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分別。由此無分別,才能入唯識四位。
前四處是以虛妄分別來說叁性,強調信仰的重要性,沒有聞慧、思慧,未入唯識觀。如在黑暗中,人以藤(玄奘譯爲“繩”)爲蛇,在識(依他性=因緣生)中看到我、法(分別性),並且執之爲實有。所以,此時的“識”是虛妄分別,未入唯識觀。⑦
第五處“緣法及義爲境”,這是指生起唯識觀的因,以聞慧熏習爲生因,以正思惟爲增上緣,由此攝持憶念而有似法似義顯現。此正思惟中的意言分別,雖有見、相二種,爲了遣塵所以只取見不取相。⑧第六處“四種尋思”,“名”與“義”是指諸法的能诠名及所诠義,“自性”是諸法的自體,“差別”是諸法上所具有的種種差別,在加行時,依尋思的觀察慧,推求名、義,及名、義的自性、差別,實無自體可得,而唯是假立的,這種觀慧就叫四尋思。⑨最後,定解名、義等四法是畢竟不可得,即是第七處“四種如實智”。⑩
通過七處的修習,進入以方便唯識觀,這是以意言分別爲中心的叁性。四位唯識觀都是以意言分別爲體,如敦煌本《攝大乘論疏》卷七(S.2747)說:“明唯識觀有四位,並以意言分別爲體,作諸法理事等,解了一切是識分別,謂有見、相等,實唯一識耳。”11瑜伽行派繼承《般若經》以來對語言的反省傳統,用四尋思、四如實智的形態,統攝、綜合爲唯識觀法,作爲根源思惟的具體實踐內容。①真谛譯《攝論釋》說:“意識覺觀思惟,但緣意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爲此法因。”②意言分別是意識生起覺觀思惟,而且多聞熏習是意言分別的來源。由聽聞教法的因,生起意言爲性的似法、似義相,爲所觀與從此悟入的境界。③此時“法”是大乘十二部經中所說之教,即唯識教;所謂“義”就是唯識教中所說的唯識、叁性之理。
我們有必要對“意言”(manojalpa)和“名言”(abhilāpa)加以區分,早島理根據安慧注釋《中邊分別論》,以及依《大乘莊嚴經論》說:
意言可說是心的喃喃自語,這是要變成明確的言詞以前的,引起概念化的狀態之言詞,或可謂是“言詞”之潛在的能量。另一方面,“名言”是具體的,顯在化的“言詞”,或者是指“概念的思考”的意思,兩者相依相輔而在造成著日常的言語活動。④
早島理是依存在論對“意言”與“名言”進行區分,“意言”是語言的潛在化,“名言”則是明顯、具體化,這樣其實“意言”是種子,而“名言”則是現行。若依此邏輯,則瑜伽行派的“名言熏習”、“名言種子”,則無所指。
我們以“意言”屬于以意言分別爲體的唯識觀,這是一種實踐論的範疇;而“名言”則是屬于虛妄分別的種子習氣,這是存在論的範疇。從存在論來說,任何存在都是具有語言性,這是積極性的表诠;從實踐論來說,認識到一切世間萬有皆屬于語言,則進行遣除語言的的領悟,這是一種解構語言的活動,而入寂然的存在。⑤依存在論對“意言”與“名言”進行潛在和具體的區分,明顯是錯誤的。依“解脫诠釋學”,唯識是禅觀的普遍化與具體化,所有的日常生活都是禅觀經驗中的普遍推察,這是存在論的“名言”;而依實踐論的“意言”,則是需要從日常生活進入禅觀的修行。這種“回互”構成整個思想體系的生命力,即存在論與實踐論的“互動”。
正思惟的意言分別與虛妄分別不同在于,以名、義等爲分別性。而唯識觀的修行,即在遣除名、義的邪分別。真谛譯《攝論釋》說: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則修加行爲入唯識觀。于此觀中意言分別,以字言及義顯現。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此義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爲量。次于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爲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言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雲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爲通達。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于此觀中複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⑥
這就是靈潤第一重觀——舍外塵邪執得意言分別,名與義構成能诠與所诠的關系,即是語言與對象。⑦從願樂位到究竟位的唯識觀,都是以意言分別爲體,都是一種解構語言的活動。因爲通達意言分別似現爲“似名似義”,所以決定解知唯是意言分別,無有名、義及其自性、差別,從而遠離外塵邪執。觀一切境界,唯是意言分別。
既然一切存在都是語言性的,所以在實踐論上必須破除語言的理解活動,將語言的活動歸攝入主體心識。從語言哲學的角度來說,解構語言所示的“共相”,于是一切存在都成爲孤獨的“個體”——“自相”;其次,將存在的“個體”攝入主體精神世界,因爲這些“個體”是從心識似現出來的。所以,解構心識的種種活動,才能真正斷除語言之根,進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無分別智所證的境界。我們從語言哲學出發,可以看到唯識思想實踐論的現代意義。
2、觀無生舍唯識想
在依他性方面,意言分別與虛妄分別相同,都是有“見識”與“相識”。真谛譯《攝論釋》說:
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雲何入相見觀?……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雲何入種種相貌觀?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于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①
唯識又有見識、相識二者,這是因爲識似現(pratibhqsa)爲境,識以非識爲自性,所見是分別性,能見是依他性。這與護法系唯識強調“識轉變”、“見相分爲依他性”是非常不同的。②
識似現爲境,而成爲所見;這體現了識的自我否定性,于是能見被否定了;所以識與境是否定對立,同時又是自我同一。在能見被否定的過程中,而所見則受到肯定,于是一切“種種相”在此顯現。因此,見識與相識對立的當下,見識與相識是無差別的(自我同一),相識也與見識無差別(自我同一)。非識是識的自性,所以依他性的因緣有是以無性(生無性)爲自性,這樣緣生即無性,無性即緣生。因此,“能觀種種相貌”的同時,即是無相、無生。真谛譯《攝論釋》說: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雲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爲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雲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③
這是根據“分別依他”而不是“緣生依他”,真谛強調“識以能分別爲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爲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④,依他性作爲所分別,是從“變異相貌”而言,即顯現(成爲所見)爲境(所緣),擁有一切法的相貌。
所以,敦煌本《攝大乘論疏》卷七(S.2747)說:“根塵是所依,識是能依,從識變異種生爲根塵;亦得言根塵能依,識是所依。”⑤根據“緣生依他”,根塵都是依阿黎耶識中的種子而生,所以識是能依,根塵是所依;從“分別依他”來說,根塵的顯現說明了識的自我否定性,所以根塵是能依,識是所依。這樣,所緣的境與能緣的識爲一體,即所緣與能緣平等,這就是無分別,即是真實性。
靈潤是依“分別無相、依他無性即是真實性”,因此在修叁性觀時,已經是叁無性了,所以立“二重唯識觀”。這樣,同時說明了叁性叁無性是同一無性的思想,是可以從真谛譯《攝論釋》直接诠釋出來。但是,隋唐時代的攝論師,確實依叁無性,建立“叁重唯識觀”。敦煌本《攝大乘論疏》卷七(S.2747)則表現了這種趨勢:
根塵既無所有,即見無相性,是約分別性無所有分。見真如見唯有識,即見依他性。見藤時無蛇,未明四微緣,識即無生見,即無相無生。即是俗識見真實性,如見四微時無藤。本爲對俗識立真如,俗既空無所對,真亦絕待第一義空。如見四微亦無所有唯空,即是真實性成無性性,即非安立谛,無于二谛叁性等也。⑥
攝論師以分別性無相、依他性無性爲真實性,這是與靈潤相同的。同時,他在引譬喻時,增加了藤由四大極微構成這一層,這樣意味著叁性是俗谛。因此,必須遣除作爲俗谛的真實性,證入超越、絕待的絕對真理第一義空,如見極微亦是空無所有,亦無二谛、叁性等教法施設。
在真谛的思想體系中,真實性既是安立谛又是非安立谛,因此靈潤的“兩重唯識觀”與敦煌本《攝大乘論疏》卷七的作者立“叁重唯識觀”是沒有矛盾的。而且,從唯識觀出發,攝論師又有新的歸納,慧沼說:“舊攝論師四門:一、隨名義別體,二、攝義歸名體,叁、攝塵歸識體,四、攝事歸理體。”① 這是對唯識觀進行存在論式的诠釋,而且對叁性悟入次第進行細致化,而且將真實性或無性性以“理”來進行創造化诠釋,從此我們可以感受到攝論學派的中國化曆程。我們將二重唯識觀、叁重唯識觀、四門列表綜合如下:
二重唯識觀
叁重唯識觀
攝論師四門
觀無相舍外塵想
觀分別性無相
隨名義別體
攝義歸名體
觀無生舍唯識想
觀依他性無生
攝塵歸識體
觀真實性…
《體用真妄與兩重唯識觀——攝論師的叁性思想》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