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昧行法》內容上看,並非早期,亦非完全相似于叁大部等晚年作品,但卻未收入《別傳》中,故令人懷疑此行法爲智者大師著作之可靠性。見《天臺忏法之研究》,第142頁。]佐藤哲英提出五個疑點:(一)《方等叁昧行法》書名,《隋天臺智者大師別傳》所記載智顗的著作中未收錄此行法[ 《別傳》中所記載的書目有::《淨名經疏》二十八卷、《覺意叁昧》一卷、《六妙門》一卷、《法界次第章》叁卷、《小止觀》一卷、《法華叁昧行法》一卷、《次第禅門》十卷、《法華玄義》十卷、《圓頓止觀》十卷等。此書約于開皇二十一年(601)始編撰。];(二)《摩诃止觀》的〈方等叁昧〉說:“叁遍召請叁寶十佛、方等父母、十法王子,召請法在《國清百錄》”,這是指召請儀軌參照《國清百錄》的〈方等忏法〉,但是並沒有明顯提到《方等叁昧行法》[ 大野榮人考證《摩诃止觀》的〈方等叁昧〉的典據,指出〈方等叁昧〉引用《方等叁昧行法》共14次。見《天臺止觀成立史の研究》,第386-392頁。可見,佐藤哲英的這點質疑,是無法成立。];(叁)湛然《止觀輔行》在解釋〈方等叁昧〉時,沒有提到《方等叁昧行法》;(四)《方等叁昧行法》曾流失日本,至真宗鹹平年間(1003)才由日僧寂照帶回,但是考察日本的入唐八家的諸錄,並未發現此書;(五)《方等叁昧行法》的組織架構以“方等秘法具六緣”、“方等秘法識遮障”、“方等秘法禁法”、“方等秘法內律要訣”及“方等秘法修行”、“方等秘法受戒”(修行與受戒二者不載)等爲其組織,此種架構與智者大師所製同屬“半行半坐叁昧”之《法華叁昧忏儀》的“十科”模式全然不同,而且與《次第禅門》、《小止觀》、《摩诃止觀》等著作所見智顗的通常教法完全不同。[ 佐藤哲英《天臺大師の研究》,第207頁。]因此,研究者都是從思想的角度,確定《方等叁昧行法》與《次第禅門》類似,故爲智者大師的著作。
我們考察曆來研究者所引用的資料,發現佐藤哲英、新田雅章、釋大睿等都不注意道宣《大唐內典錄》。《大唐內典錄》成書于麟德元年(664),道宣在〈曆代衆經傳譯所從錄第一〉“隋朝傳譯佛經錄第十七之余”列出智顗的十九部著作,共八十七卷,發現便有《大方等行法》一書。[ 《大唐內典錄》卷五,《大正藏》第55卷,第284頁上。]在〈曆代道俗述作注解錄第六〉中,道宣又列舉智顗的著作,完全相同。[ 《大唐內典錄》卷十,《大正藏》第55卷,第332頁上。道宣列舉智顗的著作有《圓頓止觀》(十卷),《禅波羅蜜門》(十卷),《維摩經疏》(叁十卷),《法華玄》(十卷)《法華疏》(十卷),《小止觀》(兩卷),《六妙門》,《覺意叁昧》,《法華叁昧》,《觀心論》,《叁觀義》,《四教義》,《四悉檀義》,《如來壽量義》,《法界次第章》(叁卷),《大方等行法》, 《般舟證相行法》,《請觀音行法》,《南嶽思禅師傳》。有關智顗著述的研究,見潘桂明《智顗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70-76頁。]道宣是一位學風嚴謹的佛教史學家,其述錄必然經過仔細考查。《大唐內典錄》所錄智顗的著作,比《別傳》所錄,多出的十部主要是小部單卷論著,應該是屬于弟子們根據智顗生前的講說加以整理而成,而現存《方等叁昧行法》署名“隋智者大師說,門人灌頂記”,便是這種類型。所以,道宣所錄《大方等行法》便是《方等叁昧行法》,這一點是可信的。
從文獻學的角度,現存《方等叁昧行法》是從日僧寂照帶回,但是日本入唐諸家目錄又未發現,這是其可疑之處。雖然,《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記載有〈方等叁昧法〉一卷,但其下注明“入止觀並天臺國清百錄部”[ 《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7頁上。],可見此本應該是指《摩诃止觀》及《百錄》之〈方等忏法〉。《義天錄》有記載“《方等行法》一卷”[ 《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叁,《大正藏》第55卷,第1178頁下。],但是《義天錄》編于高麗宣宗八年(1091,北宋元祐六年),晚于日僧寂照帶回此本近九十年,不能作爲判斷唐代流傳《方等叁昧行法》的根據。
但是,我們在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發現有“《行方等忏悔法》一卷(天臺)”[ 《入唐新求聖教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85頁上。鎌倉時代高山寺藏本(即《大正藏》底本)爲,爲“《行法等忏悔法》一卷(天臺)”,甲本《大日本佛教全書》“法等”爲“方等”,可信。],這是圓仁在五臺山大華嚴寺抄寫而來。澄觀曾在大華嚴寺專行方等忏法,而澄觀在大曆十年(775)至蘇州,從湛然習天臺摩诃止觀、法華經、維摩經等經疏,然後才去五臺山的。所以,澄觀的“方等忏法”應該是從湛然處學習。
湛然是唐代天臺宗中興之祖,著有《方等忏補缺儀》,《宋高僧傳·湛然傳》錄爲“二卷”[《宋高僧傳》卷六,《大正藏》第55卷,第739頁下。],《佛祖統紀》亦記載“《方等忏補助儀》二卷”[《佛祖統紀》卷七,《大正藏》第49卷,第189頁中。],可見湛然《方等忏補缺儀》確實是二卷。但是,我們在日本入唐諸家目錄發現都著錄爲“《方等忏補缺儀》一卷”,非常一致。[《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6頁上;《日本比丘圓珍入唐新求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99頁中;《智證大師請來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104頁下;《東域傳燈目錄》,《大正藏》第55卷,第1162頁中。]所以,我們推測湛然《方等忏補缺儀》二卷,是包含原本《方等叁昧行法》一卷,而其補缺部分只有一卷。而且,既然稱爲“補缺儀”,而不是“補助儀”,可能是補充《方等叁昧行法》所缺“方等秘法修行”、“方等秘法受戒”兩部分。在後來的流傳過程中,原本《方等叁昧行法》與《方等忏補缺儀》分開流通,于是便變成“《方等忏補缺儀》一卷”。
這樣,我們在最澄《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已經發現了《方等忏補缺儀》一卷、〈方等叁昧法〉一卷(僅存名目,不傳別卷)[ 最澄說:“隋智者大師,即章安和尚私記其義,隨義爲卷,前後所記,散在諸方。恐後學致疑故,《龍泉記》中故存名目,諸部之中,其義都盡,不急之故,今不別卷耳。”《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7頁中。],但是我們在此錄中更發現“《七日忏法》一卷(一十四紙)”[《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6頁下。],未標作者名。可見,最澄帶往日本只有《方等忏補缺儀》、《七日忏法》。但是,《七日忏法》到底指什麼?其與湛然關系非常密切,因爲永超《東域傳燈目錄》在著錄湛然《方等補缺儀》一卷時,緊接著便是“《七日忏法》一卷”。
我們推測,帶到日本的《七日忏法》或許就是《方等叁昧行法》一卷。天臺忏法修習的特點,都提供以七日爲一期,因此從時間上說,四大忏法都可以稱爲“七日忏法”。但是,《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所著錄的天臺忏法有:
《妙法蓮華經》忏法一卷(或名叁昧行法)(智者大師出)(一十八紙)
《妙法蓮華經叁昧補助儀》一卷(荊溪和上撰)(叁紙)
《金光明忏法》一卷(智者大師出)(四紙)
《方等忏補缺儀》一卷(荊溪和尚撰)(叁紙)
《請觀音叁昧行法》一卷(入止觀並天臺國清百錄部)
《方等叁昧法》一卷(入止觀並天臺國清百錄部)[《傳教大師將來臺州錄》,《大正藏》第55卷,第1055頁中-1057頁上。]
可見,《七日忏法》勢必是在這些忏法之外,對照《大唐內典錄》所錄智顗的著作,惟獨沒有《方等叁昧行法》。
《七日忏法》與湛然關系密切,可能《方等叁昧行法》與《方等忏補缺儀》同時流行,修習者很難斷定其真正作者。二、從《方等叁昧行法》的儀軌來說,“總相法”則稱爲“七日行法”。“方等忏法”稱爲“七日行法”,這是《大方等陀羅尼經》的稱呼,經中提到“雲何名曰七日行法”、“汝當教授七日行法”、“乃可爲說七日行法” [《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叁,《大正藏》第21卷,第652頁上、中。],可見這就是後來的“方等行法”或“方等忏法”。《方等叁昧行法》繼承了經典的說法,稱“方等行法”或“方等忏法”爲“七日行法”。
而且,在唐代湛然在解釋《摩诃止觀》的〈方等叁昧〉“修此叁昧,以七日爲一期,絕不可減”時說:
初文既以七日爲期,複雲行道。八十七日等,即是八十個七乃至六十個七,儀則具如七日行法,但咒不同耳。[《止觀輔行弘傳決》卷二之二,《大正藏》第46卷,第191頁下。]
七衆的別相忏悔時間不同,而且咒語不同,但是軌儀是相同的,都是依《七日行法》。可見,《方等叁昧行法》在唐代確實被稱爲《七日行法》,而《七日行法》被稱爲《七日忏法》則理所當然了。
而且,從用紙來看,《方等叁昧行法》爲十七欄,《七日忏法》(一十四紙)仍然有所差別;[ 古代用紙,一紙相當于現在《大正藏》中的一欄。]其差別在于《七日忏法》或《七日行法》中,沒有“別相法”,別相忏悔內容在《大正藏》剛好是叁欄,則剛好爲十四紙。可見,最澄所錄《七日忏法》正是《方等叁昧行法》。
這樣,我們便解決了佐藤哲英、大野榮人、新田雅章、釋大睿等研究者對《方等叁昧行法》的懸疑或猶豫,可以真正確定《方等叁昧行法》爲智顗的著作。道宣《大唐內典錄》對《大方等行法》的著錄,湛然《方等忏補缺儀》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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