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精神天國的地圖還是天羅地網?——以簡馭繁、綱舉目張的五位百法
佛教唯識學是一個龐大嚴密的精神天國,涉及世間和出世間的全部精神領域。從欲界的地獄、餓鬼、畜牲、人、修羅、天人這六道輪回中的衆生,到色界無色界諸天的高級天人,乃至各類阿羅漢、十地菩薩和佛,都各有其相應的精神領地。爲說明這一切的因因果果和層次及界線的分別,唯識學相應的名詞、概念和範疇數以萬計,並且精巧嚴密地編織在這個學識的大系統中。除了專研此學的佛教學者外,一般的知識分子看見這一系列梵文漢文並用,似古似今,似散文似論文又似韻文的作品就頭痛,何況一般的人了。好在佛教以傳法爲第一等的大事,爲度衆生真是絞盡了腦汁,用盡了手段。爲了使唯識學系統明白地爲一般信衆所熟悉和接受,唯識學用五位百法這個類似于圖表,類似于地圖,更類似于今天計算機的軟件,把全部精神的信息,都繪製或輸入這樣的圖表、地圖或軟件之中。一看到五位百法,就如同看見一條精神的長江大河,主幹分明,支流清晰,相互彙融,流歸大海。
佛教把一切精神的、物質的、業行的、過去未來的、善惡不同的內容,分成五個大類,即五位法:一、心法,二、心所法,叁、色法,四、不相應行法,五、無爲法。其中前四位爲有爲法,只有最後一位是無爲法,這是因爲五位百法的重心在于對世間衆生的教化,故重點在對世間有爲法的剖析,爲解脫道鋪路。而無爲是佛菩薩的境界,多說衆生不懂,不說又無以誘導衆生,所以相應就簡單一些。
第一位是“心法”,心就是識,識有八種,心法也有八種,這就是我們前面介紹過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
第二位是“心所法”,也就是“心所有法”的簡稱。既爲“心所有”之“法”,當然就是“心法”的對象和內容。“心所有法”是五位百法的重心所在,共有六位五十一個“心所”,占了“百法”總數的一半還多一點。對八識心法,前面已經有過介紹了,但這八識龐大複雜的精神內容和工作狀態都各有其相應的對象和運行軌道,這一切都在“心所有法”中各就各位。
“心所有法”把各種不同的精神內容分爲六大類別,分別是:一、遍行,二、別境,叁、善,四、根本煩惱,五、隨煩惱,六、不定。“心所有法”這六大類內容,都因心而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沒有心的存在,也就沒有這些“心所有法”;不與心相應,“心所有法”就毫無意義;不系屬于心,這些“心所有法”就離題萬裏,與心無關了。所以心被稱爲“心王”是主子,而“心所有法”是臣民。心法一起,心所必然相應;心所起時,心法也必然相應。但相互的統屬關系是明白的。
“心所有法”的第一大類是遍行,共有五個心所。分別是:觸、作意、受、想、思。這五個心所,爲眼耳等八種識所共有,周遍于一切心,所以名爲遍行。這五個心所是從感覺到認識不可缺少的條件,也是八個識活動得以開展的基礎。遍行的定義是“具遍四一切,爲所行故。”四一切即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不論時間、地點、性能、類別,全都包括在其中了。也應當如此,人的精神既涵蓋一切,沒有這四個一切,就成了空話。
觸,不是狹義觸覺的觸,而是廣義的,包括六根、六塵、六識的相互接觸,所以又稱爲“叁和合”。是根塵識叁者的交會點,離開了這個交會點,認識及認識的對象和內容全都失去了依據。總的說來,它能和合一切心和心所,依根緣境,不相離散,這是觸的性能,也是後面受、想、思叁個心所得以成立的依據。
作意,其性能是警心,向心識發起開動的訊號,這是認識産生的內在第一動力,沒有作意的發起,八識的能動作用就不會現起。如作意于眼,眼識功能就起;作意于耳,耳識的功能就起等等。
受,受與受蘊的受義相同,都是以領納爲義。領是領取、納是受納。既有觸和作意兩個感覺前提,受的功能就出現了——接收到並容納了它應該接收和容納的信息;受不僅是被動的對信息的接受,還有心理的感受和承受。因順、違和非順非違的叁種外部信息,而産生苦、樂、愛、喜、舍這五類心理感受和承受。
想,想與想蘊的想義相同,都是以取象爲義。取象並非僅指對形象的回憶,而是能對過去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領納”儲存後的事物信息再浮現于意識之中。
思,思與思蘊的思義相同,都是以造作爲義。造是發起。作是作用。造有思維、對所取之境象進行破立。作是對造在行爲上的實施。由于造作的行爲有善惡二重性,以至使身語意叁業具有邪正、善惡兩重屬性。
總之,遍行這五個心所是全部“心法”——精神活動展開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認識活動得以展開的前提和基礎。有了遍行,後面的心所才有存在的依據。
“心所有法”的第二大類是別境。別境與遍行不同,遍行五個心所覆蓋了一切心法,帶有普遍性;而別境是緣各別的境相而得以生起,不能覆蓋一切心法,只能對部分精神心理內容起作用,帶有特殊性和個別性。別境也有五個心所,分別是欲、勝解、念、定、慧。
欲,欲在這裏不是指貪欲的那種粗糙欲望,而是指輕妙廣泛的精神追求,具有善、不善和無記叁種屬性。人們對自己所喜愛的事物,都有希望和追求,並可爲之契而不舍。這是精神深處的一種內在沖動力。
勝解,勝解是決定的意思。精神面對諸多事物或諸多方法而能決定,必有定見,這個決定和定見就是勝解——優勝的見解才能産生決定,在認識上躊躇不決,本身就是見解不到,當然不能稱之爲“勝”了。勝解既是決定,就有堅持到底、不變不移的性能。勝解通于邪正二性,因爲邪正二見都能産生自己的勝解。
念,念與想相近,這裏的念具有個別性,不像遍行的想具普遍性。念是持念,對某種信息執持不放,“念念不忘”,也就是對某種信息反覆把握,不讓其沈沒而在心中逝去,使之長期不斷地處于“現在”的觀念中。如臨近考試的反覆背誦,初學外語時的孜孜記誦,面臨需決斷之事時的反複提示等。這樣的念,能引生正定。一般人把正定看得太高深了,認爲難以達到。其實每個人的心念都可以通往正定,只是自己惑而不知罷了。當然,散心的念,本身就無定力定性,當然不能通往正定了。有些淨土高僧,一輩子只念一句阿彌陀佛,結果引發了正定,得到了受用。
定,定就是禅定的那個定,就是“心一境性”的定。定是“注意力”凝而不散,專而不亂,念境相對,不動不移。沒有這樣的定,前面的念和勝解就不穩定,後面的智慧也無從産生。
慧,慧就是智慧,是推理過程中最終的、正確的判斷。沒有慧,就沒有勝解,定和念也會失去依據。沒有念和定,則達不到慧的判斷。總之,這五別境互爲因緣,誰也離不開誰。別境這五個心所,實際上是遍行五個心所的優化和深入。
當然,別境 這五個心所,並不是一起俱起的,它們有時只起一個,有時兩個或叁個、四個,也有五個全部或同時發起的時候。有的人有理想、有追求,僅此而已,不去發奮,不去爲之付諸行動,也就是僅停留在“欲”上。以修行而論,有的求定而不知慧,只知調息止息,卻不去以般若觀照,這樣只能在凡夫禅上,甚至不知不覺落入外道禅中。能夠自覺使用這五別境的人,不論是佛法修持,或是搞好社會工作,都是別有意義,定有收益的。
欲、勝解、念、定、慧這五個心所,除了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無關外——它是大庫房,從不關心自己收藏物的好壞,與其它七識都有相應的關系。眼耳鼻舌身這前五識和第六意識與這五別境心所全部相應有關,只有第七末那識,唯與慧相應,因爲末那識中的“我見”也是慧,盡管是汙染不潔的慧。除了“我”之外,末那識並不産生欲的追求,也談不上勝解。而念與定,則是前六識的專職,更與末那識不相幹。
“心所有法”的第叁大類是善。善相對于惡、不善而言, 就是對自己、對他人都有順益,並且合理。順是順心順境,益是有益無害,理是佛法和人間正法。所以善不僅僅是世間的 “有漏行法”,而且是通往出世間的“無漏行法”。善是人們具體行爲活動——業行的倫理屬性,是美好的屬性,因其“性離垢穢,清淨無染”,故名爲善。善共有十一個心所,分別是: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前面遍行和別境,都是就精神的功能而言,而善這十一個心所,則是指人們具體的心理狀態,而且是優良的、有益的那些心理狀態,下面我們分別加以介紹。
信,信是相信、信奉,是別境欲、勝解、念、定、慧的延伸。信是對認識判斷的確認,是有穩定性的判斷,是行爲趣向的前提。對于佛教,有了信,就有了善根,就能進入,才能深入。信這個心所對佛教而言有叁種差別。一是信“忍”有,即對于一切法的事實和空理,深信“忍”可爲有,這樣的信,就包含了“忍”的意義。“忍”是勝解,是信的因,因爲要達到勝解,必然有取有舍;舍是割愛,當然得“忍”。二是相信有“德”,“德”是指佛法功德,即于己于他的利益。相信這種“德”,致力于這種“德”並“樂”于這種德,就具有“樂”這一層意義了。這種“樂”不是一般人物欲滿足之樂,許多舍己爲人、樂于助人的在事後都有一種崇高的心理感受,這崇高、暢快的心理感受,才能與這個有“德”之“樂”相稱。叁是信有“能”,“能”是能力,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在社會生活中要相信自己不比他人差,能夠取得應有的成績。在佛教修行中,要相信自己和他人都能精進向上,並取得成績,這就具有“欲”的意思,信和“欲”是難以分開的。
總之,信這個心理狀態是重要的,對外,相信國家民族、相信正法、相信因果;對內,相信自己、相信生活、相信未來,都是有益的。
慚,…
《心靈鎖鑰 第二章:心靈世界的內在機製與精神王國的地圖(五)是精神天國的地圖還是天羅地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