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就不是滅,有滅就沒有生,生與滅根本就不可能同時依于現在一刹那法 體而存在,現在一刹那法體也決不會有生滅二時的延續。
依唯識佛法因果同時論者的意見,一切顯露的現行法,只有刹那才生即 滅,滅不待因,不可能有稍微的停留,若有一點兒的停留,便造成對因果起 伏運動律的破壞。至于上座部等人主張顯露的現行法有生滅二時的延續和停 留,那只是凡夫衆生的心理活動,總希望有一件抓得住的東西作爲依靠,如 果沒有一件抓得住的東西作爲依靠,就好象人生就處于十分絕望的境地,而 這恰好正是凡夫心理弱點的體現,顯露的現行法根本就不可能有片刻的延續 和停留。因此,上座部等人主張顯露的現行法有前後生滅二時的延續是不可 能的,這樣一來,他們所主張的因滅果生前後異時的因果異時論也就不能成 立了。而在唯識佛法思想體系中,一切人生宇宙的顯露現行法,都是由其攝 藏在阿賴耶識中的潛隱的種子而得轉起,而此由潛隱的種子轉現的顯露的現 行又重新熏習阿賴耶識,形成新的潛隱種子,這種叁法展轉起伏運動的過程 ,決不會有延續和停留,而是在同一刹那下交替轉移完成的。所以,唯識 佛法是主張因果同時的,並且是十分堅定鮮明和中肯的。
五、對因果同時思想的責難及诠釋
一切人生宇宙現象的潛隱種子與顯露現行間的因果律動是極其複雜的, 其內涵是十分深邃難測的,而在實際律動的過程中,潛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 行展轉交替轉移,相互影響互爲因果,在時間上也是同時的,此中義理也是 非常微細的,不是普通凡愚之心所能認識和了知的,唯有具大智慧的覺者, 才能以其切身的親證和深睿的智慧,對潛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間的起伏運 動作全面深入的了知。所以,在普通凡愚的認識領域中,對于唯識佛法中潛 隱種子與顯露現行因果同時的思想,也難免會産生一些疑難之想。但這些所 謂的疑難,對于博大精深的唯識佛法來說,是決不會成爲疑難的,在唯識佛 法思想體系中,是會有十分合理的诠釋的。 難:如圖一所示,潛隱的種子Tn既然已經成爲了顯露的現行法M,即 除現行M之外,已無潛隱的種子Tn,那麼,怎麼會有顯露的現行M與潛隱 的種子Tn同時而有呢?
釋難:在這裏,我們必須進一步弄清楚的是,唯識佛法所說的潛隱的種 子能轉現起顯露的現行,是從能引起上說的,不是從能轉變上說的。因爲潛 隱的種子只是一種功能,它之所以能轉現起顯露的現行,完全是一種功能上 的作用。這就好象水果刀有削鴨梨的功能,水果刀有能削的作用,但決不是 象人工泥團等條件組合起來,使泥團轉爲瓶,泥團既然轉爲了瓶,那麼就失 去了泥團的相狀,不能與瓶同時而有。這裏需要清楚的是,潛隱的種子與顯 露的現行間的起伏運動,是一潛一顯,由暗到明的過程,而泥團與瓶之間的 因果關系,在唯識佛法看來,還不是唯識佛法中所說的真正的因果關系。唯 識佛法中的因果關系的界限是十分嚴格的,必須是潛隱的已成熟(條件具足 )種子和顯露的現行間的交替與轉移,才是唯識佛法中所說的因果律動。按 唯識佛法看來,泥團與瓶之間的關系,全是由現行到現行間的關系,還構不 成真正的因果律動,所以,泥團與瓶當然不是同時而有的。並且,它們之間 的這重關系,也不可能與潛隱的種子和顯露的現行間的真正的因果律動同日 而語。唯識佛法中的真正的因果律動,也就是潛隱的種子和顯露的現行間的 起伏運動,與水果刀能削鴨梨的關系很相似。水果刀雖然正在削鴨梨,但有 不失其能削之功能,其功能與實際作用,正象潛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一樣 ,是同時而有的,不是待到失去了功能之後才有能削的實際作用,而且,如 果功能已經滅了,那麼實際的作用也無從而生。
所以,如圖一所示,潛隱的種子Tn與顯露的現行M間的相互交替與轉 移的起伏運動過程,也正與水果刀有能削的功能和實際削的作用的道理一樣 ,潛隱的種子Tn的功能和能引生現行M的作用,必須與現行法M是同時而 有,才有現行法M轉現的可能性。
難:如果潛隱的種子Tn與顯露的現行M以及顯露的現行與新熏成的潛 隱種子Tn′之間,叁法展轉因果同時,那麼,新熏成的潛隱種子Tn′是否立 刻能生起現行M′?即如圖二所示,第四法M′是否立刻由Tn′所生起。
釋難:首先,回答是肯定的,新熏成的潛隱種子Tn′是不可能立刻生起 現行的,也就是說,在潛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及新熏成的潛隱種子叁法展 轉因果同時的那一刹那,不可能有第四法M′的出現。爲什麼新熏成的潛隱 種子Tn′不會立即生起顯露的現行M′呢?這在《成唯識論述記》和《成唯 識論掌中樞要》中有生動的解說。
《成唯識論述記》卷叁說: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耶?心等一時不可並故,又生彼緣未 合故。若許生者,便無窮故。不可此時遂生現行。”[18]
這段引文中,舉出兩條理由來解釋不可能有第四法M′的出現,“心等 一時不可並故”,“又生彼緣未合故”。如果真有第四法M′的出現的話, 便會犯無窮過。所以,下面就作出結論,“不可此時遂生現行”。 而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對以上引文中的兩條理由中的第二條, 作了充分的發揮和詳細的說明。《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說:
“叁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舊種生新現,爲因果種生,新種 現熏成爲因果現生。若更新種無生力,唯從現所生,亦應新現力猶 微,如何起新種?答:新現緣皆具,新種故從生,新種未逢緣,故 不能生現。問:現行新所起即言緣已具,新種亦新生,何不緣稱具 ?答:新現能熏義具,故說現逢緣,新種未逢加行引,故不稱緣具 ,要由前加行勢力牽引故種子方生現。問:能熏四義具,即說現生 種,種子六義成,應說能生現?答:逢不逢緣二有別故,如前已解 。”[19]
從以上的這段問答中,可以清楚地知道,新熏成的潛隱種子之所以不 能夠立刻生起顯露的現行而有第四法M′的出現,是因爲這新熏成的潛隱種 子Tn′還不具備潛隱已熟種子的條件。這與顯露的現行能熏成新的潛隱種 子是不一樣的,因爲顯露的現行是有生滅的有爲法,也有很強盛的勢力, 也是有增減的,並且還是與阿賴耶識之間有共和合性的,也就是說,由潛 隱的種子轉現起的顯露的現行具備能熏四義[20],所以,它能熏 成新的潛 隱的種子。在唯識佛法考察看來,Tn′必須具備六個條件[21],才可能成 爲真正意義上的潛隱已熟種子,也才有生起顯露現行M′的可能,但是,如 圖二所示,處在Tn′狀態下的潛隱種子,是不具備作爲真正意義上的潛隱 已熟種子的六個條件的。
以下,便對處在Tn′狀態下的潛隱種子爲什麼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潛隱 已熟種子的六個條件作些必要的考察。
在唯識佛法中,潛隱種子另有一個別名叫功能差別。所謂功能差別,就 是說,如圖二所示,潛隱的種子Tn在未轉現成顯露的現行M之前,都是處 于“相續轉變”的刹那等流的狀態下的,即從……無始刹那到Tn-3一直等 到Tn那一刹那下,才緣具成熟,由此便轉現起顯露的現行M,由顯露的現 行M的角度再回頭去看,那麼,就體現出n刹那時的潛隱種子具有“轉變差 別”的特點。所以,其實所謂的“功能差別”,就是“成熟”的意思,體現 出Tn這一刹那下的潛隱種子與前面Tn-1、Tn-2、Tn-3任何一刹那都是有 差別的,即成熟和未成熟的差別,只有成熟了的潛隱種子才有轉現起顯露的 現行的特殊作用。
但是,要真正地成爲成熟的潛隱種子,必須具備六個條件,就是說,處 于Tn刹那下的“功能差別”,本身必須是生滅變化(刹那滅)的有爲法, 又是由前面……→Tn-1多刹那相互轉傳而來(恒隨轉),並且只有在Tn刹 那時衆緣會遇(待衆緣)下才能成熟,又由此潛隱的“功能差別”的本身, 即決定了所轉現的顯露現行法的苦樂(性決定)及自因引自果(引自果), 而且Tn刹那下的“功能差別”相對于其所轉現的顯露的現行來說,雖然潛 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是異類,但卻是都在現在刹那時及同處和合(果俱有 )。具備以上六個基本特征,才能算是成熟的潛隱種子,也才能生起顯露的 現行。而新熏的潛隱種子Tn′,很顯然是不具備以上六個特征相的,所以, 新熏成的潛隱種子Tn′不可能立刻生起顯露的現行,也就不可能在叁法展轉 因果同時的刹那有第四法M′的出現。Tn′要生起顯露的現行,必須是在T n+1的後一刹那或者是非常久遠的時間間隔之後的某一刹那,才能具備以上 六個特征而成爲成熟的“功能差別”,由此而轉現起顯露的現行法。 難:如果叁法展轉因果同時而有,中間並無時間間隔的話,那麼更殊勝 的潛隱種子如何得以成就?即Tn與Tn′之間有什麼區別? 釋難:如果按通常的理解,在時間上如果沒有前後的延展,就好象從質 上、勢力上,更殊勝的潛隱種子便不能成就。關于這一點,《瑜伽師地論》 說: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 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 ,更增長轉,更識盛轉,更明了轉。”[22]
這裏就說到了Tn與Tn′之間有無區別及變化的問題。在唯識佛法看來 ,雖然叁法之間不存在時間上的延展性,但在不斷的熏習律動中,由于多 次的潛隱種子的熏習,可以使潛隱種子勢力增長,又由于潛隱種子勢力的 增長,在顯露現行上也會得到增長、熾盛及明了。所以,由于不斷熏習的 原故,不但更殊勝的潛隱種子能得以成就,而且Tn與Tn′之間也是有勢力 的增長的。 六、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的必然理…
《試論唯識佛法的因果同時思想及意義(宗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