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能緣。總此叁種,皆不可知。行相所緣皆難知故。心所法中,有五心所,名曰遍行。一切心中皆可得故。一曰觸。謂叁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叁和合者,謂根境識叁法和合。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亦名叁和。叁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以種生現,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之異名也。二曰作意。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緣境引心爲業。叁曰受。謂能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四曰想。謂能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五曰思。謂能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此中性者,爲自體性。業,謂作用。阿賴耶識,常於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相應唯舍受
言相應者,有其四義。一,同在一世。二,同一所依。叁,所緣相似。四,體各唯一。心心所法具此四義,方名相應。此相應言通觸等五,及與舍受。受,有叁種。一,苦受。二,樂受。叁,舍受。取違境相,能生苦受。取順境相,能生樂受。取中容境,能生舍受。與第八俱,唯是舍受。第八,不能分別違順境故。
是無覆無記
法有叁性。一,善。二,不善,叁,無記。無記,又二。一,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記。覆,有二義。一,謂覆障。二,謂覆蔽。體唯染法覆障聖道,令不得生,覆蔽內心令不能淨,故名有覆。此識無染,故名無覆。記,謂記別。體唯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
觸等五法,說亦如是,有六種義例同心王。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知。叁,緣叁種境。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六,阿羅漢位舍。義隨所應,前後可例。故中間說亦如是言。
恒轉如暴流
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故說爲恒。又無始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故說爲轉。恒言遮斷。轉,表非常。如暴流水,前能引後,可名非常。後水續前,可名非斷。喻此識性,無始時來,刹那刹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唯第八識可有此喻。
阿羅漢位舍
阿羅漢者,此雲正應。應者,契當之義。此複有叁。一,應斷煩惱。二,應受供。叁,應不複受分段生死。具此叁義,名阿羅漢。此通叁乘無學果位及八地以上菩薩。皆已不複執藏爲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故說爲舍。
右二頌半,廣叁能變中初能變體。
次第二能變
能變,有叁。異熟爲初。思量第二。次異熟後,應辨思量。即此第二能變識體。
是識名末那
識,有八種。識是通名。末那是意。此是別名。
依彼轉緣彼
依,謂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依彼識種,及彼現識,此方得轉,故說彼識,爲此所依。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緣彼者,彼謂即前此所依識。彼爲所依,亦所緣故,然所依中,但緣見分。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余相分等此意不緣。
思量爲性相
思,謂思慮。量,謂量度。已如前釋。然思量名,亦通余識。今第七識,別名此者,恒審思量,勝余識故。此說恒言,簡第六識。彼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斷故。此審思言,複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思故。性,謂自性。相,謂行相。此識行相思量既勝,即以行相,名彼自性。一思量言,雙顯性相。
四煩惱常俱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有漏位,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此常相應,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回,故名煩惱。言根本者,簡隨煩惱。此爲根本,能生彼故。四煩惱名,如下別列。
謂我癡我見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違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爲我,故名我見。
並我慢我愛
我慢者,謂倨傲。 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並,表慢愛有見慢俱。不同小乘。小乘不許慢愛並見慢故。
及余觸等俱
俱,如前釋。觸等,謂觸等五遍行心所。複言余者,謂八隨煩惱,並別境慧。八隨煩惱者,謂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以諸染心,此定俱故。此之八法,及別境慧,義如後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隨所生所系
系,有二義。一、系屬義。謂第八識,生彼欲界,現染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爲內我,非他地故。二、系縛義。謂爲彼地諸煩惱等所系縛故。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阿羅漢者,總顯叁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一無有言,通上叁位。出世道者,謂無漏道。言滅定者,即滅盡定。義如後說。
右叁頌,廣次能變體。
次第叁能變
叁能變中,已辨前二,次思量後,應辨了境。即此第叁能變識相。
差別有六種
此識差別,總有六種。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得名,種類異故。
了境爲性相
了境性相,皆如前釋。此前六識,了別行粗。爲簡七八,別名爲識。識,雖通名,亦別名故。能了別境,名爲識故。六識行相,既粗顯勝,即以行相,名彼自性。一了境言,雙顯性相。
善不善俱非
順益,名善。違損,名不善。然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順益,方名爲善。或令此他二世違損,方名不善。由是道理,人天樂果,不名爲善。惡趣苦果,不名不善。由彼果法,順益違損,但于此世,非于他世,不具二故。言俱非者,謂無記法。非善不善,故名俱非。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此顯六識皆通叁性。
此心所遍行
此,謂六識。心所有叁義。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叁、系屬于心。具此叁義,故名心所。此六轉識,但與六位心所相應。六位心所,和五十一。六位者何。一,遍行位,有五心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別境善煩惱
二,別境位。亦五心所。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叁,善位。此心所有十一。唯善心中可得生故。四煩惱位。有六心所性是根本煩惱攝故。
隨煩惱不定
五,隨煩惱位,此心所總有二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此言等流,謂是同類相引義也。六,不定位。有四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皆叁受相應
叁受之名,已如前說。今更義釋。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不苦樂受,即是舍受之異名也。言五受者,加喜憂受。今樂苦攝故說叁受。如是叁受,此六轉識。皆容相應。皆領順違中容相故。
初遍行觸等
於六位中,初遍行位,即觸等五。已如前說。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次別境謂欲
又六位中,初遍行後,次說別境。境別有四。一,所樂境。二,決定境。叁,曾習境。四,觀察境。此位心所,隨應別緣,故名別境。心所謂何。一者,謂欲。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謂由善欲,能發正勤,說勤依故。
勝解念定慧
二者,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無異緣,能爲引轉,令生疑惑故。叁者,謂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能引定說定依故。四者,謂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能引智,說智慧依故。五者,謂慧。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此定慧中說所觀境,即觀察境。
所緣事不同
事謂境事、即前所說四別境事。此四境事,爲欲等五差別所緣,故言不同。然多分說。非全不同。定慧同緣觀察境故。
善謂信慚愧
善位心所有其十一。一者,謂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此中所說實、德、能叁,是信依處。深忍樂欲,是信因果。心淨爲性,是信自體。雲何依處實、德、能叁。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叁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叁,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中忍者,即謂勝解。忍可境故。此即信因。樂欲,謂欲觀所樂境起希望故。此即信果。又信自體,言心淨者,謂性澄清能淨信等。唯信是能淨,余皆所淨故。二者,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於自身生自尊愛,名依自力。於增上法,生起樂欲,名依法力。如是力言,通人法說。叁者謂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譏毀,敬慎避護及於惡法羞不造作,皆名依世間力。世間力言,同人法說。
無貪等叁根
四者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有,謂叁有。即叁界是。以有生故,說名叁有。此言其果。有具,即能取叁有之因。五者,無嗔。於苦,苦具無嗔爲性。對治嗔恚作善爲業。苦,謂叁苦。即是苦苦,壞苦,行苦。苦受,逼切說名苦苦。樂受滅壞說名壞苦。有漏諸行逼處生死,說名行苦。苦具,即彼能生叁苦之因。六者,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此中叁法,以生善勝故名叁根。
勤安不放逸
七者謂勤。此即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謂於修善斷惡事中,勇而無惰,悍而無懼。八者,謂安。此即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爲業。離重名輕。調暢爲安。言轉依者,依謂所依,令所依身轉去粗重,得安隱故。九,不放逸。精進叁根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此中叁根即無貪等。不放逸體,謂即精進,及叁善根約別功能名不放逸。雲何別能。謂即精進叁根,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增長。此功能勝,名別功能。約此假立名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十者,行舍。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言行舍者,謂行蘊舍。不同舍受。彼受蘊攝,爲簡彼故,此名行舍。此亦…
《唯識叁十頌诠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