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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诠句▪P3

  ..續本文上一頁精進叁根爲體。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皆是舍相。然叁位別。初位,平等。離沈掉故。次位正直。遠離加行故。後位無功用住。於染無性故。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爲損腦,無嗔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此亦無體。即依無嗔名不害故。又言及字,總顯十一善心所外,更有別義立種種名,今不複立。體無異故。

  煩惱謂貪嗔

  煩惱位中,有六心所。一者、謂貪。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雲何生苦?謂生苦果。苦果生時,愛能潤故。二者,謂嗔。于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爲業。雲何不安隱性?謂嗔能令身心熱惱故。雲何惡行所依?惡行,即惡業。謂嗔能起諸惡業故。

  癡慢疑惡見

  叁者,謂癡。于諸理事,迷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癡、即無明。此複二種。一,迷理無明。二,迷事無明。由此無明,起癡、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等,故雲一切雜染所依爲業。四者,謂慢。恃己于他,高舉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雲何生苦?謂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五者,謂疑。于諸谛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此能障言,通下善品。謂猶豫者,能障善品,令不生故。六者,惡見。 於諸谛理,顛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雲何招苦。謂惡見者,多生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即我我所見。二,邊執見。即斷常見。叁,邪見,即謗無因果等見。四,見取。即取著諸見,執爲最勝等。五,戒禁取。即依諸見所受戒禁,執爲最勝等。

  隨煩惱謂忿

  隨煩惱者,謂隨根本煩惱而生。此位心所總有二十一種。謂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仗,謂器仗。由忿爲依,發此惡業故。

  恨覆惱嫉悭

  二者,謂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此中言恨,由忿爲先,生惱爲業,顯知叁法,皆個別起,分位不同。叁者謂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罪謂過失。利謂財利。譽謂名譽。悔謂憂悔。惱謂擾惱。覆能令心不安隱故。四者謂惱。忿恨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na蟄爲業。追,謂追先忿恨之境。觸,謂觸現違緣之事。Na蟄蟲類。其尾有針,能致毒害。今惱亦爾。能害他故。五者,謂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謂懷嫉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六者謂悭。耽著財法,不能惠舍,袐吝爲性。能障不悭。鄙畜爲業。鄙,謂鄙惡。畜,謂蓄積。謂悭吝者,心多鄙惡,蓄積財物,不能舍故。

  诳谄與害驕

  七者,謂诳。爲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爲性。能障不诳,邪命爲業。矯,謂不實之義。詭詐虛僞之稱。邪命者,謂從貪生身語二業。此邪活命,別立邪命。八者,謂谄。爲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谄,教誨爲業。罔,謂欺罔。異儀,謂爲種種別異方便。由是方便,欺罔於彼。此中能障通及教誨。由有此谄,爲覆罪因,令不堪任師友教誨,說爲障故。九者,謂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腦謂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十者,謂驕。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驕,染依爲業。謂驕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

  無慚及無愧

  十一,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慚,生惡行爲業,自,謂自身。法謂勝法。十二,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此中世間,亦通人法。皆如前解。

  掉舉與昏沈

  十叁,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爲業。梵奢摩他此翻爲止。前能障言,通至於此。十四,昏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爲業。毗缽舍那,此翻爲觀。言能障者,通障於此。

  不信並懈怠

  十五,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實德能叁,如信中解。言心穢者,此性渾濁,複能渾濁余心等故。言惰依者,謂不信者多懈怠故。十六,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

  放逸及失念

  十七,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害所依爲業。謂由有此,染不能防,令惡增故。淨不能修,令善損故。十八,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

  散亂不正知

  十九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二十,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起惡身語業。令多犯戒故。

  不定謂悔眠

  不定位中,心所有四。一者,謂悔。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惡者嫌也。嫌惡所作,名爲惡作。此是悔因。心嫌惡已,方追悔故。二者,謂眠。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謂性。障觀爲業。昧謂暗昧。略謂輕略。不同余心所相明利故。亦沈重故。

  尋伺二各二

  叁者,謂尋。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轉爲性。忽謂忽迫。遽謂急遽。意言境者,意謂意識。說意言者,此有叁解。一,從喻。即意識等能取境故。言說之言,與此相似故名意言。二,從境。言說爲意之所取境。從言爲名。但名意言。叁,從果。謂由於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粗轉爲性者,謂此於境不深推度故。四者,謂伺。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位性。謂此於境,深推度故。此尋伺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身心前後,若或安住,若不安住,皆依尋伺而轉變故。二各二者,初之二字,謂初悔眠及後尋伺合二而言,種類各別名之爲二。如說悔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即系界門,彼二種別。余門更多,恐繁不述。後之二字,謂此四法各複有二。即染不染。非如善染,唯一性故。名不定故。

  依止根本識

  根本識者,謂第八識。染淨諸法,生根本故。前六轉識依之而起。

  五識隨緣現

  六轉識中,意識別說,總言前五。此五,隨緣方能現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如眼識,具九緣生。一,空;二,明;叁,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第八;七,染淨第七;八,分別俱六;九,能生種子。耳識,依八,除明。暗,亦聞聲故。鼻舌身叁,依七,複除空。以此叁識,至境方取故。

  或俱或不俱

  謂五轉識,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緣和合,方能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

  如濤波依水

  以此濤波,喻於五識。。水,喻本識。如彼濤波,依水而起,或一或多,隨緣不定。五識,亦爾。依止本識,或有一生,或複多生。隨緣現故。

  意識常現起

  第六意識,依五緣生。謂根、境、作意、即根本第八,能生種子。所藉緣少,一切時具。不如五識,要待多緣,緣有不具,多間斷故。此除五位,常能現起。雲何五位?如下文說。

  除生無想天

  一,無想天。謂於色界廣果天中,別有高樓,生彼處所,六識皆滅,名無想天。由此外道,以想爲生死之因,厭離生死,修無想定,故有此果。

  及無心二定

  二,無想定。叁,滅盡定。此二定中,俱無六識,故名無心。前無想定,唯異生修。於此定中,非唯滅想。想、滅唯首,立無想名。後滅盡定,唯聖得起。於此定中,前六轉識及染第七,一切皆滅,立滅盡名。此中無心,通後睡眠及悶絕位。非唯二定,名無心故。

  睡眠與悶絕

  四者,睡眠。然非心所。眠相,沈重,與此相似,假說彼名。由是無心之所攝故。五者,悶絕。無心亦爾。此後二位,皆說極重。謂名極重睡眠、及極重悶絕。能令六識不生起故。

  右九頌,廣第叁能變體。以上廣叁能變體訖。

  是諸識轉變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相應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見相二分,是所轉變。諸識自體,是能轉變。此中正取識能變義。

  分別所分別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此中正說識所變義。

  由此彼皆無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故言皆無。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體,離二相故。

  故一切唯識

  謂一切法,皆不離識,名爲唯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一切體,即是一識,名唯識故。

  由一切種識

  一切種者,謂第八識所持諸法種子。此生一切有爲果故,名一切種。更言識者,顯本識攝。識,爲種體。種,爲識用。今此中意,正顯識種。

  如是如是變

  變,謂轉識。本識中種,由因緣生,更由余衆緣合爲助,即變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種有轉易變熟相故。顯變種多,重言如是。

  以展轉力故

  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展轉爲緣,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彼彼分別生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初一切種,說種爲因。次展轉力,說現爲緣。今分別生,說所生果。

  由諸業習氣

  雲何生死?由二習氣:一、諸業習氣。業,造作義。其體是思。此起身語,有所動作,故說名業。言諸業者,即諸有漏善不善業。此業現行,熏本識中,起自功能,即名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成故。此顯生死勝增上緣。

  二取習氣俱

  二、二取習氣。如執相分,實有所取,及執見分,實有能取,即是此中二取所攝。更有多解,此不繁述。此名習氣,具有二義。一、所生義。謂二取習氣,現所熏生故。二、能生義。謂二取習氣,親能生現故。

  前異熟既盡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前複有前,名曰前前。業力萎歇,故果有盡。

  余異熟複生

  余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後更有後,名曰後後。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後別能生余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非心外法,令生死續。以業、二取,不離唯識,爲彼性故。

  右叁頌廣依識所變。

  由彼彼遍計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依護法義,即是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識品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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