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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唯識古、今學的分野(張志強)▪P4

  ..續本文上一頁無,即《辯法法性論》之虛妄分別實無(非實有)而現,(非全無)毫無異義。由如是義,當知二論所說虛妄分別之義,極爲符順,初無乖違。”[50]可見,法尊所理解的虛妄分別同計執並無明顯的區別,因此,也可以說依他起性在虛妄分別中地位並不明確。這說明法尊的觀點是承自安慧系的古學之說,這也可以從藏土多譯傳安慧學的傳統加以佐證。可見歐陽與法尊在虛妄分別上的爭執,是從他們各自不同的唯識今古學的立場而來的。

  那麼《辯中邊論》與《辯法法性論》的虛妄分別義究竟是符順古學之義,還是呼應于今學呢

  在新近由韓鏡清先生由藏本譯漢的《辯法法性論》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線索。論中道:“論曰:此中虛妄分別“訓釋詞者”頌曰:顯現無所有、非實。論曰:何以故

  此法非實有。“遍”聲及“計”聲之訓釋詞者,頌曰:能遍計者,謂一切,本無有義唯分別。論曰:雖無有義,而亦顯現、彼之自體非圓成實故。唯分別者:謂唯迷亂顯現有故,已說法之相訖。”[51]譯文中明確提到虛妄分別是“顯現無所有非實。”也就是說虛妄分別是虛妄顯現非實有。能遍計則是指從“無”中分別出“有”來的作用而言的,因而能遍計與分別便是同一個意思。看來,《辯法法性論》中對虛妄分別的分析是符順古學原義的。歐陽先生將《辯中邊論》中對虛妄分別的非空非不空的中道二谛意義上的分析,基本等同于對依他起性的不二中道義的分析了。實際上,我們可以說,由《辯中邊論》中對虛妄分別的不二義的安立,向《攝論》中對依他起性不二義的安立,實際上便指示了由無著世親之學向今學演進的方向。《攝論》卷二雲:“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密意作如是說

  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如常無常無二,如是苦樂無二,淨不淨無二,空不空無二,我無我無二,寂靜不寂靜無二,有自性無自性無二,生不生無二,滅不滅無二,本來寂靜非本來寂靜無二,自性涅槃非自性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亦爾,如是等差別,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叁自性應隨決了,如前說常無常等門。”[52]可見在這裏,《辯中邊論》中用無二中道即“非空非不空”來說明的虛妄分別,被換成了“依他起自性”的空不空無二,以至于常無常等無二。原來由彌勒學中與遍計所執同名虛妄分別的依他起性,逐漸同遍計所執厘清了界限,開始由它來承擔起虛妄分別的功能,而遍計所執則完全落入空的一邊,其作爲有的一方面,則由依他起性來表示。于是,依他起性的雜染與清淨二分便分別代表著空與不空兩邊,空與不空的不二便是依他起性對中道義的體現。虛妄分別如果由依他起來承擔的話,那麼遍計所執的範圍則必定會狹于虛妄分別,于是分別與計執便不再可以被混同,而成爲各有所指的兩個特有名詞了。實際上,在《攝論》中能遍計識便不再是指虛妄分別的全部即“叁界心心所”,而是由六七意識單獨承擔的。關于這一點,《成唯識論》卷八闡述護法正義時中作過非常明確的簡別:“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53]這就與安慧主張“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爲自性”不同。護法認爲只有六七心品及心所爲能遍計,僅僅指能遍計我法爲實有而言,至于虛妄分別則是指“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54]二取妄現是虛妄分別,但不是能遍計,這樣便把能遍計與分別區分開來,與真谛舊譯《分別中邊論》中直接以能執所執來表示能取所取,從而把遍計與分別的作用等同起來的觀點完全不同。護法認爲“似能所取相”是依他起緣生的見相二分,而依止見相二分計執的實我實法,才是計所執,而並不把能所二取即見相二分直接作爲遍計所執,因而也成爲體相皆無的東西。于是虛妄分別便不是在“妄執”意義上的虛妄分別,而是“似現”意義上的虛妄分別。這樣,依他起性的獨立意義完全呈現出來了。由此可見,對能所二取或見相二分的不同認識便直接決定著對虛妄分別性質的認識。因此,這又引申出古、今唯識學不同的另一個方面,即“見相同種或別種”的問題。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中曾對“相見同種”與“相見別種”兩種觀點作了簡別。《述記》中說:“許有相見二體性者,說相見種或同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說影像相見,離體更無別性,是識用故。”[55]相見同種的觀點爲安慧所持,也就是“一分說”[56]。因此,實際上便同安慧等古學者繼承的無著世親之學中的“由識變現”義的一切唯識說相符順。所謂相見同種,首先便是指見相二分均由識體變現,而識所緣相分同見分一樣都是識體作用而生。因而,正如安慧在《叁十唯識釋》中所言:“識變分別,所緣是無。”[57]對見相二分的這種認識,實際上便是主張“似二分起即計所執”把二分等同于計所執,而二分所現又是“識變分別”的結果,因此這又是古學對虛妄分別性質認識的明確反映。將二分等同于計所執的結果,便是認爲二分體無,即“所緣是無。”于是在他們對虛妄分別的看法上成立了自己的一切唯識的“由識變現”說,從而與護法一系的“不離唯識說”相對立。護法的不離唯識說,便以相見別種說爲主。[58]《述記》中曰:“若言相見各別種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故,離識體更無別種,即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識爲所依轉相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同,故相別種,于理爲勝,故言識體轉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59]這種觀點認爲,見分同自證分即識體同種而生,見分是識體義用分而已,而相分則是由阿賴耶識中相分種子變現而來,見分緣此相分的似相而起。相分別種而生,說明相分同見分一樣是有體的存在,並非由識變現的影像,即見相二分並非計所執而是緣所生。這說明相見別種是“不離識”的唯識說的重要內容。“相見別種”的觀點,擴大了依他起的範圍縮小了遍計所執的範圍。《成唯識論》卷八雲:“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以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60]隨著依他起性意義範圍的確定,虛妄分別由原來計執意義上的二取分別,也逐漸變得含義圓通了。《論》中雲:“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61]認爲有漏無漏一切心心所體及相見分都是依他起性所攝。同時《論》中又雲:“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62]顯然將分別的內涵等同于依他起,根據便是對虛妄分別意義的某種拓展,這是依他起獨立地位的明確,以及遍計所執地盤收縮的必然結果。這樣虛妄分別不再同遍計所執含義一致,而具有了新的意義:“(虛妄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63]虛妄分別義由“計執”變成“緣慮”。關于護法的不離唯識說,《成唯識論》中有比較全面的總結。卷七曰:“故唯識言有深義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遣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64]從上所引可知,所謂“不離唯識”,是在以下幾個意義上成立的。其一,一切有情所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以及真如等等“總立識名”,都可稱爲識;其二,說明八識,心所,相見以及真如是在不同意上成立“識名”的:八識是識的自相,心所是識的分位,相見是識所變,真如是識實性。雖然它們同樣都可稱爲識,但同識的關系卻是不同的,並不是在由識變現的意義上將八識、心所、相見以及真如都作爲識變,而是在由識诠表、依識變現的意義上成立唯識,這就是“不離”;其叁,通過“不離”與“唯識”義,指出“不離唯識”的旨趣僅僅在于遮撥外境,即所執,而不遮撥內境。這種觀點認爲內境雖幻而有,盡管不是真如實體之有,而是似有,但亦是有,如《論》卷十所雲:“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65以相見二分爲緣所生,屬依他起,便把二分從二執中簡別出來,成立“似二取現”的意義,同時也就把內境從所執境即外境中簡別出來。與古學凡境皆妄的“唯計無義”的主張迥異其趣,“不離唯識”中的“不離”也是對“唯識”的限製,指出“唯識”的學說意義,只在安立“依他起”即緣起理,而緣起的本義只是對任何能生有因論的遮撥。

  由此可見,同是“叁界心心所”的虛妄分別,一方面由叁界心心所總體的分別作用變現諸法,而成“唯計無義”義,這便是無著世親之學的一切唯識說;另一方面則由叁界心心所的各自分別變現成立似現幻有義,因而建立起“依識變現”的“不離識”的唯識說。對叁界心心所的分別變現作用即虛妄分別的不同理解便形成古學與今學分野的重要根據。而由古及今的學說演進,也是佛學緣起論的逐步完善,以及對佛法本義的回歸與還原。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大致總結出唯識古、今學之間的基本分歧所在,並從中看出唯識思想的曆史發展線索。首先,古學由于對“心一境性”的著重闡明,從《解深密經》中初步提出的“識所緣唯識所現”的唯識原理中,突出強調了阿賴耶識分別自性的因緣變現義,從而將“分別自性緣起”建立在分別自性的意義上,忽略了“分別所依緣事”的相應地位,未能從八識全體以及八識相互關系來考察八識功能的差異,不能從因緣義中區分因緣所變的所緣境相的不同性質,對因緣義的闡釋還不夠全面。今學的發展則充分重視了八識及心所的功能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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