攝境歸心真空觀」時說:「謂叁界所有法,唯是一心造,心外更無一法可得,故曰『歸心』。」[213]由此「觀」而「知諸法唯心,便舍外塵相,由此息分別,悟平等真空。」[214]這種「歸心」法門,明顯地體現了其「唯心」論的教觀意圖。在法藏看來,世間所謂「諸法」都是「一心」所造,「心」之外沒有「法」可存。從總體而言,「塵是心緣,心是塵因。因緣和合,幻相方生」[215]。這是說,世間的事物是外在的「塵」境與「心」因緣和合的産物。因「和合」性及「待緣」性,所以事物本空而爲「幻相」。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心」之外,法藏又使用了「自心」的概念。他說:「謂一切分別,但由自心,曾無心外境,能與心爲緣。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216]可見,法藏所說的能作外「塵」之「因」的並非「一心」,而是「自心」。何謂「自心」呢?法藏說:「今塵不自緣,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緣。」[217]在其他地方,法藏又言:「今心不自心,必待于緣,既由緣始現,故知無自性也。」[218]所謂「心」不「自心」就是說,「心」也不是「自己」就可成爲「心」,它是與「塵緣」相依而起的,所以「自心」並無「自性」,而是一個「動態」的或曰暫時性的存在。由此可知,本質爲空的外境是由于「自心」不守自性逐物而生起、變現的,「且如見高廣之時,是自心現作大,非別有大;今見塵圓小之時,亦是自心現作小,非別有小。」[219]見到高山大物並非山、物本身爲「大」,而是由于「自心」變造出「高」山「大」物來,離心之外無「大」可存;見「小」塵之時亦然。仔細剖析法藏著述中「自心」的用例,可以斷定「自心」是介于「一心」與外境之間的仲介,實際上是主體之心與外境接觸之時「心」的存在狀態。因此,從根本上說「塵」仍然是「依」于「真性」而「存在」的。法藏雲:「謂塵無自性,攬真成立,真既無邊,塵亦隨爾。……塵無自體,起必依真,真如既具恒沙衆德,依真起用,亦複萬差。」[220]千差萬別的事物(塵)無不依持于「真」而顯現,因爲「塵無自性」,是空,是無體,單獨不能存在,須依于「真如」方可求得生存。因此,法藏說:「智體唯一,能鑒衆緣,緣相本空,智體照寂,諸緣相盡,如如獨存。謂有爲之法,無不俱含真性。」[221]此中「智體」是指「自性清淨圓明體」,以此「智體」鑒照諸法,諸法之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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