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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明自悟唯識種子頌(陳國钊)▪P2

  ..續本文上一頁、“計度”,又要離開“名字”及“種類”的分別。“比量”者爲由心裏去作比度然後才能知道。如見有煙,就作分析比度,就知有火,“非量”爲在現量和比量上作錯誤的量度。無論是“正確”或“錯謬”,都是“能緣心認的所依”,因爲心王心所的內二分,和“見分”爲能量,而“相分”才爲“所量”。我們凡夫用煩惱染汙的“識心”去分別是有錯謬,而佛、菩薩是用“根本智”和“後得智”親證一切“法性”及“法相”,是絲毫不會錯謬,所以諸佛和菩薩所說的話,都是正確,我們要依止修行。

  相、見二分說,能緣與所緣

  “相分”是識之全體一部份,相就是相狀,也就是形相,“相”和“像”有時可通用,就是內心所現的相狀,如相機後面所出現的影像,這所出現影像與本體是一嗎?不是,是異嗎?也不是,但有不相離關系。用這道理譬喻證明是外界客觀事物,在自己心識的“相分”功能上所顯示的相狀。“見分”見是照見的意思,以能緣爲義,就是緣其所變之“相分”的見照作用,外界客觀事物在心識本體的“相分”功能顯示相狀,又由心識本體另一種功能來分別證驗此分別,證驗功能就是見分,如果“相分”是心識上的所緣或所知的部份,“見分”就是心識上的主體或能知的部份。“相分”是客體的所緣,“見分”就是主體的能緣。二份說能緣是;心識所緣是境。

  自證證四分,能所量量果。

  唯識由“相分”“見分”二分到後來“四分”學說,即是“自證分”和“證自證分”。“自證分”是作爲證知“見分”的照見有沒有錯誤,其實也是識體的一種功能。“證自證分”是“自證分”驗證過後,再度證驗有無缪誤。“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可以互緣。所謂識體四分,就是識體的四種功能,外境反映到心識上的影像就是“相分”;緣慮了別這影像的,就是“見分”,證知“見分”有無錯誤的就是“自證分”;再度自證分的就是“證自證分”。如眼前有一塊布,它映到心識上的影像,就是“相分”,“見分”好比是尺,“能量”布的長度與寬度。“自證分”是根據這把尺“所量”的結果,知布的長度與寬度,這叫做“量果”,證自證分是證明這量果是否正確。

  性、獨、帶叁境,四緣諸法生

  在唯識學上有叁類,境即“性境”,“獨影境”及“帶質境”。所謂“性境”是由實種子而生的境相,種子隨因緣力而變,不隨心識的分別力而變,如第八識阿賴耶識見分所緣其相分中的種子、根身、器世間,又前五識及第六識“五俱意識”所緣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都是實種子所生,就其本質而被覺知。所謂“獨影境”就是能緣的心識,依著自己的計度分別力變現出無體的相分。如第六意識的“獨頭意識”--它自己緣出種種假相,如龜毛,兔角,這種幻相出來的假相,不是自種子而生的,而是幻相出來的假法,它是“獨頭意識”幻想出來。此境的善、惡、無記叁性,又隨著能緣的見分而與之相同。“帶質境”是介于性境和獨影境之間的一種境相,這種境有其本質,但爲見分所緣時,不爲見分按其本質的認識,如第七末那識的見分緣第八識的見分,誤以爲是實我,第八識的見分固有實質(種子),但它不是實我。又如第六識的見分,誤以草繩爲蛇,草繩固有其色種的實質,但它不是蛇。以上全是見分的錯覺。

  言四緣者是(一)“因緣”(二)“等無間緣”(叁)“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又叫親因緣,因緣雖說是緣,事實上它是因。就是有爲法真正的親因,此法體有二,(一)是能生的種子,(二)能生的現行,所以爲種子生種子,和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現行對種子來說爲其因緣。“等無間緣”爲前念一聚心王、心所,對後念一聚的心王、心所能爲開導依用的助緣,即前一聚心法,刹那生起即滅,後此聚心法衰之頃,後一聚同類心法取之而代,襲得前一聚心法遺留潛在能力。是爲前後二聚心法之關系。“所緣緣”,爲心與心所緣的境和對象。就是被認知的客體與能知的主體之間關系。當心識生起時,都是以外境作緣,世間一切法,爲心識認知的對象,一切對象都是爲心識的所緣緣。“增上緣”爲一法生起,另一法給以資助或不障礙的緣,凡是不包括以上叁緣的一切緣,都是爲增上緣。在四緣中,色法生起,是須具“因緣”及“增上緣”,心法生起,須具足全部四種緣。

  叁能變識現,唯識無外境

  在唯識學所謂“叁能變”即第八阿賴耶識“異熟能變”,第七末那識“思量能變”,及前六識“了境能變”。何謂“異熟”?有叁異義:(一)“異時而熟”,是由因至果時間不同。(二)“變異而熟”由因至果必有變易。(叁)“異類而熟”由因至果性質不同。叁能變者,第一能變爲“異熟能變”即阿賴耶識由前世造的因而成了異熟的果報,所以時間不同,又由前世所造的因至成熟時間,當然也有變易,從少變多或從大變小等。所以在因中所造的善惡,一到受果報就變成非善非惡的無記果。又阿賴耶識是轉化出整個人生及宇宙世界,都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變現出來。第二能變爲“思量能變”,即第七末那識爲是思量的意思,又則“持業”得名,其功能是轉化出自我意識,因而與四種煩惱心所“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因而起自我虛構成有自我。爲第七末那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而起我執。第叁能變爲“了別能變”爲前六識及五十一個心所的功能,以前六識了境,依根了別識而産生複雜認識的活動。“了境”是了別粗顯之境,而不是微細之境,六識了境,就依六根了別。“阿賴耶識”是恒而非審思量,是“無覆無記”,是無記的。“末那識”是恒及審思量,是“有覆無記”。“第六意識”是審而非恒思量,是通叁性。“前五識”爲非恒非審思量,是通叁性。唯識學上的“唯識無境”是一切宇宙世間森羅萬物都是由阿賴耶識變現而來,有“萬法唯識”,而所有境都是阿賴耶變現出來,所以唯識學上有“識變”的名詞,既然宇宙萬物都是由心識變現出來,那裏還有境,正是無汝識何來境。唯識學不是否定外在的一切世間事物存在,而是說明一切都是爲心識所變現出來,這點非常重要。

  叁性叁無性,唯識中道義

  在一切有爲法來說,都是因緣和合的假法,是無實體無自性,是生滅變異之法,不能常住,而我人凡夫,執假爲實,而起有實我實法的妄見。所以唯識學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建立此叁性,用以分析法之體性。叁性爲“偏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叁性可诠演一切法。而一切法都不離開此叁性。由“偏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又從換一個角度說叁無性,“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何謂“偏計所執性”,是以我人虛妄分別的心識周偏計度于一切因緣假合的事物,分別執著其名相,妄起實我實法的迷執,這種妄計的我法,畢竟是迷情所現的妄相,但有假名,無其實體。“依他起性”爲依托衆緣生起的諸法,而所依衆緣爲“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緣。色法生起又具“親因緣及增上緣”。所以宇宙萬法皆是因緣和合的依他起的法。“圓成實性”爲圓滿成就真實的體性,即是真如。真如是不生不滅,是諸法的實性,所以偏一切法。圓成實是我法二空所顯真如,是依他起法的實性,所以圓成實性是諸法的體相,又叫做“真有相無”。唯識學叁性是以“依他起性”爲中心在依托衆緣生起的依他起法上妄迷執著把它看成實有,實體化,就是“偏計所執性”,如在“依他起”法上,悟達了“緣起性空”之理,把實我實法的妄執除去,就是“圓成實性”,換一個角度來說,“叁性”就是叁無性,叁性是在“有”的觀點來說,叁無性是依“非有”而說,偏計所執著的有,無非是諸法名相,而所謂名是假立,相非是實有,世間萬法雖各有其名,名有其相,但相非實相,名是假名,體相皆空,何來自性,所以叫“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是對依他起說,生是衆緣生,依他起依衆緣生起的法是一時的假有,何來有自性。“勝義無自性性”是對圓成實性而說,是在依他起法上遠離偏計所執時所顯現的諸法實性,圓成實性是緣生法的實性,是我法二空所顯的勝義,勝義若有自性就不是絕待的勝義,所以爲“勝義無自性性”。宇宙萬有,在每一法上都具足叁性叁無性,故諸法本體不能肯定爲有,也不能肯定爲空,這是非空非有的“中道”義。“中道”的中是不落于空有兩邊,以善能了知即有而空,故不執一切法爲實有,以如是實通達空不礙有,不起斷滅之見,不執一切法皆空,不落于空有兩邊,就是“中道”之義。

  菩薩五位行,修行十地因

  修行的目的,是改正我人日常不正當的行爲,改正生活壞習慣,對治有漏習氣,以正知、正見、正行熏習無漏種子,以至斷除所執煩惱障以至到覺悟解脫。修行人剛開始修菩薩行,要按唯識學先修,“叁慧、叁學”。“叁慧”是聞成慧,思成慧,修成慧。“叁學”是戒、定、慧叁無漏學。又修“六度,四攝”等善法。“六度”者爲(一)布施度(叁)持戒度(叁)忍辱度(四)精進度(五)禅定度(六)般若度。而“四攝”爲(一)布施攝(二)愛語攝(叁)利行攝(四)同事攝,等善法,修唯識行,以上的修叁學,六度、四攝等只是准備功夫,大乘菩薩在修行過程中要經過“唯識五位”才能到達究意。“唯識五位”者,“第一資糧位”;譬如有人要遠行,需要積集財物,糧食等以備旅途中所需,而修唯識行的菩薩亦需要先積聚福德和智慧作爲修行的資糧,如菩提心,行菩薩道修六度,四攝,四無量心,叁十七道品等,資糧位中有“十信”“十住”“十回向”。“第二加行位”菩薩在修行“四尋思觀”及“四如實智觀”中得“暖、頂、忍、世第一位”四善根。這是爲入見道通達真理的方便加行。“第叁通達位”修行菩薩在加行位上所修四觀四智,還是以帶相,末能證真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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